行政机关是中国绝大部分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行政机关依法行
政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的理解和
认识,希望大家喜欢。
对法治的理解和认识篇一
在现代社会追求民主、公平、正义的大背景下,法治是历史的必
然要求,法治通常与人权、自由、平等相联系
;
而人治在传统观念中通
常与专制、等级、特权等相联系。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的权力
立足点在法,即法律支配权力,而人治的权力归结点在人,即权力支
配法律。但是无论是法治或是人治都不是尽善尽美或者是一无是处的,
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应当辩证地看待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从而更
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人治、法治在中西文明国家的起源
1.
人治和法治在中国的起源
西周末期礼崩乐坏,社会上涌现出了一大批对法律有着独到见解
的思想家。郑国的子产为了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理性预期而“铸刑
鼎”,而晋国的叔向坚持地捍卫伦理纲常反对子产的做法,他认为:
一方面,用公布出来的法律来治国非治国的基本方略
另一方面,这种
做法培养了人们的拐骗心里贻害无穷,使一个国家的人民变得不淳朴,
民风国风低下。从此可以看出儒家把人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方法,主张
“为政在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
统治者能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百姓会自觉地效法。相反,国家虽
然制定了法律,但统治者带头不执行,那么法律制定得再好也无济于
事。“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政治的得失,关键在于
用人的得失。
与儒家相比,法家为了冲破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建立有利于新兴
地主的社会秩序而提倡“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把“刑不可知则
威不可测”改为公布成文法
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改为“不
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把“明德慎罚”改为“严刑峻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