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总结推广广西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完善四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深化地方税务稽查体制改革、南宁市整合农林水部门实行大农业管理,南宁市、柳州市整合工商、质监部门并与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管采取联合执法等经验做法,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总结推广南宁市、柳州市成立行政审批局,划转整合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一个部门、一枚公章管审批”的经验,大力支持各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和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全面推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四是创新和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全面完成自治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实施方案》提出围绕推进“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和基本建成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的目标,加强区域性立法。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做好保护江河、湿地、风景名胜区、海洋等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项目。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以依法行权为核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三是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年定期公开上一年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加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创新。通过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参加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等创新做法,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社会经验和通达社情民意的优势,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均向社会公布并听取意见。三是推行重大决策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通过试点稳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四、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保、安监“四所合一”机构改革的创新做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领域,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16年年底前全区建立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全区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16年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和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切实解决“告官不见官”现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二是加强行政复议队伍规范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和岗位待遇制度,2018年年底前新进入行政复议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是继续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创新制度。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基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