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我国当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多方面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法治信仰缺失、法治氛围整体淡薄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经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若是人们不认同法律,甚至丧失对法律的信心,那么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便不是通过法律来解决,也不可能会信仰和尊重法律。在我国人民的生活中,法律不过是概念现象,人们对法律认知不够,也没有信仰法律。究其原因,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是缺乏遵守法律的整体氛围。由于我国经历了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人治社会,受其影响人治的因素就多了,无形中“法治”的思维就淡了,氛围当然也就淡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的公民,遇到矛盾纠纷时人们想的更多的是找人情,托关系,想到的都是些人情世故的办法,甚至有些时候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人们信仰的也不是法律而是权力、我国很多人的思想还是权本位思想和官本位思想,并没有根据法律来进行一定的调整,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也没有真正形成。
(二)法治应有的权威作用还没有形成
**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可以预见,法治文化的研究热、实践热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新亮点。法治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先进文化的引领。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探索的新课题。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培育法治文化贵在探索,重在实践。近年来,无锡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主题,首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抓基层、打基础,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深入普法,着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
紧密结合无锡实际,紧紧围绕"法治无锡"建设目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形式、扎实推进普法教育,着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市分别制定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的工作意见》和《全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并严格坚持各级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学法考试、学法情况登记制度等"五项制度",有效规范和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都将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保证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建立全国首个"公务员学法考试日",每年12月4日组织全市公务员进行学法考试。深入持久的普法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了重大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进程,逐步实现了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深刻转变。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新时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因此,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前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但是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难以忽视的问题和挑战,因此,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和挑战,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基础。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依法治国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以及面临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已经成为摆在党和人民面前的一个课题。
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它是特指在社会主义范围内,以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念为核心和要求,社会主义公民在社会生活和实践中所应遵守的法治精神和价值。具体而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念和法治文化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保证。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主要体现在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背景下,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坚持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立足点,同时将人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出发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它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实现具有鲜明中国民族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是新时期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
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同步实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内容摘要:法治文化是一种以弘扬法治精神和培养文明理念为宗旨的法律实践活动。是一种倡导人心向善的社会规范形式,它崇尚法律和法治精神,崇尚人类先进文化,崇尚社会文明。法治文化的核心是法治理念。一个社会能否实现法治,先决条件之一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律制度是否优劣,法律规范能否得到实施,关键也取决于人们的法治理念。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我国的法治文化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以西方法治文化为范式、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基础上生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领导下的以人民民主为内涵的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主体平等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观;在意识观念上,体现自由、平等和人权,概括地说,也就是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众的普遍信仰。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现代与传统相互制约,相互交融、相互补充、与时俱进的法治文化,与它相适应的社会是法理社会。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与显型法治文化相适应的社会成员的知法、守法、信法、护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有机构成、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概括地说,就是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众的普遍信仰。
由于我国的法治文化是在传统文化中生成的,在现阶段,不可避免地带有礼俗文化的印迹,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还大量存在着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的现象,法律的权威受到很大的挑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还不完善,以及人们的法律素养的不足等主观因素的制约,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客观法律还没有被普遍信仰。表现在生活中,人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想不到通过法律途径去予以解决,或者是诉讼过程中,更多关心的是律师与法官的关系,而不是证据。这些情况,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选择,与法理社会不相适应,法律的权威得不到体现,法治的价值得不到实现,与建设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距离。
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因此,要实现依法治理,关键要培养公民的法治理念,法治心理和法治习惯,要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法治风尚,法律才能找到自己的根。现结合玉环实际,就玉环的法治文化建设作一点粗浅思考:
其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应是规范司法、执法人员的依法执行公务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农村法治文化阵地不断加强,队伍不断壮大,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成就彰显了中华民族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奋斗不息的可贵品质,并为全国农村地区推广法治文化建设、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治乡村;网格化管理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农村以此为契机,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向纵深推进,深入开展“建好一个阵地、用好一套机制、开展好一系列活动”法治文化建设,强化了村民的法治观念,有效化解了基层的矛盾纠纷,推动了乡村面貌的巨大改变。
1加强新农村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
2推进农村法治文化主体队伍素质提高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都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通过有重点、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内涵,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全力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冲刺全国百强、建成中等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三大目标”,提供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在“六五”普法工作结束时,使全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机制更加健全、设施更加完善、载体更加优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融入到经济社会及公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产品和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使我市的法治文化建设走在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和政府理国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和集中反映,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市公民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普遍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真正使法治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有利于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特色,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文化。
为进一步推进全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进程和“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着力强化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及市《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提出加强全系统法治工商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与道德文化、廉政文化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法治工商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工商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为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进程、推进转型升级综合试点改革、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法治工商建设进程,努力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整合系统资源优势,不断拓展法治工商文化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工商文化的渗透力,促进法治工商文化理论与实践研究更加深入,法治工商文化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法治工商文化载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显著提高,力争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中取得好的成绩。
三、主要内容
一、法治与校园制度文化
制度是文化产生的前提,从制度的产生和影响来说,制度又是文化活动所达到的结果。作为校园里学生行为和活动的准则,学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是学校教育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制度具有的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正是与法治的内涵一脉相承的。
(一)校园制度文化的内容。校园制度文化的大体意思就是校园内各种规章制度的总和,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无意识地印记在师生内心。校园制度文化应分为两层面来理解:一是校园内丰富多彩的各种制度。二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师生价值观、行为方式、舆论导向上所做的引导,即制度内化为内在需要而形成的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校园制度文化的必要性。制度作为法治文化的一部分,是践行法治理念的重要环节,在高校校园文化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第一,学校各项制度的设计、制定,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而且要经过充分透明的、民主的讨论,特别要充分发挥教代会、职代会、学生代表的民主管理的作用,集思广益,争取在师生中达到最大限度的共识,把大家的智慧集中体现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中,确保制度的科学性。第二,根据构建法治校园的要求,依法改革、完善现行制度,充分保障各方的权益。一是努力改变由于高校自身制度设定的原因,造成的待遇差距过大的问题;二是改变制度中那些无法有效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霸王条款”,以实现法治校园文化的公平基础。
二、法治与校园精神文化
校园精神文化是学校的全体成员认同并遵奉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发展目标等校园精神的总和,包括校园理念、传统、教风、校风、学风以及校训、校徽、校歌、校史等。精神文化体现的是一种观念,法治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是观念的反映,法治除了是一种方式、手段之外,更是一种法律价值、法律观念、法律精神的体现。那么,如何将社会主义法律与校园的精神文化密切融合、贯彻起来就目前的情况看,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通过立法,把法律中的最低限度义务法规化,形成一种法律强制力,在全校师生一致遵行。二是发动全体干部和群众职工执行法律,并对这些活动予以一定支持。三是加强学生的法治理念性教育,如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开展法律讲座、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利用各种与法律有关的节日,宣传法律知识,从而将法治理念“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渗透到学生的内心,以感性认识深入内心,营造法治教育的理念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