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多方面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法治信仰缺失、法治氛围整体淡薄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经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若是人们不认同法律,甚至丧失对法律的信心,那么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便不是通过法律来解决,也不可能会信仰和尊重法律。在我国人民的生活中,法律不过是概念现象,人们对法律认知不够,也没有信仰法律。究其原因,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是缺乏遵守法律的整体氛围。由于我国经历了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人治社会,受其影响人治的因素就多了,无形中“法治”的思维就淡了,氛围当然也就淡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的公民,遇到矛盾纠纷时人们想的更多的是找人情,托关系,想到的都是些人情世故的办法,甚至有些时候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人们信仰的也不是法律而是权力、我国很多人的思想还是权本位思想和官本位思想,并没有根据法律来进行一定的调整,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也没有真正形成。
(二)法治应有的权威作用还没有形成
(三)法治文化内容较为单一、手段落后,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
二、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提升全民的法治文化素养
想要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其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大行其道时,我们必须反思是什么力量让规则、理性失效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石头上,也不是刻在青铜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所以,应该在全社会树立以宪法意识为核心的良好法律意识,进行通过法治途径解决纠纷的观念,让人们在认同法治观念的情况下,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并进行法律秩序的维护,确保公民都能够根据法律做事,避免出现法律对我有利便根据法律办事,法律对我不利便无理取闹的情况出现,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