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乱象横生且缺乏监管专家建议
□本报记者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王奇
数据显示,超6成涉互联网纠纷审判、执行案件被告是35岁以下青年,94.73%直播打赏案件当事人18岁以下,58.55%的互联网金融案件当事人年龄在25岁至35岁、4.32%在18岁至25岁。
网贷平台无孔不入
申请贷款门槛极低
据业内人士称,对互联网平台而言,为资金方开展客户与场景引流是其实现自身流量变现的一种重要方式,可增强其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黏性。同时,部分互联网平台旗下亦有小贷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变相放大经营杠杆。
“与传统金融产品相比,网贷产品的最大特点就是门槛极低、审核简单,年满18周岁、通过实名验证即可,额度则是花得多给得多。”某银行客户经理介绍,不少互联网平台可采用大数据技术,监测分析用户在网上留下的搜索、消费、浏览记录等,有针对性地对用户进行商业营销。
王艳辉说,网贷平台审核过于宽松,一方面当然有资本逐利的原因,但更应该看到其中的结构性问题——消费。有关专家对于“消费社会”的担忧正在一一演变为现实,大学生身处这种社会环境中,加上对自身风险评估能力的缺失,导致部分人进入了“消费—贷款—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
网贷套路层出不穷
恶性催收触目惊心
“大三那年,我通过网贷买了一双心仪已久的球鞋。”某大学在校学生徐冰(化名)始终忘不了自己第一次通过网贷买到球鞋的感受,此前买球鞋要么是自己考出好成绩等父母奖励,要么是自己攒了好几个月饭钱才能买一双,现在他终于不用为了一双球鞋等那么久。
“申请网贷太容易了,上传身份证、通讯录就行。即便有欠款,也不影响到其他平台继续贷款。”徐冰说,首次利用网贷买鞋后他便深陷其中,球鞋的发售一款接着一款,他贷款的金额越来越高,还款也开始力不从心。直到被父母发现后,替他还了所有欠款才及时止损。
据业内人士分析,网贷平台的套路可总结为“三板斧”:
一是“砍头息”。即在放贷前以“行规”“平台管理费”或“提前扣除利息”为由扣下部分放款金额。如在“714高炮”中,砍头息的比例高达30%,即借款1万元到手只有7000元。然而在计算利息时,依旧按照合同借款金额进行计算。
二是“阻碍还款”。即网贷平台在临近还款日期时故意暂停网贷平台运营,阻碍借贷人及时还款,从而恶意产生违约金,增加还款难度。
三是“多头放贷”。即当借款人无力还款后,网贷平台会向借贷人推荐其他网贷产品,让其“拆东墙补西墙”。这些新的网贷产品通常有着更高利率和更为苛刻的违约金,很大程度上也在同一家网贷平台旗下。于是,在各种花式套路陷阱下,在网贷的层层转包中,借贷人债务也越堆越高,最后在恶性催收中无法脱身、被逼入“绝路”。
在公安部公布的打击“套路贷”犯罪案例中,有一起案例让人触目惊心。某团伙购买了1万多条学生信息,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宣传方式,诱骗在校大学生通过网络贷款,签定借款金额后以扣除管理费、资料审核费等名义恶意收取“砍头息”。
该案共涉及2500多所高校1.3万名受害学生,涉案金额达5074.8万余元。
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避免掉入网贷陷阱
家人帮忙还上了贷款后,徐冰立刻卸载了所有的贷款软件。
“网贷给学生挖的陷阱主要集中在贷款利率上。”王艳辉说,一是存在虚假利率,即名义上利率很低,但通过手续费、服务费、代办费、资料费等名目另行收取费用。二是使用日利率宣传,如“1000元每日仅需0.5元”,乍看利率很低,但实际上年利率为18%,已经超过LPR4倍,贷款利率实则畸高。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表示:“一些借贷机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但其贷款合同的基本内容没有以清晰的方式向学生告知,尤其是关于利息的情况,并且诱导学生签署合同,侵害了贷款学生的知情权。如果有明确欺诈行为的,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或者是撤销。”
王艳辉建议,对学生群体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无论是消费还是借贷,都应该正视自己的需求,认真评估自身承受能力。
“网贷平台的合同内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如果出现高利贷还需要金融主管部门介入。在非法讨债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公安部门介入,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执法问题。”刘德良认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同时,如果身陷网贷危机,大学生也应该具有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也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