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社会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生活,国家、阶级或社会集团及其相互关系等问题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法律思想是关于法的关系、法律规范和设施、司法实践等问题的理论、观点的总和。
政治思想与法律思想是密不可分的,广义的政治思想包括法律思想,法的关系实质上也是政治关系。政治思想、法律思想是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利益关系的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对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其他社会意识形式有很大的现实影响力。阶级社会中,政治法律思想也是一定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在思想上的集中表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政治法律思想最早萌芽于由原始公社向奴隶制过渡的时期。中国夏、商、西周时期,已形成奴隶主贵族“受命于天”“恭行天罚”的神权思想和维护“亲亲”“尊尊”的法制思想。在古代希腊,政治法律思想是随着城邦国家和法律制度的确立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法律思想,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被统治阶级也会形成自己的政治法律思想,以反映自己在政治、法律上的利益和要求。
政治法律思想属于观念的上层建筑。在政治法律思想指导下建立的政治法律制度,反过来又推动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各种政治法律思想,因其性质的不同,对政治的上层建筑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或是促进或是阻碍政治、法律制度的变革。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法律思想处于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地位,制约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其他各种形式,同时受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
社会经济和政治实践的发展直接引起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和变化,不存在永恒不变的政治法律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居于统治地位。随着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而产生的无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有力地推动着人民群众争取解放的斗争。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社会主义社会,以民主法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政治法律思想,成为了人民当家作主,创造新型社会的主要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