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儒家政治治理的特色

关于儒家的治理模式,常见儒家是人治一说。早在20世纪初,梁启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就将儒家称为“人治主义”,法家称为“法治主义”。人治这一说法是否合乎儒家治理理念,值得进一步审视。

儒家非人治

儒家确实强调个人的作用,主张“为政在人”(《中庸》),“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荀子》),认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中庸》),把人看作实现良治的关键因素,再加上现实中存在种种徇私枉法的情况,故而常给人以儒家轻视法治、推崇人治的印象。其实这一印象,并不准确。

首先,儒家固然重视人的作用,但也没有忽视客观规范的价值。孔子既讲“道之以德”,又讲“齐之以礼”,强调礼这一普遍的公共规范的重要性。孟子也说“非礼无行”,指出要以礼规范政治活动。《礼记》中将儒家的治理方式总结为礼乐刑政:“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儒家在治理中推崇人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排斥客观之礼法,而是在强调德性的根源性基础上追求人的德性与客观法度相辅并行:“夫人胜法,则法为虚器。法胜人,则人为备位。人与法并行而不相胜,则天下安。”

其次,儒家对参与政治生活的个人德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儒家主张在修身正己、明明德的基础上才能参与政治,治理民众,所以《中庸》中在讲“为政在人”后紧接着说“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在政治实践中,儒家重视选贤与能,强调修身为本,要求提升和完善自我德性,尤其是在上位者要以身作则,摒弃个人的私欲偏好,不可任凭个人情绪恣意妄为。《礼记》中说:“上之所好恶,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要求以民之好恶为好恶,这显然与因个人感情的随意性而影响决策的人治不同。将亚里士多德所言的人治套用到儒家的治理模式上并不合适,不能准确揭示儒家治理模式的特质。

儒家德治的基本内涵

儒家的治理模式并非人治,亦非法治,而是德治,这是因为在儒家的政治理念中德性贯穿始终,构成了政治的原则、基础、目的和实现方式。儒家德治的基本内涵表现为:

第一,坚持德教为政治治理的原则。孔子主张“为政以德”,提倡道德教化,他区分了用“政刑”和“德礼”治国的不同:“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坚持将德治作为治国的原则,反对专恃刑杀,认为使用刑法禁令惩罚百姓,即便民众出于恐惧不敢为恶,免于刑罚,但为恶之心未尝不在,不能培养起人的道德感、羞耻心,成就人的德性,无法从根本上实现良好的治理和人的自我实现。孔子这一主张为儒家一贯之义。孟子在与梁惠王的对话中,一上来就说:“何必曰利,亦曰仁义而已矣”,坚持仁义治国,反对将功利作为治国的原则和目的。《大戴礼记》中说:“导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哀戚”,强调德教在政治实践中的重要性。为政不本诸德,则一切政教法令会丧失价值,流入功利霸道之术,沦为严刑峻法之途。董仲舒曾言:“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春秋繁露》),张载也说:“为政不以德,人不附且劳”(《正蒙》)。可见,历来儒家都视德政为治国的根本原则,反对用刑罚、功利的原则治国。

第二,强调自我德性的实现是政治治理的基础。孔子言子帅以正,修身以先(上博简《颜渊问于孔子》),认为身正则不会作乱,且能正人。孟子言“惟仁者宜在高位”,“其身正天下归之”,“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反复陈说正己、正身在政治治理中的根源性价值。《中庸》也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都是讲拥有优良的品德在治国中的重要性。郭店简《成之闻之》中说:“古之用民者,求之于己为恒。行不信则命不从,信不著则言不乐……君子之求诸己也深,不求诸其本而攻诸其末,弗得矣”,把求诸己也就是个体德性的提升看作是治理民众的根本。荀子也说治国的关键在于修身:“请问为国?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所有这些论述都表明在儒家这里,善治的实现最终都落实在了个体德性的提升上。

第三,重视在上位者的道德表率和感召作用。针对国君的问政,孔子不断强调上好礼、上好义、上好信,这样才能使民信服,容易管理。《孟子》和《中庸》中也都有关于在上位者的道德水平影响民众和社会治理效果的论述:“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中庸》)。儒家之所以强调在上位者的道德水平,是因为在上位者的言说举止能引起民众的效仿,成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在位者的道德能感化他人,收到上行下效之结果,所以说治理民众,首先要做到的是自我道德的提升和完善,所谓“先之以德,则民进善焉”(郭店简《尊德义》)。

德风德草,上行下效,在上者的道德是民众的表率,能引导整个社会走向善治。治民、莅民的要义在于“先之以德”“身服善以先”(郭店简《成之闻之》),完善自我的德性,作道德的榜样和表率,最终实现“先知觉后知,先觉觉后觉”(《孟子》),“民进善焉”。儒家常用标杆和影、盘子和水、源和流的关系来类比说明在上位者的道德对民众的感化作用。先修己而后治民,先立德而后为政,强调在上位者的道德表率作用是儒家德治的内在要求。此外,儒家强调在位者的道德表率,根本上是实现对民众的感化和自我教化,而非指有位者以道德权威自居训导民众。

综上,儒家倡导“为政以德”,始终强调以道德为政治治理的根本原则,认为自我德性的完善是实现善治的起点,也是政治的目的,在上位者的道德表率能起到感召效果。在德治理念下,治民之要在以德化民,因人之性而成就人之德,反对滥用刑罚等手段来强制民众,反对把人视为工具。德治贯穿了儒家为政的方方面面,成为儒家政治最鲜明的特色。(作者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讲师)

THE END
1.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七、伦理道德:律师职业守护者的心灵修炼 作为一名律师,我们不仅要掌握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坚定的道德立场。在处理客户事宜时,要保持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此外,在面对困难选择时,也需考虑其伦理后果,不断自省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职业标准。这份责任感是我进入这条道路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也是我将持续努力维护的一项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2.法律制度中性恶原则的应用及其争议讨论一、引言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关于人性的本质和人际关系如何协调与组织社会这一问题一直是哲学家们深入探讨的话题。性恶论是一种观点,它认为人的本性是邪恶的,这一理论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这种观念是否仍然适用https://www.kkrtggh.cn/dao-jia-gu-shi/811057.html
3.法治基石,法令与社会保障的双重构建预约报名在法治社会中,法令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习俗等)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法令为社会提供了最低限度的道德底线,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则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需要充分发挥法令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共同作用。 https://app.hujyw.com/post/1202.html
4.江辉: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含义与识别摘要: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是因应1982年《宪法》取消法令表述后出现的术语,一直以来不是清晰的法律概念;官方目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既包括立法性决定,亦包括执行性决定。立法性决定是行使具有创制性的立法权作出的决定,性质为法律;执行性决定是行使《宪法》和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MDMyODMwMw==&mid=2247513282&idx=1&sn=486d32d780490e0980f5351671b41a34&chksm=eabddc5ab269f9e3b872ee253e3129d994d7d95ea52e2dd443020cceb2d0dc1bc095841e22f4&scene=27
5.法理学知识点背诵合集(下)[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材料分析、论述/法学:简答、分析论述 立法程序,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 https://www.scwanxue.cn/kyzx/zhinan/1023.html
6.渝粤教育广东开放大学法律职业伦理形成性考核(40)文章浏览阅读5.7k次。本文探讨了法律职业中的伦理规范,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角色与责任。强调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原则,以及在执业过程中的诚信、保密、勤勉尽责等要求。同时,指出了一些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及其可能的法律责任。文章还涉及了法律服https://blog.csdn.net/m0_53223332/article/details/121586996
7.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知识性与素养性摘要:法律职业伦理具有知识性与素养性两重性。作为知识的法律职业伦理包括技术伦理、角色伦理以及冲突解决规则三个层面;作为素养性的法律职业伦理是塑造法律人基本形象、法律职业共同体以及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认同与自我认同的基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该从自身所具有的知识性与素养性两方面出发,首先要建立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http://fxjyzx.cupl.edu.cn/info/1045/1458.htm
8.法律职业伦理整理.pdf总结:法律职业可归纳为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 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 二、法律职业的特征 专业性、公共性和自治性,其中自治性是职业主义最根本的特征和追求目标。 三、法律职业精神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0218/8103135052006036.shtm
9.法律职业伦理论文(全文)(二)加强法官职业伦理的内化。 无论一个国家的制度化建设多么完善,终究是一些原则性强、他律性强的规则,但是法律职业伦理应该是自律性的,所以使他律的道德约束转化为法官内在的自觉和自律,即由强迫性遵守的消极情感到自觉遵守的积极情愫,由被动的他律到自动的自律,达到法官对伦理的遵守的行为与思想的统一。首先要加强https://www.99xueshu.com/w/ckve4oxn7g4q.html
10.广东开放大学形考任务法律职业伦理#(本,2021春)形成性考核4答案拿答案:2937748743 来源 www.ybaotk.com形成性考核4答案1、 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https://www.ybaotk.com/thread-92492-1-1.html
11.学术陈景辉:忠诚于法律的职业伦理(下)作为法律人共同体的构成条件之一,法律职业伦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传统的法律伦理的基本立场,是围绕客户利益展开的 “标准概念”。但是,由于标准概念本身存在着工具性与家长主义的内在矛盾,所以它经常会面对两种反对意见: 其一是认为职业伦理应当要求法律人是个好人的 “日常道德”立场,其二是认为法律人应当对整个法律实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127/21/10134696_9592792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