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党继提出工业、农业、国防、科技“四个现代化”之后,明确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如果说“四个现代化”是技术层面的现代化,那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理念和制度层面的现代化。
法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共同特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也是我国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我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各项国家治理体制都有明确、良好的法律规定,在国家治理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使国家达到法治的状态。《决定》全文中一共十七次出现“法治”和“依法治国”,并在第九部分专门阐述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五个重要方面。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只有建立法治中国,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法治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会有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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