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注意: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律选择的一种方法,该原则主要适用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但不限于合同领域。(如动产物权、一般侵权等领域也涉及当事人选择的权利)
二、选择法律的方式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注意:根据上述条款,选择法律一般要求的是明示方式。但如果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构成有效的选择)
三、选择法律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并不要求与案件有实际联系。
注意: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可见,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仅可以是一国的法律,也可以是国际条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五、选择法律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几种合同的特殊规定
(一)三资合同
《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注意:三资合同的当事人是不能选择法律的,只能适用中国法。
(二)劳动合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例如,中国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和英国一连锁酒店签订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向其派遣数十名中国厨师,后双方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中国上海某法院。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法院既可以适用劳动者工作地即英国法,也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即中国法。
注意:劳动合同也是禁止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的。
(三)消费者合同
注意:消费者合同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但只能由消费者选择,也只能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