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强大真理力量、独特思想魅力和磅礴实践伟力,领航法治中国阔步向前,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最鲜明特征,人民立场是贯穿始终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①,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②。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司法工作要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③。为什么讲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立场的体现,这是由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④。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统一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人民根本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才能不断实现。
总的讲,我们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立场,贯彻“十一个坚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创造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为人类文明提供中国方案。
二、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立场在司法领域不断形成生动实践,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从理念到实践都取得了新成效。
(一)进一步明确司法工作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就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定为法院工作目标,一切工作都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开展,不仅要求悬挂在全国法院办公场所和人民法庭最显著位置,更重要的是教育引导每一名干警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用实际行动不断实现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二)进一步明确司法工作的主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强调“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紧扣主线推动工作。一方面,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努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头顶上”“脚底下”“针尖上”等安全问题。切实解决老百姓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热情服务努力做到既解决案件“法结”,又解开群众“心结”。另一方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捍卫宪法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办理夏俊峰案、张扣扣案等重大敏感案件,不为各种纷繁所扰,不为各种噪音所惑,不为各种压力所阻,在众声喧哗中保持法治定力,坚决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治权威。
(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引领司法体制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向前推进。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全面收官,“五五改革纲要”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制约监督、统一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等改革逐步落地,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高,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中国共产党简史》指出,“经过新一轮司法改革,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的鲜亮底色”。
(五)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便民服务,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推广车载法庭、移动背包科技法庭,切实方便群众诉讼。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维护家庭和谐,呵护孩子健康成长。2019年以来,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在线调解平台,通过一站式、集约式、菜单式服务,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促进矛盾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就像到超市购物一样方便,可以自主选择纠纷化解方式,非常便利。中国法院逐步从过去单纯以诉讼方式化解纠纷,转变为多元纠纷解决方案提供者,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跃上新台阶,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利益的要求。
(六)进一步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践行为民宗旨、恪守职业良知。从法院系统来看,涌现出邹碧华、方金刚、李庆军、胡国运、周春梅、魏晶晶、杨军等一大批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先进典型。邹碧华同志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周春梅法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多次拒绝为同学的案子说情打招呼,被残忍杀害,血染法徽,用生命践行了法治信仰。总的看,法院队伍展现出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时代人民法院队伍的新气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立场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优势,反映了与西方司法制度的本质不同。
——更加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追求三个效果统一,这是我们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有些案件裁判,单从法律条文看似乎没问题,但不符合党和国家政策导向,不符合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观,根本上讲也不符合立法精神。因为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本质上是一致的。比如,破产审判领域,着眼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不能就案办案,要尽可能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稳住职工就业,保护上下游产业链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些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取得很好效果,受到党委、政府肯定,企业、职工、群众拥护。执行领域,在坚持依法严格公正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强调善意文明执行,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三个效果统一,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要求,对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意义重大。
——更加注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强调的司法公正,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是实质的公正、真正的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发挥好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追求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而西方所谓的司法公正本质上是为金钱、为资本服务的。在西方国家一些案件中,往往能够看到以程序正义为名,无视受害者权益,忽略公众感受,是典型的司法不公。马克思早就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
——更加注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我国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落实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我们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张玉环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以及张文中等涉产权冤错案件,让人权司法保障更加有力、产权司法保护更为有效,让正义最终得以伸张。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体两面。社会主义司法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更加注重人民参与、监督司法活动。列宁指出,“人民的代表参加法庭,这无疑是民主的开端”。资本主义的司法是所谓“精英司法”,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是人民司法,两者泾渭分明。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参与、监督司法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保障。过去,受理念、技术等因素制约,群众参与渠道以及公开范围都很有限,对司法工作有很多不了解甚至不理解。现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活动的途径、方式、渠道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广度深度前所未有。制度层面,会同司法部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扩大陪审员职责,推进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法已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实践层面,推动司法公开向着前所未有的纵深拓展,努力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实现。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已经形成,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成为展现中国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彰显了中国司法的制度自信。
——更加注重司法审判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司法工作不能脱离时代,信息化时代离开了信息化,司法为民就不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推动智慧法院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这不是为了摆样子,也不是为了自己方便,而是为了更加方便群众诉讼、更好实现公正司法、更好维护人民权益。疫情防控期间,智慧法院大显身手,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建设互联网法院是拥抱现代科技的一项战略举措,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平台建设、技术应用、规则完善、网络治理等方面,形成许多全球领先的经验。2021年6月,《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正式出台,在全球法治领域率先确立了在线诉讼规则,为全球互联网法治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AR、VR、超算、星空互联网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抢抓机遇、拥抱科技,适应数字化变革,为人民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更好实现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三、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如何让坚持人民立场不沦为空喊口号?如何让维护人民利益真正落地、不走偏?关键是要围绕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些重要关系问题。
(一)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人民群众利益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分,必须统筹好。比如,征地拆迁问题。为了改善人民生活、发展地区经济、建设发展城市,有时不得不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要处理好行政执法效率和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系,这是典型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我国土地制度具有巨大优势,制度红利全民享有,因为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党和国家可以根据人民长远利益需要,部署高速公路、高铁、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国14亿多人口的大国,若是为了眼前利益不拆迁,机场不能修,高铁不能建,社会主义现代化何以实现,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美好愿望何以实现。具体到司法工作,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基础设施、民生重大项目建设的案件中,就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首先,基于长远利益考量,不能不拆迁。同时,被拆迁人利益要依法保护到位。我们党和政府的态度是鲜明的,政策是一贯的,那就是征地拆迁要补偿到位,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具体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土地红利。司法实践中还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把道理跟老百姓讲明白,争取人民群众理解支持。
(二)正确处理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关系。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法院审理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件非常典型,低楼层住户不同意加装,较高楼层住户则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规定,依法判决支持高层住户,这类案件虽小,但导向意义很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鲜明主张维护绝大多数人利益。民法典确立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同时强调少数人合法权益也要予以充分保护。如果低楼层住户因加装电梯造成损失,比如遮挡采光、影响出行、产生噪音等等,有权要求高层住户予以补偿。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类似问题,应当公平合理处置,不能因为局部、少数人利益影响整体、多数人利益,也不能忽视、牺牲少数人、个别人正当利益。
(五)正确处理公权与私权关系。司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处理好公权与私权关系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不能怠于行使公权,要以公权行使保护人民利益,“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另一方面,公权行使要有边界,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行使公权,“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民法典就是一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对处理好公权和私权关系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民法典,及时充分救济受侵害的民事权益,依法严肃处理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正确处理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关系。司法是加强权利保护的重要途径,但并非万能的,有的时候光靠司法很难实现全面的权利救济,需要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途径,需要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共同解决当事人在权利救济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这在国家赔偿领域十分常见,依照法律可能只能赔偿一定数额,但是还可以依靠政治优势、依靠基层组织,给予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适当救济或救助。此外,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多因不法侵害致伤、致残甚至致死,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陷入困难,造成巨大悲痛。司法可以依法判处刑罚并判令赔偿,但是很多时候被告人缺乏足够赔偿能力,被害人及其家属很难得到有效赔偿,权利无法获得全面救济。这就需要发挥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作用,努力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的关怀和温暖。
四、新时代新征程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时代要求
新的征程上,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面临新的时代要求。人民法院要贯彻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九个必须”,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实现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一)高举思想旗帜,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今时代最现实、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我们要坚持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司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把党的百年奋斗形成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好,切实把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把制度改革和科技变革统一起来,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推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境界。
(三)坚持双轮驱动,推进司法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新的征程上,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制度改革和科技变革为动力,更好为群众解忧、让正义提速。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平衡、放权与监督结合、公正与效率统一。坚定不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让老百姓维护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更加高效便捷。注重推动现代科技从工具性运用向更深层次规则治理和制度构建迈进,为世界法治发展贡献中国经验、中国方案。
(四)坚持规则创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当前,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之争、规则之争,必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以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和风险挑战的不确定性。加快提升涉外司法效能,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加强国际法研究运用,恪守国际条约,发挥司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服务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深化国际司法交流,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在安全、环境、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广泛开展务实司法合作,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不断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影响力,助力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新的征程上,人民法院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依法履职尽责,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继续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