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如何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实做优?
七、环境资源案件具体有哪几类?
八、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裁判文书网各具什么功能?
九、为什么要落实院庭长“阅核”?
十、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重构带来哪些变化?
十一、“审限内结案率”为何能有效治理“年底立案难”?
十二、执行工作有什么新进展?
十三、改革完善公告送达机制带来哪些变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人民法院肩负重大责任!
主题教育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以扎扎实实“学思想”促进“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以能动司法扛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人民法院新的更重责任,破解制约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所谓“能动司法”,是指司法审判工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通过积极主动地发挥审判职能,有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反对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服务大局上,坚持法的本质要求、明确规定,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强化司法政策供给,以高质量司法审判助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促进治理上,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融入和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立足司法办案促推良法善治。个案审理上,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以“如我在诉”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履职方式上,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形成法治建设合力。能动司法的本质,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审判领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实践。
坚持能动司法、发挥调解作用,是“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早调解、早化解,让矛盾不激化、让纠纷少成讼,防止我国成为“诉讼大国”。人民法院必须把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责担起来。我们在巩固诉调对接工作成效、推进“总对总”(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金融监管总局等单位建立的矛盾纠纷化解协调联动机制)多元解纷的同时,推动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至村镇、社区,做实预防在前、调解优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对扎实做好调解工作、促推诉源治理作出部署安排。江苏等地党委领导带头抓、务实做,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持续发扬光大,深化共享法庭建设,推动纠纷解决网络和机制在城乡基层发挥实效。
针对“一房多卖”等引发商品房买卖纠纷、预售资金监管使用制度落实不严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1号司法建议。建议:健全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衔接机制,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统一立法并强化监管,推进预售信息查询,规范合同文本。
针对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行业组织作用发挥需加强、行业惯例尚未形成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向有关单位发出3号司法建议。建议:践行鼓励创新创作的行业惯例,加强电影著作权保护,善用技术措施、创新许可机制,在作品中宣传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全国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的问题比较突出,2021至2023年行政案件年均上诉率为51.83%,过半数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了上诉,远高于刑事、民事案件的11.23%、9.98%。行政诉讼是“民告官”,无论是老百姓不服上诉,还是行政机关不服上诉,影响的都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甚至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信赖。主题教育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的问题纳入专项整改,经过综合施策,去年同比下降1.68个百分点。
做实行政审判争议实质化解。一审裁判不支持老百姓诉求的,须耐心释法说理,既要解“法结”,更要化“心结”;一审裁判不支持行政机关的,也不能一判了之,要会同行政机关从源头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加大调解力度。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调解与撤诉率为25.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浙江法院开展防止程序空转专项治理,全省一审行政案件调解与撤诉率达38.8%。
更加重视行政争议诉源治理。2023年新收一审行政案件中,涉及“城建”、“资源”等五个行政管理领域的案件占比58.5%。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及行政管理领域案件数量较多的国家部委等构建“3+N”府院联动机制,与司法部举办首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统一行政执法司法标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江苏、山东等省份推动实现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覆盖,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解于萌芽。西安中院就劳动争议多发问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函提出18项改进措施,联动开展诉源治理,半年内当地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纠纷从2022年同期的5218件降至4436件。某省行政案件上诉率一度高达95%,法院专题分析后报告党委政府,会同行政机关落实依法行政、实质解纷,现已降至63.8%。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无不盼望诉求得到回应、圆满解决。主题教育期间,我们调研发现,最高人民法院每年30万件来信,60%为重复访,地方法院情况类似。群众来信得不到及时回复,必然重复信访、越级告诉。长此以往,损害的是司法公信力,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经慎重研究,决定推进落实“有信必复”。涉诉信访无不是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必须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和气力推进“有信必复”,再难也要做到、做好!为此,制定人民法院办信规程,明确要求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应复尽复、3个月内实质性答复、未办结的每月反馈进展;同步升级涉诉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线上办理既保障办信质效,也实现可追溯可监督。去年9月以来,全国法院7日内程序性回复19.1万件,期限内回复率91.4%;实质性答复10.7万件,期限内答复率95.6%。因来信不复、回复不及时导致的重复信访、矛盾累积问题得到初步治理。
及时复信是基础,实质化解才是根本。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领导要带头接访、包案化解,申诉多年的难案要尽力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街道社区代表等多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努力做到既解“法结”、更化“心结”。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带头,全部定点包案,成功化解一批陈年积案。各地法院推动化解一系列难案老案。内蒙古法院对某小区业主因房产合同纠纷无法办证的来信,积极办理、多方协调,帮助700多名业主拿到房产证,群诉群访得以化解。安徽法院办理某科技公司来信,认真研判,加强督办,仅用半月即完成厂房腾退执行工作。
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因管理不当,违法经营陷入困境。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须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落实真厚爱真严管,对于符合条件、依法视情认为可以挽救的,应采取措施促其合规整改、规范发展。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指导性案例,法官办案须依法参照;同时收录各级法院和社会各界、有关单位推荐,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为法官办案提供参考。法官审理案件须先查阅案例库,参考或参照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否则要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可以作为新的案例入库,或替代原案例入库,确立新的裁判参考。案例库向社会开放,供当事人诉讼、律师办案、学者科研、群众学法使用。当事人、律师通过查阅入库案例可以明确诉讼预期,减少无谓的起诉、上诉、申诉、信访等。
法答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内部办案网,为全国法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2023年7月1日正式运行,纵贯全国四级法院、横跨各业务条线,受到普遍认可和欢迎。运行以来,法答网累计咨询28万件,答疑23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梳理、提炼有共性、高频率的提问,进一步总结修改或起草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促进统一法律适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取得积极成效。但从近年情况看,实践中也出现一些偏差,有的法院只重放权、忽视监督,有的院庭长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问题突出,由此带来审判质效下滑、裁判标准不一、文书低级错误等问题,屡受诟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与时俱进深化贯彻司法责任制要求,把“全面”、“准确”落到实处,强调院庭长须落实“阅核”职责,实现放权与监督的统一。
“阅核”首先源于院庭长的法定职责。我国院庭长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不仅依法享有法官审判案件的权力和责任,还负有院庭长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职责,这就要求通过“阅核”等方式压实院庭长法定的、更重的责任。“阅核”根本区别于“审批制”。院庭长不同意审判组织意见的,不能直接调整、改变裁判,但可建议复议、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报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整个过程全程留痕。审委会的决定,院庭长和审判组织必须执行。院庭长在职责范围内,对裁判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阅核”不是“一刀切”。各级各地法院人案结构差异较大,应坚持“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原则,结合本院审级职能、人员规模、素质能力、机构设置、案件数量和主要类型等因素,因人因案施策,合理确定案件阅核范围和方式,并根据案件评查等情况,有针对性调整阅核范围。实践表明,阅核对于提升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防范廉洁风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结案率是评价法院和法官审判工作效率的重要指标。长期以来,结案率按照“已结案件除以已受理案件”来统计,这就意味着年底新受理的案件,因为不可能很快审结,就会拉低“年度结案率”,一些法院不得已在年底少收案、不收案,这反映的是评价指标不符合司法规律造成的问题。
在重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时,我们将“年度结案率”调整为“审限内结案率”,看每一个案件能否在审限内办结。这样的话,各级法院、办案法官就不用考虑月底、季末、年底新收案件对结案率的影响,进而做到应收尽收、应立尽立。同在审限内结案,从效率上比看,还要看谁审理案件期限更短!从实践情况看,2023年底,全国法院立案形势整体平稳,“年底立案难”问题初步得到有效治理。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各方面大力支持下,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建设网络查控系统,推行线上司法拍卖,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加强执行监督规范,执行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仍有多重因素导致执行难,切实解决执行难仍需久久为功、有力推进。
截至今年1月底,执行积案仍有3000多万件,“老赖”840万人,限制高消费1416万人。为解决执行积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执行司法解释关于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规定,力推异地法院交叉执行,不同法院间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形成有力监督,减少不当干扰。去年10月以来,异地交叉执行案件10767件,取得实质进展4203件,执行到位206.7亿元,交叉执行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一批长年未能执结的大案难案得以化解,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法律、尊重裁判、尊重执行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