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论文汇总十篇

俗话说:人们的观念就是人们的眼镜,戴怎样的眼镜就看到怎样的世界。所以大力推动法文化革新,让全社会特别是行政公务人员牢固树立起现代行政法治的新观念,就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这主要包括:

1.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则无效(参见示意图)。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另有相应位阶的法律解释、军事法律规范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含自单条例、特行区法律)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尊重人权的观念。今年3月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重点是规范行政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尽量避免发生此前曾在安徽芜湖、湖南嘉禾、陕西延安等地出现的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在广东发生的孙志刚被收容后遭殴打致死案,去年媒体披露的广西农民黄某被莫须有地在看守所单独关押28年的超期羁押案,都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件,其深刻教训值得人们深刻反思。[②]

3.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曾有个别地方党委和政府超越职权出台包含“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内容的红头文件,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许多地方出现的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压价征用、变相剥夺农民土地以及由行政首长个人直接批让土地,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弄错了行政首长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而这主要就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所致。

4.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软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5.行政服务的观念。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俨然是企业、市场、社会的主宰者,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关系,全然以行政计划、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单方意志和手段来实施行政管理、维持行政秩序,成为行政管理的基本模式。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6.行政程序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含正当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来实施行政管理。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因此行政公务人员还应当增强行政证据观念。而且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故行政公务人员还须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这既是行政法治的要求,也是WTO透明度原则与规则的要求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

7.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不是社会上的无赖,而应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秦暮楚、随意改变;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公平补偿。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信赖利益,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8.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不久前中石油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吉林市市长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就是官员问责的典型案例,是努力建设责任政府的具体表现。不言而喻,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9.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渠道,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因而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权利救济的实践来看,去年6月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仍有一位名叫孙文流的农民工被受雇企业老板殴打致残后未能得到及时的社会救助(其只身从河南爬行半年回山东家乡的沿途也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救助),而且此类典型案例一再发生,表明我国的社会救助机制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综上,要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现代法治观念,以新的眼光来观察社会和认识自己,这是摆在政府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完整、圆熟的法律传统和思想体系

在世纪之交、千年更迭的特殊时刻,回顾数千年来积淀在中华文化中的法律传统,回望过去的百年中国法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蹒跚步履,总会让人有太多的思绪和感慨。

在几千年的发展递嬗过程中,中华传统文化一直保持着发展的连续性和主体的纯洁性,成为东方文化的主流,与西方文明并存于当世。在我们的文化传承中,习法、尚法、重法的精神也占有重要的位置。自古以来,“刑德”就被当作经国治民的“二柄”,以刑法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成为传统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精神旨趣还是在制度、技术层面,都是环环相扣,具有明显而密切的联系性,故而后人一般都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概括地称为“中国法律传统”。这是一套经过几千年的积累和回旋,从简单幼稚的法律幼苗发展而成的体系完整、内容全面、义理精深、风格特异的庞大法律系统,是一套以“天道”观念和阴阳学说为哲学基础、以儒家学派的主流思想为理论根据、以农业生产方式和血缘家庭家族为社会土壤、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完整而圆熟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制。

这套法律传统,不仅以国家强制的方式积极而有效地统治着传统社会、传承着历代祖先的生活智慧和中华文明,而且也曾对封建时代的日本、朝鲜、越南及西域诸国法律文化产生过“决定性”的影响,形成了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独树一帜的著名“中华法系”。对于今人而言,这是一笔无比丰厚的法律遗产,也是一笔精华与糟粕杂糅、让人爱恨交织的法律财富。

重视法律的作用。自秦汉至明清两千余年间,各个主要政权,在立国之初都要制定一部大而全的律典,作为国家法制的基础,并作为“祖宗成宪”垂范后世。除基本法典外,历史上还先后出现过令、科、比、格、式、典、敕、条例、指挥、故事等名目繁多、功能各有侧重的法律形式,作为成文律典的重要补充。这些法律法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规定之详细、思虑之缜密,在世界古代立法史上都是首屈一指的。唐朝代表性法典《唐律疏议》以其高超的立法技术、详备而完整的体系、丰富而有特色的内容,在世界上享有极为广泛的声誉,其中许多制度的设计,在千余年后的今天,读来仍是让人赞叹。清朝的传世法典《大清律例》中,就包含律文436条,条例近2000条,有效法律条文约40万字。如此规模的成文法律,足以批驳那种“中国古代是人治社会,根本没有法律可言”的论调。

强调法律、刑罚与道德教化的相互为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对道德教化与法律刑罚之间关系的典型概括。儒家的政治学说是以人性性善论为基础的。孔子曾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所以只要通过适当的礼义教化,则“人皆可为尧舜”、“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就不难实现。法律刑罚的功能是相对有限的,所谓“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仁,能杀人而不能使人廉”,所以“刑罚为盛世所不能废”,亦“为盛世所不尚”。因此,治理国家应该是“导之以礼,齐之以刑”,应该“德主刑辅”。意思是治理国家、统治民众应以发扬德政、宣传教化为主要的手段和根本目的,而不能像法家主张的那样本末倒置。同时,制定法律、实施刑罚也应反映、适应礼义教化的要求,使法律成为道德仁义、纲常名教的最好载体。所以,儒家不仅主张实行“仁政”,也强调执法要“仁恕”,要审慎,要“恤刑”。过于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在实践当然容易导致泛道德主义泛滥,容易使法律沦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和工具,这是其消极的一面。但这种理论注意到从更宽泛的角度,多方面看待和处理社会问题,无疑又有其值得参考借鉴价值。

注重家族伦理,注重维护家庭的和睦和亲情。我们的祖先认为,家庭的生命是一脉相承的整体,个人的生命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子女的生命又是个人生命的延续。所以我们把家庭亲情称为“骨肉之亲”,兄弟关系称为“手足之情”。在这种情形之下,一遇到与亲情伦理有关的问题,考虑的、注重的东西,就和常人大不相同了。传统法律制度,很自然地被深深地烙上了这种印痕,“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伦理特性也就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为鲜明的特征。在各朝法律特别儒家化以后的法律中,有关处理亲属、家族成员间杀伤、侵犯、奸盗、婚姻、田宅及子孙不孝、违反教令等伦理性条款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处理这些亲属间纠纷的原则,向来是儒家所宣扬的尊卑、亲疏观念,完全是一套不同于常人的评判标准。这些伦理性规则中,充斥着相当浓厚的尊卑、亲疏、名分等色彩,含有明显的父子、夫妻、尊卑长幼间不平等的成分,但是其中也包含有维护家庭和睦、强调家庭成员间相互扶助,特别子孙对父祖、卑幼对尊长的尊敬、抚养的义务。这些正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表现。

注重调解、调处,强调息讼、和息纷争。“和谐”是中国社会的悠久而珍贵的思想传统和价值追求,包含了我们祖先关于社会和人生的高超智慧,对传统社会司法诉讼、解决纷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孔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直接提出“无讼”的理想,就是主张每个人都应该尽量克制自己的欲望,大家相互忍让、体谅,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去过自己应该过的生活,就不会发生争讼;即使有了争讼,也可以相互妥协,和睦相处。在漫长的传统社会里,“无讼”被士大夫阶层视为一种终极的理想和目标,逐渐设计和形成了一套关于“贱讼”、“息讼”、调解和调处的特殊制度。这些制度的消极面在于过于强调“息讼”而忽视了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但对缓和社会矛盾、降低社会成本、消除滥讼现象、达成社会的整体和谐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毕竟是在农耕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一套观念和体制,其中天然地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结构性的缺陷。由于这些缺失是根本性的和结构性的,所以在社会进步的历史洪流中,必然会逐渐成为社会进步的精神羁绊。

从传统到现代法制的转换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综上所述,行政权和公民权的行使都具有两面的可能作用,行政法努力的方向应该是调动两者的积极因素,最大可能地抑制其各自的消极因素。

二、行政法关系的展开

法律的使命是面向未来的,既然行政权和公民权的行使可能导致的积极效应或消极效应不可预测,法律就不能完全放任任何一方自主地、无节制地行使权力或权利。这似乎同民商和法既规定民事权利又设制民事义务的原则并无二致。但是,行政法规范和调整的法律关系毕竟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性质上的巨大差异,行政权和公民权潜在的双重效应促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法律关系更具复杂性。行政法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有:(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使职权而与相对一方发生的关系。它又包括行政实体关系和行政程序关系;(2)监督行政关系,即有权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在监督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由于团体、个人的监督权利必须通过国家权威真正得以实现,监督行政关系可

主要指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尤其是后者更为行政法所重视。那么,行政法是如何针对行政权和公民权作用的复杂性具体安排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在上述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结构的呢?

然而,如果等待行政机关凭借公务人员的独立判断作出与公共利益相悖的行政行为之后再考虑其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由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执行力,它的破坏性后果已经造成,而这种后果在很多情形下是难以通过事后救济制度进行充分补救的。于是,在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中,法律对行政权怀有既信任又警惕的两难情结,既期望通过公民权利的适当使用来最大限度地遏止行政机关可能作出的“离经叛道”行为,又谨防繁琐、拖拉的程序阻碍行政积极效应的实现。有关国家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时考虑最多的就是如何保持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2〕即应给予相对一方多大的参与行政决定过程的权利。无论权利范围如何,不可否认,保证个人、组织参与行政过程是行政程序法的初衷和核心内容,亦是现代民主精神的制度化。〔3〕因此,程序性的法律规定倾向于赋予公民权利,相对行政机关而言,就是其在行使实体权力时必须担负相当的程序性义务。

三、行政法律制度的构筑

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经过细密、成熟、相对完善的行政法律原则和规则调整以后,各个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法院、行政相对一方,就生活在一个依据这些原则和规则而自我运行的、内部有某种逻辑安排的有机体中,这个有机体我们称之为“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又是由一个个次层级的法律制度组成的,如行政立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赔偿制度等(以下称“亚行政法律制度”)。建立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之上的行政法律制度具有不同的构筑和运行逻辑。我们在下文将阐述以“平衡论”为指导的行政法律制度的逻辑安排,其中蕴涵现代

各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对我们的启示。

行政法律制度自我运行所依据的各项原则和规则实际上是法治原则和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化。同时针对行政权和公民权的保障和抑制是现代行政法律制度必要的两支旋律,而且,这两支旋律在各亚行政法律制度中交错出现,互相辉映,难以截然分开。为表述便利,我们姑且取巧把行政法律制度分为两大类: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的制度(Ⅰ类)和抑制行政权违法行使、滥用的制度(Ⅱ类)。

四、“平衡论”的意义

,推动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长;(3)依据“平衡论”,可真正实行民主价值和效率价值有机统一的政治制度和行政体制;(4)依据“平衡论”,可全面、准确地认识现代政法的本质和作用,从而可重构既符合世界行政法发展方向又具有民族特色的较成熟完善的行政法学体系。

「注释

〔1〕参见〔日〕南博方:《日本行政法》第41—42页,杨建顺、周作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参见王名扬:《英国行政法》第13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MargaretAllars,ManagerialisrwandAdministrativeLaw,CanberraBulletinofPublicAdministration,No16,October1991.

〔3〕美国学者塞缪尔·亨迁顿在其《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第83页(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中指出:“现代政体区别于传统政体的关键乃在其民众政治意识和政治介入的幅度”。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604页,人民出版社1973年出版。

〔6〕在国内,关于“行政法律责任”概念主要有三种理解:(1)认为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相对一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承担的责任;(2)认为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3)认为行政法律责任与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并举,是指任何人(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一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都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以为第三种观点更全面、更可取。

〔7〕〔8〕〔9〕参见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中“论依法行政原理”,三民书局,1980年。城氏又言:“各国之运用该原理容或有所歧异,其精神应无二致,即使行政之作用有较为客观之法规范可循,以防止行政权之滥用,实质确保人民之权利,同时亦避免消极束缚行政之反作用,务求保持相当之效率性,以符合现代行政之任务。”

二、大力实施民主管理和法制管理

三、提高管理者素质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数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的任务,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教育结构、建立健全教育体系的重要补充。《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推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信息化,促进职成教育有更新的发展。远程教育以其便捷性、实用性和高效率等特点,成为了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探讨、尝试和研究的热点:当前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远程职业教育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实际应用层面上来看,没有真正融人到职业教育中去,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远程职业教育的现状

1.职业教育界进行的远程职业教育实践和研究

2.远程教育界进行的远程职业教育实践和研究

一些电大利用已有的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教育,力图在职业教育中发挥自己远程教育的多年实践经验和教育资源。当前开办了高职学院的电大基本上是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形式在运作着,即老师和工作人员们既处理电大远程教育这边的工作也兼做着高职学院的工作,但实际上由于电大的教师和管理者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和理解尚不够深入,对开展职业教育的准备不足,对职业教育所面向的具体行业和企业的人力资源要求没有清楚的把握,当前电大的高职办学基本上以借鉴电大系统已有的办学而开展的。课程的设置仍以学科逻辑关系为主线,与职业的实际需要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定制化”要求的对应并不明显,技能实践方式和安排与职业实操要求间也还存在距离。职业教育的特色没有被彰显出来。

各试点院校开办的远程教育和培训项目,多是根据院校本身依托的行业和对该行业所需要人才多年培养经验及教学资源积累的基础上开展的,由于脱生于普通高等教育的课程,培训还是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逻辑性,而面向从业第一线的实际操作还没能被放到第一位上来,因此这些远程职业培训课程的学术性较强,而与行业从业所需要的实践有一定距离,严格意义上更应该是一些在职进修课程,职业技能教育的特点并不突出。

各种教学机构和企业利用自己的资源向社会和企事业等提供远程培训项目和课程:这一类型远程职业培训活动的开展多是各教育机构利用自己的专长和优势,根据人力市场的需要,面向各级各类的职业技术资格考证开设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较强:但由于对实践技能环节的培训过程和学生技能掌握情况的评价等尚没能做到以用人市场的需要为导向的定制化,因此对考证外的实际职业技能培养效果尚有待考证。

我们可以了解到,现在职业教育界和远程教育界都根据自己对职业教育和远程教育的理解开展远程职业教育的实践,但由于双方都仅对自己熟悉的领域有深入了解,而分别对远程教育和职业教育都没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因此让远程职业教育出现要不就“不远”,要不就“不职”的现象,没能使职业教育达到如虎添翼的效果。

二、我国远程职业教育实施中须解决的主要问题

远程职业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形态,在教学和管理上有一些新的要求和特点。远程职业教育既要借鉴远程教育的理论方法,同时也要遵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重视发挥两方面的特点和优势,才能发挥出其本来应有的作用为了能使已经开展了实践和将要开展的实践活动能够科学地、可持续性地良性发展,应该在远程教育和职业教育理论方法的有机结合下,开展对远程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理论研究。否则,在教学和管理中还是“穿新鞋走老路”,不会遵循远程职业教育的实践规律来进行。

(三)探索有效的远程职业教育教学模式

远程职业教育教学模式与以往远程教学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需要专门的教学设计。现在有的学者在研究远程职业教育教学模式的问题,如首都师范大学的杨卉、马陆等人的认知学徒制教学模式。认知学徒制教学模式为远程职业教育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和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它要求远程职业教育的教师团队不仅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更应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因此应由企业专家、学校教师组成教师团队,该团队应成为不仅拥有学术水平,也拥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团队。远程职业教育中认知学徒制教学模式也处于研究摸索阶段,远程职业教育呼唤更多的有效的新的教学模式。

一、体育文化释义

(一)体育文化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体育文化和其他文化一样反映了一个时代、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特征,并规范着人们的体育行为,也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从体育文化的概念中可以看出体育文化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体育文化总是与人的体育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二,反映本民族的、传统的体育特征,这些传统的体育文化规范着本民族的体育行为,也影响着人们不同的体育价值观念;其三,体育文化又总是和一个地域或民族的社会文明、物质文明,以及自身的发展产生具有互动发展的关系;其四,从科学分类看,体育文化是一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综合性科学,从文化学角度看,体育文化既是人类整体文化系统中的一个分支,又有着特有的个性,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自身的变化规律,因此它具有独立性的一面。

(二)体育文化的产生

历史资料表明,真正感受到体育文化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是在19世纪中叶的欧洲文艺复兴之后。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世界整体科学的发展,体育科技工作者得到不少新的启示。从此,许多学者更多地从体育哲学、人文社会学角度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并逐步由感性认识向理性方面发展。

原始体育都产生于人类生产和劳动过程中,是有着相对独立发展轨迹的社会文化现象。例如从出土文物和出土文献中可知人类的舞蹈、音乐、戏曲、杂技等诸多文化自古就与体育活动相融合而不可分,它们在形式、内容和目的上都有许多相同之处,且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原始舞蹈作为人类原始文化的一种基本形态,包含着武术、杂技和原始体育的成分,在体育活动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我国古代体育活动往往是以“舞”、“戏”、“艺”等形式出现,如“消肿舞”、“角抵戏”、“百戏”、“射艺”、“舞艺”等,原始的“舞”就是体育活动,是通过身体语言表达一定的思想感情以感染和渲染欣赏者,从而丰富体育活动的内容,满足自身的美感要求,在体育运动中发挥着奇妙的作用,影响着我国古代体育的发展和繁荣。

(三)现代体育发展趋向

鲁迅先生说:“越是民族的东西,越属于世界。”[2]新时期我国体育文化与世界接轨,重新审视中国体育思想的价值所在,在保存好传统体育项目的同时,弘扬其优秀的精华,把传统体育中的互助友爱、包容和谐、自强不息、诚信礼让等思想光大,做到古为今用。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精华融入到奥林匹克运动中,并逐渐将条件成熟的体育项目推向奥运会和职业化。参与构建多元一体的世界体育文化新体系,补充与丰富现代体育的内容,从而发展中国体育文化,为未来世界体育文化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新时期体育文化的多样性是全球化时代世界体育文化发展的标志和表现,是世界各国民族体育文化形式维持其存在的主要表现;文化帝国主义使世界各国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与存在面临严峻的挑战;先进体育文化符合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前途,因而是体育文化发展共同追求的目标。

(四)现代体育文化的价值取向

二、现代体育文化发展的价值意蕴

(一)现代体育文化在人全面发展中的价值

马克思曾经说:“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3]生理学家巴甫洛夫说:“……我毕生热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许更多热爱体力劳动,当手脑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我就感到特别愉快,我衷心希望青年们能沿着这条唯一能保证人类幸福的道路继续前进。”巴甫洛夫所提出的“道路”,正是体力与智力结合,手脑结合,全面发展的成才之路。体育运动作为一种实践活动的文化价值就在于人自身的价值,即人全面、自由、和谐地发展,是人的身心的完美展开和全面实现,是个体人格和社会人格的和谐与统一。大量实践证明,校园体育文化的实施,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全面发展,强有力地体现了现代体育文化在人全面发展中的价值。

(二)现代体育文化的娱乐价值

(三)现代体育文化的竞争价值

体育与人类的生存、发展紧密相连,人类创造了体育,也创造了体育文化。体育文化是一种竞技运动文化。正是人类对这一种竞技运动文化进行了改造,经济、文化才不断地获得创新与发展。体育的魅力在于健与美的协调发展、激动人心的比赛、“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深藏于现代体育文化的底蕴之中,充实了人们的生活,满足了人们的需要,实现了自我价值和开拓自我空间。竞赛是体育的“杠杆”,是培养协作和团队精神的最积极因素。通过竞赛人们可以检验和证明自身能力、水平和价值,培养勇敢果断、顽强拼搏、勇于挑战的意志品质和工作作风,不断攀登新的高峰。

(四)现代体育文化大众化的价值

(五)现代体育文化的经济价值

三、结语

现代体育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为了更科学、更准确地了解现代体育文化发展的价值意蕴,从体育文化的内涵及特征、体育文化的产生、现代体育发展趋向、现代体育文化的价值取向和现代体育文化的价值意蕴五个方面探讨是非常必要的,并对推动世界体育的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贯穿于法律行为成立的全过程

如前所述,法律行为是指依据主体的意思表示才得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看一项法律行为是否成立,系对该法律行为的“存在”之判断、“有无”之判断,属一种事实上的判断,这种判断主要是看是否满足法律行为足以成立所需的各项要件,如果全部满足则法律行为得以成立,如不能满足则不能构成法律行为。依行为本身性质的不同,成立法律行为的要件可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但无论何种性质的法律行为,在其成立的全过程都无不体现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二、立法对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制意味着国家公权力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3、法律行为因标的违法、不确定或不可能实现而归于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行性规定的行为均属于无效法律行为,而在标的不确定或不可能实现的场合,法律行为亦不会生效,因为标的不确定,就没有了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范围的前提;而标的不可能实现时,更是违背法律行为意在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本意所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各自独立的两个阶段,其中法律行为的成立系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针对一定标的所为的单方、双方或多方行为,在此阶段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居于绝对主导地位;而法律行为的生效则属于国家公权力对已成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所作的价值评判,意味着对在成立过程中处于权威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进行限制,经公权力评判后,一部分法律行为符合国家法律的法律行为得以保留并发生其效力,依当事人的意志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另一部分法律行为则由于违背国家法律的要求而被否定其效力,当事人的意志不能发生预期效果。客观地讲,片面、绝对地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国家对私主体活动的干预都是不足取的,如何在保护私主体意思自治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才正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进行限制的本意。

一、机械制造技术的发展

在现代制造系统中,数控技术是关键技术,它集微电子、计算机、信息处理、自动检测、自动控制等高新技术于一体,具有高精度、高效率、柔性自动化等特点,对制造业实现柔性自动化、集成化、智能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数控技术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由专用型封闭式开环控制模式向通用型开放式实时动态全闭环控制模式发展。在集成化基础上,数控系统实现了超薄型、超小型化;在智能化基础上,综合了计算机、多媒体、模糊控制、神经网络等多学科技术,数控系统实现了高速、高精、高效控制,加工过程中可以自动修正、调节与补偿各项参数,实现了在线诊断和智能化故障处理;在网络化基础上,CAD/CAM与数控系统集成为一体。机床联网,实现了中央集中控制的群控加工。

二、智能化技术发展趋势

2.1性能发展方向

(1)高速高精度高效化。

速度、精度和效率是机械制造技术的关键性能指标。由于采用了高速CPU芯片、RISC芯片、多CPU控制系统以及带高分辨率绝对式检测元件的交流数字伺服系统,同时采取了改善机床动态、静态特性等有效措施,机床的高速高精高效化已大大提高。

(2)柔性化。

包含两方面:数控系统本身的柔性,数控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功能覆盖面大。可裁剪性强,便于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群拉系统的柔性,同一群控系统能依据不同生产流程的要求,使物料流和信息流自动进行动态调整,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群控系统的效能。

(3)工艺复合性和多轴化。

(4)实时智能化。

早期的实时系统通常针对相对简单的理想环境,其作用是如何调度任务,以确保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而人工智能则试图用计算模型实现人类的各种智能行为。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实时系统和人工智能相互结合,人工智能正向着具有实时响应的、更现实的领域发展,而实时系统也朝着具有智能行为的、更加复杂的应用发展。由此产生了实时智能控制这一新的领域。

2.2功能发展方向

(1)用户界面图形化。

用户界面是数控系统与使用者之间的对话接口。由于不同用户对界面的要求不同,因而开发用户界面的工作量极大,用户界面成为计算机软件研制中最困难的部分之一。当前Internet、虚拟现实、科学计算可视化及多媒体等技术,也对用户界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图形用户界面极大地方便了非专业用户的使用。人们可以通过窗口和菜单进行操作,便于蓝图编程和快速编程、三维彩色立体动态图形显示、图形模拟、图形动态跟踪和仿真、不同方向的视图和局部显示比例缩放功能的实现。

(2)科学计算可视化。

科学计算可视化可用于高效处理数据和解释数据,使信息交流不再局限于用文字和语育表达,而可以直接使用图形、图像、动画等可视信息。可视化技术与虚拟环境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拓宽了应用领域,如无图纸设计、虚拟样机技术等,这对缩短产品设计周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在数控技术领域,可视化技术可用于CAD/CAM,如自动编程设计、参数自动设定、刀具补偿和刀具管理数据的动态处理和显示以及加工过程的可视化仿真演示等。

(3)插补和补偿方式多样化。

(4)内装高性能PLC。

数控系统内装高性能PLC控制模块,可直接用梯形圈或高级语言编程,具有直观的在线调试和在线帮助功能,编程工具中包含用于车床铣床的标准PLC用户程序实侧,用户可在标准PLC用户程序基础上进行编辑修改,从而方便地建立自己的应用程序。

(5)多媒体技术应用。

多媒体技术集计算机、声像和通信技术于一体,使计算机具有综合处理声音、文字、图像和视频信息的能力。在数控技术领域。应用多媒体技术可以做到信息处理综合化、智能化,在实时监控系统和生产现场设备的故障诊断、生产过程参数监测等方面有着重大的应用价值。

2.3体系结构的发展

(1)集成化。

采用高度集成化CPU,RISC芯片和大规模可编程集成电路FPGA、EPLD、CPLD以及专用集成电路ASIC芯片,可提高数控系统的集成度和软硬件运行速度,应用LED平板显示技术,可提高显示器性能。平板显示器具有科技含量高、重量轻、体积小、功耗低、便于携带等优点。可实现超大尺寸显示。应用先进封装和互连技术,将半导体和表面安装技术融为一体。通过提高集成电路密度、减少互连长度和数量来降低产品价格,改进性能,减小组件尺寸,掘高系统的可靠性。

(2)模块化

硬件模块化易于实现数控系统的集成化和标准化,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将基本模块,如CPU、存储器、位置伺服,PLC、输入输出接口、通讯等模块,作成标准的系列化产品,通过积木方式进行功能裁剪和模块数量的增减,构成不同档次的数控系统。

(3)网络化

现代工业企业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现代工业企业在发达国家的许多领域成为最强大的企业机构。伴随着现代工业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金字塔”式的层级组织结构。在此后近一个世纪的时期里,这种组织结构成为世界各国现代工业企业普遍适用的组织惯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巨大改变,“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显现出了诸多的不适应性,现代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并正在经历着新的发展演变。

一、“金字塔”式组织结构的历史功绩及局限

现代工业企业通过一体化的战略把生产一件产品所需要的采购、运输、生产、销售等活动集中于一个企业内,企业所包含的不同单位完成着空前繁杂的大量工作。欲使现代工业企业高效运转,需要有设计良好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程序,需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对不同单位进行协调和控制。在现代工业企业里,管理的任务落在了职业经理肩上,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为企业未来的发展配置资源,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评估;中层管理人员在现代工业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他们设计了协调流经企业不同单位之间高额物质流量的方法,改进了连续作业的机器设备。中层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对高层管理人员负责,现代工业企业形成了一体化多层次等级制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

二、现代工业企业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

“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虽然被证明与管理实践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但是不可否认,事物的发展总是有其惯性,企业组织结构的发展同样如此。尽管进入新世纪以来,有关企业组织结构变革的呼声和行为越来越强烈,但是传统组织结构的影响无所不在。现代工业企业寻求对于传统的“金字塔”式的企业组织结构的突破,总是要在后者的基础上,或者是在打破后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种具有传承关系的继续,而不是彻头彻尾的革命。总体说来,现代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

企业结构的扁平化就是管理层次的减少和管理幅度的扩大,企业结构形态由标准的金字塔型向圆筒型转化。经过长期的演变过程,传统的“金字塔”式的层级组织之所以僵化失灵,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的中层过于庞大。中层的膨胀部分是取决于在传统技术条件下企业规模扩大的相应举措,部分是由于企业各层次对增加下属、扩大管理控制权的自身需要。层次繁多、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这已成为传统官僚组织普遍的弊病。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了业务流程再造的潮流,其核心思想之一就是要把原来的“金字塔型”式的组织结构扁平化,使企业的高层能够更接近生产和销售的现场,减少信息的失真,增加组织的灵活性。

(二)企业组织结构网络化

现代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由紧密型转向松散化,企业间网络成为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组织结构的网络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形成的企业集团化,通过组成一种新的利益共同体,使众多企业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二是以契约和资本为纽带形成的经营连锁化。通过发展连锁经营和商务等业务,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销售网络体系,使得企业的营销组织网络化;三是以契约和共同利益为纽带形成的企业内部组织网状化,内部网状化是实现企业组织彻底扁平化的根本途径;四是以因特网为纽带形成的信息传递网络化。全球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极大地降低了企业间网络的运作费用,推动了企业间网络的发展。

(三)企业组织结构无边界化

企业组织的无边界化是指在组织结构上不设固定和正式的组织机构,代之以一些临时性的任务为导向的柔性组织,如矩阵制、团队组织等。组织更多的不是表现为一种有形的障碍,其界限越来越趋向于无形。企业再也不会用许多界限将人员、任务、工艺及地点分开,而是将精力集中于如何影响这些界限,以尽快地将信息、人才、奖励及行动落实到最需要的地方。“无边界化”并不是说企业就不需要边界了,而是不需要僵硬的边界,为使企业具有可渗透性和灵活性的边界,以柔性组织结构模式替代刚性模式,以可持续变化的结构代替原先那种相对固定的组织结构。随着经济信息化网络化全球化的日益发展,企业内外部信息共享、人才共用已成为主要特征。其优点是灵活机动、博采众长、集合优势,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成本,而且能够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并推动着企业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发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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