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近年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推动“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保障,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城市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主要表现在农民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农村法治文化氛围还不够浓、乡村治理体系还不够健全等。农村仍然是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弱势的群体,实现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二、当前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工作人员习惯用行政手段推动农业农村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规避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力量不够,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农民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少数农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在实际生活中逐利不守法现象仍有发生。在表达利益诉求时,除了诉讼和逐级上访外,还采用重复和越级上访、闹访等手段,将合理与不合理诉求交杂,使解决矛盾更加困难。
(三)农村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普法宣传手段单一,多采取派发宣传资料、挂宣传横幅等传统方式,忽视了互联网等各类新兴媒体的应用。法治宣传内容针对性不强,对于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用到的法律知识宣传较少。
三、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机制,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围绕“最多跑一次、最好零次跑”的要求,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农业农村审批服务水平。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清理整合、取消下放农业行政许可事项,推行信用承诺制审批,进一步优化农业营商环境。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及时根据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等程序。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管能力。一是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紧密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就办案技巧、办案经验、执法程序等内容进行学习交流,全面激发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对罚款数额较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及需移送司法机关等重大行政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和备案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和有效。三是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执法监管,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实现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推进“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应用,实现执法程序、执法协同、执法记录、执法结果的数字化管理,形成“互联网+执法”业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