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着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法治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牢固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要。
——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知行合一、重在实践,引导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坚持继承发展、守正创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不断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总体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法治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八)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加强对我国法律文化历史遗迹的保护,弘扬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因地制宜建立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传下去。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倡导传承优良家风。
三、组织保障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地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党委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教育、财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十四)强化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实施法治文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治文化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普法讲师团服务管理,推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健全法治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进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加强法治报刊出版网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新闻采编创作人员法治培训。发展壮大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力量,培育学科带头人。完善法治文化建设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十五)培育推广典型。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好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形成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