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入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取得的重要成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是我们领会《决定》精神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之点。
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纵观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奋斗历程,可以发现,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须臾不可离的根本要素。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1.党领导人民推动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
新中国65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不竭的发展动力。此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同样是我们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而推动出台的,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2.党的领导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党的领导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明确的属性和规定,这就是党的领导。正是坚持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越走越踏实、越走越稳当、越走越自信。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3.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三、善于通过有效方式,在依法治国中贯彻实施党的领导
面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要在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贯彻实施党的领导,使党的领导更加得力有效,我们党还必须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1.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执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是现代政党政治的普遍现象和必然要求。具体到我们国家来说,就是我们党使自己的政策经过国家权力机关转化为法律。我们党在长期的执政实践中,对此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就整体而言,在这方面我们党还需要不断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要做到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就要善于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政治优势,深刻洞察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意愿心声,不断提高立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要善于发挥“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党制度的优势,充分吸纳各人民团体、各界别的政治智慧,提高法律起草修改的质量;就要善于使立法制度和立法规则完善化,提高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就要善于发挥党员在各级人大中占主导的政治优势,并善于通过宣传、说服的方式取得其他代表的支持。
2.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核心要素之一,同时,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拥有重大人事任免权的权力,这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位和权威的重要表征。在全面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背景下,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就成为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认真处理好的重要政治问题。为此,我们党就要善于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推举为候选人;就要善于通过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在选举前增加人大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熟悉程度;就要善于在选举前做好凝聚党员代表的共识、达成党员代表一致意见的工作,并通过他们带动和影响其他代表,最大化地取得认同认可;同时,也要善于对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适时有效的党内监督和纪律约束,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撤换、罢免不合格的干部,提高党在推举使用干部上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3.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在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上,我们党有过长期的探索和思考,也取得了成效。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在简政放权的新形势下,在如何更好地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的问题上,还有大量的事情要做。各级党组织要善于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科学界定党政机关的职能界限,形成分工合理、职能明确、各有所为的格局,实现党政关系的良性互动;要善于支持各级人大依法享有的对本级政府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等法定职能,提高威信和权威;要善于规范与本级政府的关系,支持本级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设置于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内的党组,也要善于支持本单位的行政领导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4.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统一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实行的制度原则,对于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统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背景下,随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等依法运转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如何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效能,成为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道重大政治课题。为此,我们党就要更加善于发扬党内民主,最大程度地集中全党智慧和共识,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接受、支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就要更加注重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等方式,约束和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健全完善以各级党委(党组)为核心的运行机制,通过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内决策机制等方式,增强民主化的集体议事能力,提高党组织对党委(党组)成员以及其他成员的集体约束力和权威性。
四、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以党的自身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不例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利于巩固、提升和优化党的领导,同时也对党搞好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能否做到依据党内法规治党管党,是体现和检验党推进依法治国决心和魄力的重要标志。这次《决定》把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出来,并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际上,去年年底,中央就制定出台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为了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要健全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让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党在各方面的建设都能够有制度作保障,以法治立精神。
2.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一体推进
依法治国如果没有依规治党与之相呼应、相配合、相衔接,是难以向前推进的。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加强法制的同时,就明确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依规治党是法治理念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规纪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规纪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如果不严明党规党纪,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党要管党,首要的是管党的规纪;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从规纪严起。党的各级组织要深刻认识遵规守纪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意义,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规章纪律的责任,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发现违反党规党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一体推进,还需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只有党自身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才会在其引导下逐步实现法治化。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自觉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做到认真学习法律,敬畏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时时处处以规则和程序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准绳,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其中,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同时,注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总之,我们要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极端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为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