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因病因伤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及其亲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
2.什么是活体器官捐献
活体器官捐献是一个健康的成年人,愿意在不影响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则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组织,将其提供给其直系亲属或配偶作为器官移植供体使用。
4.目前亲属活体器官移植面临的问题是什么
目前亲属活体器官移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假亲属”的出现和背后隐性的器官交易。当然还有“交叉移植”引发的争议。
5.器官捐献的流程是什么
6.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器官捐献者
(1)身份明确。以下情况一般不予考虑:在被拘捕或羁留于政府部门期间死亡、在精神病院内发生的死亡个案、中毒导致死亡、与医院有医疗纠纷、死亡原因需要公安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等。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无HIV感染。
(4)无药物滥用、无静脉注射毒品、无同性恋/双性恋等高危活动史。
(5)无恶性肿瘤病史。但部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和一些早期的恶性肿瘤在经过成功的治疗后可以考虑。
(6)无活动性、未经治疗的全身性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
(7)血流动力学和氧合状态相对稳定。
(8)捐献器官功能正常或基本正常。
7.年轻人也可以考虑器官捐献吗
合适的器官捐献者大部分是意外或突发疾病的去世者。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以书面方式表达捐献器官的意愿,也没有向家人表明捐献意愿的话,去世后很难实现捐献器官的意愿,所以就算是年轻人,也可考虑捐献器官。
8.捐献器官是生命的延续吗
器官移植医疗技术在我国已经很成熟,并早已在临床应用。器官移植技术被公认是治疗器官衰竭的有效方法。器官移植给予患者重生及改善生活质量的机会,而且成功率非常高,例如肾脏移植,接受移植的患者一年的存活率在95%以上。亲人虽已远去,但其器官的存活证明其生命在继续,其无私帮助他人的精神在延续。
9.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需要由家属承担吗
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无须家属负担。
10.只愿意捐献某一种器官,其他器官会被摘取吗
愿意捐献器官的人,可在器官捐献登记表上表明自愿捐出的器官种类。此外,在捐献手术进行前,死者家属需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并再次明确捐献的器官或组织,医生会严格按照捐献者意愿摘取器官。
11.某些器官被切除后,是否会致遗体遗容受损,影响丧葬仪式中的遗容
器官摘取时将采取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如同在医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术一样,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维护外观。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绝对尊重遗体遗容,并且最后恢复遗体原貌。
12.若签了器官捐献登记表,一旦遇上意外,医护人员是否会放弃救护
13.是否可以指定捐献给某位特定人员
器官捐献是大爱的表现,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移植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组织抗原基因(HLA)的类型及血型等,哪位患者最适合接受该供体需要专业知识才能判断,应由移植专家小组和专业人员来决定。
14.器官接受者或其家属是否会到捐献者家中进行致谢或慰问
15.捐献完成后遗体如何处理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器官捐赠与遗体捐赠有何不同
器官捐赠:是指生前或死后仅将功能完整器官移植给血型及组织配对相符的器官衰竭病患,以供临床救治患者,如角膜移植使患者复明,肾移植挽救肾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
遗体捐赠:是指生前留有遗愿或在接收站登记并经公证后,死后由执行人协助将遗体无偿捐献给医学院校的高尚行为。捐献的遗体主要用于医学教育和科研,不能作为器官移植使用。
17.植物人可以捐赠器官吗
不行。植物人是因脑部病变或其他系统的疾病合并脑病变,导致大脑功能丧失。此类患者没有思考、记忆、认知、行为或语言能力,但可以有脸部动作,且脑干功能正常,可维持自发性呼吸、心搏,所以不能捐赠器官。
18.为何坚持捐献、受捐双方不见面原则
19.国家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可以分为哪几个部分
国家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可以大致分为5个部分: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系统。
20.南京有无人体器官捐献点
上海是国家首批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城市,也是国内开展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最早和最成熟的城市之一。上海有十分健全的器官捐献组织,已经覆盖所有可能产生器官捐献案例的医院。浦东新区所有医院以及嘉定区中心医院、长宁区中心医院都是仁济医院的器官捐献点和服务范围。
21.捐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捐献的具体流程是捐献登记、确认捐献、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和困难救助。
第一,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
第二,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
第三,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死亡后,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
第四,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第五,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捐献者,弘扬奉献精神。
第七,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困难救助。
22.如果已经填写了器官捐献自愿书,是否必须捐献
器官捐献是一个自愿行为,不管是本人还是家属随时都可以放弃。
23.如果自己同意死后捐献器官,而家属不同意,会不会影响捐献
个人有意愿捐献器官,可以到当地红十字会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这只是表达个人的一个意愿,虽然不需要家属同意、签字,但瞒着家属填写也不可取。因为,到最后捐献的时刻,必须要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字、按手印,缺一不可。
24.人身体上哪些器官可以捐献
可以捐献两个肾脏、一个肝脏、一颗心、两叶肺、一个胰腺等器官,还可捐献一对角膜。
25.有没有明星或公众人物愿意死后捐献自己的器官
公众人物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据悉演艺界有很多爱心人士明确表态愿意在身后捐献器官。例如张东健、温兆伦、张卫健、林依晨、伊能静等都签了器官捐献书,等到去世后,愿意将自己身体上的所有器官捐献出去。
26.我国现在器官捐献与器官移植的情况如何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超过150万人,但其中只有1万人能够幸运地得到供体,其余99%的患者只能在等待中离开人世,所以鼓励大家自愿无偿捐献器官,拯救他人,让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
27.同意器官捐献的个人,临近死亡到摘取器官时,有哪些常见的导致捐献不成功的情况
28.宗教信仰会不会影响器官捐献
29.听说国内将来申领驾照时需登记器官捐赠意愿,是吗
器官捐赠是检验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011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陆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完善后,在申领驾照时,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捐或不捐,以及捐献何种器官。每个人都有选择权。这是人权问题,不存在不愿意就是不光荣这类问题。有专家认为,与器官严重短缺同时并存的,是意外事故死亡者因缺乏科学的器官捐献体系造成的器官资源大量浪费。
30.国外有没有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赠意愿的情况
31.如何面对并处理“等待奇迹”和“遗爱人间”的挣扎
有时我们必须接受一些不能改变的事实。当专业医师宣布脑死亡时,就已经没有生还希望了,必须接受并面对家人死亡的事实。从希望到失望,会造成很大的情绪伤害,接受事实反而有助于疗伤,允许情绪与伤痛早日恢复。当心爱的家人能以另外一种形式活在人世间,是一种很大的安慰与鼓励。
32.现在生活在外地,请间如果要去红十字会捐献器官需要回到户籍原住地吗
向当地的红十字会申请就可以了。具体捐赠事宜,可联系当地红十字会。
33.捐赠器官有无补偿机制
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将制定在器官捐献之前、期间和之后对捐献者及其家人提供人文关怀和照顾的相应措施。这其中将包括救助补偿政策,器官捐献者有望获得物质补偿。器官捐献移植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因此,要考虑捐献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家庭的困难。黄洁夫表示,将考虑采取经济补偿政策。比如减免器官捐献者及其家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减免器官捐献者的殓葬费用等。此外,经济补偿的方式还可以考虑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学费优惠、减少纳税等。
34.想捐献器官,该到哪里
可联系当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红十字会是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
35.我国器官移植技术如何?技术如果成熟,为何还是很多人不能获得有效的器官移植
中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人们的器官捐献意识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拯救生命,捐献光荣。还希望广大市民能了解并参与器官的捐献。
36.器官捐献在什么时候进行
我们所说的器官捐献,都是要在捐献者死亡后进行。很多人会争议脑死亡还是心脏死亡,实际上,科学实践证明脑死亡或心脏死亡都是死亡,目前尚未有脑死亡后患者再恢复的报道。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就死亡是脑死亡还是心脏停搏作出明确规定。
37.有无关于人体器官移植捐献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1号国务院令,《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于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38.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国家卫计委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39.若生前未表达过捐献器官意愿,死后其家属可否做主捐献他的器官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40.器官捐献工作对临床器官移植有哪些影响
器官移植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器官短缺已成为制约全球器官移植发展的主要障碍。以美国为例,2006年美国共进行了29000例实体器官移植,但截至2007年6月,全美登记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约有97000人,供体器官远远不能满足移植手术的需要。2007年,美国施行肝移植术6489例,移植比率为21.62/100万;中国施行肝移植术1469例,移植比率仅为1.12/100万。现在我国每年有约100万终末期肾病患者、约30万终末期肝病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以挽救生命。在美国,器官需求数量与供给器官数量的比例为5:1,而在中国这一比例为150:1。
41.我国器官捐献发展现状如何
50.经常听人说DCD,那么什么是DCD
DCD,donationaftercardiacdeath,也就是常说的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是指公民在心脏死亡后进行的器官捐献,以往也称无心搏器官捐献(nonheartbeatingdonation,NHBD)。
42.如果有人心脏死亡后想捐献角膜,可否依据《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操作
不可以。因为该指南不适用于皮肤、角膜等组织捐献。
43.《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能不能代替医生的临床判断
不能。该指南不应代替医生的临床判断,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
44.器官捐献需要征得供体方同意吗
器官捐献必须得到供体方同意。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45.器官捐献移植中遵循的伦理原则是什么
(1)知情同意:应与供者和受者双方或其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充分讨论器官移植的程序,客观地说明已知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让患者对器官移植有充分的理解,并尊重患者自主作出的决定。
(2)保护供、受体双方利益:器官移植要充分考虑供体和受体的利益,尽最大努力将损伤降到最低限度,将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严格选择受体,使其受移植后必须“利大于弊”。
(3)公平:在器官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这些器官,确定谁有获得有限器官的优先权。应制定相应的医学和社会标准来分配器官,并建立伦理委员会来作出分配的决定。
(4)保密:在器官移植手术中,必须保守受者与供者双方个人的秘密。
(5)禁止将器官和组织作为商品买卖。
46.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分类标准是什么
“中国标准”总共分3类。
中国二类(C-Ⅱ):国际标准化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即包括Maastricht标准分类中的M-Ⅰ至M-Ⅴ案例,其中M-Ⅰ、M-Ⅱ、M-Ⅳ、M-Ⅴ几乎没有争议,但成功概率较小,其器官产出对医疗技术、组织结构及运作效率的依赖性极强。M-Ⅲ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关于“抢救与放弃”之间的医学及伦理学争论,需要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的医学标准、共识或指南来保证其规范化实施。
中国三类(C-Ⅲ):中国过渡时期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donationafterbraindeathpluscardiacdeath,DBCD),即虽已完全符合DBD标准,但鉴于对脑死亡法律支持框架缺位,现严格按DCD程序实施,这样做实际上是将C-Ⅰ案例按C-Ⅱ处理,既类似M-Ⅳ,又不同于M-Ⅳ(M-Ⅳ为非计划性、非预见性脑死亡后心脏停搏)。C-Ⅲ具有相当强的“中国特色”。
47.我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组由什么人员组成
48.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者的主管医生能否参与该患者的器官切取
不可以。
49.器官捐献协调员主要负责什么
器官捐献协调员主要负责与家属共同探讨器官捐献事宜,获得捐献知情同意等法律文件。
50.器官捐献协调员需要认定资质吗
器官捐献协调员由红十字会负责培训并认定资质。
51.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主要负责器官切取。不参与撤除心肺支持治疗过程。
52.医院器官捐献委员会/医院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53.麻醉师和手术室工作人员也属于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组吗
是的。他们主要协助OPO小组完成器官切取工作。
54.患者处于需要机械通气或循环支持的严重神经系统损伤或其他器官衰竭状态,无法避免发生心脏死亡时,是否为潜在的器官捐献者
55.如果在预测和评估患者在撤除心肺支持治疗之后60min内死亡的过程中必须进行某些检查,患者家属是否有权知道
患者家属具有知情同意权。在评估过程中必须进行某些检查时,主管医生应该告知患者家属,并将谈话内容和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做详细记录。
56.如果患者符合心脏死亡捐献标准,医生会在什么时候摘取患者器官
在心脏停搏后观察2~5min,根据心脏死亡判定标准宣告患者心脏死亡,之后方可进行器官获取。
57.如果患者被诊断为脑死亡,且其家属同意捐献患者器官,那么在医生摘取器官前是怎样个流程
根据中国三类捐献标准,脑死亡患者严格按照心脏死亡捐献流程实施器官捐献,即在患者生前或其家属提出终止治疗并同意捐献的情况下,先撤除心肺支持治疗,等待心脏停搏,在心脏停搏后观察2~5min,根据心脏死亡判定标准宣告患者心脏死亡,之后方可进行器官获取。
58.器官捐献的医学伦理原则是什么
无害、有利、尊重、互助和公正。
59.本人患有1型糖尿病15年,目前查出轻微尿微量蛋白,可否死后做器官捐献
可以。糖尿病病史不会影响器官捐献,只要捐献器官功能基本正常。
60.狂犬病或破伤风死亡者的器官可以捐献吗
不可以。狂犬病是感染了狂犬病毒,破伤风是感染了破伤风梭菌,两者一个是病毒感染,一个是细菌感染,均未治愈,是不可以捐献器官的。
61.在被拘捕或羁留于政府部门期间死亡的人,其家属可否申请器官捐献
62.中毒导致死亡的人,其家属可否申请器官捐献
63.死者生前明确表示愿意損献器官,但死亡时其家属与医院有医疗纠纷,是否会影响捐献
64.艾滋病患者能否申请器官捐献
不可以。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也就是所谓的艾滋病患者是不可以捐献器官的。因为HIV会随着器官移植感染器官接受者。
65.70岁身体健康者,可以过世后捐献器官吗
年龄属于器官移植捐献的相对禁忌证。我国器官捐献者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中明确指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目前已有报道证实老年(年龄>60岁)供者的器官可以安全地用于移植。如果身体健康,器官功能正常,还是可以移植的。
66.肝癌晚期患者,想过世后捐献器官,其是否满足捐献条件
这种情况不可以捐献。器官捐献者的一般条件中规定,需无恶性肿瘤病史,所以晚期肝癌、肾癌、肺癌、胰头癌等恶性肿瘤患者均不能捐献器官。
67.早期胃癌患者过世后可否捐献器官
一些早期的恶性肿瘤和部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在经过成功的治疗,排除远处转移可能后是可以考虑的。
68.血液动力学(心率、血压、氧饱和度等)不稳定会影响器官捐献吗
会的。一般要求器官捐献者血液动力学和氧合状态要相对稳定。
69.本人某些器官功能已不正常,可否捐献
看捐献哪些器官,但必须捐献的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如果说肾衰竭患者想捐献肝脏,一般情况下还是可以的。但要捐功能不正常的肾脏,是不可以的。
70.如何评估患者是否为潜在捐献者
国际上常采用UNOS(UnitedNetworkforOrganSharing,器官共享联合网络)评估标准和威斯康星大学评分标准(UW标准)。UNOS评估标准可以用于评估患者是否为潜在捐献者,也可以预测患者在撤出心肺支持治疗后60min内死亡的可能性。UW标准是用来预测患者在撤出生命支持治疗后60min内死亡的标准(DCD评估工具)。
71.《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第二版)中所指的家属是指哪些人
72.如果家属中意见不一,有一方反对器官捐献,可否少数服从多数完成器官捐献
不可以。《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第二版)中明确规定,如果家属中有一方反对器官捐献,即使潜在捐献者生前有捐献意愿,也不应进行器官捐献。
73.器官捐献前的医疗干预目的是什么
在知情同意书签署之后,应开展供者的综合评估及医疗干预。医疗干预目的是保证捐献器官的质量。
74.医生对器官捐献供者的综合评估包括什么
75.家属可否为了减轻死者痛苦,要求医生使用加速患者死亡的药物
不可以。捐献者死亡过程不能应用任何加速患者死亡的药物或措施。
76.脑死亡器官捐献在中国有没有立法
目前还没有。但全世界已经有100多个国家承认脑死亡标准,其中,美国、英国、日本等89个国家正式立法。
77.如果一个人生前愿意捐献器官,而因为事故现在被确诊为脑死亡,他可否捐献器官
可以。按照“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分类标准”(“中国标准”)中的中国三类(C-Ⅲ)执行。C-Ⅲ是指中国过渡时期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donationafterbraindeathpluscardiacdeath,DBCD),即虽已完全符合脑死亡器官捐献(DBD)标准,但鉴于对脑死亡法律支持框架缺位,现严格按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程序实施。C-Ⅲ具有相当强的“中国特色”。
80.捐献者在撤除心肺支持治疗后,60分钟内心搏未停止者,能否进行器官捐献
81.心脏死亡的判定标准如何
82.医生为确定循环停止的不可逆性或永久性,应观察多久再宣布死亡
观察期至少为2min,不能多于5min。
83.捐献者一旦死亡,家属还能否继续陪在身边
捐献者一旦宣布死亡,家属应立即撤离,主管医生及器官捐献协调员负责对家属进行安慰及关怀。
84.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小组)什么时候可以介入
85.如果主管医生宣布死亡,其家属还能不能要求继续抢救和治疗
医生要根据心脏死亡的判定标准,且为确定循环停止的不可逆性,尚需观察2~5min再宣布死亡。一旦宣布死亡,就不能采取恢复循环的措施。
86.供体器官切取后如何保存
87.对于心脏死亡的器官捐献者,谁来决定撤除患者的心肺支持治疗
由主管医生负责。
88.移植医生可否宣布患者死亡
89.患者家属可否只是口头同意患者的心脏死亡器官捐献
在获得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器官捐献协调员要与其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口头协议无法论证,如果患者家属反悔则无处询证。患者家属应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器官捐献。
90.如何加入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
可联系当地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与培训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
91.器官分配流程如何
由省级以上的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省级器官捐献组织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见证。
92.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后遗体处理的流程如何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器官捐献组织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省级器官捐献组织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93.困难救助流程如何
省级器官捐献组织负责拟订具体救助方案和流程,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94.哪些人应该重点了解人体器官捐献知识
“拯救生命,捐献光荣”。全社会都有责任去了解和参与进来。但医院、学校等特定场所和ICU住院患者、驾驶员等人群是红十字会的重点宣传对象。
95.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经费是国家拨款吗
96.人体器官捐赠基金的用途
97.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应当符合医疗的标准和需要。
(2)移植医院根据合理的医学判断,有权为其移植等待者拒绝接受不合适的器官。
(3)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按照移植医院,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3个级别逐级进行器官的分配与共享。
(4)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过程中应当避免器官的浪费,最大限度地增加患者接受移植手术的机会,提高器官分配效率。
(5)在确保尽量降低移植等待者名单的患者死亡率的前提下,优化器官与移植等待者的匹配质量,提高移植受者的术后生存率和生存质量。
(6)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平性,减少因生理、病理和地理上的差异造成器官分布不均的情况。
(7)定期对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政策进行审核和适当修订。
98.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政策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情况,会一直不变吗
不会。任何一个政策都不是完美的,都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定期对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政策进行审核和适当修订。
99.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实施的目标是什么
(1)降低移植等待者名单的患者死亡率。
(2)提高移植受者的术后生存率。
(3)消除核心的移植等待者排序规则和器官匹配政策对不同疾病和不同生理条件所产生的不公平性。
100.医生常说的肝移植等待者名单具体是指什么
肝移植等待者名单是指在未获得器官捐献者肝脏医学特征的情况下,按照排序规则输出的一个有序的、等待肝移植手术的患者名单。
101.肝移植等待者名单根据什么来排序
(1)肝移植等待者医疗紧急度评分:所有肝移植等待者在列入肝移植等待者名单之前都必须获取一个有效的医疗紧急度评分,用于肝移植等待者名单的排序。
102.可否详细说明肝移植等待者医疗紧急度评分情况
所有肝移植等待者在列入肝移植等待者名单之前都必须获取一个有效的医疗紧急度评分,用于肝移植等待者名单的排序。医疗紧急度评分的最高级别是超紧急状态,不符合超紧急状态的等待者依据终末期肝病模型/小儿终末期肝病模型评分得到的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早期肝细胞肝癌(HCC)患者可申请HCC特例评分,申请成功者将获得终末期肝病模型评分22分(12岁或以上肝移植等待者)或小儿终末期肝病模型评分32分(12岁以下肝移植等待者)。
106.什么是肝移植匹配名单
肝移植匹配名单是指结合器官捐献者肝脏的医学特征、肝移植等待者自身的医疗紧急度、肝移植等待者与器官捐献者肝脏的匹配程度等因素,在分配系统中输出的一个有序的肝移植等待者的器官匹配名单。
107.影响肝移植匹配名单排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年龄因素。
(2)地理因素。
(3)医疗紧急度评分。
(4)血型匹配。
(5)器官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的优先权。
108.如何匹配到合适的等待者
进行器官匹配的最小分配区域为移植医院的移植等待者名单,并按照顺序逐级扩大分配区域,直至匹配到合适的等待者。
109.儿童捐献者的器官可否移植给成人
可以。但12岁以下的儿童捐献者的器官要优先分配给儿童移植等待者。如果没有合适的儿童等待者,可以考虑分配给成人。
110.器官移植等待者与器官捐献者的血型是否要相同或相容
ABO血型应当相同或相容方可进行器官匹配。
111.器官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肝移植是否有优先权
为鼓励器官捐献,赞扬器官捐献者免救他人生命的奉献精神,尸体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或活体器官捐献者如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排序时将获得合理的优先权。
112.什么是肾移植等待者名单
肾移植等待者名单是指在尚未获得器官捐献者肾脏医学特征的情况下,按照排序规则输出的一个有序的、等待肾移植手术的患者名单。
113.肾移植等待者的排序主要以什么作为排序指标
118.什么是肾移植匹配名单
肾移植匹配名单是指结合器官捐献者肾脏的医学特征、肾移植等待者的自身情况和其他匹配因素在器官匹配系统中输出的一个有序的肾移植等待者名单。
119.肾移植等待者评分系统的组成
120.为什么肾移植高致敏度等待者有优先权
由于高致敏肾移植等待者在没有优先权的条件下,比其他等待者更难找到合适的肾脏。因此,应当给予这类等待者一定的优先权,使他们有更大的概率接受移植。
121.为什么与器官捐献者肾脏HLA配型匹配质量较高的肾移植等待者有优先权
研究发现肾移植器官捐献者与接受者双方基因水平HLA配型的匹配情况,对肾移植受者术后长期存活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应当给予抗原无错配或HLA配型匹配质量较高的肾移植等待者一定的优先权,以提高肾移植术后生存率。
122.为什么18岁以下肾移植等待者有优先权
肾脏疾病和透析治疗给18岁以下少年儿童正常的生长发育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应当尽早为18岁以下少年儿童进行根本性的治疗(肾移植手术)。因此,给予18岁以下肾移植等待者优先权。
123.为什么我国确定心脏死亡的绝对观察期为2~5min
124.判定心脏死亡的指征有哪些
循环停止、反应缺失、心搏缺失、脉搏和呼吸缺失。
125.判定心脏死亡需要监测心电图吗
需监测有创血流动力学和多普勒,但无需监测心电图。
126.器官移植尚在试验阶段,捐赠的器官会被浪费吗
127.我国器官捐献移植较好的医院有哪些
有以下医院(排名不分先后):首先是卫生部与红十字会总会指定的器官捐献试点地区的医院,其次是综合性的器官移植中心,同时具有肝、肾、心脏等器官移植资质,在业内属于顶级的器官移植中心。这些医院分别是: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等。
128.对于潜在的捐献者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需遵循“生命可以逆转时,将患者的存活机会最大化;生命无法逆转时,将器官的生存力最大化”原则。
129.DCD器官捐献医疗干预过程中,医生应该避免什么
医疗干预只有在供者直系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由医生进行,必须要为供者的利益着想,并避免伤害供者。在准备过程中,不应该限制或者减少能减轻供者痛苦的措施,更不应该应用加快其死亡的措施。
130.如何能最大化保证供者能够安全地转运到手术室
在转运的过程中应配备专业的转运人员(医生、护士)和专业的转运车辆及设施(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氧气钢瓶、除颤仪、监护设备、后备电源、微泵、急救药物)。转运至手术室后,妥善地交接给麻醉医生和手术室护士。
131.是不是随着医学的进步,DCD捐献工作就会开展得更好
医学的发展是不容忽视的,但目前器官移植技术已较成熟。最重要的是,DCD是一项系统化工程涉及医学、伦理学、法学,甚至传媒学等诸多学科。进一步的开拓需要有国家立法、财政政策等保障,建立专门机构,构建有效运行机制,地方组织跟进,广泛宣传器官捐献知识,使广大群众和临床医生能够逐渐地接受DCD和移植,并造福更多的移植受者。
132.美国的DCD流程是怎样的
美国2004年针对控制型DCD建立了器官捐献流程,其中关键性流程分为5个阶段:选定供体并评估1h死亡可能性→达成放弃治疗共识并与器官获取组织(OPO)联系→OPO与家庭讨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全面评估实施细节→撤除生命支持治疗、死亡判定、遗体告别、器官获取。
133.加拿大的DCD流程是怎样的
加拿大2006年分别针对控制型DCD和非控制型DCD制定了器官捐献流程,其中控制型DCD器官捐献流程也分5个环节:达成放弃治疗共识→同意器官捐献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撤除生命支持治疗→死亡判定→移送手术室获取器官。
134.新加坡器官捐献是什么模式
新加坡推论同意捐献模式:逝世后不愿意成为器官捐献者的公民必须到政府指定的部门填表、登记、注册,否则一律视为“同意在逝世后捐献器官的自愿者”。
135.伊朗是如何成为全世界唯一一个没有移植等待者名单的国家
伊朗国有化非亲属活体器官买卖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专业医师评估患者是否需要移植;②由移植患者和肾透析协会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匹配患者和“捐献者”;③“捐献者”获得大约1200美金的一次性补偿,另加一份一定时限的生命保险和健康保险;④捐献者可长期接受特设“捐献者门诊”随访和随诊;⑤最重要的是允许供、受者见面,其他条件如现金交易,可直接面议(可以议价,但没有中介剥削)。这样,伊朗成为全世界唯一一个没有移植等待者名单的国家。然而这一模式无法被其他国家接受和复制的主要原因为上述第③条,该条有违“人体器官不许买卖”这一人类基本伦理、道德和尊严的底线;而正是第⑤条才是所谓“伊朗”模式“成功”的秘诀。
136.听说法国禁止非亲属活体移植,是这样吗
法国行业医师学会集体抵制活体移植,尤其是非亲属活体移植,而力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认为这样才能回归到医学“无害至上论”的人文精神的本质。1994年后,法国已明确停止任何形式的非亲属活体移植。目前亲属活体肾移植数很少;亲属活体肝移植数几乎降到零。
137.有没有国家禁止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而只承认脑死亡器官捐献
德国就是这种模式。
138.由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献的国家是哪个
泰国。虽然已经运作了多年,有一定的经验,但很遗憾,该模式下成功器官捐献率极低。
139.供者选择中潜在器官捐献者需满足什么条件
由主管医生确认患者处于如下状态时,可将其视为潜在捐献者:
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必须做某些检查,主管医生应该告知患者家属,并将交谈内容和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做详细记录。
(2)患者符合脑死亡标准:根据中国三类捐献标准,脑死亡患者严格按照心脏死亡捐献流程实施器官捐献,即在患者生前或其家属提出终止治疗并同意捐献的情况下,先撤除心肺支持治疗,等待心脏停搏,在心脏停搏后观察2-5min,根据心脏死亡判定标准宣告患者心脏死亡,之后方可进行器官获取。脑死亡判定标准参照《中国脑血管病杂志》[2009,6(4)]实行。
(3)具备器官捐赠者一般条件,即:
1)捐献者身份明确。如下情况一般不予考虑:在被拘捕或羁留于政府部门期间死亡、在精神病院内发生的死亡个案、中毒导致死亡、与医院有医疗纠纷、死亡原因需要公安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等。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无HIV感染。
4)无药物滥用、无静脉注射毒品、无同性恋/双性恋等高危活动史。
5)无恶性肿瘤病史。但部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和一些早期的恶生肿瘤在经过成功的治疗后可以考虑。
6)无活动性、未经治疗的全身性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
7)血液动力学和氧合状态相对稳定。
8)捐献器官功能基本正常。
140.撤除心肺支持治疗和器官捐献的讨论能否放在一起
关于撤除心肺支持治疗的讨论与器官捐献的讨论应该相互分开。
141.当器官或组织被摘取时,捐献器官或组织者是否会感觉到疼痛。
不会。在摘取器官捐献者的器官时,已经确定该捐献者死亡。
142.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可以按规定向接受人收取哪些费用
(1)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
(2)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
(3)摘取、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
143.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能否透露人体器官捐献和接受者的个人资料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144.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应如何处罚
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145.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有怎样情节并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
(2)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3)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
146.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可否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147.DCD器官捐献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只有供者死亡后,才可获取器官。
(2)不能为了受者手术质量而伤害供者利益。
(3)在切取器官前必须告知家属并征得其同意。
148.为确定循环停止的不可逆性或永久性,还有一个绝对观察期,各移植中心观察期长短是否一样
149.我国台湾的“二元死亡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台湾地区的“二元死亡标准”体现了较大的灵活性。其条例一方面依旧坚持心死亡作为判断人死亡的基本标准,但同时又不否认脑死亡的标准,而将脑死亡标准作为心死亡标准的辅助标准。
150.无心搏供者可见于哪些情况
心肺复苏失败、放弃继续行人工呼吸等抢救、病情恶化使呼吸循环的人工维持不能继续、人工呼吸期间发生意外、窒息实验致心搏骤停等。
151.DCD供者的利用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需熟练快速的器官切取技术,以尽快结束热缺血损害;二是原发病的呼吸循环不良以及心搏停止后造成的器官损伤,可能导致移植后移植物功能不良,并可增加并发症的发生率,长期存活也会受到影响。
152.心搏停止多久切取和冷灌注的器官是可利用的
现在的快速多器官切取技术已较完善,一般认为在心搏停止10分钟以内切取和冷灌注的器官是可以利用的。
153.不同器官对缺血的敏感性相同吗
不同器官对缺血的敏感性不同。据报道,肾对缺血损伤耐受力较强,而肝则较差。
154.可控制型和不可控制型DCD有什么区别
155.DCD器官移植全球发展如何
国际DCD器官移植呈现不均衡状态,各国的立法、伦理道德、文化背景以及社会文明的发展层次均全方位地制约着每个国家DCD器官移植的发展。这种差异性在欧洲最为显著,如在英国、荷兰和瑞士DCD得到了政府立法支持;而德国立法禁止DBD以外的任何器官获取行为;法国和西班牙立法禁止可控制型DCD器官移植。
157.脑死亡的概念是什么时候首次提出来的
1959年法国学者Mollaret和Goulon首次提出脑死亡的概念。
158.什么是脑死亡
脑死亡是以中枢性自主呼吸完全停止为首要特征,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死亡,脑功能永久性不可逆的完全丧失。即使有心脏跳动和脑以外的体循环及脊髓等以外器官功能继续存在,也可宣告个体死亡。
159.确认脑死亡的标准是什么
要确认脑死亡有一系列的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并由医学专业人员现场进行诊断。国际上通用的是哈佛标准、明尼苏达标准、法国Mollaret标准、墨西哥标准、加拿大脑死亡诊断标准等。其他西方国家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也都是以哈佛标准和明尼苏达标准为基础制定的。
160.脑死亡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时候首次提出的
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首先提出。
161.全世界脑死亡标准的认可情况
全世界已经有100多个国家承认脑死亡标准,其中,美国、英国、日本等89个国家正式立法。
162.植物人和脑死亡一样吗
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患者可以有自主呼吸、心搏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163.人脑由哪些部分组成人脑是由延髓、脑桥、中脑、小脑、间脑和端脑等6个部分组成,延髓、脑桥和中脑合称脑干。
164.人的呼吸中枢位于哪里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因此脑干功能受损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
165.大脑神经细胞受到伤害后能否恢复功能
人体一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而神经细胞则不同,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
166.人脑干受到无法复原的伤害后呼吸会停止吗当一个人的脑干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完全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功能不可逆的丧失。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氧气供应,而逐渐丧失功能。
167.脑死亡标准与心脏死亡标准相比,是否更科学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搏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患者的心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更为科学,实际上也更可靠。
表1脑死亡的哈佛标准
项目
包含内容
1.对外界的刺激反应消失
意识完全消失;
对强疼痛刺激无反应;
2.呼吸消失
观察至少1h无呼吸;
呼吸室内空气至少10min,脱离呼吸机3min后;
无呼吸;
3.反射消失
激发反射消失;
瞳孔固定、散大、对光反射消失;
眨眼消失;
头部转动时无眼球运动;
角膜反射和咽反射消失;
无姿势改变;
4.脑电活动消失
脑电波成一直线或等电位线;
172.脑死亡与安乐死一样吗
不一样。很多人把脑死亡与安乐死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泾渭分明。通俗地说,安乐死是对于生者而言的,是其为结束不堪忍受的痛苦,而作出终结自己生命的选择;脑死亡不存在选择,因为脑死亡就是死亡,此时其本身已经处于死亡状态之下。173.脑死亡明尼苏达标准是怎么回事
有学者认为哈佛标准中的临床判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实际操作,并且发现哈佛标准(脑干标准)判定的死者仍存在某些脊髓反射,于是提出了“明尼苏达标准”。该标准取消了“脊髓反射消失”,并将EEG由必做的检测改为可选做的确证实验。明尼苏达标准规定:自主运动消失;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确认其病理损伤不可逆。12小时后复查,结果无变化,则可作出判定。174.加拿大脑死亡标准
加拿大于1968年颁布了患者脑死亡的判定标准。经过修正,目前脑死亡判定标准包括:①明确脑死亡的原因;②深昏迷无任何类型的协调运动和对疼痛刺激无反应;③脑干反射消失;④自主呼吸消失。175.脑死亡、死亡和植物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脑死亡=死亡;脑死亡≠植物人。176.脑死亡器官捐献有什么社会意义
脑死亡是以中枢性自主呼吸完全停止为首要特征,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死亡,脑功能永久性不可逆的完全丧失。当一个人脑死亡时,其脑干已永久性完全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功能不可逆的丧失。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氧气供应,而逐渐丧失功能。我国现在用世界上1%的卫生资源为22%以上的人服务,ICU患者的费用是普通患者的4倍,而在ICU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费用又是抢救成活患者的2倍。因此,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来抢救一个其实已经发生不可逆死亡的脑死亡患者是不值得的,这种脑死亡后毫无意义的抢救及安慰式的救治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造成大量的医疗资源浪费。把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患者,脑死亡判定后就放弃治疗,会减轻家庭负担、造福社会,意义更加重大。
177.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是否对小儿也适用
目前我国出台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主要针对成人。但20世纪90年代国外即有证据表明判定成人脑死亡的标准其实适用于除新生儿和婴儿外的大部分小儿。
178.辅助判定脑死亡的特殊检查有哪些
有脑电图、脑血管造影、脑放射性同位素扫描、经颅多普勒超声等。
179.什么是DBD
指脑死亡器官捐献(donationafterbraindeath,DBD)。
180.国际标准化脑死亡者可否器官捐献
181.什么是DBCD
指中国过渡时期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donationafterbraindeathpluscardiacdeath,DBCD)。
182.器官捐献“中国标准”的中国二类指什么
中国二类(C-Ⅱ):国际标准化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即包括Maastricht标准分类中的M-I至M-V案例,其中M-I、M-I、M-IV、M-V几乎没有争议,但成功概率较小,其器官产出对医疗技术、组织结构及运作效率的依赖性极强。M-Ⅲ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关于“抢救与放弃”之间的医学及伦理学争论,需要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的医学标准、共识或指南来保证其规范化实施。
183.器官捐献“中国标准”的中国三类指什么
中国三类(C-Ⅲ):中国过渡时期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DBCD)。即虽已完全符合DBD标准,但鉴于对脑死亡法律支持框架缺位,现严格按DCD程序实施,这样做实际上是将C-I案例按C-Ⅱ处理,既类似M-IⅣ,又不同于M-IV(M-IV为非计划性、非预见性脑死亡后心脏停搏)。C-Ⅲ具有相当强的“中国特色”。
184.DCD器官捐献者在捐献器官后会不会变得“体无完肤”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因此,不会出现“体无完肤”的情况。
185.如何办理器官捐献登记手续
(1)捐献人或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提交一份《器官捐献意向书》,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领取“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式两份。
(2)将填写好的“器官捐献志愿书”交回,并提供4张大1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捐献人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时应征得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
(3)红十字会收到“器官捐献志愿书”后,编号人档,并发给捐献卡。
(4)捐献人可以在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近亲属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其生前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捐献其器官的近亲属即为捐献执行人。
186.什么是“器官捐献意向书”
该意向书主要是表明申请人或填写人是否愿意在逝世后捐献器官,捐献哪些器官。捐献人或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可向当地红十字会索取“器官捐献意向书”。
187.什么是捐献卡
红十字会收到“器官捐献志愿书”后,编号入档,并发给捐献卡。
188.捐献人可以在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吗
捐献人可以在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近亲属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其生前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捐献其器官的近亲属即为捐献执行人。
189.捐献的消息会不会得到新闻媒体的报道
基于尊重器官捐献者和接受者的隐私权,捐献者和接受者的基本信息都会严格保密。捐献人的信息除非家属同意,否则该项捐献的消息不会被主动发布给新闻媒体,以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困扰。
190.移植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和尊严是否能得到维护
只有器官移植符合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规范,接受器官移植和器官捐献者的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伦理学的认可,他们的尊严和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的尊重。而医学伦理学审查能够防止违反法律和医学伦理的情况发生。
191.器官捐献过程中如何避免发生医疗纠纷
移植工作不但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而且还要符合医学伦理学规范。器官移植通过伦理学审查,使移植的依据更科学、更充分、更准确,从而能有效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92.对于配偶间的器官指献要注意什么问题
杜绝一切买卖器官行为,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然规定活体间器官捐献仅限于亲属和配偶,但没有像草案那样规定配偶结婚要3年以上。因此,对于配偶间的器官捐献,要特别注意排除通过假结婚以达到买卖器官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193.器官捐献遇到的伦理学问题是什么
过世后器官捐献无疑是个人对社会的最后贡献,但在我国受各种风俗习惯的影响,自愿在过世后捐献器官者微乎其微,而器官需求量却日益增多,如何建立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器官捐献,又避免金钱交易,这是医学伦理工作者必须探讨的问题。
194.什么是器官捐献的“第三者协调”
为鼓励公民器官捐献,我国红十字会积极倡导和参与器官捐献活动,只要公民或其家属有捐献意愿,各级红十字会机构就负责协调工作,并视捐献者家属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援助,同时也接受社会各界,包括受捐者在内的专项捐款。协调人员应是与器官移植医务人员及受捐者无任何关系的中立第三方。
195.器官移植主要的伦理问题
196.医生从器官移植者获取器官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法理上应支持医生摘取供体器官,此在法律上之结论是不是构成毁损尸体罪。可以认为医生虽有毁损死者之行为,但无毁损尸体之故意。而刑法是以故意或过失为原则,非故意、非过失的行为不处罚,所以医生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就不构成犯罪。
197.无心搏供肾如何分类
无心搏供肾进行分类:I类供体是入院前已无心搏,移植效果最差,并且要进行病理检查确认是否能用;Ⅱ类供体是心肺复苏失败者,移植效果也不理想,也需病理确认;Ⅲ类供体是等待心搏停止的供体;V类供体是“脑死亡”心搏停止患者;Ⅲ类、IⅣ类肾脏供体效果较好。
198.什么是器官捐献受体选择的医学标准
医学标准,即由医务人员根据医学发展的水平和技能作为判断基础,其标准主要看受体器官是否已经衰竭。
199.什么是器官捐献受体选择的社会标准
社会标准,即根据有关社会因素加以选择:如年龄。在病情相当的情况下,年龄小者优先于年龄长者接受移植。
200.器官捐献受体选择的医学标准面临的问题是什么
所有器官已经衰竭的患者都应该有同等机会接受器官移植,但就目前情况下,是难以做到的,因此,面临着选择问题。当然,利用血缘亲疏,引起并发症可能性的大小及康复能力的强弱等理由,可以排除一些患者,但问题的实质是医生面临同样情况患者时如何选择。
201.器官捐献受体选择的社会标准面临的问题是什么
社会标准的判断和选择问题,即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个人的能力、患者配合治疗的能力、经济支付能力、社会能力等的判断与选择。
202.器官捐献受体选择除了医学标准和社会标准还应该考虑什么因素
受体选择的标准除上述外,还需要就不同国家所规定的道德规范和不同的价值观念观进行考虑。大多数国家的移植中心在选择标准时是按医学标准,个人能力、社会价值的次序排列,当然这种排列不是绝对的,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3.器官捐献为什么要遵守医学伦理学规范
器官移植和捐献的历史,一方面是科学技术的成就史,另一方面也是医学伦理和道德的规范史。如果不遵循医学伦理学规范,就会陷人无序状态,甚至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对医学的发展是不利的。对器官移植进行医学伦理学审查,能有效地保证器官移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的要求。
204.我国是否已经有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
我国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
205.我国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是否已经完善
虽然中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已达到世界水平,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
206.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不能行使知情权、决定权的患者可以捐献器官吗
摘取的人体器官经检查不适宜器官移植的,可以用于科学研究、教学或者予以焚毁,但是应当报市级卫生部门备案。
210.患者是否依法享有平等获得人体器官移植的权利
21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死者近亲属范围及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第三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12.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年满18周岁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书面同意捐献的真实意思表示;③不危害其生命安全;④以移植于其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为限,但捐献人体组织的除外。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可以捐献骨髓给近亲属。捐献的人体器官移植于配偶的,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配偶应当与人体器官捐献者生育有子女或者结婚满2年以上;但婚后患病确需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除外。其他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向市卫生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13.活体供者的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两个方面
一是能否在活体身上摘取器官的问题。活体器官移植所带来的益处已经越来越为医学界和公众所认识和肯定。活体器官的质量优于尸体器官,并将一定程度上缓解器官移植的供求矛盾。但不可忽视的是,对于供者来说,活体器官移植的伤害是百分之百,甚至可能危及生命,从某种意义上讲,活体器官移植相当于牺牲一个人的高质量正常生活,换取两个人的低质量生活。且一旦移植手术不成功,受者和供者所面临的风险和伤害将加倍,利益却为零。二是器官非法买卖的问题。目前,我国明确禁止活体器官买卖。因此,如何在既能救助患者的生命,又能防止以捐献为名进行器官买卖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对捐献者不造成伤害,是必须审慎考虑的重要问题。
214.什么是活体器官捐献的知情同意原则
供、受者双方都必须知情同意,一方不得隐瞒事实为另一方做捐献,尤其是接受方不愿意时,一旦得知事实真相,可能构成心理伤害,而医务人员不得参与这类所谓的“善意隐瞒”活动。
215.什么是活体器官捐献的“非不得已,不得为之”原则
216.什么是活体器官捐献的绝对自愿原则
217.什么是活体器官捐献的生命自主原则
捐献者的家属和医生都不能代替捐献者本人作出是否应该捐献器官的决定。
218.什么是活体器官捐献的“无害至上论”原则
间活体亲属肾移植以来,现代医学伦理学就没有停止过对活体捐献者“伤害”问题的讨论。因为这是对一位健康人实施一个大手术,而手术的目的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为了他人的康复。活体捐献即使是不得已,也要尽量将对供者的伤害限制在最轻、最小的范围之内。
219.什么是活体器官捐献的有利原则
活体器官捐献主要是对受者有利,供者的利益相对较小,主要体现在捐献者意愿的满足、荣誉感、社会的认同、亲人康复后家庭经济和精神压力的释放等方面。因此,要遵循“得大于失”的原则。
有些省市红十字会会为器官捐献死者建立纪念碑或纪念园定期组织家属、志愿者对捐献者缅怀,也会有市民前往缅怀。例如山东、河南、上海、厦门等地红十字会均建立了器官(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山西省首个遗体志愿捐献者纪念园和纪念碑于2011年4月11日在太原市天龙山仙居园落成。各地红十字会都在努力构建捐献者缅怀措施。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红十字会。
221.“器官损献卡”上面有些什么内容
222.监狱中的犯人可否申请死亡后器官捐献
只要符合器官捐献的基本条件,捐献的器官功能正常,满足自愿、无偿的原则,犯人同样可以捐献器官。
223.《刑法修正案(八)》是如何体现立法者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即主要客体是器官出卖者的身体健康权的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既侵犯了器官出卖者的身体健康权,也危害了国家有关器官移植的医疗管理秩序。《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置于分则第4章“故意伤害”之后,显示出立法者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即主要客体是器官出卖者的身体健康权。
224.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是否触犯刑法
触犯刑法。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25.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在法律上如何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26.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是否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