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书,最先引起我注意是它的价格48元,我当时的想法是:果然是国际法啊,价格都要高上那么一些。当然,那时候还认为自己的国际公法学的比较好,国际私法应当也不难,两者应当会有很大的关联性,但是真正接触到这个领域的时候,我才觉得两者的差别显而易见。我在网上搜索资料的时候,看到一句形容两者差别的话:“一个是外交法,一个是冲突法”,我觉得一定程度上还是有些道理的。
李双元老师所编教材分为五编,第一编是总论部分,第二编是
财产权,第三编是债权,第四编是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五编是国际民事争议的解决。下面,我想就每一编(除第五编)谈谈我学习时的心得和感悟,希望在回顾中得到进步和升华。
首先,学习第一编总论部分的时候,像其他法律的学习一样,
介绍国际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等等,刚开始听起来有些无聊,也不是十分的理解,还处于找感觉的阶段。比如说:“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书上还详细列了四点,我觉得十分不理解,冲突产生的原因很简单啊,就和平常生活中产生的冲突一样啊,有不同的习惯风俗规定,当然会产生矛盾。所以,我觉根据自己的理解,很局限但很好理解的定义了国际私法的含义,就是解决国际交往中冲突的法律,只是这个范围要限定为国际的民事关系,不能像公法那样的大范围的国与国交往法。学习前面章节,比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历史,这些理论部分虽然不是很有趣,但是对
于我自己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它可以通过多看几遍的方法加深理解和记忆。
但是到了第三章冲突规范的时候,我觉得有些难懂了,如果上
课没有认真跟着老师的思路来,光是凭借着课下复习,可能真的是
事半功倍。很惭愧,我曾经因为回家默默的缺了一次课,回来之后,我觉得国际私法就变了,我特别迷茫的听着老师在上面说着“连接点”,我心里面想的是“what?”,法律还有连接点这种感觉是出现在数学领域的词语?好吧,懂的接受现实是我的优点,当然,王毅琳老师上课时喜欢复习上一次课的重点部分帮了我很大的忙,于是,我就老老实实听什么是连接点,后来我总结为适用法律的所在地,即将权利和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的那个地点。当然,关于连接点的知识我没有涉及,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不要觉得学法学之后,你就能自己看书理解了,其实不然,如果没有一个引导你的老师,那么你学到的就是那些死气沉沉的字,根本不能活学活用。学习冲突规范的时候,还有一大难点(只能代表我个人的难点),就是准据法的表述公式,也即系属公式。其实也只有七个,读两遍我就能记住,可是,我如何知道什么时候用什么规则,在如何选择
上面,我觉得十分头疼。后来初步总结了一下:属人法(属人管辖)——当事人之国籍,住所,居所为连接点,来解决有关人的身份,民事能力,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选择性管辖,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发生国际民事法律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就选择适用何种法律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适用大家都同意的法律,但不得于前面的系属公式相冲突。
最密切联系地法律(此方法为美国法官独创)——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地区的法律,通常用在“合同”与“侵权”纠纷领域,且沿用十分频繁。
其实,学习完这个章节,我觉得这不仅对学生来说比较困难,
关于第一编总论部分的感受,我就大致如此介绍,不然篇幅过
长,容易赘余。
其次,第二编财产权的学习相对轻松一些,可能经过前面的学
习,能够大致入门了,所以后面的学习并不紧张。
关于第一节物之所在地法,我觉得本节重点在于物之所在地的
确定和难以确定所在地时的变通处理,不动产和有体动产比较简单,对于无体动产稍微复杂一些,原因在于书上竟然列了十三点,虽然每个权利判断其所在地不难,但是完完全全记住十三个有些困难,
再次,第三编债权方面,这是不久刚讲过的章节,现在回忆起
最后,关于婚姻家庭与继承方面,因为还没有学习,所以感觉
本学期学习国际私法的感受,我简约的表述完了,我觉得任何
一门学科都有其独特的魅力,只有经常探索钻研才能体会到魅力所
在,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够秉承“学无止尽”的态度谦虚治学,至少不要对不起我所交的“48元”国际私法书本费啊!
字数统计:2535篇二:国际私法课程中期总结与心得
08级法本专业2010~2011学年学期作业
姓名:卢庆生
学号:完成日期:
08级法本专业2010~2011学年学期作业任务及要求
一、作业题目:“国际私法课程中期总结与心得”
提示:
1.学生应就本学期国际私法课程至此所涉内容作出概括性论述,例举出本人所认为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