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20]9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通俗来讲,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由轻到重分为一至十十个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哪些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也就是说,只有当职工因公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什么时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环节介于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领取环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的。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初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目前,我国遵照执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判定依据

1、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2、器官损伤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3、功能障碍

4、医疗依赖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1)特殊医疗依赖: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

(2)一般医疗依赖: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2)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3)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依靠他人帮助;

(4)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5)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三级:

(1)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2)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3)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者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工伤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本规则。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隗思明任培荣整理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的联系和区别

许多人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的界限很模糊,今天,让我们来梳理一下~

工伤认定

如果你在上下班的路上受伤,你可能会参与工伤赔偿。但是,无论伤害的严重程度,都需要识别,一旦确认为工伤,工伤保险就会得到补偿。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工伤的认定由劳动部门负责。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听取事故,并结合有关证据制作“工伤证明”。

劳动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受损害人不同意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而工伤认定,只是决定受伤者是否属于工伤,可以适用工伤保险规定进行处理,但不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要确定具体的薪酬标准,需要进行劳动能力评价。但是工伤是公认的主导程序,每个人都应该优先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评价是指通过评价一个人从事体力劳动的能力来确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劳动能力评价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知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明确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综合分析。

认证机构通常是由劳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申请认证时,必须提交工伤认定书作为凭证。

伤残鉴定

伤残残鉴定,一般是指确定受伤者的残疾等级,类似于以往的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但鉴定标准与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不同。

一般是由司法机关登记鉴定机关进行鉴定,需要收取相应的鉴定费。

评估的最终结果是计算和确定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金额。常见于交通事故纠纷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纠纷。

有何关联

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3、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4、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5、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6、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伤残等级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

有何区别

工伤赔偿需要确认工伤和评估劳动能力;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需要确认残疾。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都是双重赔偿,有时双方都需要处理鉴定问题。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工伤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或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司法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4、标准依据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属于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6、等级划分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财税专题

2021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比如,深圳上年度社平工资10646元/月,则丧葬补助金为63876元。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依据指引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THE END
1.信访局关于印发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 ( 四) 、第 ( 五) 、第 ( 六) 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https://www.nxxj.gov.cn/xxgk_13648/zfwj/zfwj/202112/t20211229_3262378.html
2.司法鉴定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文件和鉴定标准(最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1月2日)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https://weibo.com/p/230418731bdd930102x0oe
3.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条例》第2条进一步规定,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些规定,都是对职工权利的张扬。在具体内容上,《条例》在规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责任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3165509_5204.html
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的衔接与适用(二)特别规定优先适用原则。如果就同一个问题,国家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针对个别情况的特别规定,那么根据法律精神,原则上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适用。具体到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中,如果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同时有效,因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属于交通事故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9/id/3002568.shtml
5.最新民事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律师普法最新民事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 2、二级伤残则乘以90%; 3、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https://m.110ask.com/tuwen/10161793483203318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