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唐凯律师律师文集

关于印发《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鉴定机构:

为贯彻执行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法医类司法鉴定标准,统一司法鉴定市场秩序,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类专业委员会经研究制定了《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现下发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鉴定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反馈。

附件: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

二○○九年三月十日

关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鉴定时机的把握

1、损伤后1—3个月进行鉴定

包括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定残前应明确告知被鉴定人定残后有可能影响误工、护理、营养期限的评定)。

2、损伤后3—6个月进行鉴定

包括脊柱、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心肺挫伤、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的、未行手术的肢体骨折(未并发骨不连、骨髓炎等并发症的)、肢体骨折有内固定在位的等。

3、损伤后6—9个月进行鉴定

包括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鉴﹙评﹚定的颜面部明显瘢痕(体表严重烧伤者建议一年以后再行鉴定),眼外伤影响视力者,听力障碍,性功能障碍,肢体关节面有骨折的,肢体软组织损伤影响肢体功能的,肢体长骨骨折并发骨髓炎、骨不连者,脏器损伤影响功能的等。

4、损伤后6—12个月进行鉴定

5、损伤后12个月以上进行鉴定

本规定未详尽描述者,以鉴定时鉴定人具体把握为准。

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适用问题

三、损伤程度鉴定是否适合个人委托问题

四、颅脑损伤评残问题

在本地区,对法医临床鉴定中涉及的颅脑损伤伤残鉴定可以由专家会诊后综合进行伤残等级评定,重新鉴定必须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

五、视力、听力评定原则

视力伤残等级鉴定必须具备:有明确的原发损伤,完善的主、客观检查,伪盲测试排除伪盲,方能进行鉴定。

听力伤残等级鉴定必须具备:有明确的原发损伤,完善的主、客观检查,如果主客观听力检查不一致,应以客观听力检查为准。在鉴定中经专家会诊以后仍有争议或者重新鉴定,以江苏省人民医院专家会诊意见为准。

六、椎体粉碎性骨折的评定标准

爆裂性骨折等同于粉碎性骨折。原发性骨折性质不明确的,应重新请影像学专家读片会诊后予以确认。

七、胸椎或腰椎压缩性骨折的评定原则

椎体骨折评定严格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执行,即脊柱损伤致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定十级伤残;脊柱损伤致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定八级伤残,不考虑椎体压缩程度(楔性变除外)。

八、骨盆畸形愈合及骨盆严重畸形愈合的评定原则

骨盆畸形愈合:骨盆骨折后,骨折断端对位对线差,明显错位愈合,致使骨盆环状结构的完整性和对称性发生明显改变。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骨盆环至少两处以上骨折(包括两处),骨折断端对位对线差,明显错位愈合,并至少具备3种情形之一(髂骨坐骨高度不一、骨盆环不连续、双闭孔大小不一),致使骨盆环状结构的完整性和对称性遭到破坏。

骶尾椎骨折不宜使用骨盆畸形愈合的条款评残。

九、单纯锁骨骨折是否应该评残

单纯性锁骨骨折,尤其是锁骨中段骨折,无论有无内固定,只要对肩关节活动影响很小,原则上不评定伤残。但有些锁骨外1/3骨折,受内固定在位的影响,尤其是内固定物累及关节,存在肩关节功能部分受限,此类锁骨骨折要在内固定术后6个月后,排除主观不配合,法医学检查确有肩关节功能受限的情况下,才能评残,而评残的等级不得超过十级伤残,并在鉴定文书中明确可能受到内固定在位的影响。

十、足弓破坏的标准鉴(评)定原则

有明确的原发损伤,以放射科测量标准测量足弓破坏程度后,再对照评残条款进行评定。

十一、护理、营养期限评定标准

十二、活动度测量的具体方法

活体检查方法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制定的方法执行。活动度丧失的计算方法采用逐项递加,取平均值的方法,先分别测量患侧、健侧各方位活动度,再计算出各方向活动度丧失程度,然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再乘以该关节占一肢体的权重指数(系数),注意单一轴向运动应直接以活动度丧失程度计算。

十三、是否做残疾用具及其费用评定

残疾器具的评定不属于法医临床鉴定的范围,不予评定。

十四、后续治疗费的评估问题

附: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标准

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标准

颅骨修补

双侧颅骨修补18000-22000

25000-30000

颌骨钢板取出4000-5500

锁骨克氏针取出

锁骨钢板取出500-1500

4500-6000

椎弓根钉固定取出6000-7000

肢体长骨钢板固定取出6000-7000

肢体长骨交锁髓内钉取出6500-7500

肢体长骨髓内钉取出4000-5000

肢体长骨克氏针取出2000-3000

指(趾)骨克氏针取出(含掌骨)1000-1500

掌跖骨钢板固定取出3500-4500

肩胛骨钢板固定取出5000-6000

髌骨、鹰嘴张力带取出3000-4000

哈氏棒取出7000-8000

盆骨钢板手术取出8000-9000

可调外固定架取出1000-2000

整容费用、色素沉着、增生瘢痕切除(毁容,颈、大关节功能活动障碍,摩擦易致癌处)400-800/cm、cm2(14岁以下儿童、40岁以下女性取上限)300-400/cm210000-15000/次、处(1%左右)

义齿安装800-1000/颗(60岁以上不予二次费用)

义眼安装(义眼胎形成术后)6000-8000/个

人工关节置换全髌50000、股骨头25000(60岁以上可定9级伤残,不予二次费用)

瘫痪(伤残三级以上、三个月以上)二年内,月300-500

癜痫二年内,月200-400

植物人二年内,月1000-1200

尿道扩张200-300/次10-12次

精神心理治疗(伤残七级以上精神障碍、智力缺损的)6000-8000

THE END
1.信访局关于印发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 ( 四) 、第 ( 五) 、第 ( 六) 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https://www.nxxj.gov.cn/xxgk_13648/zfwj/zfwj/202112/t20211229_3262378.html
2.司法鉴定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文件和鉴定标准(最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1月2日)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https://weibo.com/p/230418731bdd930102x0oe
3.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条例》第2条进一步规定,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些规定,都是对职工权利的张扬。在具体内容上,《条例》在规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责任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3165509_5204.html
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的衔接与适用(二)特别规定优先适用原则。如果就同一个问题,国家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针对个别情况的特别规定,那么根据法律精神,原则上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适用。具体到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中,如果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同时有效,因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属于交通事故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9/id/3002568.shtml
5.最新民事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律师普法最新民事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 2、二级伤残则乘以90%; 3、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https://m.110ask.com/tuwen/10161793483203318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