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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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

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对标的物不仅有事实上的控制力,而且有权利为依据,该依据之权利,即为本权。

8、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定物权指非依当事人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民法典上的留置权、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等都是典型的法定物权。

二、物权的法定意义是什么

1、物权的法定意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2、具体含义: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

现有的物权类型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除此之外,不允许当事人创设新的物权类型。

(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

(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抵押权,这种约定应归于无效。

(5)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例如,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约定房屋不通过登记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这一约定,因为违反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而无效。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https://www.ahjd.gov.cn/Jczwgk/show/2566682.html
2.物权的概念和类型202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2、用益物权: (1)概念: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种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 3、担保物权: (1)概念: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 (2)种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刷题巩固 【http://www.jsgwy.com.cn/html/ggjczs/fl/202412/51_95232.html
3.物权法总论性质:物权请求权实质上系指存在于物权上的独立请求权。 第五章 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类型 1.试论物权法定主义?P.66 其含义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民法或其他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变更。亦即,除民法或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物权外,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https://www.bilibili.com/read/mobile?id=37521881
4.第二节民法物权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是相对于债权任意而言的,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物权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内容:(1)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的物权种类。(2)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三、民法上物权的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1429788660993870&wfr=spider&for=pc
5.物权法定的内容是什么物权法定的内容包括物权的内容法定、物权的效力法定、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1.物权的种类法定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https://m.gaodun.com/wenda/cpa/4350.html
6.物权法定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至于物权的取得方法、变动方法、效力、保护方法等,不属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它们本身是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而所谓物权的种类https://baike.sogou.com/v70517557.htm
7.《民法典》解读116:物权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本条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 一、本条的历史由来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能设立哪个类型的物权,各种物权有哪些基本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区别于债权法和合同法的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1016/10/46553095_999993754.shtml
8.物权法定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https://baike.kuaiji.com/v33723284.html
9.CPA经济法:Chapter3物权法律制度(S1&S2&S3)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第一,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第二,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亦称一物一权原则,基本含义是: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物尚未存在固然不可能存在物权,物尚未确定也谈不上物权;相应的https://www.jianshu.com/p/95170843c9ce
10.《民法物权》笔记大纲(民法物权)书评不动产与动产六、作为物的金钱章三 物权通论节一 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定义(二)物权的特征二、物权的特性(一)支配性(二)绝对性节二 物权的类型一、物权法定主义(一)意义与内容(二)理由(三)违反物权法定的效果(四)物权法定主义的缓和及未来展望二、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二)不动产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5658947/
11.陈旋《民法典》物权编用益物权制度立法得失之我见《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民事权利”部分,第116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是为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一项权利能否获得物权权能或进行物权性利用的基础,而是否入“物权法定”之“法”又构成一项权利物权化的必要条件。这也是为何强调各项用益物权入典并适当展开的原因,否则将会为其权属及权利内https://illss.gdufs.edu.cn/info/1024/10931.htm
12.论物权法中物权法定的基本内涵与适用物权法定主义,系19世纪近代各国进行民法典编撰运动以来,各国关于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物权法的结构体系中居于枢纽地位,其含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民法和其他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变更。亦即,除民法或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物权外,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民法或其他法律所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12/id/802078.shtml
13.物权法定原则问法百科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认为是“物权法构造重要支柱之一”。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背景 在立法过程中,对物权法定原则曾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物权法定作为一条原https://www.51wf.cn/view-term-changelist/1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