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律制度」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标的物的使用价值)。

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限定物权;

(2)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对物之占有为前提;

(3)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4)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相邻关系属于所有权。

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又称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者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对方方便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相邻关系具体包括避免邻地地基动摇或者其他危险的相邻关系;相邻用水与排水关系;相邻必要通行关系;相邻管线铺设关系;因建造建筑物利用邻地的关系;不得影响相邻方通风、采光、日照的关系;以及固体污染物、不可量物不得侵入的相邻关系等。

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如何体现

物权主要具有三个特征:

(1)支配性

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而债权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2)排他性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而债权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成立多重买卖合同,几个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绝对性

物权是可以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有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属于绝对权或者对世权。而债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者对人权。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是:

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1)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不同:

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共同共有人——对同一物所享有的所有权不分份额,共享权利、同担义务。

(2)共有物的处分与修缮的不同: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担保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物上代位性在抵押的时候会涉及到,了解更多阅读以下内容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什么

抵押权

(1)以登记为准

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2)新增

①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从物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审计抽样的类型包括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统计抽样分为属性抽样和变量抽样。统计抽样是指同时具备两个特征的抽样方法:随机选取样本项目;运用概率论评价样本结果,包括计量抽样风险。

函证的范围包括:金额较大的项目;||账龄较长的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重大关联方交易;||重大或异常的交易;||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留美学者、教授,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著“轻松过关”系列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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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民事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一、因民事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法理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下,凡是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不经过公示(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该物权变动的效力就马上发生。此种情形下的物权变动不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而是公法行为的行使所产生的效果, 此时是否登记或交付已经不http://www.sdcourt.gov.cn/dyzy/551590/551592/dlsqq/llyj65/9082381/index.html
2.论基于法律文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一、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属于《物权法》第28条规定的法律文书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权威性处理。”[1]也就是说,行政判决主要是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予以评价,判决本身并不直接涉及物权变动的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49932
3.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法信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赵晋山 最高人民法院任何物权变动都有法律上的原因。从发生原因看,物权变动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另一类则是基于法院、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继承以及事实行为等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物权变动。前一类物权变动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典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52804
4.国开2023年企业法务形考任务14答案.pdf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的权利。 单选题(3分) A.就担保财产后位受偿 B.就担保财产受偿 C.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D.就财产受偿 4.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而设立、变更、 转让或消灭动产或不动产物权,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的。 单选题(3分) A.公平要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21479875.html
5.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规定是什么?特殊情况是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动产物权变动,除了上述动产变动要件外,还需登记才可对抗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特殊动产集合抵押权以上四项权利只需有债权行为即发生物权变动。 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一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作为我国民事主体能依法拥https://www.64365.com/zs/1456933.aspx
6.论不动产登记“缩略”的不法性及其阻却《物权法》第6条和第9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原则,[17]公示的方式为不动产登记,即原则上不动产物权的得丧变更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其不必固守登记要件。[18]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则较为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https://illss.gdufs.edu.cn/info/1024/3758.htm
7.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哪些?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答案解析 (判断题)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不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答案解析 (判断题) 物权的设立及变动都需要公示。 答案解析 (简答题)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答案解析 (简答题) 物https://www.examk.com/p/2869734890.html
8.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什么?一文讲清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移交或者使用产权改变物权权力的行为,即物权者不经过法律机制管控,而是通过双方自愿交换和协议改变产权状况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物权者自身意愿改变,并且还影响了第三方的权益。 一、定义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指,物权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定方式改变产权https://www.sgpjbg.com/info/e032d44782b8f0106210ffb179697a32.html
9.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研究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事实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更、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更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15640023.nh.html
10.试论物权的变动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主要有:①因买卖、互易而取得物权或丧失物权;②因赠与、遗赠而取得物权或消灭物权;③因设定行为而取得物权(不动产之抵押权、地上权、地役权和动产之质权等);④物权之抛弃。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作为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必然体现到法律事实这个原因上。引起法律关系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01/id/193713.shtml
11.下列选项中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有()。下列选项中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有( )。 【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有( )。 A、甲用自己的手表交换了好友的电脑 B、某法院对甲乙纠纷作出生效判决“甲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丙继承父亲房屋的所有权 D、丁公司在依法获得的一块工业用地上建造了厂房一栋https://www.niuacc.com/zxzckj/575375.html
12.老师,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其中的不动产,登记既不是生效要件老师,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其中的不动产,登记既不是生效要件也不是对抗要件,而是处分要件,那么这个处分怎么理解啊是沪江提供的学习资料,沪江是专业的互联网学习平台,致力于提供便捷优质的网络学习产品,在线课程和服务。https://www.hujiang.com/c/k_404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