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系更新《论证评价与证据》《推理导论》重磅上市哲学逻辑学批判性

法律逻辑有时指称一组用来评价法律论证的原则或规则,其目的是为法律理性和法律公正提供一种分析与评价工具;有时意指一门研究法律逻辑原则或规则的学科,即一门研究如何把好的法律论证与不好的法律论证相区别开来的学科。

20世纪50年代,以图尔敏(Toulmin)和佩雷尔曼为代表的逻辑学家们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实践推理,特别是法律推理领域,开辟了法律逻辑研究的新领域。特别是非形式逻辑学家与论证理论家们把语境因素引入到日常生活中真实论证的分析与评价上来,这为法律逻辑研究找到了一个很好的路径。如今,法律逻辑研究需要面对“两个大脑”:一是“人脑”,即法官、律师、检察官等法律人是如何进行法律论证的;二是“电脑”,即为计算机法律专家系统中法律论证的人工智能逻辑建模。前者的逻辑基础是非形式逻辑,而后者的逻辑基础是形式逻辑。如果说形式逻辑对论证的分析与评价仅仅是建立在语义和句法维度之上的话,那么,非形式逻辑显然在形式逻辑框架基础之上引入了一个语用维度,因此,我们不再需要回避“法律逻辑”这一术语了。

熊明辉丁利

2014年5月31日

新书上市

论证评价与证据

ArgumentEvaluation

andEvidence

作者:[加]道格拉斯·沃尔顿

译者:樊传明

ISBN:978-7-5764-1254-3

定价:65.00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11月

作译者简介

道格拉斯·沃尔顿教授

曾担任加拿大温莎大学论证研究项目主席,是论证研究领域全球最知名和被引证最多的学者之一,同时也是人工智能和多主体系统领域的引领学者。

樊传明副教授

现任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在研究证据法与司法证明理论时,对论证理论偶有涉猎。

内容简介

在论证研究领域,厘清“论证”和“证据”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兼具理论和实践性质的问题。本书将会分析如何使用证据做出对争议问题的正反论证,并且借助在人工智能领域新近发展的论证模型予以展示。

与证据、论证、解释等概念相对应,应当秉持一种可废止的“知识”概念。本书为知识的可错性观点辩护,认为知识是在一个多主体互动的调查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在调查中各个主体参与建构对事实的解释,这些事实包括了许多证据,它们要接受批判性质询和对抗性论证。

目录

出版说明1

总序3

致谢5

图表8

第1章导论:论证与解释1

1.1本书概要3

1.2都灵裹尸布9

1.3溯因推理15

1.4血字的研究17

1.5血字的研究中的溯因推理21

1.6科学教育中关于解释的案例25

1.7论证、证据与解释的结合29

1.8反向的溯因推理32

1.9削弱与反驳35

1.10结论40

参考文献42

第2章最佳解释推论46

2.1基本概念、方法和定义48

2.2消失的海员案例51

2.3安梯丰案例55

2.4将论证型式嵌入论证图表59

2.5混合理论66

2.6关于消失的海员案例的一个故事72

2.7关于安梯丰案例的一个故事75

2.8解释与论证的图表结构77

2.9向前与向后的关系80

2.10结论82

参考文献87

第3章评价解释的对话系统90

3.1两个案例91

3.2解释对话的基本要素96

3.3解释对话系统101

3.4审判中的溯因推理案例110

3.5混合解释系统118

3.6转向检查性对话126

3.7如何确定最佳解释131

3.8评价解释的方法137

3.9进一步研究的问题144

3.10结论147

参考文献151

第4章评价专家意见证据156

4.1基于专家意见的论证157

4.2模拟论证的形式系统163

4.3卡涅阿德斯论证系统169

4.4型式与批判性问题173

4.5批判性问题与证明责任175

4.6关于型式与批判性问题的卡涅阿德斯观点178

4.7基于专家意见的论证的案例179

4.8盖蒂青年雕像案例183

4.9拓展盖蒂青年雕像案例185

4.10结论187

参考文献190

第5章列奥纳多·达·芬奇的画作争议194

5.1案例概览195

5.2专家的意见197

5.3适用于该案的两个理论工具200

5.4使用卡涅阿德斯系统评价论证203

5.5每个论证的论证图表208

5.6组装各个论证图示215

5.7调查的阶段221

5.8评价的三个任务223

5.9对证据的评价226

5.10结论229

参考文献234

6.1三个当前的案例238

6.2关于论证型式的流行观点241

6.3布拉德福德·希尔标准248

6.4替代性指标249

6.5案例比较253

6.6论证的论辩语境259

6.7关于吸烟与肺癌之间因果关系的争论262

6.8关于橄榄球与脑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争论265

6.9重新表述批判性问题268

6.10事后归因谬误271

参考文献274

第7章知识与调查277

7.1知识推理的两种相反观点278

7.2证据与知识285

7.3调查的程序性观点289

7.4卡涅阿德斯的调查模式291

7.5可废止逻辑297

7.6从无知中推理301

7.7可废止的知识、证据与缺乏证据305

7.8异议和回应308

7.9关于可废止知识的可错论观念312

7.10结论314

参考文献316

第8章证据与论证评价320

8.1概率与证据321

8.2CAS中的论证评价326

8.3论证与证据的关系331

8.4重新考虑巧克力案例333

8.5中国吸烟案例336

8.6重新审视血字的研究案例339

8.7案例中的证据问题342

8.8基于知识的系统348

8.9论证型式与证据351

8.10结论358

参考文献360

索引363

译后记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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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导论

(原书第二版)

AnIntroduction

toReasoning(SecondEdition)

作者:[英]斯蒂芬·图尔敏,[美]理查德·雷克,[美]艾伦·亚尼克

译者:李继东,李佳明

ISBN:978-7-5764-0915-4

定价:85.00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12月

作者简介

推理导论(原书第二版)

斯蒂芬·图尔敏

(StephenToulmin,1922-2009)

英国哲学家,生于伦敦,毕业于剑桥大学。曾在牛津大学、墨尔本大学、利兹大学、布兰迪斯大学、密歇根州立大学、芝加哥大学、西北大学和南加州大学任教。学术领域广泛,其著述涉及伦理学、逻辑学、科学哲学和认识论等诸多领域。

理查德·雷克

(RichardRieke,1935-)

美国传播学家,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毕业于俄亥俄州立大学并获哲学博士学位,曾任教于俄亥俄州立大学和犹他大学,为美国言语交流协会和司法协会成员。

艾伦·亚尼克

(AllanJanik,1941-)

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先后毕业于圣安塞姆学院、维拉诺瓦大学和布兰迪斯大学。曾在喇沙书院和韦尔斯利学院教授哲学和思想史,现为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大学布伦纳档案研究委员会的一员,研究领域为政府和政治学、哲学和历史。

译者简介

李继东

(1964—)

哲学博士,毕业并任教于南开大学哲学院。研究领域为中国哲学、中国逻辑、非形式逻辑和论证理论。著有《中国现代逻辑史论(1919—1949)》,并发表《墨家的论证理论》等学术论文数篇。

李佳明

(1992—)

中山大学哲学系逻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非形式逻辑和论证理论。在《南开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

THE END
1.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本案裁判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意志自由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https://www.lawpa.cn/changshi/881375.html
2.法律逻辑范文10篇(全文)无关性和人为的例外来糟蹋法律结构的对称性。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理由,我就必须符合逻辑,就如同我必须不偏不倚一样,并以逻辑这一类东西作为基础。”因此,我们可以明确以法律逻辑视角审视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的基本问题包括:法律概念的确定性;法律规范的完整性;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的有效性;法律体系和法律思维的一致性等https://www.99xueshu.com/w/file01ln6xs0.html
3.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4、为什么要学习法律逻辑学及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是什么? 第二章 概念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明确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掌握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或划分是否正确;掌握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从而对概念https://law.sicnu.edu.cn/p/60/?StId=st_app_news_i_x151152147946444807
4.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之间的关系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笔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之间的关系 4142 2016-08 3 法律方法与法治和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 1749 2016-08 4 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联系与区别 1249 2016-08 5 法律职业制度的内容 796 2016-08 6 法律职业伦理的特殊性与意义 895 2016-08 7 法律职业技能包含的内容 https://www.ximalaya.com/sound/20270946
5.法律的意义模糊及其救济方法如上几个因素是导致法律意义模糊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通过什么方式疗治法律的意义模糊这一病症呢?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这三种法律方法,就主要就是针对法律的意义模糊而设置。下文将就这三种方法与意义释明的一般关系问题具体说明之。 二、法律解释与法律意义模糊救济的一般问题 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182.html
6.法律逻辑学法律与逻辑的关系 1、法学离不开逻辑,逻辑是法学的基础。 无论立法、司法、法治的实现,还是法学研究、法律教学都离不开逻辑。 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最根本区别是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思维逻辑性,就是思维活动遵循逻辑规律,正确地运用概念、恰当地做出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论证。 https://blog.csdn.net/qq_67692062/article/details/130255098
7.法律论证中的因果关系研究【摘要】法律论证要证成结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重要的是对前提的考量。法律论证往往重视对大前提即法律规范的论证,而忽视了事实命题。事实命题恰恰是整个法律论证的基石,而因果关系又是事实命题的核心部分。在法律论证中,不仅需要厘清事件与结果之间的某种联系,而且需要得到法律命题与事实命题结合得出法律结论所蕴涵的逻辑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70425.html
8.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是什么关系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在法律领域中均占据重要地位,二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总体来说,法律论证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法律推理在内的多种法律思维活动,而法律推理则更侧重于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 一、法律论证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并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303b574c239115001011
9.超星尔雅《逻辑学导论》最新单元测试答案知124【判断题】“法庭悖论”属于逻辑学中经典的二难推理的应用。(对) 逻辑学的功能和研究范围 1【单选题】亚里士多德所谓日常论证评价的“三重奏”不包含(B)。 A、分析方法 B、推理方法 C、论证方法 D、修辞方法 2【多选题】以下属于斯多葛学派代表人物的有(ACD)。 http://www.zhi12.com/content/71596783
10.读书笔记《要件审判九步法》之壹:价值方法论4.法律推理提供了认识「未知领域」的方法,丰富了认识事物的手段。 如: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有效地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思想状态。 另外,司法判决为获得「正当性」,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也必须遵循法律推理。 二、中国法官缺乏法律适用方法的训练 1.老的办案方法存在的问题: https://www.jianshu.com/p/a6f863bfe93f
11.实质法律推理与形式法律推理的关系解析法律推理是处于法律思维核心的法律认识论范畴。它所反映和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其他推理更需要通过辩论、证明,以达到弄清事实真相、做出公正判决的目的。法律推理具有思维与实践相统一的辨证特点,它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的前提材料合乎逻辑的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结论的思维活动,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6102642109.html
12.第一章法学方法论的概念3.3 必然涉及法的社会结构论:采取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会对国家机关的权力配置问题(即一些实体内容)产生影响。 第二节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与任务 一、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法律推理/法律论证 语言多义性的三个逻辑层 1.1 语义学上多种可能的意义; https://book.douban.com/annotation/94900786/
13.“电子人”法律主体论二、“电子人”主体的法律论证 人工智能法律地位有客体说与主体说,前者如工具说,后者如代理说[11]、有限法律人格说[12]。笔者赞同主体说,认为应把人工智能确定为“电子人”,可从现实、历史与理论三个层面论证。现实提供实践支撑,历史蕴含经验依据,理论证成必要性、合理性。 http://xzts.jsjc.gov.cn/zt/sgjxs1/201904/t20190419_786767.shtml
14.融贯性与法律体系的建构——兼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融贯化法律推理总是在有效法律体系框架内活动,法律体系的融贯性越强,推理的融贯性也越强。但一个融贯的法律推理,除了需要规范性前提之间形成融贯关系之外,还需要在规范性前提(大前提)与经验性前提(小前提)之间、以及这两个前提和结论之间形成融贯关系(我们可分别名之为“横向融贯性”与“纵向融贯性”)。另一方面,如果http://www.sass.cn/109000/24631.aspx
15.事实认定及其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大咖说法然而,该案中厄尔和格雷法官争论的法律解释问题,实际上只有在事实真相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开始。问题首先是:被害人是否为被告所杀?然后才是杀人者能否继承被害人遗产的问题。显然,把法律推理中的真相问题和法律问题截然分开的做法,忽视了法律与事实、正义与证据之间的密切关系,因而不能描绘出审判的全部真实面貌。针对http://www.mzyfz.com/html/1335/2019-07-08/content-1398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