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自2011年12月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以明显“提
一、实践格局: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实证式考察
图1:“被适用较多案例的适用次数一览图”
图2:“各审级适用指导案例的文书数量”
图3:指导性案例的分类援引情况
根据现有数据统计来看,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中指导性案例适用出现了较为突出的困境,一是对指导性案例援引适用比例偏低,二是法官在具体裁判案件过程中,更愿意通过隐性援引指导性案例,在裁判论理时往往直接绕开该案例而径直援引基本法理。法官为何不积极主动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反而更多的是被动援引,或者在诉讼参与人提出援引指导性案例时作出明示回应呢?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我们追溯这些问题背后隐藏的动因。
二、由表及里:裁判思维与司法适用技术方法的层层制约
(一)裁判思维-差异
(二)司法技艺-欠缺
三、运作机理:类比推理技术在指导性案例中的具体司法适用
研究类比推理技术在指导性案例中如何具体适用时,不得不参考已在实践中形成相对成熟的英美法系“遵循先例”的技术方法,案例指导制度虽与英美法系判例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同,但其中仍有许多相通之处,在确定指导案例与待决案件之间的关联关系和类比推理程序的具体运行方面,均能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类比推理的逻辑构造
∈A(n1、n2、n3、n4、n5)→R
∈B(n1、n2、n3、n4)
∵B(n1、n2、n3、n4)=A(n1、n2、n3、n4)
∴B(n1、n2、n3、n4)→R
这四个步骤为:1、已知存在案例A,它由要件n1、n2、n3、n4、n5构成,受规则R规范;2、待决案件B由n1、n2、n3、n4为构成要件;3、比较并认定A与B具有相同的构成要件n1、n2、n3、n4;4、推断待决案件B亦受规则R规范。
{C}{C}
1.案例索引
2、类似案件判断
指导性案例库
待决案件x
从图4可以看出,案例指导制度背景下,法官进行逻辑推理过程中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案例检索阶段,当法官遇到待决案件X时,通过案例索引技术在指导性案例库中寻找相似的指导性案例,发现指导性案例Y与X具有相似性,而案例Y中含有法律适用规则P;第二阶段为案件基本属性对比阶段,在对比案件关键事实、案件争议点、法律关系等基本属性具有相似性后,则判断指导性案例Y与待决案件X具有相似性,若发现Y与X正面不同点比相似性更为重要,那么做排除适用处理;第三阶段即法律适用结果映射阶段,判断二者之间具有积极相似性后,即将指导性案例Y中的法律适用规则P映射到待决案件X中,相似性判断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作为法治的先行者,英美法系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适用方法,虽然制度不同,但不妨碍法官们采取类似的方法适用它们,这对研究探索指导性案例适用中类似性判断方法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二)英美法系中的类比推理
对此,英美法系有一套对重要程度的判断或者说相似性判断的区别技术。具体包含:(1)通过法律目的判断重要性程度。法律目的是指把案件归入该法律规则所涉及的法律框架的理由的原则和政策。英美法系是经验主义司法理念,法官通过自身法律经验,从逻辑上推出裁判结论中选择实现法律目的,是法官基于对正义的自由心证来判断前后两案例的相似与否,判例法制度下,法官坚信其对法律的经验能够使其获得对公平正义的真正理解、并通过自身的逻辑经验达到对纠纷的公正裁判。(2)限制或扩展“法律原则”与“裁判意见”。如果把先例中的法律规则适用于当下案件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法官可以限缩解释,以便区别。如果能够把该法律规则扩展到待决案件,这是先例和待决案件的事实差异被认为是不重要的,那么曾经先例的“附带意见”部分,将被视为先例的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