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一/12.单选)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考点】设证推理;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难度】★★★
设证推理又叫“推定”,是从某个结论或事实出发,依据某个假定的法则推导出某个前提或曾发生的事实的推论。法律人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运用到设证推理。如果没有这种假设,法律人就只可能漫无计划、漫无目的地查找法律,看能否找到一个适当的规定。在本题中,邻居的推理形式是凶手身上通常有赃物,那么崔宁携带“赃物”必然是凶手,这是典型的设证推理。B项正确,当选。
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但在该案中,官府将崔宁屈打成招,并未根据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进行法律推理,其认定案件事实的方式不符合现代法治的标准。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一/58.多选)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
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考点】演绎推理;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AC。解析: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这是因为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要对当事人向他叙述的多姿多彩的芜杂的生活事实进行整理、选择、判断。在本题中,“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并非纯粹的事实归结,而是包含了对事实的法律认定。A项正确,当选。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在本题中,法院判决徐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法院判处徐某10年有期徒刑,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B项错误,不当选。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含在前提之中的推论。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在本题中,法官依据刑法规定和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出判决,这是典型的三段论推理,属于演绎推理。C项正确,当选。
从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具体来说,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本案法官推理中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3.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2015/一/89.不定项)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考点】类比推理;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答案】BC。解析:“经鉴定为重伤”,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而属于事实判断。A项错误,不当选。
判例是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对法官裁判案件有说服力而无约束力。B项正确,当选。
法律领域的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案例在事实特征方面的相似性,推导出将其中一个案例的法律后果也适用于另一个案件的推论。律师把自己代理的待裁判案件与援用判例进行比较,属于类比推理。C项正确,当选。
法院生效的判决仅对案件的当事人有约束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D项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