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的理解和运用刑法周延要件裁量民事纠纷案件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玄玉宝为我们讲解法律思维的理解和运用。

法律思维是一种独特的思考方法和思维模式,它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群体所特有和必备的技能素养,也是法律专业性、职业性、科学性的重要体现。

而法律思维则会透过犯罪构成理论的分析方法,从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张三虽用刀砍刺了李四,但伤不致死,李四系因交通事故而死。则张三的砍人行为与李四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张三原则上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应判处死刑)、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张三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正当事由)、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张三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或不能认识行为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确保案件处理客观公正、罚当其罪。

法律思维的特点十分鲜明。它首先是一种规范思维,从是否具有适当的法律依据出发,来建构社会行为或执法司法行为的正当性基础。比如,刑法领域的罪刑法定原则,强调定罪处刑必须严格于法有据;民商法领域的请求权基础理论,核心内容是“找法”,即探寻一方当事人可向他人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有没有法律规范方面的适当依据”,往往成为法律思维者临事应机的第一问。

同时,法律思维是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要素的一种思考方法。如同良善、丑恶之于伦理思维,收益、成本之于经济思维,权利、义务则是法律思维中的一组核心范畴。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各种角色或行为,通过法律思维的转换,被表述为不同的权利或义务,使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能以一种通用的专业知识体系进行分析、评价,从而为配置利益风险、解决矛盾纠纷、构建社会公正提供了一种更为科学、统一的标准或尺度。

此外,法律思维还是一种价值评判性的思维模式,当事人的行为、诉求是评判的对象,法律规范是评判的主要标尺。以尺量物,要在精准,不容有偏。因此,精准性则成为运用法律思维的内在必然要求。特别是在当前推广要素式、要件代入式审判方法的背景下,对法律思维的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01精准界定

清晰明确的概念表述和内涵指涉,是法律思维的起点。法律用语往往言辞简练,但其内涵丰富、深刻,理解运用时常需界定或辨别。当事人的有关诉讼主张,亦常局限于客观情况和个人见解的叙述,法律认识往往不够清楚。比如,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诉讼主张,可能存在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单方解除又有行使法定解除权、行使约定解除权的不同情形,而上述情形又可能交叉,如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同时具备。此时,法官必须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进行精准界定,引导当事人明确解除合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其诉讼主张具体化,否则,案件办理难免会思路不清或无从下手。

一、界定语境

二、界定语义

法律用语的实质内涵,往往是其表面文辞所不能充分表达的,故法谚有云“法律未经解释,不得适用”。比如,民事诉讼领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并非指当事人对自己所有的诉讼主张都负证明责任,而是遵循“于己有利”原则,即当事人须主张和证明对自己有利的规范要件事实(“有利”是指不适用特定法律规范,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不可能得到支持);而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用以否认对方援引的规范要件事实的主张,则该当事人并不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仍在对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作限缩解释,证明责任不必然归属于首先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可见,对于法律概念需防止望文生义,应注重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方法,科学精准确定其内在含义。

02精准判断

法律规范预先设定了行为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法律思维的关键步骤是对要件事实是否成就进行判断,即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特征进行判断,通常涉及事实判断和法律性质判断两个层面:

一、精准判断案件事实

二、精准判断法律性质

再如,对于前述张三案例,张三涉案行为与李四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也涉及法律认识问题。条件关系说会认为,如果张三不刀砍李四,李四就不需要送医,也就不会在送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认为张三的刀砍行为构成了李四死亡的条件,二者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相当因果关系说则认为,按照“一般人”“行为时”的标准,张三在实施砍刺行为时,无法预见后续交通事故的发生,因张三涉案行为而发生李四死亡的结果不具有相当性,故二者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由此可见,对于同一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可能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结论。实践中发生的一些冤错案件,其实也不一定是案件事实没有查清,而是在法律定性上出现了偏差。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雇佣与承揽、委托理财与投资入股之间,其界限有时并非泾渭分明,只有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起来,细致分析、深入论证,才能作出比较精准的要件代入,为法律思维的持续进行创造条件。

03精准裁量

法律思维的基本模式是“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即在确认案件事实符合规范要件之后,赋予其相应的规范效果。但此种规范效果的获得,并非如自动售货机般机械式发生,而是需要法官在严格遵循法律逻辑的基础上,充分权衡各方利益,在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达致相对精准的结论。

一、严格遵循推理规则

“三段论”的推理有其特定规则,若不严格遵循则难免疏漏。比如下列推理:“共同侵权的两人是连带责任人”(大前提),“共同侵权的三人不是共同侵权的两人”(小前提),“共同侵权的三人不是连带责任人”(结论)。这一推理之所以错误,在于其违背了“在结论里周延的名词,在前提里也必须周延”的推理规则。根据逻辑原理,否定命题中的述词周延,肯定命题的述词不周延;结论中的“连带责任人”是述词,结论属于否定命题,故结论中的述词周延;而大前提是肯定命题,肯定命题的述词不周延,故在结论里周延的名词在前提里不周延,因此推论错误。

再如,一起撞人案例中,有人对送医人提出这样的质问:如果你没有撞到他,你为什么要送他去医院?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其推理过程大致如下:

大前提:所有撞到他人的人,都是应当送他人去医院的人;小前提:你是(实际)送他人去医院的人;结论:你是撞到他人的人。

这一推理好像有理,但实际是将大前提中“应当送他人去医院的人”等同于小前提中“(实际)送他人去医院的人”,发生了概念混淆或偷换的错误。事实上,“送他人去医院的人”并不总是有法定义务的人,如见义勇为、善意协助等情况。这样违背逻辑规则的推理引人质疑,也在所难免。

二、全面权衡各方利益

结语

法律思维既是分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的思考方法或工具,有利于大家在法治框架内对话沟通、寻求共识、定分止争;法律思维更是法律人执法办案所必须的一项专业技能和“心法”,通过精准地界定、判断、裁量,使法律概念的表述更反映法律文本的原义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使事实证据的认定更贴近案件发生的实际情况,使法律适用的结论更符合规范逻辑、实践价值、社会期待。“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思维的精准运用,将为“法之必行”难题的破解提供一个可资探索的路径。

THE END
1.三段论的法律推理具体指什么?三段论的法律推理,即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辨证推理构成基本的法律推理方法。模式是: 大前提 小前提 结论 在成文法国家,一般采用这种演绎推理,如: 大前提:某法规定,某行为构成某罪. 小前提:某人实施了该行为 结论:某人构成某罪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702829627443435540.html
2.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适用三段论即可实现。B. 本国法律和外国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 C. 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D. 法律推理是通过职业自律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学历类>自考考试>法学类法理学(一)试卷考试题目 【单选题】下列三段论推理有效的是https://www.shuashuati.com/ti/d5c6398cb4614541a5eb10626e1f2ee8.html?fm=bd4f104994281f409858ae3401f1aa483a
3.试论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及其制度基础法信大陆法系以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作为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具有坚实的历史、文化以及制度基础,研究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的运作逻辑十分必要。但是,从预定前提即制定法出发、非扩充性论证的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并不能为实现司法公正、实现法治社会提供实质性帮助,因为法官常常要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进行裁判,演绎式三段论法律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11102&libid=040104
4.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中文例句,英文例句试论演绎式三段论法律推理及其制度基础——兼及大陆法系司法制度及其运作机制 2. The application of law mainly uses deductive inference or syllogist inference. 法官适用法律中主要运用演绎推理或三段论推理。 3. Deductive reasoning in debate. 在辩论中用演绎法推理 4. Involving or using deduction in reasonihttp://dictall.com/st/26/17/2617185C30B.htm
5.三段论的推理形式及其在法律适用中的运用法律推理既然是三段论的推理形式,在有效性的评价标准等方面都应该符合三段论推理的有效性规则。然而,以有效性为例,对于逻辑三段论而言,“有效性”是其最终的诉求和评价标准。在逻辑学中,推理的有效性依赖于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就一个推理形式而言,无论对其中的变项作任意的代入,都不会出现前提真而结论假的情况,那么http://bbz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3/01/id/1255278.shtml
6.批判性思维走出误区思维导图模板12.4 法律推理 法律的证成:四个视角 法律道德主义 法律应该认定不道德的行为是违法的 伤害原则 禁止X行为唯一合法基础在于X行为对别人造成伤害 法律家长主义 如果法律阻止某人做有害自己的事,那么相关的法律就可以得到证成 冒犯性原则 如果X行为对他人具有较大的冒犯性,那么禁止X的法律就可以得到证成 https://www.processon.com/view/5d8308d3e4b016b3d5c2d808
7.法律推理与法律结论的确定性袁翠律师法律形式主义坚持法律的“逻辑自足性”,认为法律推理即是“司法三段论”,法律推理是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条文作为大前提,以法律事实为小前提,根据形式逻辑规则推出法律结论的过程。法治就是严格按照逻辑规则得出必然的法律结论,在法律推理中,法官要避免法律以外的主观因素对法律结论的影响,认为法官的头脑是一架自动售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43645.html
8.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探析摘要:沈宗灵先生曾提出:“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法律推理作为特定法律工作者推导和论证司法判决的证成过程和证成方法,已为司法实务部门广泛认可并成为维护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有力武器。广义上的法律推理以狭义法律推理、事实推理以及判决推理为三种类型及阶段,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使命。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30211212007_208436.html
9.三段论造句41、但是,三段论推理本身的合理价值依然应当予以承认。在法律论证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42、法律推理也并非是严格的三段论推理,法律的发现与案件的格式化处理始终是在理性与感性的交融中发生。 43、三段论是文学创作中的一种审美叙事手法。 https://www.hao86.com/zaoju_view_9a52c243ac9a52c2/
10.论大陆法系法律推理模式中的理性主义建构理性在思维方式上推崇形式化的演绎推理。当建构理性被用于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现象的研究时,演绎推理便成为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和司法基本模式。演绎的法律推理模式在立法上强调凭借理性建立一个能够调整一切社会关系和秩序的法律体系,在司法上强调以三段论式的法律推理模式进行司法审判。https://www.wanfangdata.com.cn/details/detail.do?_type=perio&id=fzbl201511042
11.法律推理在法官解释法律过程中的运用很多案件,也可以说是大部分案件,法官在适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困难的,因为法律规定很清楚,事实与之也很吻合,只要用简单的三段论:规则加事实就可以产生无懈可击的结论。这里虽然也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但这是在司法推理中运用而非在法律解释中运用。当然,简单案件不需要解释推理并不排除法官对规则中一些措词作某些概念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6/id/64507.shtml
12.麦考密克的法律推理理论(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书评人们在面对具体的问题时,只需将特定的事实归于一般性分类,并借助三段论的方式就会得出一个结论,而无需寻求进一步的权威指示来做出选择。这样,就有了一项规则。 虽然哈特引入开放性文本(Open Texture)的理论试图解决规则无法完全涵摄案件的情况,但其对于法律推理过程的解释仍是遭受了很多批评,已无法完全说服法律现实主义https://book.douban.com/review/797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