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在线第四期:代位继承法律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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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代位继承法律问题解读

本期主笔

研究室副主任王瑞珺

01

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对遗产的继承必须遵循顺位要求,存在前一顺位继承人时,属于后一顺位的继承人就不能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家庭财产在一般法定继承中的流向,是由被继承人到继承人,再到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等直系晚辈血亲。此时,对于本属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言,如果其早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财产就只能流向其他子女,或者流向第二顺位的亲属。而作为被继承人直系晚辈血亲的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一般就不能在法定继承中获得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权利。而现实生活里,这部分物质财产对部分群体而言可能具有很大影响。代为继承制度的设置,为被继承人直系晚辈血亲关于家庭财产的遗产权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此外,按照法定继承的顺位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通过代位继承可以填补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相互之间继承权的空白。并且,由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代其父母参与继承,在继承顺位上更加靠前,对其继承权利更加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02

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中,

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人员范围

有什么不同?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而在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时,应仅限于兄弟姐妹的子女,而不包括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晚辈,也就是说,在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是受辈数限制的。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审判实践中,遇需审理第二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的问题时,应严格把握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03

养子女、继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在代位继承中,法律对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为直系晚辈血亲,对这一概念需要进行充分理解。一般而言,晚辈直系血亲,是指与被继承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晚辈亲属,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代位继承并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要存在晚辈直系血亲就会发生代位继承。

在民法体系中,还有一种拟制血亲亲属,拟制血亲和血亲具有同等的亲属权利义务。因此,拟制血亲也同样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因此,此类人员也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

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为第一顺位或相当于第一顺位的代位继承人时,存在限定条件,即必须与被继承人或被代位继承人确已形成扶养关系。虽有继父母子女关系,但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人的子女不能代位继承。此外,继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还应以继子女身份的保持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04

代位继承能够继承的

财产范围有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被代位继承人如果健在时能继承多少份额,代位继承人也一般只能继承多少份额。如果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已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或被剥夺继承权,其子女无权再代位继承。同理,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所考量的因素,存在法律规定的多分、少分或者不分等情形时,同样适用于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份额的确定。

05

存在遗嘱时可以适用代位继承吗?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也就是说,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那么涉及分配给该继承人遗产的这部分遗嘱会因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不发生依据遗嘱的代位继承。在没有其他遗嘱的情况下,这部分遗嘱所涉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发生继承。

06

胎儿能够代位继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中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上述条款,笔者认为,通过体系解释,可以肯定胎儿在代位继承中存在权利,但审判实践中对胎儿代位继承权的处理需要《民法典》第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综合适用。即在法定继承情形下,继承人(张大三)先于被继承人(张三)死亡,继承人(张大三)的子女(张小三)作为胎儿尚在母体没有娩出,则对被继承人(张三)遗产中原本由继承人(张大三)有权继承的份额予以保留,待胎儿(张小三)娩出后分三种情形予以不同处理:情形一,若胎儿(张小三)出生时是活体的,则由胎儿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张三)遗产中继承人(张大三)的份额;情形二,若胎儿(张小三)出生时是死体,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张三)的第一顺位其他继承人继承;情形三,若胎儿(张小三)出生时是活体,但不久死亡,对于该保留的份额,先适用代位继承规则,由胎儿(张小三)代位继承,再适用法定继承,该份额对应的财产转化为胎儿(张小三)的遗产,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THE END
1.法律继承的概念是什么意思专家导读 法律继承是指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办理遗产的继承。继承时,需要与其他继承人进行协商,决定遗产分配的数额,按照继承人之间协商的继承份额进行继承办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继承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继承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https://mip.64365.com/zs/1215741.aspx
2.法律移植与继承3、法律继承含义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注意:法律继承是时间上,不包括空间。 2、根据和理由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的继承性。(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https://www.bangxuetang.com/points/detail/?sid=60&bid=1419&cid=16943&nid=16945&p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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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为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http://www.110.com/info/baike/msf/1017.html
5.张文显:继承·移植·改革:法律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从法律发展的客观过程讲的,如果从处理法律继承问题的主体的角度,法律继承实际是一种批判的、即有选择的继承,是在否定旧法固有阶级本质和整体效力的前提下,经过反思、选择、改造,吸收旧法中某些依然可用的因素,赋予它新的阶级内容和社会功能,使之成为新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此理解的法律继承有两个对立面,一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7988
6.法定继承(法律术语)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语源自罗马法的successioabintesta,亦即非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https://baike.sogou.com/m/fullLemma?lid=581012
7.遗嘱继承法律概念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遗嘱继承法律概念 遗嘱的定义 法律意义上的遗嘱指的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对其个人财产及与财产相关的其他事物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实际生活中,书面遗嘱存在较为广泛且认定起来较为方便。然而并非每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并且为法律才所认可的https://www.lawpa.cn/changshi/508920.html
8.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律师普法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遗产继承的规定如下: 1、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遗嘱或者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https://www.110ask.com/tuwen/747309602672954089.html
9.解读《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Q 对于遗嘱中的“见证人”法律有什么规定?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需要“见证人”在场,以下情形不能担任见证人: http://www.gzxrnews.cn/xwzx/tt/20230525/20230525_6030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