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证据种类,六种证据取得方式‖如何对现场勘验证据有效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此,辩护人对证据质证要仅仅围绕以上八种法定证据种类进行。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

笔者结合多年一线执法办案经验,对证据的取得方式总结为以下六种。对于这六种取证方式,法律均作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在实践中如何有效质证,要将案件中已有的特定证据种类对应到六种证据取得方式上,看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规定,对于每种证据的取得方式,如果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可以以此作为辩护要点,提出质证意见,甚至通过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一)接受证据

(二)调取证据

办案部门主动调取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人保存或者持有的证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

(三)现场勘验中提取痕迹、物证或者扣押的证据

在现场勘验过程,由于侦查人员的勘验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进行的活动。所以,负责现场勘验的现场指挥人员可直接决定,此种情况无需再出具扣押决定书、呈请扣押报告书,但也有例外:对于扣押的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仍然需制作扣押决定书和呈请扣押报告书。

法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三十三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搜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五)办案单位自己制作的证据

有一些证据材料是办案单位自己制作形成,比如:侦查机关制作的对被害人、证人的询问笔录,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等,是办案单位根据侦查工作需要由侦查员或者法医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制作的。

(六)办案单位委托或者聘请其他单位制作形成的证据

三、现场勘验取得的证据如何有效质证

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现场勘验过程必须制作勘验笔录。勘验笔录过程是动态反映侦查人员对勘验过程先后顺序、步骤、方法的笔录,能够客观反映犯罪现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现场时空情况、地理位置、涉案被害人、物品等客观情况。客观还原案发时现场的具体情况。

现场勘验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质证的重点:

(一)现场勘验主体是否合法

现场勘验通常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进行。进行现场勘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此外,对妇女身体的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和医师进行。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以及审查勘验、检查资质是否过期。

(二)见证人是否符合规定

(三)现场勘验过程、勘验方法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现场情况是否被破坏

要判断现场是否为原始现场,还是案发后人为破坏现场,或者经风霜雨雪、太阳暴晒、冰雹、泥石流、沙尘暴等极端自然天气变化影响后的现场,或者荒郊野外牲畜破坏、高速路等车辆高峰通过碾压等形成二次破坏的现场。

(五)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是否规范

(六)现场勘验提取的痕迹物证,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现场勘验中取得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综合分析,是否相互印证。实践中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如果存在,需进一步甄别,是否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进而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现场勘验笔录中记载描述了该证据,但在扣押清单或者提取痕迹、物证清单中,并未列明此证据,该证据实际上也不存在。实际中,在物证保管室该证据也并不存在,也就是证据缺失。这对于案件办理影响非常大,缺少的证据可能会导致案件无法形成有效证据链、最终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现场勘验笔录中的证据与扣押清单或者提取痕迹、物证清单中的证据不完全相符。此时需作出合理解释,如果不能合理解释,会导致证据相互矛盾冲突。

THE END
1.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按照行政处罚法第11条第1款、第3款规定,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分三个层次:一是尚未制定法律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二是已经有上位法律的情况下,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规定;三是上位法律规定了违法行为,但未作行政处罚http://www.gztongzi.gov.cn/zfbm/xzhxzzfj/zcwj_5652857/202201/t20220105_72250089.html
2.《简明证据法学》笔记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主要是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为依据,具有追求客观真实、坚持无罪推定、严禁刑讯逼供等特点,司法人员在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基本上可以说是属于自由证明的范畴。 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 https://www.360doc.cn/article/37289152_707126398.html
3.陕师大203001证据法作业试题与解析1、法定的证据种类是法律按照证据事实的( ),对证据所作的具体分类。 A、特点 B、来源 C、表现形式 D、本质属性 2、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者( )。 A、工具 B、痕迹 C、票证 D、枪支 3、对被告人的口供不能轻信,但经过查证属实后,( )成为定案的根据。 https://blog.csdn.net/m0_53223332/article/details/121435600
4.刑事证据复习资料6篇(全文)官等亲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场原则”。除法律明确规定允许缺席审判的特殊情形外,诉讼各方尤其是被告人必须出庭。 2.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提供 言辞证据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并且提供的言辞证据只能经过控辩双方的直接盘问和交叉盘问,才具有法律效力。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dphflqbu.html
5.八大证据的种类律师普法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https://www.110ask.com/tuwen/1771187133011302691.html
6.证据的概念与法定种类中国立法部门公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的概念和法定种类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根据此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刑诉法修正案则将此改变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与此同时,刑诉法修正案将证据的法定种类也做了适度的扩展,除了将原来的“鉴定结论”改称为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90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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