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快速回顾理论法

口诀:实证无道德,分析社会学,非实必道德,自然和第三

1.法与道德无必然联系:实证主义——恶法亦法

①分析实证主义:权威制定为主,社会时效为辅;②法社会学:社会时效为主,权威制定为辅

2.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

①自然法学派:内容正确性;②第三条道路

考点:法的特征

口诀:归国便利强制程序可诉

1.规范性:①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②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区别于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区别于道德:自发演进形成】

广义的法律VS狭义的法律

①广义的法律:一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③例外: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对国家机关职权的设定只能是狭义的法律

3.普遍性:普遍有效、普遍平等、普遍一致【区别于宗教:只对教徒有效】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4.权利义务性:法律上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所有规范都具有强制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

6.可诉性

考点:法的本质

1.阶级性:法律只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绝不反映任何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可以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

2.物质制约性:①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法对社会有积极的反作用);②立法者只能表述法律,不能创制法律(但要受物质生活条件制约)

考点: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2.规范作用(口诀:教育尹志平)

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合法、违法);③预测--对方(合理安排好自己的生活);④强制--违法者;⑤教育--大家

考点:法的价值

1.秩序是基础,自由是最高价值

2.价值位阶原则(完全抛弃另一价值)VS比例原则(保留必要限度)

3.自由受到制约的原则(口诀:家伤容冒限自由)

①伤害原则(对象是他人的合法权益);②冒犯原则(对象是社会公序良俗);③法律家长主义(管的严);④容忍原则(管的宽)

4.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①事实判断:不同人得出相同结果,通常为“是不是”的判断

②价值判断:不同人得出不同结果,通常为“好不好”的判断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1.法律规则

(1)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时所承担的结果部分】

(2)规则和语言:规范句【命令句、允许句】、陈述句【不带有道义助动词】

(3)法律规则的分类

②根据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

③根据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强行性、任意性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分类

①内容上:法律规则明确具体;法律原则抽象模糊

②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窄(共性);法律原则宽(共性+个性)

③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适用;法律原则以衡量的方式适用

④性质上:法律规则是应该做的规范;法律原则是应该是的规范

考点:权利与义务

权利义务的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宪法规定)与普通权利义务(普通法律规定)

2.绝对权利义务(不特定+直接实现)与相对权利义务(特定+行为)

3.消极权利(政府不干预)与积极权利(政府保障)

4.消极义务(义务人不作为)与积极义务(义务人作为)

考点:法的渊源

1.分类

①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并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②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但是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作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

2.法的效力冲突解决原则

(1)不同位阶: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等

(2)同一位阶

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②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新一般和旧特别冲突时,制定机关裁决

3.位阶交叉

①民族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依变通【绝对不能变通宪法】

②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时,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提请全常裁决【两步走】

③部门规章之间或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找共同上级】

考点: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调整对象为主,调整方法为辅

2.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可能包含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

3.法律体系:国内法(不包括国际公法,但可能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现行法(现行有效);统一法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横向七大部门,纵向多个层级(每一个法律部门均可能包括多个层次的法律)

考点:法律关系

1.特征:合法性、意志性(必然体现国家意志,私法上允许个人意志)、特定性

2.分类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与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

②纵向(隶属)法律关系与横向(平权)法律关系

③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与多向法律关系

④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A.调整第一,保护第二;B.实体第一,程序第二;C.买卖第一,担保第二)

3.法律事实

①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法律事实(自然事实、社会事实)

②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考点: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法律规定都能产生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竞合:同一主体的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种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彼此冲突,只要符合概念就构成竞合。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能发生竞合

3.归责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民诉中最重要的归责原则是公正原则)

4.免责条件:时效;不诉;自愿协议;人道主义;自首立功;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THE END
1.法律事实的含义特征和分类5轮背诵法硕法律事实,简而言之,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况的总称。它是法律推理和法律适用的基础,是连接法律规范和现实生活的桥梁。 法律事实的特征 客观性:法律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能够被人们所感知和认识。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现象。 https://blog.csdn.net/2401_85852404/article/details/140925155
2.法律事实范文7篇(全文)法律事实范文(精选7篇) 法律事实 第1篇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一) 事实婚姻的概念 现有法律关于对事实婚姻的概念没有具体而明确的定义, 法学界对此也有较大分岐, 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但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 事实婚姻是与法律婚姻相对应的概念, 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指https://www.99xueshu.com/w/ikeyuan05o1j.html
3.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吗导读: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是基于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持续存在的。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法律事实是具体的并非抽象的事实,法律事实具有客观实在性的法律特征。 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吗 一、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吗? https://www.64365.com/zs/1448874.aspx
4.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一、法律事实的含义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只有当法律规范中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结婚这一行为,即为一个法律事实,它产生了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事实的特征 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e9cfc1428c71cf0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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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析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综上对法律推定概念的分析中,笔者总结得出法律推定具有如下特征: 1.法律推定是由法律直接明文规定的,排除了法官的自由心证。按照罗森贝克的说法“不是法官从推定的原始事实中得出被推定的事实的结论,而是法律这么做的;不是法官,而是法律推定这一事实。”所以,法官根据法律推定推定未知事实,不是对事实的认定,而是法律https://www.xuexila.com/lunwen/law/theory/42783.html
7.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章 总 论返回首页[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及其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http://www.njccc.cn/layout/Detailedwx.asp?Numbered=2474
8.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4.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工伤事故一经发生,就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相应的法律上的后果,构成一种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工伤职工或者工伤职工的亲属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企业有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损失的义务。按照《条例》规定,工伤事故的救济办法是按照保险的形式进行,这其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3165509_5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