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首先要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两个不动摇”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基石。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还意味着宪法文本内容的全部实施,即现行宪法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内容全部得到实施,也即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得到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需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就宪法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首先要坚持“两个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两个不动摇”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基石。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还意味着宪法文本内容的全部实施,即现行宪法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内容全部得到实施,也即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得到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需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第二,坚持以宪法引领改革、规范改革。1982年宪法是一部与改革同行的宪法,忠实记录了40多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进入新时代,在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的基础要义是坚持在宪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发挥宪法在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和规范作用,通过宪法为改革提供合法性基础,引领改革方向,规范改革进程。
第三,通过法律实施宪法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依宪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切实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确保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此外,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第五,宪法监督是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重要制度。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同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宪法监督日渐从制度设计阶段走向具体实践阶段。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强化宪法监督,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立法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合宪性审查,依法对所有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完善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程序机制,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不断提高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质量,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坚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研究和妥善处理其中的合宪性、涉宪性问题。
第六,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是宪法实施的基础性工作。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8年,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修正案。同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能够切实提升全党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持续深入开展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塑造宪法文化。要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构建中国特色宪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颁布70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70周年。70年来,我国宪法在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把宪法实施贯穿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010-65209114(查号台)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360浏览器、IE11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