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新华社发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吴邦国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动摇了,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从谈起,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会失去,甚至国家可能陷入内乱的深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
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
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
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
不搞联邦制;
不搞私有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律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
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
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
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昨日上午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十二五”规划纲要、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共修改9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5处。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进行了修改,共修改38处。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中新等
2010年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
回顾去年的工作,吴邦国说,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的惩处力度;还根据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细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2011年督促解决住房保障、就业等问题
今年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还将着重就提高居民收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等问题,加强专题调研;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审查稳定物价和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工作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消防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检查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百姓关心的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等问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详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十二五”将通过法律手段缩小贫富差距
昨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介绍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立法规划和立法的重点。
第一,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我们现在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这里有很重要的一些元素,比如用法律来鼓励创新、鼓励自主知识产权,这都是法律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的内容。第二,加大保障民生的力度。“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如何缩小贫富差距或缩小收入差距?这也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点,我们希望通过国家法律调整手段,使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共享。
今年立法四大看点
制定精神卫生法
强制医疗问题是难点
【法律现状】世界上四分之三的国家已就精神卫生立法。早在1985年我国就着手进行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法律迟迟未出台。其中一个难点,就是如何解决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问题。
【点评】全国政协委员李利新:立法更重要的是,要保护、促进和改善公众的精神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为促进人们“心理和谐”提供保障,也为社会和谐“护航”。
制定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由谁设定”是争议
【法律现状】1999年3月,有关部门开始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并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其中关于“行政强制由谁设定”等核心问题的争议,是法律未能出台的主要原因。
【点评】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目前一些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确实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应该从立法上入手,实现依法行政。
修改预算法
“预算外收支”情况存在多年
【法律现状】我国于1994年颁布实施了预算法。但违反预算制度的处罚性规定不具体、不严格,“预算外收支”情况存在多年。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预算法的修改,要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增加对违反预算法规定的情形和处理的原则。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打破诊断职业病的垄断
【法律现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起实施,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如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且要分析职业史等,这相当于给职业病诊断设置了“门槛”,也是导致类似张海超这样的农民工鉴定无门的直接原因。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杨建忠:必须修改法律,改变因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职业接触史等证明资料而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难题;打破专门机构对职业病诊断的垄断,保证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等,让职工权益保护更有力。
此外,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制定出入境管理法等,也被列入2011年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