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双向衔接机制的推进与完善

一、行刑衔接机制的基本内涵及其特征

从上述内容看,现行行刑衔接制度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参与主体复杂性。行政执法工作是国家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其范围涉及社会各行各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众多。而行刑衔接制度中除了行政执法机关,还包括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主体复杂,涵盖内容丰富。二是沟通衔接双向性。现行的行刑衔接制度在沟通衔接和案件移送上具有鲜明的“双向”特征,《规定》从检察视角具体规定了双向衔接与启动情形。其中,行刑正向衔接的启动情形是:检察机关主动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建议启动监督;人民群众举报。反向衔接的启动情形是:检察机关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依法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三是监督方式多样性。包括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依法监督、对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监察机关处理;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等。四是检察机关主导性。在我国现有法律和规定框架下的行刑衔接制度,呈现出以检察机关作为主导地位、围绕检察机关全面展开的特点。

二、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机制中的职责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工作中肩负推动和监督的职责。检察机关正确充分履职,既有利于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也有利于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行刑衔接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大力推动行刑衔接机制健全和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未能真正打通

(二)各机关参与行刑衔接工作程度不一,缺乏统筹

(三)行政执法机关在各层级设置和管理不统一

我国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省、市、区(县)三级的机关设置基本是一致的,但行政执法机关则不尽然。省、市级层面各行政执法机关通常设置较全,但具体到区(县)一级,各行政机关之间差异较大,管理体制不统一,具体表现为:有的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设置不全,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上下级垂直管理,有的中央直属管理,有的地方和上级双重管理,有的多部门联合执法,等等。检察机关实行的是各基层检察院属地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层级和管理上的不统一,导致在开展工作对接时遇到诸多不便,更不论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和种类不尽相同,执法的规范性没有统一标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参差不齐,等等。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证据标准不统一、追求目标不一致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里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指这些证据具有进入刑事诉讼的资格,不需要刑事侦查机关再次履行取证手续,但是这些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还需要依照证据规则和证据的三性(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由侦查、检察、审判机关进行审查判断。法律虽然对行政执法机关调取证据从合法性的角度予以了确认,但是实务中由于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多、覆盖面广、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联系密切、惩戒程度远远低于刑事处罚力度,行政执法案件证据标准远低于刑事司法案件证据标准,因此当具体案件从行政执法环节进入刑事司法环节之后,证据标准上的较大差异造成了案件“入罪”难。

四、强化检察监督,推进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完善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行刑衔接机制中的推动和监督作用,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推进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完善。

行政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行刑衔接仍然只有原则性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内部、有关机关之间分别制定或共同会签的实施细则性质的文件是现行条件下不错的路径选择。如安徽省B市结合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违法案件移送的最新要求,市检察院牵头起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海关等机关共同会签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就共同做好线索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服务宣传、交流协作、协同办案等各项工作的协作配合予以明确。

(二)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建设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落脚点在于如何实现真正的数据衔接,扩大数据共享种类,提升共享质量,打通数据壁垒。以安徽省W市为例,W市拟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行刑衔接系统,实现信息全面共享,但因行刑衔接各参与机关均有自己独立的案件管理系统,且基于各机关内部的保密要求,若要实行各机关之间所有案件信息的完全无缝对接确有难度,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也难以覆盖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部案件。鉴于此,建议可以设置一定的数据模块,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将新的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管理系统打通,即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录入行政执法案件的基本信息时,以案件数额、情节等涉及行政执法与刑事立案界限的重要信息作为抓取参数,将接近或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自动筛选、传输到行刑衔接平台的数据库中,供检察机关查询、审查、监督,以真正实现案件数据信息互通共享。

(三)实现案情通报常态化

(四)建立从程序到实体的移送规则

解决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移送案件的标准问题,除以程序衔接为保障之外,还需以实体衔接为目标,即必须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出发。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从行刑正向衔接的方面来说,对于能够使用行政手段解决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尽可能不作为刑事犯罪追究;而从反向衔接的方面来说,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建议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在行刑衔接移送过程中,需牢牢把握这一原则,各机关之间密切配合、加强会商,统一案件移送标准和执法司法尺度。行政法规中确实存在许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但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严格把握,绝不可简单的“数”“量”化。

(作者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安徽大学兼职教授)

THE END
1.法律基本知识掌握法律基础解析法律基本知识的核心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这时了解一些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法律基本知识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来一一探讨。 首先,理解法治理念是学习法律的起点。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多种方式来规范人们行为,使得社会秩序井然。这涉及到了宪法学、行政法学、刑https://www.cjan6a6c.cn/xue-shu-bao-gao/439398.html
2.法律基本知识法则与智慧的起点一、法律基础与概念 在探讨法律基本知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社会为了维护秩序,调节人们之间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命令。它是国家权力对外表现的一种形式,也是国家意志对内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了解法律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个社会公民https://www.6vjxuc8a1.cn/gong-qiu-shi-chang/435177.html
3.2024公安招警笔试备考之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作为法学的专门术语,对于思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和从事法律实践均有重大意义。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其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二是指现行的法律文件须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二者缺https://m.sd.huatu.com/2024/1206/1569185.html
4.法律法规体系概览从源流到现实应用的全方位探究社会保障层面: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如教育医疗保险等政策。 三、现代化背景下的法律创新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新挑战,对传统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在信息时代下,为保护隐私权益而出台的人工智能监管条例;在环境危机背景下,加强气候变化应对措施并制定相关环保标准。 https://www.erdqcvtxm.cn/jun-lei-wen-xian/407962.html
5.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概念与主要构件所谓现代司法理念,是指司法理念的高级形态,特指主体在认识和运用司法客观规律,以改造法律世界的过程中凝聚而成的,代表正义、文明、进步与科学的司法态度、司法观念、精神、价值的总和,是符合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要求的文明司法理念。其基本特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5/06/id/164647.shtml
6.2022年考研政治大纲实践的本质含义、基本特征和基本形式。实践与人的存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分化和统一。人和自然的关系。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 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 联系的内涵和特点。事物普遍联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发展的实质。发展与过程。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http://www.kaoyantd.com/article/717/18.html
7.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清华大学学习强国1.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由来 1.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1.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1.8如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2.1理想的含义、类型与特征 2.2信念的含义、特征与结构 2.3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意义 2.4坚持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统一 2.5理想如何转化为https://www.xuexi.cn/d02601bb2fe8f6733e8eced50e884510/9b0f04ec6509904be734f5f609a3604a.html
8.论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中外法学过刊一、《宪法》第31条的背景、内涵和性质 弄明白《宪法》第31条,是正确理解宪法与基本法关系的关键。在我国宪法中,有三处提到特别行政区。第一处就是《宪法》第31条。该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二处是《宪法》第59条第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985
9.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这些词的基本含义如下。 了解:从具体实例中知道或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或者举例说明对象。 理解: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阐述此对象与相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掌握: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用于新的情境。 运用:综合使用已掌握的对象,选择或创造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 经历:在特定https://yun.nxeduyun.com/index.php?r=space/school/theme/content/view&id=79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