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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法规文献库》收录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即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法规文件。内容包括: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生培养和学利建设的有天工作,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法规文件库》是在教育部督导团办公室指导下推出的,该文献库可以帮助中小学校长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教育管理、依法办学的工作水平。
《国家教育法规库》、《中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法规文献库》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法规文件库》的运行环境为Windows/2000/XP。文献库查询方便、使用简单,其查询功能包括可按标题关键词(含任意字符串)、主题分类、年度期刊号、国别(地区),乃至全文中的任意字词等功能查询,无需培训,即可快速查准、查全和打印或拷贝所需的文件资料,具有重要的保存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和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目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并且通过一个个生动的真实案例分析,也使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思路有了清晰的概念。这些法规知识,对于青年教师做好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教育法基础知识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利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传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
(二)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高等学校既然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并具有典型的公益性,那么就是说高等学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任何超越法律规定权力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社会的监督,任何人从事教育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或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近年来,诸多与大学有关的案件都与高等学校在行政关系中的地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地位的确定,对于高等学校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1.高等学校法律主体的性质
从本书中了解到,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多重身份。它既可作为行政主体,亦可作为行政相对方。
高等学校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登记合格后才批准成立的。由此可见,高等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是行政相对人。
2.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前面提到过,高等学校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制度
另外,成人教育也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其具有多方面的职能,能够使没受过教育的人们接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针对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校企合作;生均预算
应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
从1998~2008年,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学生已经成为重要的受教育群体,需要相应的法律给予规范和保护,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办学行为。
校企合作应立法
通过立法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意识,如德国在1969年对过去各种职业训练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形成了《职业教育法》,对初级职业训练、进修,职业训练和改行转业等做了进一步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没有在职业院校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不能上岗;加拿大立法规定企业有义务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
为了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热情,还应该通过立法保证企业能在其中获益。例如,英国在1964年颁布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国家通过征收培训税对参与产业训练的企业主给予经费资助,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英国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同样,法国规定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可减少缴税。
高职教育经费应立法
明确保障高职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定
拥有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高职教育院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完全套用学科型院校模式,教师很难享有双职称的评审和聘用权,这影响了教师提高专业技术的积极性,造成“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困难重重。因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应建立具有高职教育办学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与制度,鼓励教师在取得高校职称的同时,努力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严格监督
职业教育立法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促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结合,促进产学结合、工学合作,促进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从而为社会所有人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我国已有的职业教育法规对学校职业教育的规定较多,对企业职业培训、社会培训、普通学校职业指导、终生教育等方面的规定较少,这种立法的不平衡状态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的形成,最终不利于高职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姜俊和,王晓茜.国外职业教育立法与职业教育发展[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2,(9).
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京督导〔〕31号)精神以及全市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培训工作会议要求,__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全区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为做好检查自查工作、确保自查工作质量,__区成立了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审计局、区文化委、区城管大队、工商__分局、公安__分局等9个部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此次督导自查的计划安排、业务指导、进度监控和材料汇总等工作。同时,建立了主管区长专题协调会议制度,通过部署工作、听取汇报、决策问题和协调进度,高效率、高标准推进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工作。
8月28日,主管区长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自查内容、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要求各部门本着“实事求是查工作、明确差距促发展”的原则,要求自查工作与市级指导部门、区级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对口科室保持“三统一”。总体上看,全区教育执法检查自查工作进展顺利,工作部署周全,自查指导细致,按照规定内容和标准要求,按期完成了全区教育执法自查工作。
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结果
(一)教育费附加征管和使用情况
2.以来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数额。,区地税局教育费附加征收8091万元,征收10478万元,征收10522万元,1至8月份已征收8183万元。-增长率分别为22.5%、29.5%、0.4%,上半年同比增长7.1%。
,可由区教委统筹使用的教育费附加为5261万元,全区教育费附加实际支出为16977.78万元,其中,市级10672.6万元,区级6305.18万元,留归区教委统筹使用的教育费附加已经全部支出,在此基础上区财政还支出了结转的教育费附加1044.18万元。
4.教育费附加的资金安排。教育费附加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为依据,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主要用于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优先保证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办学相对困难学校的投入。区级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投入农村学校操场的改扩建项目。区教委、区财政局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投入资金见成效”的原则,在-期间,采取建设资金打包方式,分期分批完成了24所中小学土质操场的改造项目。其中,投入建设资金4062万元,主要用于布局调整后的学校操场改扩建,完成了初中建设工程和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中关于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达标要求。
(2)补助部分农村学校和办学相对困难学校更换黄标车。按照全市治理黄标车的政策规定,先后投入338万元专项资金,为农村学校和相对困难学校更换黄标车,确保校车符合环保排放和安全行驶标准。
(3)支持教育后勤保障部门为学校做好服务工作。先后投入617.04万元,用于区教委后勤服务部门清洁吸粪车的购置及车辆运行、文秘站域网扩充带宽、添置师生体检设备、改善成人教育中心办学条件等项目。
(二)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素质教育健康发展。区审计局通过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发挥了较好的保驾护航作用。一是较好地履行了依法审计和监督职责,实现了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目标;二是监督区教委机关和各类学校,强化会计监督工作,提高了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对乱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查处,及时纠正了违规行为。
2.审计监督的主要工作和总体成效。近年来,随着教育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工程项目不断增多,为保证教育建设资金的规范使用,__区把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列为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以来,区审计局先后对38所学校(单位)的教学楼、操场、食堂、宿舍新建、改扩建等基建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累计涉及资金2.02亿元,审计核减资金724.24万元。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合同要素不齐全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教育资金投资管理。
,配合市审计局对__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11所农村中小学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期间,__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有了较大增长,农村中小学校舍、设备设施配置基本达到标准,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两免一补”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减轻了学生的家庭负担;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程序合理,未发现违规违纪事项。
3.加大社会各界对教育资金审计结果的监督力度。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单独报告对教育资金的审计情况,主动将对教育资金的审计结果纳入区人大的监督范围。同时,坚持把对教育资金的审计监督情况,通过《__周刊》进行专题登载。
(三)学校周边秩序治理维护的工作成效
1.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__区专门成立了由公安__分局主管局长任组长的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在先期摸底调查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重点,细化职责,落实责任,督导各有关部门、属地派出所狠抓落实,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整治行动。
(1)秩序整治,宣传先行。在整治行动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派出所与学校密切配合,通过板报、橱窗、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横幅标语等方式,加大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师生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制度健全,情况明了。辖区学校安全制度健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设施完备、措施落实到位。校园内和周边外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进一步规范,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在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校园周边环境进一步净化,交通秩序良好,师生出行方便。
(3)保证警力,治理到位。以来,结合全区奥运安保行动,公安__分局在校园周边整治行动中投入警力累计1700余人次,保安余人次;保卫组织、治安联防、治保积极分子等各类安保力量近5000人次;出动车辆600余辆次;对全区学校及周边地区进行常规检查630次,安全大检查320次,专项检查170次。通过以上措施,学校及周边地区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明显下降,治安秩序大为改观。
(四)《职业教育法》、《北京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的执行情况
1.强化职业教育的规划管理。__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到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__区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协调联系行业、企业等有关部门,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几年来,加大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力度,增加职业教育投入,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建立和完善了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构建了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理念先进、结构合理、学制灵活、办有特色、健康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10月下旬,__区政府成立__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开始规划筹建__区职业教育集团,通过集团化办学,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管理、组织、协调,更加有效的指导学校、企业行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4月,__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发展职业教育的五项工程,即:“职业教育发展工程”、“成人教育加强工程”、“社区教育普及工程”、“职工教育提高工程”、“新型农民培养工程”,明确了中等职业教育十项具体任务,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2.保障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一是坚持将职业教育正常经费纳入全区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证,并按照《北京市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职业教育经费。下达职业教育正常经费预算144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65万元,公用经费577万元。二是实现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逐步增长,教育费附加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全区职业教育专项投入5186万元,同比增长12%。其中,区级职业教育投入1636万元,占区级征收教育费附加的31%;职业高中生均事业费为5529元,增长0.3%;职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3045元,增长16.8%。专款重点用于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__职业学校生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开展新课程研究、教师培训、农民实用技能培训等,用于__职业学校修缮改造1317万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872万元,各类实训基地建设899万元,体育场及看台建设800万元,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建设262万元,新课程教学研究项目开发培训经费100万元,信息化建设150万元。
3.加强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做好专家听评课工作,通过聘请市职业教育专家评课,对__职业学校71名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了指导,大部分教师能力提升明显。二是加强教师基本功考核,对全体任课教师从课堂德育、教学反思、课标研制、学科知识等方面进行了教学基本功考核。三是加强新教师培训,__职业学校对到校新教师进行教案撰写、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专题性的集中培训。四是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强化教师职业生涯自我设计、实现专业化发展,全体教师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个人的潜力及发展方向制定了5年发展规划,形成了教师职业生涯设计落实控制体系。五是开展教学方法培训,由部分优秀教师、学科组、高级骨干教师工作室联动,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每位教师撰写了教学方法实施案例,形成教学方法案例集(据问卷调查表明,教师对此项培训的满意率高达93.9%)。六是深入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利用寒暑假深入企业实习锻炼,对取得“双师”证书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加强职业教育的干部队伍建设。区教委与__职业学校共同制定并实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培训、考核、提高”制度,不断强化市场意识、效益意识、服务意识、危机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特别注重提高中层干部的三个核心素质,即:管理素质、专业素质和人品素质。
5.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了配合__区“一花三果”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区财政投入资金300万元,在__职业学校设立花卉实训基地,建设了占地200余亩的草莓、百合花种植和产学研一体化的实训基地。
6.加强新农村成人学校建设。以来,区文化委在全区304个行政村建立了化学校(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建立了“数字影厅”290个,为各镇(街道)配备了数字影厅流动放映车、配备计算机教室91个。区农委在38个行政村建立了农民田间学校,每年每村投入农民实用技能培训费4万元。新农村成人学校硬件设备的改善,为农民文化活动和培训学习提供了有力保障。
,区财政投入227万元,在全区开展了“农民教育大讲堂”教育活动,重点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文明礼仪、村民道德建设、健康知识、营养配餐、烹饪技能等,累计培训村民7200人次,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区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共培训各种技能型人才8500余人,取证率达到90%以上。
此外,为加强新农村建设、促进民俗旅游发展,成功开发了长陵镇康陵村“正德春饼宴”,在吕各庄村开展了“草编技能”培训,在南口镇羊台子村开展了“压花技能”培训,既为村民提供了就业途径,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7.强化企业职工素质提高培训。主要采用企业自主培训、校企合作相互培训、区总工会牵头的企业职工素质提高培训等三种方式,扎实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根据对__一建公司、凤山温泉度假村、十三陵特区等单位的督导抽查,企业能够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投入职工教育经费,并主要用于职工文化、技能培训。
(五)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在的教育执法检查中,督导意见主要反馈了人口剧增后教育资源结构性不足的问题。围绕解决这一问题,在天通苑和__地区分别成立了__一中东校区和__第二小学,有效缓解了当前两个文化居住区的入学压力。特别是__一中的高中市级示范校的品牌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为当地群众提供了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__教育的满意程度。
三、存在主要问题、改进思路和计划
(一)优质发展与均衡发展的矛盾仍然明显
目前,__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之间、平原地区和山区之间在教育设施、师资力量、教育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要求,坚持分期分批,使各项硬件配备达到规范化,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配置,努力促进校际之间的均衡发展。
(二)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教学水平不尽合理
目前,__区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教学水平等方面还不尽合理。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岗位设置、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在聘用合同制基础上,加大队伍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大干部教师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
(三)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令人发指
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原因
(一)体罚是教师心理学知识欠缺或者心理素质不佳的表现
首先,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明显的顺序性、阶段性、差异性和可变性的特点:一方面,他们精力充沛,求新求异,渴望自强自立。另一方面,他们又常常自以为是,固执狭隘,逞强好胜,缺乏必要的自我克制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教师本应充分正视中小学生的这一心理现象,不应对违纪的学生动辄大动干戈加以训斥,或“上纲上线’把心理问题与思想品德问题混为一谈。这是教师不懂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的表现。教师应该认真冷静地从心理学的角度给予学生的心理问题以相应的疏导或矫正。
其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富有慈爱之心这不仅是教师所应具有的职业道德,也是教师良好心理素质的标志。对学生冷漠无情且缺乏人性的关怀和心理的沟通,不利于学生个性心理的自由发展,极易形成师生双方心理上的隔阂与对立,容易导致教师产生体罚学生的畸形心态。
(二)体罚是教师法制观念淡薄的反映
由于体罚会对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多重侵害,不利于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教育法律、法规都明令禁止体罚学生。但是一些教师由于平时不注意学习教育法律知识,在执教过程中常常淡化或漠视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违法行使或,加上应试教育的压力,在“恨铁不成钢”的心理作用下,往往以过激的言行对学生进行体罚。这些教师还认为,他们体罚学生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出于管理和爱护的需要,即使伤害了学生,充其量也只是“好心办坏事”。由此看来,教师体罚学生在教育实践中更多地被视为道德和纪律问题,甚至被视为教师的“小节”,不是侵权和违法的行为,这不能不说与教师的法制观念淡薄有关。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某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这些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时,往往从保护教师的角度考虑较多,没有充分意识到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地位并不平等,学生是弱者,其合法权益更需要得到保障,所以,对有关教师的处理偏轻、过轻,甚至个别犯有此类严重错误的教师在事后仍被评为先进分子,这样的处理不足以真正起到让犯了错误的老师深刻反省、悔过,使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一再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分教师只注重自身教学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却忽视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加强。
根除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对策
(一)在师范院校开设《教育法学》课
《教育法学》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懂得从事教育工作所应当掌握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观念。将师范院校中作为公共课开设的法学概论课与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结合起来,强化师范生的基本法律意识。为了真正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师范院校必须对现行的法律公共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改革,应充分考虑师范院校培养教育人才的特点,法律公共课的教学内容应在使学生对法律体系的基本知识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工作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道德要求,重点对师范生进行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的教育,在教学方式上,可通过结合目前教师法律意识的讨论,旁听教育纠纷案件的开庭等方式,真正使师范生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应该如何做。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养
将法制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对教师素质的要求的提高,现在各地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普遍比较重视,但继续教育的内容安排往往注重教学业务,而没有把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和对教育事业的日益重视,有关教育、教师以及对青少年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出台,需要教师及时学习、领会法律的精神并化为工作中的自觉行动,而教师由于平时工作繁忙或所学专业局限等因素,自己往往不能自觉进行法制学习,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正可以弥补教师的这一缺憾,达到不断加强教师法律意识的目的”。
(三)综合院校学生或其他中国公民要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学习教育法律知识
无论是综合院校的学生还是其他中国公民,在教育法律知识方面都知之甚少,因此,综合院校的学生或有心从事教育事业的中国公民在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之前一定要学习教育法律知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
(四)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确保教师教育法律素养提高
[1]褚晓冬.浅析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缺失及补救措施[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5(3).
[2]白雪琴.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J].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2003(3).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教育政策政策体系
[作者简介]张晓红(1976-),女,河南商丘人,黄河科技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法学。(河南郑州450006)
[课题项目]本文系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重点课题“民办高校法人治理机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0]-JKGHAG-0338)
一、端正认识,准确认识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公办高等教育长期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加之传统观念的影响,民办高等教育一开始就被贴上各种“标签”,受到种种非议和责难,即使在民办高等教育大发展的今天,仍有不少人提到民办高等教育就摇头、讥讽,甚至“谈民色变”。有人认为,“政府认识不足是导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缓慢的最重要原因之一。”①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必须为民办高等教育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发展环境,彻底端正认识,准确定位,从思想根源、立法源头上解决问题。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之初,就碰上了姓“私”还是姓“民”的问题,公众和学界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由于受传统文化和公众固有偏见的影响,民办高等教育长期处于公办高等教育的阴影下,在不公平的环境中艰难生存发展,“唯公性”成为一贯坚持的教育政策理念。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上,也或多或少地受了“唯公性”影响,甚至以公办高等教育为范本,凡事先考虑公办高校的利益,使民办高等教育丧失了与公办高等教育公平竞争、发展的政策基础。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首先端正教育政策理念,树立“教育没有公私之分,只有好坏之别”的思想,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中,不以“公”“私”来划分教育的高低、好坏,因为民办高等教育首先姓“教”。同时,也要切实认识到“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首先是政府的需要,投资者、办学者帮助政府分担高等教育供给的责任,应该得到褒扬和支持”②。如果做到了,民办高等教育才能真正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真正做到与公办高等教育的公平发展、公平竞争,从而形成公办、民办和谐发展的格局。
二、完善政策内容,明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
1.落实民办高校办学自政策。民办高校作为独立的办学实体和法人单位,享有充分的办学自,这是由民办高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从目前所颁布的《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来看,民办高校主要享有有限的教师聘任权(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权(第二十五条),但缺少自主决定专业设置权,这些自对民办高校的存在与发展至关重要,但现在法律仅赋予民办高校部分的办学自。应该指出,《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学校应享有的权利,对民办高校也是适用的。落实这些权利,不但可以充分调动办学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增强民办高等教育的成本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4.明晰并落实产权政策。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所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产权政策。如何看待和界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资产,关系到民办高校的生死,也影响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甚至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建议,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将民办高等教育进行分类管理,即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较为合理的法人产权制度,以明晰举办者(投资者)与学校法人的产权界限,保护民办高等教育举办者和民办高等教育法人各自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政府应尽快建立民办高校资产监督与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保障民办高等教育法人的财产权。
5.增加评估政策。长期以来,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评估都参照公办高校的模式和标准,没有制定单独针对民办高校的标准,也没有考虑民办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和现实状况,造成评估工作的信度不够、效度不高。因此,民办高等教育评估应建立质量的多元概念,确立满足社会需求的质量理念,注重整体质量和差异化的质量需求,以及不同层次和类型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差异,采取不同质量标准的评估和评价模型。
三、完善配套法规,构建完整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体系
四、转变政府职能,重点加强执行监督,防止政策失真
任何一种政策的实施比颁布更重要,教育政策也不例外。良好的政策一旦制定出来,就需要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和执行,否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实现不了政策制定的初衷。因此,我们在具体实践中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及时评估政策执行情况,严防误解、扭曲、滥用权力,也要严防借执行政策之名谋一己私利,确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政策的执行质量,这就要有完善的监督执行的机制、机构、制度、措施。“我们必须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尤其是该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活动加以全面监督,以确保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和全方位贯彻实施,并及时发现与纠正政策偏差。特别是应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立体的缜密的监督网络,形成和完善以党的监督为先导、权力监督为主体、舆论监督为动力的监督体系,以增强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执行的透明度”。④
五、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加快管理职能的转变,把一些不必由政府管理的工作移交给中介机构进行落实。比如,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硬件设施及软件环境、学校经费的使用、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教职员工的服务和管理、对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对教育教学质量等评估可交给中介机构来具体实施。
第二,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沟通,解决学校与社会、民办高校之间的关系。社会中介组织及时将社区家长的建议意见反馈给民办高校,将民办高校的需求和意见及时反馈给社区和家长,从而获得社区和家长的帮助和理解。
[注释]
①岗本佳子.日中政府资助民办大学政策的比较研究[D/OL]./KCMS/detail/detail.aspxQueryID=0&CurRec=1&recid=&filename=20040874
39.nh&dbname=CMFD9908&dbcode=CMFD&pr=&urlid=&yx=&v=MjA2NjNM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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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FhQcHBFYlBJUjhlWDE=,2004-04-01.
②徐绪卿.新时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75.
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规定的出台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规定一出台,就引发了全国广大家长、教师、专家等的热议。有人认为,教师批评教育权是教师应有的权利,作为条例颁布,有点大题小作,多此一举;广大教师则认为,以后教师权利可有所保障了,这是献给广大教师教师节最好的“礼物”;教育部师范司管培俊司长也针对这一问题作了首次回应:“老师不敢批评学生就是渎职。”[1]
一、“是”与“非”
1.“批评教育权”出台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1)从教育的本源与教师的管理权来看,教师是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教”在我国古代有规训的意思。而且在国人的传统里“不打不成材”、“严师出高徒”都是深入人心的法则。中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无论是在身心发育还是在社会阅历、学习成长都处于启蒙阶段,他们成长的每一步都需要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的指导与帮助甚至是批评教育。学生成长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作为孩子成长过程中最亲密的监护人――班主任教师,有义务与责任指出学生的过错,与其讲道理、分析原因,帮助其改错自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三章第九条规定: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可见,班级、学生管理是班主任工作的职责与任务,是班主任教师的一项权利。如果学生犯了错也是一味地表扬与认可,那就违背了教育的本质,使教育失去了其应有的要义。
(2)从教师管理权的懈怠与无为的角度来看,批评教育权的出台是非常必要的。在当下教育与班级管理中正悄悄发生着微妙的变化。本来教师管理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在面对一起起教育纠纷、教育行政领导的批示以及众多的恶性教育事故,教育管理权成为了虚拟摆设。去年“杨不管”现象的发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在教学和班级管理中,不是班主任疏于职守,不管理教育学生,而是有太多的难言之隐和各种压力甚至是人身的潜在威胁,迫使他们不敢管。在教育政策与法律制定上,我们总是倾向于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更应该保护学生的利益。岂不知,当下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在种种压力面前,才是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讲,批评教育权的出台是献给广大教师最好的“礼物”,它的出台也是非常必要的。
(3)从学生缺乏挫折教育的角度来看,也是亟需批评教育的。计划生育政策改变了家庭子女“班级化”的现象,中国家庭进入了一个核心家庭的时代,独生子女自然成为了家里的“小太阳”、“小公主”。孩子从来过的都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小皇帝”的生活,没有经历过挫折和打击,而且对独生子女的溺爱已经超越了家庭,延伸到了学校。在学校,孩子总是喜欢表扬与鼓励,面对困难与挫折没有面对的勇气,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去克服。而当教师批评学生的时候,学生更是承受不住,会将教师的批评转嫁给家长:向家长诉苦甚至是告状。而缺乏挫折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同样,没有挫折的教育更是不成功的教育。教育中除了表扬与鼓励,也需要适当的批评与挫折。
2.对“批评教育权”的异议
(1)“批评教育权”是否多此一举。正如前文所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甚至是批评教育是班主任教师天经地义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出台“批评教育权”的规定是多此一举。有学者认为这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规定。规定的出台是出于一些老师批评了学生以后,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限,出现或自杀或自残等的情形,之后家长就会说这些是因为老师批评造成的后果,和老师算账。那么有了教育部这个关于教师有权利进行批评的话,到了法庭上面或者到仲裁机构,老师就可以说了,我有权利批评。所以从这一点上面来说,规定的出台是想解决一个问题,但是关键是这样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不科学的。有教师认为,班主任教师并不是不知道自己有权批评教育学生,需要教育部发文提醒,而是学生或学生家长以及背后的教育行政力量太过于强势,而不敢管。因此,“批评教育权”的出台有点一厢情愿的味道,初衷是好的,但实际上仅仅是多此一举的“一纸空文”。
(2)何为适当使用“批评教育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只是规定教师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那么究竟何为“适当”何为“不当”存在着语焉不详的嫌疑。而且教育部官员也未对这一规定作出详细的解读,因此,规定下发后,不同的人会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进行解读。有人提出异议,有了这个规定是不是遇到任何一点的小事,班主任都要批评教育,那么孩子的权利在哪孩子还能否获得好的教育在实际教育管理中,班主任也会进行激烈的思考,我这样做“适当”吗不管不问吧,对不起自己的职业良心,且现在又面临“渎职”的危险;一旦较真,学生及其家长有充分的权利武器来对抗你的任何一种管教形式――打骂显然不对,属于体罚;罚抄课文也不对,属于“变相体罚”;言辞不能过激,不然属于伤害其人格;批评的时候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任何言行,不然很可能“侵犯学生的其他合法权益”。我们用排除法清算下来,所能做的批评教育工作,就剩下温情脉脉和风细雨式的说教了,这还算批评吗这对所有学生都适用吗这又是对教育工作、对学生的负责吗
二、对问题的反思
1.扭曲的师生关系要走向和谐与共生
教师与学生作为教育活动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有着特殊而又值得玩味的关系。师生关系总是在“跷跷板”的两端游离、漂移,很难达到共生的和谐。在传统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中,教师是整个教育活动的主体,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更是权威。师生关系在教育过程中是一种被扭曲的关系。师生共同处于教育场域,只有师生的和谐共处才能使教育活动正常有效地进行,教育本是师生共度的生命场。而“批评教育权”的出台恰恰反映了师生关系紧张到非靠“法律”来调节的地步。扭曲的师生关系靠一个规定是无法改变什么的,但引发的思考却是深刻的。
2.教育“独”与“不独”
学过教育学或者对教育传承活动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教育作为社会的子系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在当下的教育实践中,教师的自受到教育行政力量的干预甚至来自外界的威胁,使教育的自主性大打折扣。班主任教育管理学生,对犯错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批评教育本无可厚非,然而当教育行政力量介入后,教师的日常管理则成为了校长等教育行政官员权力延伸的“工具”。在“大局为重”面前,教师开始变得缩手缩脚。而当面对众多恶性教育事故的时候,家长的诘难,校长的推辞与批评,社会的压力,教师在重压下不想管也不敢管。“批评教育权”的出台也是在呼吁给予教育独立的空间,给予教育相对的自主管理权。
三、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批评教育权”的出台虽然包含着良好的意愿,但引起的争议也是巨大的,究其原因,它缺乏适当的权威的解读与执行力,因此,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1.对文本要细致解读,增加必要条款
“批评教育权”只是一个笼统与模糊的规定,缺乏实质的操作性,效果也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有学者指出,“批评教育权”并不像某些教师认为的是尚方宝剑,而更像是老婆婆的烧火棍。如此语焉不详的条款应该增添必要的内容予以解读,如什么情况下教师可以使用“批评教育权”,如何使用“批评教育权”,遇到权利纠纷又作如何处理如果“批评教育权”仅仅是一纸空文无法得以实施,那又有何用本来《教育法》素有“软法”之称,缺乏刚劲有力的执行力,那么再出台这样一条空洞无执行力的条文,更是增加了《教育法》的“软肋”。
2.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度放权
“批评教育权”的出台从反面反映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教师统得过细、过死。从国家政府是服务型政府,国家机关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角度来看,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给予学校、教师充分的管理学生的自,而不能事无巨细,越俎代庖。而面对众多条条框框的限制,教师会显得十分被动,无可适从。
3.教育法制要走向强制
法律是国家正常活动赖以维系的强大武器,教育法对维系正常的教育活动同样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针对教育法素有“软法”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改观。“批评教育权”的出台如果还是教育“软法”的延续,那么它只是一纸空文。因此,为了更有效地规范统筹、合理制约各种教育活动,教育法制法规必须走向强制。
关键词:教育惩戒;自由裁量;事实惩戒;惩戒处分;
Keyword:educationaldiscipline;discretion;factualdiscipline;disciplinaryaction;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理论和实务界争议已久的教育惩戒问题作出回应。据此,教师或者学校对违纪违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具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但教育惩戒尤其是在事实惩戒中,立法不可也不宜以闭合型立法的模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仍需赋予教师或学校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以期实现学校这一特殊领域自我管理的需要。尊重教师的专业裁断能力并非意味着教育惩戒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相反,教育惩戒需要在法治的轨道里有序运行。已有研究大多是围绕教育惩戒的合法性证成、制度设计、实践运用三部分展开研究,较少涉及教育惩戒的表现形式和限度研究。基于此,本文拟从教育法学的角度,在厘清教育惩戒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对教育惩戒的具体限度加以探讨。
一、教育惩戒的表现形式
教育惩戒的表现形式是指不同教育教学情形中惩戒措施的具体样态。受惩戒活动本身专业性的影响,教育惩戒的表现形式在实践中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色。其中,一些教育惩戒的表现形式在制度和习惯层面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一些则仍有争议。
(一)国内外常见的教育惩戒表现形式
根据性质的不同以上教育惩戒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二)教育实践中几种有争议的教育惩戒表现形式
受共同教育规律的影响,教育惩戒的表现形式在不同国家呈现出一定的共性。但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之判断仍存些许争议。
1.教育惩戒和体罚交叉部分的教育措施
2.公开学生受惩记录的教育惩戒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指出学校纪律和教育方法应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关未成年人的案件报告应隐去其真实姓名和身份。根据纲要的精神,学校可以借助校园舆论的力量实现一般预防的惩戒目的,但同时需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可以说,惩戒记录的公开与否实则是学校管理权和学生隐私权之间的利益平衡。实践中,因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学生的受惩记录而引发的惩戒纠纷不计其数,通过对涉诉案件的案卷梳理发现,针对学校公开学生受惩记录这一行为,学生和家长一方往往认为学校此举是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学校公开惩戒记录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且缺乏相应的程序保障,对此多持否定态度;校方和教师一方则一般以公开可以给其他学生警示以及学校教学管理的需要诉以抗辩。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开惩戒记录在实践中有所诟病,但在司法实践中,一种较为默契的共识便是惩戒记录的公开与否一般被视为学校自我管理的内部事项,法院不会轻易判决公开违法。如在李建青、宋宝宁诉青海湟川中学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指出,学校在校园范围内公开违纪学生的惩戒记录,是学校自治和学校管理的需要,是合法的学校治理行为④。
3.为提高学生成绩或者因为学生成绩不好而实施的惩戒
二、教育惩戒的自由裁量限度
为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实现学校自我管理与治理的需要,教师在惩戒关系中享有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有理论上之基础。一般而言,教师在事实惩戒中享有较大限度的自由裁量,惩戒处分因其对学生的侵益可能性更大,为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一般赋予教师较小限度的自由裁量。
(一)教育惩戒的理论立论基础
教育惩戒的理论立论基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其次,以“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理论作为教育惩戒权的立论基础。这一阶段,学术界逐渐认识到,学生不因入校而丧失基本权利,其仍享有和普通公民一样的基本权利。基于公民权利普遍保障的需要,1956年德国公法学者乌勒教授将特别权力关系分为“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8]73。根据该理论,教育惩戒中那些涉及“基础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惩戒措施(如开除学籍、退学)需要接受法律的审视,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学生对其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法上之救济;在那些不涉及“基础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管理领域,教师或者学校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力,对其不服不可提起司法救济。
教育惩戒的理论立论基础在不同时代虽有所差异,但却传递出以下共同的规律:其一,教育惩戒从一项纯粹的自治事项逐步演变为一项自治和法治相结合的事项;其二,教师或者学校的自由裁量权限因学生越轨行为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其三,实务界开始有限度地承认对违法或不当惩戒的司法救济。
(二)事实惩戒中教师的自由裁量限度
事实惩戒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项教育艺术。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除学生行为本身的危害,学生的年龄、性别、个人秉性、心理承担能力、类似行为的发生次数、学生个人的违纪次数以及所处的教育阶段等都会影响教育惩戒的最终选择。因此,事实惩戒中,教师因其专业性而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
(三)惩戒处分中教师的自由裁量限度
惩戒处分中,学生以受教育者的特殊身份与学校发生着法律关系,惩戒处分以学校或者教师的单方意志发生,具有明显的权力色彩。为避免权力滥用对学生权益的破损,立法一般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对其作出规制,留余教师或者学校较小范畴的自由裁量空间。
三、教育惩戒的法律规制限度
教育惩戒既需要在法治的限度内运行,又不可全由法律规制。这一点,即使是在有成熟立法经验的域外各国,亦是如此。因此,法律对于教育惩戒的规制应是一种有限度的规制,如此方可在学校或教师自我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保护之间达到平衡。
(一)事实惩戒:故意+违背常人理性
一般而言,事实惩戒中,教师面临的惩戒事由多为复杂多样的偶发事件,为培养受惩学生的责任意识,保证教育惩戒目标的实现,教师应及时作出惩戒决定,以防受惩学生的二次违纪。因此,各国的经验如下:除非确有必要,一般情形下,事实惩戒被视为教师或者学校的自主管理范畴,法律尊重这种教师专业学术背景下的专业裁断能力,不会多加干涉,一般只是做一些原则性规定。但近年来,伴随着事实惩戒侵权案件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案例说明,事实惩戒不能也不应游离于法治之外,其仍需遵守一定的法律底线。
(二)惩戒处分:规范失当或程序失当
惩戒处分一般以制度化、成文化的惩戒规范为依托,但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法律应作出规制,以期保护受惩学生的合法权益。
1.惩戒处分的规范失当
2.惩戒处分的程序失当
程序失当为惩戒主体没有按照法定的正当程序作出惩戒处分。受“重要性”理论的影响,各国法院对于惩戒处分的态度,实则较为谦抑,除那些严重侵害学生基本权利的惩戒,一般只审查惩戒处分的程序问题,以免破坏学校的自我管理。如阿肯色州最高法院在Williams诉Bd.ofEduc.fortheMariannaSch.Dist.(1982)一案中,便拒绝对教育委员对缺课超过12次学生课处“不计学分和长期停学”这一行为作出评价[9]311。我国亦是如此,在田勇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便以北京科技大学退学处分未履行正当法律程序为由,判决退学处分为无效的行政行为。因此,惩戒处分的实施应该遵循一定的正当法律程序,对那些可能损及学生基本权利的惩戒处分,即使惩戒规范没有正当程序之规定,仍应给予相对学生最基本的程序保障,如听取学生的申辩、向学生本人送达惩戒处分决定书、告知对惩戒处分不服的救济等,且这种程序保障应随着惩戒处分的严厉程度而逐步完备。
(三)法律规制的违法性阻却事由
教育惩戒是对学生越轨行为的否定评价,法律对于教育惩戒的规制并非无限制,但仍需尊重教育领域的特殊性质。当教师或学校有以下行为,即使对学生的权益造成损害,亦应承认其正当性。
1.教师或者学校依据惩戒规则而为的惩戒行为
2.教师或者学校是为业务上正当需要的惩戒行为
3.教师在特殊情况下的紧急防卫行为
紧急防卫行为是指教师面临突发的紧急状态时,为避免危险的进一步扩大,保护教师本人或者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而为的防卫行为。比如,教师拉扯两个在校内互殴的学生时不得而为的肢体接触。孤立来看,教师此举符合《布莱克法律词典》关于体罚“对身体实施的惩罚或击打”构成要件[12],可以被评价为体罚。但是当我们把教师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评价时不难发现,此时,教师主观上并无侵犯学生权益的故意,且若教师放纵学生的欺辱行为,必然会带来更为严重的不利结果。因此,教师此时的干预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不应对其进行否定评价。这一点,也可以在他国的教育实践中得到验证,如在日本,教师殴打正在欺辱他人的学生的行为,被视为一种合理的暴力,不做体罚评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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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一初字第00012号民事判决书》。
2参见《绵竹市人民法院(2017)川0683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
3参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6民终2080号民事判决书》。
在一次随笔的写作中,有学生写周末一家人去雅林看郁金香,其中有一句是这样描写郁金香的:黄色的花淡雅,白色的花高洁,紫红色的花更是热烈而奔放,泼泼洒洒,开的煞是烂漫。我在给学生的评语中这样写道:“热烈”指具有强烈感情、激情或热情,此处指花开得很多很茂的情景,若将表心情的词“热烈”改为表场景、氛围的词“热闹”,更合适。结果学生拿来2013年人教版初中语文七年级上册教科书,翻到第21页,对我说:“老师,史铁生不也这样写的吗?”我被问得哑口无言,只怪自己没有细读教材。我在陷入深深的自责之余,也开始恶补语法教学。
一、正确解读语文课程标准,真正理解“语法教学”
《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的基本理念”的第二点“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中提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正是基于这一点,许多老师解读出“淡化语法教学”,甚至“初中不教汉语语法”的错误观点。倘若老师们能仔细往下读,就能解读出完全不同的理解。在语文学习过程中“语法知识”很重要,语法要教。像我们以前那样枯燥无味的教学和单一的教法,只会扼杀孩子们对语文学习的兴趣。所以才要求我们随文而教,不能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
二、直面文本、学情、考点教学,真正落实语法教学
1、文本品析需要借助语法教学
吕叔湘在《怎样给中学生讲语法》中有这样一段话:“那么我们应当怎么教呢?我认为应当把语法教活。”语法知识是细读文本、领悟内涵的重要帮手。对任何体裁的文本的理解,首先都是对语言的理解。为此,人教版的编者在2013年初中语文七年级的教材中增设了“词义和语境”的教学,旨在引导学生进入特定的语言环境,在这个语言环境中理解词语被赋予特殊含义,例如在《土地的誓言》中“在那田垄里埋葬过我的欢笑,在那稻颗上我捉过蚱蜢,在那沉重的镐头上留着我的手印。”中的“埋葬”,昔日在田垄间留下的欢笑曾经是晶莹如露珠般点缀在龚上,散发着迷人的光泽。而今,这一切早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只是凄苦、哀愁和悲愤!作者的欢笑确实“死了”,它被埋葬在故乡的田垄间。谁埋葬了我们的欢笑,谁夺去了我们的“田垄”,我们就要埋葬他们!让埋葬我们欢笑的田垄成为埋葬侵略者的墓地!这就是作者向土地发出的铮铮誓言。教师从挖掘“埋葬”一词的含义入手,进而让学生领悟文学作品的主旨。
2、学生写作现状呼唤语法教学
胡明扬老师指出:“在中学教语法不是为了教语法而教语法,教语法完全是为提高学生理解和运用语言文字的实际能力服务的。”最能体现语法对中学语文教学实用性价值的环节当数作文,学生对语法的掌握程度及其运用水平,会典型地反映在他的习作中,也就是说,学生对汉语的实际运用,组词造句,联结句子为句群、段落、篇章,运用汉语的能力,在作文中会反映得比较充分。以下例举学生习作中的几个病句:
(1)走在回家的路上,我想起了白天一连串发生的事情,心潮澎湃。
(2)我沿着小路走着,两旁是一片片绿油油的麦田。春风吹来,是一丛丛五颜六色的野花。
(3)暑假我和朋友去了一趟苏州回来,结果他的思想依然如故。
分析:第一句“一连串”应修饰“事情”,犯了词序不当的语病;第二句结构含混,应改为“我迎着春风,沿着小路走着,路旁是一丛丛五颜六色的野花和一片片绿油油的麦田。”第三句强加因果,去了苏州回来思想变了,可以说是去了一趟苏州的结果,现在“思想依然如故”,怎么能说是去了一趟苏州的“结果”呢?”
目前放眼学生作文,包括一些作文写得比较好的学生在内,在习作时都或多或少存在语言不规范的问题,究其原因,笔者个人认为都是不懂语法惹的祸。因此,将语法知识贯穿进口语训练和作文练笔指导中,逐渐规范学生的表达习惯,提高表达能力就显得异常重要。
综观近年来的各地中考语文试卷,我们发现语法知识的考查一直普遍存在着。语法知识的考查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病句类试题。
病句中经常出现的修饰词搭配错误,例如:“两个学校的老师”,大多数学生也知道这样的表述上有问题,但是问题出在何处,学生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正是由于定语排列顺序的错误,才导致短语产生歧义。因此,在题目的分析时,我们还是要强化知识点的落实。
2、语境类试题
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温州卷,现代文阅读《鹰》第11节他仰起脸,注视着它,看那黑点儿的移动,看那放晴了的天空中------(A.大朵大朵爆裂B.朵朵飘浮)在阳光下的云,这时,他觉得那只鹰神奇而又陌生。
教育装备要规范化发展、科学定位、明确作用和地位,才能真正发挥促进和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作用。
教育装备工作,要为教育优先发展、公平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基本保障。提高质量是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提高质量必须走内涵发展之路。提高质量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不改革就没有生机,不创新就没有活力。因此,我认为,质量是核、管理是魂、服务是本、形象是根、信誉是源。
加快教育科学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关键在于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教育装备行业建设,关键是要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发挥好教育装备的应有作用。
教育发展史以及教育改革实践都证明,教育装备是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技术支撑、重要载体、必要手段;教育装备既是体现教育思想和教学内容的重要教育教学资源,又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和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教育现代化要求教育装备必须率先实现现代化,而教育装备现代化就需要教育装备必须实现标准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装备现代化,从而实现教育现代化。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标准工作为用户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
教育装备规范发展,必须要解决10个问题
认识问题、地位问题、作用问题、能力问题、水平问题、质量问题、效率问题、效果问题、机制问题、机构问题是目前教育装备规范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个人认为,要认识到位、地位找准、作用发挥、能力适应、水平提升、质量保证、效率提高、效果良好、机制灵活、机构健全。
教育装备的任务:建、配、管、用、研、培、评、效
建设是基础,配备是关键,管理是核心,使用是目的,研究是前提,培训是保障,评价是手段,效果是根本。
科教兴国教育先行,教书育人装备先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工作方针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就是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要用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以教育装备现代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没有教育装备的现代化,教育信息化是难以带动教育现代化的(装备是载体);信息化必须要由装备作为基础设施条件。要适应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要求,教育装备也要着力向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管理要到位,要强化管理,不负使命;改革体制,搞活机制,完善制度;制定标准、规范、规程;搞好规划,加强培训,历史地、客观地总结过去,科学地规划未来,扎实地做好当前工作;要加强理论研究、实践研究、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作为一种基本的策略;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装备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
改变观念,改造传统,改革创新
要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地位作用,健全组织机构,理顺体制机制,争取领导重视,出台政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颁布标准规范,加强理论研究,坚持改革创新。
加强装备队伍自身建设,装备适应发展需要
全面提高能力水平,增强学习力,在实践中提高能力;熟悉管理,通晓业务,学习技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信息技术,来进行教育装备和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
明确目标与任务,落实到位,量化到人
教育装备管理工作,要把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应部门,具体项目要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
当前教育装备工作必须要抓好以下几点
教育装备工作要抓住重点、分析热点、找准关节点、选好切入点、破解难点。我个人认为,当前教育装备必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重点:抓装备质量,实验教学质量;热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装备标准制定和装备资源均衡配置,招标采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关节点: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不到位;切入点:以落实“两个纲要”(《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政府职能改革中提出的目标任务为着重点,要加强社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破解难点:就是要从调查研究入手,总结经验,探寻规律,推动教育装备事业科学发展。
分工协作、团结合作、服务教育、目标一致、共同发展
我们要针对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不力、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的问题,全行业必须要发扬团结合作精神,真正形成合力;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制定目标,采取措施,试点先行,全面推动,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