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旭文:基本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基准

(郑旭文,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350002;徐振东,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361005)

摘要:基本权利冲突最初体现为私权利之间的冲突,但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基本权利的效力向私法领域的扩张,基本权利由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发展出了“保护义务”功能,即产生了基本权利冲突问题。在宪法理论与实务上,解决基本权利冲突问题主要存在位阶秩序原则、具体规定优先于概括规定原则、法益横量原则或实践调和原则等基准。

关键词:基本权利冲突;位阶秩序;法益横量;实践调和

Abstract:Conflictbetweenbasicrightsoriginallyembodiesconflictbetweenprivaterights.However,effectofbasicrightsextendsincreasinglytoprivatelawareaandbasicrightswhichhavetraditionallydefensefunctiondevelopintoprotectivedutiesofstate.Theissueonconflictbetweenbasicrightsisresultoftheabove-mentionedevents.Inconstitutionaltheoriesandpractice,mainmethodsofsolvingconflictbetweenbasicrightsincluderanks-order,concreteprovisionspriortogeneralprovisions,andbalanceoflegalinterestsorpraktischeKonkordanz.

Keywords:conflictbetweenbasicrights;rank-orderedprinciple;balanceoflegalinterests;praktischeKonkordan

一、作为私权利冲突的基本权利冲突

基本权利体系作为一种现实的法律关系体系,并非始终和谐、稳定的。基本权利反映着权利主体的利益期待和价值要求,由于主体之间在需求、利益和价值上的不同,不同的基本权利之间也会产生碰撞和冲突。换言之,在皆为宪法所保障的不同基本权利之间,有时在具体个案中会发生基本权利的冲突,亦即一个基本权利主体在行使自己合法、正当的权利时,会影响到其他基本权利主体的基本权利实现。从本质上来说,基本权利的冲突乃是两种对立的宪法价值规范要求的同时存在并相互竞争;这时必然要有一方的基本权利主张必须作适当的退让和妥协,以维系宪法价值体系的和谐与稳定。

基本权利冲突是不同基本权利主体的基本权利之间对立。因此,如果当某一基本权利主体行使其基本权利时,并非碰撞到其他基本权利主体的基本权利,而是碰撞到其他的宪法利益,如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宗教信仰自由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之间的冲突),亦即冲突并非存在于两种基本权利之间,而是存在于基本权利与其他宪法利益(公共利益)之间,那么此类冲突不是真正的基本权利冲突。基本权利冲突与基本权利竞合在含义上也并不相同,权利的竞合并不表现为对立关系,而是指一个基本权利主体的同一行为可以同时为数个宪法基本权利所保障,或者当基本权利主体受国家公权力侵害时,有多个基本权利主张可供衡量。

基本权利冲突是随着肯认基本权利的水平效力,亦即宪法基本权利条款是否适用于平等的私人关系所伴随而来的问题,尽管基本权利首先被视为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保证,但现在其效力也被看作及于个人和社会组织等非国家行为者。而且,国家公权力不仅负有尊重基本权利的消极义务(如避免采取侵犯它们的行为),同时也负有履现基本权利的积极义务(如通过采取积极的政策:立法,提供适当的手段等)以及另一种积极义务:保护基本权利的义务。公权力必须对公民基本权利提供保护以抵抗来自第三方的侵害。

二、基本权利冲突解决的一般基准

(一)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原则

基本权利价值位阶秩序的衡量标准,是指在基本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形下,司法机关在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衡量各基本权利所保护的或价值,优先适用被认为具有较高价值位阶的基本权利,而排除较低价值位阶的基本权利。采取此种衡量方式的人认为,宪法是一个受价值拘束的法秩序,这一法秩序体现于宪法文本中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之间金字塔式的结构。虽然在宪法文本中不大可能明确规定某项特定基本权利必然优先于另一种基本权利,但各基本权利所保护的价值确实存在着量的不同,需要法官对其进行价值判断,以确定何者位优先保护之权利。基本权利的价值位阶秩序的衡量是解决基本权利冲突的一种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基本权利位阶秩序原则是以基本权利价值位序之确定为基础的,其目的在于将基本权利作先后顺序的排列,并在相互冲突的基本权利之间作一选择。但是,立宪者并不会在宪法中明确指示任何基本权利处于优先地位。在实践中,往往要借助司法机关的价值判断,所谓具有更高价值的基本权利只可能是法官依据自己的主观偏好推导出来的,而不是基于宪法之规定所产生的。

(二)具体性规定优先于概括性规定原则

(三)法益衡量原则

(四)比例原则与实践调和原则

三、类型化基本权利冲突的解决

(一)竞业禁止中的基本权利冲突

(二)言论自由与人格权的冲突

【参考文献】

[3]SeeAlpheusThomasMasonAndWilliamM.Beaney,TheSupremeCourtInAFreeSociety[M],EnglewoodCliffs:Prentice-Hall,1959.

[7]拉德布鲁赫.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8]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9]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10]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判选辑[G].台北:司法周刊杂志社印行,1994(5):375.

[11]QuotedfromDonaldP.Kommers,TheConstitutionalJurisprudenceoftheFederalRepublicofGermany[M],Durham:DukeUniversityPress,1989.

THE END
1.安徽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表安徽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表 安徽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表:想要了解更多与继续教育相关的资讯,请持续关注鲤考考! 安徽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表 以上是2024年安徽省中级会计考试的报名时间表及注意事项,希望考生们能够按时完成报名,并注意相关要求,顺利参加考试。https://m.likaokao.com/zixun/133080.html
2.民法典五大基本原则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石首先,公正性原则是民法典五大基本原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法律对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都应平等地适用,不容许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袒。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不受侵害,使得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权利。 其次,效率性原则强调法律应当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这意味着民法典要尽可能https://www.qtleqzhor.cn/xue-shu-bao-gao/20704.html
3.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原则到实践的探究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原则到实践的探究 一、法律法规的定义与作用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各方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二、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 基本 法律: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系统,包括宪法、国籍法等。 https://www.cjan6a6c.cn/ke-yan-xiang-mu/454920.html
4.《中国法学》2022年总目录&各期目录《中国法学》论公开的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律规制 程啸3-82 职场智能监控下的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 ——以目的原则为中心 田野3-102 个人信息处理者过错推定责任研究 王道发 5-103 □宪法学理论与方法 法律位阶判断标准的反思与运用 王锴2-5 论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范式转型 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php?id=25011
5.法的价值1.什么是价值位阶原则?举例说明!2.什么是个案平衡原则爱问知识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https://iask.sina.com.cn/b/16978612.html
6.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第二部分是解决宪法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遵从核心价值原则、参考价值位阶原则、坚持个案平衡原则、坚持比例原则。第三部分是宪法价值冲突解决的条件与措施,具体包括法律制度具有良好的宪法价值设定、宪法解释受到良好的价值指导、宪法适用者具有良好的宪法价值素质、社会民众具有普遍的宪法价值认同。参考文献: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75668.html
7.法的价值位阶怎么规定的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首先适用位阶基本原则,从高到低依次是:自由,正义,秩序。法律位阶,是指由立法体制决定的,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比如,我国法律位阶,从高到低可分为:宪法、基本法、普通法、法规、行政规章。所以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高位阶的法律https://m.boolaw.com/mip/chosen/95ccaaa0.html
8.法律优先原则据此,法律优先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指法律对于行政立法几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优越地位。从这个角度而言,法律优先实质上强调的是法律的位阶体系。所谓法律位阶,是指“一部法律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纵向地位。” 在我国,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居于立法活动的主导与核心地位,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依据和https://baike.sogou.com/v58448565.htm
9.学习法律应掌握的十个基础问题但对自由也有一定的限制,具体原则是伤害原则、法律家长主义、冒犯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原则。 什么是法的人权价值呢?人权是指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不依赖国家和法律,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应当尽可能对人权法律化,让人权在事实上被人们享有,包括道德性权利和法律性权利。 如何解决法的价值冲突?分为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https://www.jianshu.com/p/3d7416fb8a50
10.民法的基本原则问法百科具体的民事法律规范不能与民法的基本原则相冲突,因为后者体现了整个民事基本法的理念、价值趋向,它是各项具体的民法制度的基础和来源。 2、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民事单行法和特别法的立法准则。 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不仅仅是《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保险法》等民事单行法的基本原则。 https://www.51wf.cn/view-term-changelist/6698
11.财务税务筹划范文12篇(全文)宪法具有最高法律位阶,税 收基本法主要是就税法的基本问题作出的对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定。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税制必然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断变革。而制定税收基本法一方面可以对税制改革的实践提出最基本的法律准则,使之沿着既定的普遍适用的原则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即使现实https://www.99xueshu.com/w/ikeyqwc14yh4.html
12.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因此,均衡性原则也被称为“狭义的比例原则(der Verh?ltnism?βigkeit im engeren Sinne)”。在具体案件中,这三个子原则的判断需要遵循一定的位阶顺序,即首先需要考察所采取的手段是否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其次需要考察是否采取了对基本权利干预最轻的手段,最后则判断该最轻干预手段与所欲求的目的之间在效果上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M.php?id=1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