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和无罪辩护,看似是十分矛盾的。认罪认罚可以让嫌疑人在审判时从轻审判,而无罪辩护则有机会使嫌疑人无罪释放。那么,认罪认罚之后还可以无罪辩护吗
认罪认罚之后还可以无罪辩护吗
即便是嫌疑人认罪认罚之后,律师也可以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有独立辩护权,即使当事人认罪认罚,也可以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1、律师具有独立辩护权并受到法律保护,这是防止司法权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必要制度。
2、律师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只是起到“见证”的作用,并不意味着独立辩护权的丧失。
3、对认罪认罚的案件,法院仍要做实质审查,且证明标准并没有降低,因此当事人认罪认罚并不必然导致无罪辩护丧失可能性。
认罪认罚后进行无罪辩护可能存在的风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但是实体从宽,程序也从快。认罪认罚案件,通常走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如果律师做无罪辩护,首先要面对程序风险,有可能会使得案件转为漫长的普通程序。
2、辩护策略的冲突可能带来的两难困境。
当事人认罪认罚换取从宽,律师做无罪辩护。也许有人会想,如果律师无罪辩护成功,那么对于当事人和律师都皆大欢喜。如果律师无罪辩护失败,至少当事人认罪认罚可以获得从宽。这样是不是双重保险而事实上,这种想法不但可能无法实现,反而可能造成一种两难的困境。
当事人认罪认罚换取从宽,律师做无罪辩护,意味着辩护策略的冲突。法官肯定会问当事人同不同意律师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律师无罪辩护意见,就违反了具结书的承诺,认罪认罚无效,丧失从宽的情节。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选择认罪认罚和无罪辩护
1、采取何种辩护策略,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首先,律师的辩护权来自于当事人,虽然一旦接受委托,辩护权就独立于当事人,但当事人终究是案件结果的最终承受者,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决定。
其次,我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条规定说明了律师的职责所在。在法律和社会公正允许的范围内,律师应当以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作为辩护目标。在实践中,因为法院宣告无罪率极低,无罪案例几乎成为是刑事辩护律师成功的标志。为此,律师有追求无罪结果的天然冲动,但是律师切不能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当事人之上。这是律师职责、伦理道德和职业操守所要求的。
2、律师应当做好辅助当事人决策的工作。
认罪认罚并不影响律师独立辩护权。当事人认罪认罚时,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但要一定要慎重,充分考虑无罪辩护可能造成程序和实体上的风险。律师应当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且最好与当事人统一辩护策略。最好的做法是,律师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向当事人说明各种情况后,让当事人自己作出选择。
作为一名北京本地律师,很多当事人形容孙律师“宁折不弯、不畏强权”。“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财产都需要我们去守护。”孙律师坚持用法治之刃努力维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尊严与公正。
近年来,孙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企业类犯罪案件,办案视角独特,辩点深刻,尤其擅长分析历年法官的判决思路,多角度推演辩护思路,更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