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每谈及道德治国,法律治国,还是人治治国时候,我们无数人都会将西方文明看成是法治文明,正是因为这种法律传统和法律体系更早地构建出来,所以西方国家才能率先地进入人类文明的高级发展阶段,进入到了民主自由,进入到了一种规则社会。这么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是说所谓的人治社会和道德社会就没有自己的法律,没有自己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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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人类文明发展之初,无论是古今还是中外,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而且很多法律体系大同小异,甚至在我们所认为的罗马《12铜表法》出现的同时我们的春秋战国时代也有很多法学思想家。对于我们而言,由于我们对于法律天生有一种排斥感,认为那是贵族用来统治民众的一个工具,总是有意无意忽视,甚至是抵触我们自身的法律体系,将自身千百年来不断进化的法律体系完全与封建专制相挂钩,当封建专制成为历史的时候,所有的法律成果都被抛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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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如此,如今世界上已经承认的五大法系,成为了三大法系,而其中消失的法系之一就是我们使用了三千多年的中华法系。如今这种法系已经成为历史,但是西方法系之中的罗马法系一直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也是直接给世界其他人民和国家以借鉴的法律体系。那么为什么罗马法系能够持续运用进化,并且一直在现代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又为什么两千年前罗马法系当中涉及到社会民生的法律与现在的法律相比并没有太大变化。这难道就是我们经常所认为的法持久,法不变?
其实我们翻看罗马的历史,会看到法律文化是在罗马历史当中的重要性。在整个西方法治体系当中,从来没有哪一个时期有关法学家或者是法学研究者的社会地位受到动摇的时候,在整个西方文明开始一直到当下,律师或者是法律工作者在社会当中的地位都十分鲜明。甚至受到帝王皇帝和贵族的集体性尊重。此以直接反映出了西方社会和西方文明对于法律的重视。法律是西方文明巨大的宝库,也是西方文明能持续传承不断并且到近代一统天下的根基。
任何一个法律都是从习惯开始的,不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部落。最原始的法律都是一个领导者,或者是部落公社的成员集体制定的一个行为标准,这个行为标准必须得到氏族公社成员的认可和遵守,并且在公社逐步发展的过程当中成为了更大的集体的行为准则,当然这种准则在很长时期里都掌握在公社成员甚至是贵族手中。
在古代那个没有身份证制度,也没有社会完整组织形式的原始部落社会中,法律的掌握就是对整个权力整个组织的掌握。罗马也是如此,古罗马的社会是一个原始的小村舍,最早的成员的都是一些农夫。罗马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小农社会为基础的国家。在帝国之前,罗马军队一直是公民自耕农组成。所以罗马早期的行为准则其实与我们一样,都是围绕土地以及土地生产进行的。
包括我们熟知的《12铜表法》本质上都与公民掌握土地和罗马所掌握的公社土地有直接联系,只不过因为失去土地和变卖土地等问题,涉及到了人身依附关系和高利贷。但本质的问题依然出现在土地上,罗马法的基础也放在此处。罗马是一个农耕文明,不论是社会规则也好,还是法律制度也好与我们一样,都直接与当时社会唯一的生产资料土地有直接联系。
但是随后的罗马成为了一个空前强大的帝国,在它的统辖之下,外族多达一个亿,罗马的政治版图内部有数千个城市,星罗密布。给原先通过习惯确立法律的罗马带来了法律进步和法律成为一种体系的可能。罗马在成为一个杰出的共和国的过程当中推出了很多法律,这些法律无疑都是为了解决土地和人身依附关系问题的。
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并不是说解决奴隶奴隶主之间的问题,而是因为债务因为失去土地而使得公民沦为依附者的人生关系。当罗马进入共和国以后,罗马的法律文化开始真正走向正轨,它不再仅仅局限于公民,不再仅仅局限于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土地划分。公民们开始普遍地在心理上尊重一种规则,崇尚一种社会信仰。
所以罗马出现了最早的司法官,很早就将司法层面的问题从执政官,也就是城邦领导者的权利当中剥夺出来。所有的官员在当时都是法官,他们即便不负责具体案件,也会插手某种案件的判决,表达自己的法律思想和法律观念。在不济也会对已有的法律应该怎么改,怎么实现社会的最大效用建言献策。
这也仅是西方法律文化的开始,罗马法律文化是伴随罗马的对外征服而扩展并发展到自己高峰的。随着罗马军团的对外征服,罗马法也与其他地区的法律和社会规则,风俗习惯,甚至包括宗教接触。原先的公民法已经不能够适应罗马范围内的全体公民以及其他城邦民众的需求,为此罗马法律体系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扩展。法律更具有世界性,更适用于当时罗马已知的世界——万民法。
万民法是在共和国时期开始成型的,并最终定型于帝国时期。其中最为完整的法典就是《国法大全》,堪称罗马法文化最著名的作品,是由当时很多罗马皇帝任用很多法律官员,针对罗马和罗马统治区域范围内的已有法律条文进行融合整理并书写编纂的。公元5世纪的狄奥多西法典就是最早的官方法典,是在狄奥多西主持之下完成的。此后,罗马的历任皇帝都对法律的建设和法律发展有着自己的功劳,法律文化的发展促进了统治集团观念的转变。
包括罗马皇帝的一言一行也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将以固定规范。同时法律还融入到了罗马的历史当中。到了公元528年,查士丁尼任命当时国内所有著名的法学家,成立一个16人的委员会,负责领导罗马法文化史上最为宏伟的法典编纂活动——成书《查士丁尼法典》。罗马法从文化成为了一个体系,使得法律在社会上的地位正式脱离出了宗教意识和道德意识。并且确立了完整的诉讼意识和诉讼程序,这一点的直接影响了《拿破仑法典》,并通过《拿破仑法典》影响了当下所有的法治国家。
罗马法最为重要的作用就是把原先很多混合在一起的法律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分离,尤其是民法和刑法。这一点在东方国家是不存在的,曾经我们的法律演化进程与西方并没有相差太多。但是当秦王朝灭亡以后,我们就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民法和刑法一直是混同的。这似乎也决定了罗马法系在人类未来的发展史上更具生命力和活力,体现出了罗马法的成熟和其最终的文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