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高频考点复习:法律解释司法考试报名中心

1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2007-1-6,单)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2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1-7,单)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注2这一考点在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中已经被删除。)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3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

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2003-1-84,任)

A甲的观点①和②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考点专题讲座以上3题考察的知识点有:

1、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内容所作的必要的说明。

(2)法律解释的特征

①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指的是法律条文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

●法律解释由有待处理的案件引起;

●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③法律解释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法律的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适用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索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

④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整体的理解有赖于部分,部分的理解也有赖于整体。

2、法律思维。

(1)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特别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

(2)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并促进法律职业者更好地开展法律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区别:

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完成任务不同: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涵义进行说明;法律推理则是在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

②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针对对象不同:法律解释针对的是法律规定,通过研究法律文本,阐发其意旨;法律推理则不仅针对法律规定,还包括案件事实,通过演绎、归纳和辩证推理等方法得出令人信服的法律结论。

(2)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联系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都与具体的法律问题有关;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分割的。在进行法律解释时,离不开推理方法的运用,而在法律推理过程中,常常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然后运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特别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涵义有争议的情况下,法律解释更是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答案1C2B

(二)法律解释种类

1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2007-1-5,单)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2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法律解释?(1999-1-50,多)

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考点专题讲座以上两题考察的知识点是法律解释的种类。

1.以法律解释是否具有普遍的效力为标准——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1)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2)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注意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没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注意这里是普遍的约束力,指的是对不定的大多数人有效。

2.以解释的尺度不同——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1)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子女须坐限制性解释。前者指未成年子女,后者指成年子女。

(2)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涵义为广的解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应该做扩充解释,指广义的法律。

(3)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涵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应该做字面解释

答案1B2ABD

(三)法律解释方法

1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147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2008-1-6,单)

A比较解释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

2《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1-56,多)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依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3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2003-1-2,单)

A扩大解释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D历史解释

考点专题讲座以上3题考察的知识点是法律解释的方法。

1.法律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也叫做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解释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而要完成这个任务,解释者必须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依据。

(3)历史解释,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因此,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要对“F是不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

(4)比较解释,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说历史解释是利用历史已经发生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那么比较解释是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都有利用外国立法情况及判例学说解释本国法律的例子。

对于中国这样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5)体系解释,也叫做逻辑解释或系统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它法条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它的具体形式是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结果R1与已被承认的有效的其他法律规定的含义R2相矛盾,那么R1必须被承认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它是利用逻辑中的矛盾律来支持或反对某个解释结果,因此也被称为逻辑解释。

注意以上六种解释方法各有其功能。

①文义解释和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是使法律使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这两种解释方法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可能的保证。

②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容许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可以参酌历史法律经验和其他国家或社会的法律经验。

③体系解释有助于维护特定国家法律秩序的统一,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④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德要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可能的正当性。

2.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1)各种解释方法之所以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他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而这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这种结果的出现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方法是在各种法律解释之间确立一个位阶关系。

(2)现在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

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3)上述位阶关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不同。但是法律人在*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优先性关系时,必须要予以充分论证,即只有存在更强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以*那些有限性关系。

答案1C2BD3C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1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依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2007-1-93,任)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C提请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2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

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

单)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3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4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

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2002-1-3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考点专题讲座以上4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系。

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当

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具体而言,当代中

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1.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它的效

样。

(1)根据《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大常委

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②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注意立法解释是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

(2)根据《立法法》第43条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

①“两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②“两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③“两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

(3)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

告予以公布。

2.行政解释:主要指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法律的解释。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3.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解释。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4.地方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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