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洗冤集录》之内容要点及其研究缺陷
《洗冤集录》是由南宋理学“格物致知”的风气熏陶所成,宋慈是深受理学熏陶的“优等生”。诚如宋慈在《洗冤集录》开篇所言:“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重视检验证据便是在司法上贯彻“格物致知”。虽然《洗冤集录》完成于南宋淳祐七年(1247年),然而“集录”之名正反映了一个长期躬耕于司法实践的“工匠”宋慈以“技术理性”思维总结自五代以来的司法经验之成就。这意味着在1247年之前,重视物证已经成为宋代司法之常识。相比于此前编纂的《内恕录》《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洗冤集录》奠定了中国传统司法以“洗冤”(洗刷此前因过于重视口供而造成的诸多冤假错案)而光大正义的旨趣,实用而方便。
耳濡目染后效仿:宋代法典编纂之类书传统
类书起源于曹魏时期,自唐以来,类书编修渐增,至宋代大盛,其规模之宏大、内容之庞博、功能之广泛、体裁之多样,都令后世无法企及。可以说,宋代类书在类目体系、取材、体裁、功能等诸多方面均有创新,成为后世类书编纂格局的滥觞。其原因在于,宋代实行“重文抑武”之策,将“文治”定为国策,朝廷广泛搜罗史书,并组织大批儒臣编修百科全书式的类书,以供高效查阅辅助决策。宋代四部著名类书《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文苑英华》和《册府元龟》由此诞生。加之士大夫地位提升,朝廷宣称“御史大夫共治天下”,科举昌盛,应举人数剧增,诸如《职官分纪》《历代制度详说》《事文类聚》等应试类类书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事业。加上雕版印刷术的精进与普及,为类书的出版发行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这些都是古代中国类书编纂在宋代走向成熟的关键因素。
北宋为了解决晚唐以来日渐繁杂的律法适用难题,已经将“分门别类”的类书编纂技术应用到了律典上。北宋建隆四年(963年)颁行的《宋建隆重详定刑统》,乃仿照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而制定。刑统在唐律各篇下分213门,便于统类,以律为本,附上敕令格式等,统类汇编,成为一种新型的法典汇编形式。唐代律令体制崩溃之后,取而代之的是宋代敕例体制,敕成为宋代的基本法源。为了应对繁杂多元的法律形式,宋代在刑统“分门”的基础上开始对敕例进行“别类”。南宋开始效仿唐末五代,将敕、令、格、式分门别类汇编,便于官吏检引。如孝宗淳熙六年(1179年)颁布的《淳熙条法事类》,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颁行的《庆元条法事类》。因为并没有刑罚规定,所以称为“条法”;又因按照行政事项分门别类,故而名曰“事类”而非“统类”。淳熙和庆元的条法事类均早于《洗冤集录》,可以说宋慈编撰《洗冤集录》乃是民间对国家法典编纂技术的仿效。在《洗冤集录》编纂后的淳祐十一年(1251年),国家还正式推出了《淳祐条法事类》。
理性、广博与专业:《洗冤集录》成功之因
宋慈之前的关于刑侦检验的书籍多以案例故事为主,具有猎奇求名之嫌。《洗冤集录》的目的是直接适用,想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正如宋慈在序言中所道:“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他在咀嚼前人司法检验文献的基础上,增以个人实践经验,通过切分和重组,形成了一个有着清晰类目体系的关于刑事司法检验的主文献。此种编纂形式与类书编纂的初衷相符,都是为了解决文献内容的繁杂与文献利用之间的矛盾。中国古代类书的基本要义在于,将各种事物按照一定的分类或编排原则组织成有机的系统,以供使用。类书以原有文献为基础,先切分文献,再按照主题类目进行重组,都带有编者的个人化特色。类书以“类目”汇辑以往时代不同文献中的同一主题资料,实质上是以时代文化统摄规范前代文化,从而使古今文献整合在一起(王利伟:《宋代类书的类目体系》,载《图书情报工作》2007年第6期)。
为何单单只是宋慈能够改变前人编纂司法案例经验书籍的格式,成就独一份的司法检验宝典呢?在南宋“格物穷理”理学思想的指导下,士人更加注重知识的总结与应用,因此,宋代类书改变了前代类书以缀缉博览、志怪逸闻来提供检索消遣的目的导向,成为士人科举、为官、读书、修身的穷理学问之具,更突出类书的常识化和理性化。(温志拔:《宋代类书中的博物学世界》,载《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1期)同样是进士出身的宋慈在编纂《洗冤集录》时努力让广博、繁杂的各类检验知识呈现出更加常识化、理性化、系统化的全新图景,这是《洗冤集录》之所以能超越前人的重要原因。
面向多层次需求:作为类书推广传播之优势
《洗冤集录》所构造出的专业化司法检验知识构造可能不是宋慈有意为之,因为从本质上来讲,类书就是一种工具书,其实用性当优于理论性。从较低层次的需求而言,类书可拿来即用,有立竿见影之功,应试型类书便是代表。该类书从词句、典故、文体等多方面提供详尽的应试指导与模拟演练,成为士子应试的必备参考。当然,从较高层次的需求来看,类书有助于拓宽知识面,有砥砺学习之效。《洗冤集录》可谓既能满足科举应试之需,亦可满足官场学习之用。该书辑录了有关检验官职责的法律条文,类似于法律职业道德要求,该内容属于明法考试和官场培训范畴。同时,该书详细阐述了各种尸伤的区分与检验,并细心描述了各种保辜或急救处理措施,可谓集刑案勘验侦查操作、日常生活实用指南和科普死伤医学常识为一体。一经问世,该书即被奉为刑案检验守则,验官、仵作人手一册,这是此前刑案书籍不曾有的待遇和殊荣。单凭其在官场的流行热度,即可推断其在民间书籍市场的抢手程度。
总之,笔者认为,当前学界忽略了重要的一点,即宋慈的《洗冤集录》不是横空出世,其深受类书编纂潮流的影响。作为中国史上第一部司法检验参考指南,《洗冤集录》体现出了类书所具有的集藏性、派生性和工具性特点,或者更确切地说,《洗冤集录》是一部专门性的司法检验类书。而正是当时对类书依赖的生活与工作日常,才使得兼具实用性和理论性的司法检验操作规程此后成为法医学的经典。
(作者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本文原载于2020年12月18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第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