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特征是什么

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义务教育的特征,欢迎大家参考!

义务教育的特征

1.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它指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义务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而且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国家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伴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在我国,只有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能够强迫一定的教育对象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并为法律所规定和允许,其他任何教育制度都没有这种权力。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还表现在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律规定,阻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性处罚或制裁。

2.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义务教育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它是面向本地区、本民族全体国民的教育,不应成为某一阶级、政党或宗教派别的工具而被垄断。这就是义务教育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教育与宗教分离,使学校教育成为世俗性的公共事业;二是义务教育由国家设立或批准的学校来实施,体现了国民的意志;三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具有公共和公务性质,其工作对国家负责,对国民负责;四是国家对实施义务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我们强调全社会尊师重教,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3.义务教育的免费性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就学费用。这是世界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一个共同特点。当然,义务教育从免除部分费用到免除全部费用,要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可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杂费,而所收的杂费相对国家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来说,只能是很少的一部分。免收学费,实际上已经免除了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大部分费用,体现了义务教育免费性的特征。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还表现在,对那些贫困的学生不仅免收学费,而且《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4.义务教育的基础性

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意味着,根据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并接受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等方面的教育。这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素质的最基本要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基础性表现在义务教育是一种全民性的教育,而不是英才教育。普及教育是人人有书读,义务教育是人人必须要读书。面向少数人的英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人只有受到一定年限的基础教育,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义务教育的基础性还表现在,这种教育是素质教育,不是应试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一规定,体现了义务教育的根本宗旨。以升学考试为目的的应试教育显然与之背道而驰。

义务教育“新课标”呈现三大特点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减负提质也成为近两年来我市教育战线的重点工作。

今年2月,教育部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19个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朱慕菊表示,此次重新修订的“新课标”,将从多个方面为学生减负。

如三、四年级学生须累计认识常用汉字2500个左右,其中会写1600个左右,比老课标中的会写字少了400个。对一、二年级学生会写字的要求也从原来的800到1000字统一为800字。

创新:鼓励学生走出教室,进入社会

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重视“双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比较弱一直为社会各界诟病。“新课标特别提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与高中课程标准形成更好的衔接,有利于老师们更为系统地开展教学。”广西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罗星凯认为。

据了解,此次新修订的课标几乎都要求老师在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增加学习主动性的教育理念始终贯穿于整个“新课标”。

比如在地理学科中,“新课标”鼓励学生走出教室,提倡开展野外、校外考察和社会调查,鼓励学生走进大自然、进入社会,使学生亲身体验地理知识产生的过程。物理学科“新课标”明确列出了学生必做的20个实验,化学学科“新课标”则要求学生独立完成8个实验,以加强动手能力的培养。

德育:强调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

根据专家们的解读,此次重新修订的“新课标”,渗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坚持德育为先,强调德才兼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课程之中。这也是‘新课标’最显著的特点。”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田慧生说。

专家介绍,“新课标”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不仅在篇幅上超出以前,而且还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进一步突出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如语文课程专设了书法课;数学建议将《九章算术》列为教材内容;历史增加了传统戏剧等反映我国传统文化的内容。“新课标”增强了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时代性。根据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原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中更加突出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同发展”的内涵。此外,“新课标”还强化了法制教育的内容。

扩展:我国小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个阶段的教育,也称初等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的儿童。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

(一)我国古代的小学教育

我国的小学产生于殷周时代。

(二)我国近现代的小学教育

1878年,张焕纶所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内附设的小班,是近代小学的开端。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设初等小学堂,并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

1840年以后,我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是:

1.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2.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3.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4.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三)建国以后的小学教育

建国之后,从1986年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

建国以来,小学语文、算术等学科都进行了教学改革的试验。教学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的意义

1.义务教育的概念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世界上有的国家或地区又称强迫教育。公民教育

2.义务教育的意义

(1)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2)体现着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

(3)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二)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的主体、入学、教育教学、实施、物质保障等方面从法律上作出了比较全面的保证。

1992年4月,国务院又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更加具体,更加规范,也更趋于完善与成熟。

2.《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第一,发展基础教育。

第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

《义务教育法》共十八条,对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实施对象及年限、学制、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1.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2.义务教育的实施对象及年限

凡年满6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为适龄义务教育学生;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9年。

3.义务教育的学制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我国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通常有"六三学制"、"五四学制"、"九年一贯制"。

4.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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