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纸质法庭文件到法庭元宇宙——德国的司法数字化
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基于书面和口头语言的法院程序仍是常态,这种情形在最近才有所改变。从模拟程序到元宇宙意义上的完全数字化法院程序,是一条漫长的道路。
一、司法机关数字化的技术现状概览
为便于理解,我们将普通诉讼程序中的三个要素加以区分,即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数字传输、数字法院案卷,以及数字言词辩论。
(一)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数字传输
司法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是以传输为基础的。因此,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传输系统应当如何设计。在德国的法院体制下,直至本世纪初,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传输都几乎完全由书面和口头陈述的方式来完成。人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纸质文件而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法庭书记员口头表述,再由书记员记录下来提起诉讼。两种情形中,提起诉讼都是一个身体行为。在绝大多数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代为写下诉请并提起诉讼。但在地方法院,也就是德国法院体系中位阶最低的法院,人们可以无需律师自我代表。他们也因此被称为自然当事人(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
本世纪初,《司法传输法》出台,大多数立法都普遍承认电子传输在诉讼文书的传输上具有等效性。这与其说是对之前就宣布为合法规定的澄清,不如说是法院(而非立法者)希望新媒体能够主动抓住机会。因此,使用这种新的传输方式是自愿的,但无论是律师还是当事人,都没有广泛使用这种传输方式。因而这对法院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因为几乎所有的案件仍然以纸质形式提交。法院也没有理由将案卷数字化,并以数字形式处理整个诉讼过程。因而在法院的数字基础设施方面也没有什么重大的投资。结果是,直到2022年数字传输的应用仍然是自愿的。
(二)数字法院案卷
然而,与之前一样,私主体可以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在法庭上自我代表,这也就使得他们可以用传统的方式进行陈述。这一点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改变,因为德国法中有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都有机会诉诸法律。诉诸法律解决争端的权利包括确保人们在诉诸法律的道路上没有什么严重的障碍。因此,即便在没有对数字知识的深入了解和技术设备的辅助下,人们也必须能有机会提起诉讼和提出抗辩。
(三)数字言词辩论
通常情况下,在德国的民事案件中,都有必要进行言词辩论。因此,元宇宙法庭程序的第三个必要因素就是数字言词辩论。
此外,这一规则也不允许完全数字化的言词辩论,只允许当事人、他们的代表人或律师,以及证人等以虚拟的方式参加言词辩论。法官必须实际出现在法庭上。因此,就目前的形式看,这一条款尚不足以成为元宇宙下法院程序的立法依据。实际上,关于这一条款应进行什么样的改变,还将有广泛的讨论。
二、德国目前进行的改革讨论
如前所述,未来完全数字化的法院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中,有两个已经实现,法院使用了强制数字传输和强制数字记录,但却尚未实现强制言词辩论。目前,人们在讨论是否要引入一个所谓的“加速线上程序”。在这一程序中,不仅传输和案卷管理将以数字形式进行,而且法院将完全以数字形式解决整个争端。不进行言词辩论将成为一项新的规则,即便言词辩论必须进行,也必须以完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
另一个计划与标准程序相背离的程序设计是,当事人与他们的律师不能使用清晰的书面语言来表达法律观点,而必须采用为所有诉讼程序设计的权利请求形式。但这一程序的目的并不在于为所有可能的诉讼标的创设一个全数字化的程序。相反,所谓的加速在线程序仅适用于一些非常有限的情形。
至今我们还不能确定这将以何种形式纳入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典》中。但这种程序很有可能以某种形式被纳入法典中,因为这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如果它在不久的将来实施,可能成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