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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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从根本上说是其背后法律价值博弈和变迁的结果。

(一)人权观念的复兴最初

(二)“司法国”理念的兴起

二、对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的启示

(一)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

人性尊严不可侵犯,乃人类固有之基本人权。基本权利系以人性尊严为基础,作为一个人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权利;而基本权利之保障可说是宪法制定的最终目的,不仅为宪法秩序中最重要构成部分,也被公认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标,基本权之存在要求国家各种权力乃至人民的社会行为皆须对基本权给予最大的尊重。高等教育的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在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中,更应该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真正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及育人理念。而不应仅仅是将学生看作被管理的对象,以维护教学、生活秩序之名,轻易侵害甚至剥夺学生的基本权益,也应避免年轻学生因某一两次过失而被秩序维护者剥夺终生的前途。

(二)科学合理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

(三)厘清大学生享有的权利类型

(四)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

三、总结

关键词:新时期;高等教育法规;高校辅导员;指导作用

一、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工作面临的问题

1.管理教育手段盲目化

2.管理教育制度随意化

作为年轻群体,部分大学生在言行举止和为人处事以及遵守纪律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高校辅导员在对这些不良行为的管理上常存在随意化,即没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对个人品行和违纪问题不能明确区分,这导致高校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判断不公的问题。

3.管理教育风气利益化

随着商品经济思潮的不断涌入,高校辅导员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的利益化管理教育风气。所谓管理教育风气利益化指的是辅导员在管理教育过程中收受礼物等物质利益从而对一些违规、违纪学生,或利用自身职权给予一些学生利益的现象。尽管在辅导员队伍中仅有小部分人存在管理教育风气利益化的问题,但绝不能忽视,@不仅仅是辅导员自身道德品质的问题,也是其丧失师德的表现。

二、高等教育法规对解决辅导员工作问题的指导作用

高等教育法规是我国依法治教的有力保障,是新时期加快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为适应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脚步,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在不断建立健全,法规从最初的学业、学位制度的制定到之后教育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等不断扩展制定,显现了我国教育发展从最初的仅重视学业到之后的德智全面健全、管理教育逐步提升的历史过程,从中也看出对辅导员的工作要求不断变化,这是顺应时代变化的结果。了解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制度过程及内容能更好地找到解决辅导员工作问题的策略。

1.明确指出不得采用违规的教育手段

针对辅导员管理教育手段盲目化的问题,高等教育法规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高校辅导员务必要严格遵守并执行,不能因为自己的个人感性和冲动采取违规的教育手段,这是高校辅导员理性开展工作、提升工作质量的保证。

2.明确规定教师要在一定的原则标准下工作

高校辅导员在管理教育学生中面对行为不良、违规违纪的学生时,常因受到学生本身素养及外界条件的影响给予不公正判定和处罚。高等教育法规规定如果学生违规违纪,高等院校教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不得在没有原则标准的情形下直接给学生差评、不及格或者开除的处理。在高等教育法规的指导下,高校辅导员在管理教育过程中要坚决摒弃私人好恶的评判标准,严格遵循依法治学,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管理教育工作环境。

3.规定高校教师不能收取学生给予的物质利益

1.三大利益主体的法律关系

1.1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1.2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1.2.1特别权力关系

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的“特别权力关系”是依据大陆法系公法学说进行定义的。我国《高等教育法》中有规定明确指出高校是履行特定职能的公法主体,其依法享有特定职能范围内的特别权力。而这种特别权力包括自定规章、自主判断以及自主管理。在此基础上生成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公法关系无论是强制形成的,还是由当事人选择的结果,权力主体拥有着概括的命令支配权力,相对方则有服从的义务。这种管理与服从关系,根据传统的法学理论,法律对该关系不进行调整和救济。

1.2.2平权型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亦称民事法律关系,在高校与学生之间也体现着该关系。高校与学生在此法律关系均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存在,双方的意志是自由的,没有强制与被强制的现象,双方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在此关系下学校失去了在“特别权力关系”中拥有的概括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接受、容忍、服从的义务,例如学校因住宿费及教材费的收取等事项而与学生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

1.3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1.3.1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教师法》明确了教师和学生间的法律关系无疑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教师法》中有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职业性质是进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该规定指出对于学生,教师担负着教育教学的职责和具有进行教育的义务。故教师的法定职责是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

1.3.2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管理必不可少,科学的管理是教学活动不条不紊进行的保障,只有教学秩序正常才有可能实现教学的目的,保证教学的质量,达到教育的标准。如《教师法》中指出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进行指导,并且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进行评定。可见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亦是教师的法定职责,同时也是教育教学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

1.3.3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不仅担负着教书育人和科学管理学生的职责,同时还必须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保护学生免受侵害。从而形成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又一法律关系,即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教育法》中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及学校应依法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法》第八条也指出教师有制止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的义务。教师对学生的保护,不仅是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更是法律职责和义务。

1.3.4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主要是“教”和“师”的身份,“尊师重教”是我国历来的传统美德,但这并不代表教师具有高人一等的姿态,相反,教师应该放下不该有的架子,明确自己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承担起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法律义务。无论是对学生的教育,还是管理与保护,都是基于对学生人格尊重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作了明确阐释。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既是法律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更是师德的具体体现。这种关系的下的师生亦师亦友,能够让师生之间敞开心扉去沟通和交流,为教学活动营造一种良好的教与学的氛围,从而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2.明确法律关系的必要性

模糊或者淡化法律关系直接导致法律关系中的三大利益主体高校、教师和学生难以认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忽视了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和角色应当发挥的作用,进而引发教育教学活动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同时也是目前高等教育领域切实存在的问题。如教学质量下降,学生超负荷,高校学生就业难,教风日下,学风不正等问题。因此三大利益主体明确法律关系迫在眉睫。

2.1厘清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组建高水平教师队伍

高校与教师之间既存在聘任与被聘任的横向法律关系,也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学校占主导地位,教师起关键作用。

2.1.1高校应依法完善教师的权益保障机制

推进深化教师聘任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行之有效的途径。但在现今新旧人事制度的过渡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法律关系的模糊不清,聘任制的具体实施过程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撑,高校教师的权益救济机制及救济途径不完善等问题,这些均导致高校教师的权益屡遭侵害,从而影响了整体的教学质量。因此,高校应当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及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完善的教师权益保障机制。一方面,高校应为教师提供业务保障,使教师有充足的经费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参加学术研讨、参加进修培训等,从而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另一方面,校内的维权组织不能形同虚设,学校应当充分发挥校内维权组织的功能,并且积极拓宽和增加教师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指导教师正确维护自身的权益,让教师的权益受到及时切实的维护。

2.2.2高校应完善教师评估体制

强化高校评估制度,对高校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和服务等全方面评估,并可以将评估结果与晋升、待遇、奖励、处罚等相联系,从而激励教师不断在各方面进行总结和反思,不断提升各方面的能力,提升教学水平。教师评估体制的完善无疑有利于高质量教师团队的建设。

2.2.3高校应建立严格的教师聘任标准

高校教师聘任标准是选拔高校教师的门槛,门槛的高低和门槛的设计直接影响着高校的师资水平。高校在教师聘任时除应当考虑教师的学历和专业等基础条件外,更多的应当考虑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等。

2.2厘清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培养高级专门型人才

现今有些学校不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理念,一味地追求畸形高学历人才的培养,而疏忽了社会的人才需求,导致出现大学生就业难、高学历低就业的不合理现象,造成了教育资源和人才资源的浪费。在高等教育活动中,高校与学生之间主要是一种特别的权利关系,在这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当中,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地位是相对不平等的,高校作为特别主体,具有自主决断和管理、自定章程的权利,学生相对处于弱势的位置。因此高校作为主导,首先应当完善高校学生管理体制,规范学生的受教育过程,建立学校与学生信息交流平台,让学生也参与到管理当中来,激发学生的热情,培养学生的成长;其次,高校应根据教学的目的和内容以及师生的规模,提供优质完备的教学资源,为高校教育的发展提供硬件的保障;最后,高校应当形成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课的设置上紧贴社会人才市场的需求,让学生明确自己的专业方向,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

2.3厘清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树立教师风范,优化学习风气

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以及相互尊重的法律关系。对该法律关系能否清晰地认知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风和学风。首先,教师要明确高校教学活动中自身的职责所在,增强自律意识,教学中既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内容,完成课堂上的传道授业解惑,更重要的是优化教学设计,形成课堂互动的氛围,营造学生主动学习的氛围;其次,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也要进行课堂的管理,这是目前很多高校课堂缺乏的也是必须要重视的,相当一部分高校学生难以适应高中到大学模式的转变,长期处于学习倦怠期和懒散期,而大学课堂管理的弱化,让这些学生自我放任学业,造成人才的浪费和学风的低下,这些对于高校教育教学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再次,教师与学生的师生关系不只是存在于课堂上,更存在于生活,因此教师与学生应当建立紧密的联系,及时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问题;最后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彼此尊重,因此教师在教学和管理当中,切忌出现有损学生人格和尊严的行为和言语。而学生也应当秉承“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遵守课堂纪律,自觉主动地学习。

3.结语

[关键词]高职院校内外部因素机遇与挑战

一、影响学院发展的外部因素

二、影响学院发展的内部因素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由徐州化工学校独立升格而成的高等职业学院,存在着外延的超前跨越和内涵建设滞后的矛盾,因此必须学习先进的办学理念,激发积极因素,转化消极因素,创新内部管理,推动学院的健康发展。

1.办学特色。学院经过42年的办学历程,积累了丰富的职教办学经验,积蓄了一定的办学实力。从目前来看,机械、化工、环境、高分子材料、信电类高职教育的能力已初步形成规模,有较好的社会声誉。但在师资队伍、实训设施建设、科研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大投入,大改革,方能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核心竞争力。

2,校园文化。校园文化是指学院所具有的文化底蕴,是学院独特的竞争力。我院经过42年的风雨历程,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颇具特色的校园文化。但原有中专校的管理模式、中职的文化氛围仍然较重,必须在兼蓄并重的基础上重构新的校园文化。

3.专业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学院已初步形成以化工、高分子材料、机电和信息电子技术为核心的多专业共同发展的专业体系。其中,一批历史悠久、社会声誉较好的专业面临怎样做大、做强、做出特色的问题。环境工程、经济管理类专业则需进一步配套健全,不断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加大开发适销对路新专业的力度。

4.师资队伍建设。目前已拥有一批能基本适应学院当前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师、实训人员和班主任队伍,其中还有一批在全国、全省职教行业有影响的名师、专家。但从学院的发展趋势看,师资队伍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还不够,尤其缺乏专业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和高学历的科研、学术型教师。

5.实训设施。目前,有一定数量、基本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内、校外实训基地,但校外实训基地由于多种原因,学生实习动手的机会越来越少,费用却越来越高。校内实训设施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与现代职教的要求相比都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很难满足“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需要。

6.研发能力。研发能力主要指科研研发能力和教研教改能力。学院曾有过多项实用技术成果为当地经济建设做出过贡献,在教研教改方面也曾走在全省职教甚至全国化工职教的前列,研发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目前研发人员和设施条件均存在不足,科研和教改意识均有待加强,政策有待配套,资金也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转变观念,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了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注重专业技能、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特别要把培养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对影响学院发展的因素分析,我们必须以转变观念为先导,从改革管理模式人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突破口,最终以提高学生就业率为落脚点。

1.强化服务意识,明确“产品”和“顾客”的观念。教育作为服务的范畴,这在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服务贸易的总协定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我们通过向社会提供职业教育服务来创造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进而赢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对学院来讲,就是要为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再就业服务。对教师而言,就是要为学生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服务。从行政后勤人员来讲,除了为学生服务外,还应为教学和教师服务。

学校的产品是什么传统观念认为学生是学校的产品。但现代教育的观念却认为学生是学校的顾客。学校向社会和学生提供的教育和培训才是学校的产品。具体来说,就是学校能向社会和学生提供的专业、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等。而学校的产品开发必须建立在顾客(用人单位和学生)需求上,努力让顾客满意。只有让顾客满意,我们的“产品”才会有“市场”。

2.改变“推销”方法、树立现代“营销”观念。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就业也经历了从“生产”时代到“推销”时代的转变过程。在“生产”时代,一方面由于教育的不发达,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急需人才,所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上是坐等上门,教学也是按自己的想法来设计教学计划,按现有教育资源来培养人。但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毕业生的数量不断上升,于是学校开始重视“推销”工作,开始派人到用人单位“推销”毕业生,说服用人单位接收自己的毕业生,由此进入了“推销”时代。但这些毕业生距真正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顾客是否满意,还有不少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推销”方法,树立“营销”观念。以追求让顾客满意为核心,认真分析市场,并不断满足学生的需求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学院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来设计教学计划,根据学生的特点来修订教学方法,真正培养出社会和用人单位急需的有用之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社会营销”和“关系营销”的观念,如建立实习基地、就业基地等,以求建立学院利益与用人单位利益的共同体,实现学院与顾客利益的双赢。

3.分析市场办专业,研究岗位订方案。建立新的“营销”观念后,还必须重视研究顾客的需求。有“需求”才会有“产品”(教育和培训)。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人才需求市场进行细分。分析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情况,人口的变化情况,技术的进步情况,行业的变化情况,考生以及家长的择业倾向,学校自身的现状等,找准目标市场,在此基础上改造和新设办学专业。确定专业后,必须组织校内外专家,打破原有的只由校内专家制订教学计划的方法,实施开放式办学,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一方面认真分析用人单位的需求,研究职业岗位群的能力结构和职业要求,以确定“顾客”标准;另一方面,认真分析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在教学计划的设计和教学管理中充分照顾学生的合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让学生全面发展。

4.努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流的学校必须要有一流的教师队伍。我们重新分析了教师队伍的现状,根据学院专业发展的规模和趋势,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队伍形成梯度,逐步到位;二是五湖四海,形成“杂交”优势;三是处理好综合素质与个性特点的关系。在解决数量的基础上,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解决教师队伍的素质问题。我们加大思想转变的力度,由单一的“教书匠”转变到既教书又育人的教育工作者,由以教师为主体转变到以学生为主体,由知识的传播者转变到学生的引导者、探索者、合作者、倾听者;我们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引进,使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学生的引导着和倾听者,同时还是技能的传授者。我们加强对教师爱岗敬业精神的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我们大力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大兴科研、教改之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我们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的力度,开展多种多样的脱产、半脱产进修方式,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方式,从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教学方法到科研教改等方面对教师“充电”。

5.营造优秀的校园文化,构建学习型学院。建设学习型社会,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激烈的世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然选择,同样地,营造优秀校园文化,构建学习型学院,也是当今大学的必然选择。如果一个学院没有统一的、优秀的文化(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那么就很难形成统一的意志、统一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因此,我们重新分析学院传统文化的优劣,在新的形势下,与时俱进,重新构建新的校园文化,让学院每一个人都对此有所认识和认同,以形成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学院每一个人都关心学院的发展,积极支持和参与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努力构建学习型学院,培养教职工的“自我超越”意识,与时俱进,不断进取。改善教职工的“心智模式”,建立以互动关系和动态思考为主的思维模式,以开放的心灵容纳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教职工的“共同愿望”,形成统一的目标,共同的追求。

6.形成办学特色,加强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可以理解为一个组织所具有的独特的竞争能力。对学校而言也可以理解为办学特色。这个特色应该体现在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模式、办学内容、办学方法等方面,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名师和优秀学生为体现。要形成办学特色,必须认真分析现有高职教育的现状及发展情况,认真分析学院的办学特点,扬长避短,错位经营,充分体现自己的办学特色。目前,加大对学生进行“成功训练”的力度,努力培养学生成为一个“成功人”,使之具备健康的体魄、成熟的心理、敏捷的思维、和谐的人际关系、熟练的业务技能、优美的形体、得体的谈吐、沉着地对待挫折等素质,已成为学院的办学特色。

7.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我们在向社会提供高职教育这个“产品”的同时,仍继续保持中职教育的功能,成立了继续教育学院。加大非学历教育的力度,主动介入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单项培训等工作。成立民居环境空气监测站、废旧橡胶研发中心等科研机构,为社区提供多方位服务。在办学形式上,发展与中职学校和企业的联合办学,以扩大利益共同体。在办学经费筹措上,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银行贷款、企业参与、技术转让等方式,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资金。

8.强化科研意识,加大科研力度。作为高等职业院校,仅仅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还不够,必须加强科研意识,加大科研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专业建设和专业改革,才能促进教师素质的提高。从高职院校的特点看,科研应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科研开发,二是技术服务,三是教育教学研究。而后两项是高职学院科研工作的重点。为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强化科研意识,培养科研兴趣;制定优惠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对外交流,快速地获取有关信息;强化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个组织只有外部适应,内部协调,才可能发展壮大。而且认清形势,加大改革力度,尽‘陕适应新形势,也是高职院校的必然选择。高等职业教育要发展,就必须找准方向,我们应该脚踏实地、积极探索、不断改革,以推动高职院校健康、稳步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N]中国教育报,2002-9—25.

1、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发展

2、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的发展

三、政策法规在民办高等教育中的意义

四、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评价

五、小结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对策

为了实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几个关系

1.正确认识和处理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数量、人才结构、人才规格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因此,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目标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正确认识和处理高等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或层次教育的关系。首先是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关系。政府在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高等教育的层次、类别、结构和发展规模。在我国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应该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其次是与基础教育的关系。基础教育要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既要考虑满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再次是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关系。既要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是整个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又要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3.正确认识和处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规模发展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没有规模就谈不上发展。质量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质量的高低是衡量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准,没有基本的质量要求,规模的扩展就失去了意义。高等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构、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都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不合理不仅很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在当前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日益扩大的情况下,要更加注重结构的优化,特别是质量与效益的提高,使高等职业教育从规模扩展型发展向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

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1.完善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应该有刁二同的层次,既有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之分,又有在高等职业教育层次上专科、本科之分。当前,专科层次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这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结构的需求的,也是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更高层次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人们也有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经过严格的评估,少数优秀的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可以升格为本科职业院校;一些整体二不具备升格为本科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但其个别或部分专业如国家级、省级重点专业或特色品牌专业经过评估可以举办本科专业。

2.加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与沟通。衔接与沟通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开通“专、本连读”,即经过考核选拔一部分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二是实行“中、高连读”,即允许中职毕业生或具有中职学历的从业人员经过学校的考核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这种做法曾经在湖南实行过,受到社会和学生的普遍欢迎。三是“高、中合作办学”,即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合作办学,采取“1+2”、“1.5+1.5”或“2+1”的模式,由高职院校制定统一的招生计划,由中职学校负责招生和基础课教学,高职院校负责专业课教学、实训和推荐学生就业,主要培养社会急需而中等职业学校没有条件培养的中等技术人才。这种做法完全符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精神。

3.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由于科技的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需要不断地充实和更新知识,加之生源下降的趋势,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培养与培训并重的办学方针,即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加大非学历教育的力度,开展下岗再就业人员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企业职工岗前职后培训等各类培训,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三、理顺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1.调整高等职业院校的管理权限。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标准的制定和宏观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等职业院校的设置、招生计划的制定、办学水平评估、学生学籍管理等。

2.调整教育部门内部的职能,统筹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教育部要调整现有高教司、职成教司的管理职能,将现在高教司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职能,划归职成教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作相应调整,从上到下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和管理,促进各个层次职业教育的协调和健康发展。

4.加强教育与劳动、人事等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协同管理,实现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由政府出面组织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贯彻落实这一决定。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英国的经验,凡考核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后,可以进入高一级学校接受学历教育。

转贴于四、创新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

1.积极推进“国有民办”体制的改革。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的理念,可以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引人民营机制,吸引企事业单位、派、社会团体、集体经济组织、公民个人投资,以壮大学校的办学力量,增强办学活力,增强学校贴近经济、贴近社会、贴近市场办学的适应性。对“国有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如对改制所需的发展资金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对学校征地给予无偿或低价划拨,放宽收费标准,减免有关税费等。

2.大力发展“民办公助”形式的高等职业院校。“民办公助”的关键是“公助”。要转变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纯粹是举办者个人行为的观念,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公助”。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在征地、贷款、基建、校办产业等方面都要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政策待遇,还应采取一定比例的财政拨款和建立“民办公助”基金等多种形式来资助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并允许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举办者通过办学获得合理的回报。

3.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连锁式办学。通过集团化办学整合教育资源,通过连锁式办学发挥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优。对于集团化办学和连锁式办学,政府一要积极引导,二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4.鼓励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与国际接轨,走向国际化的重要途径。我们不仅要引进国外先进优质的教育资源在国内实行合作办学,同时也要接纳国外留学生,走出国门办学,主要面向东南亚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教育贸易服务。

五、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

高等职业教育从教育类别上划分,属于职业教育;从教育层次上划分,又属于高等教育。我国1996年制定的《职业教育法》

六、确保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应当由受益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受教育者个人分别承担。

1.加大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投入的力度。第一,要提高公共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使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真正达到4%的既定目标。第二,要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公共教育经费的分配结构,提供公平的教育财政政策。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提供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大体相当的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及公用经费。地方政府应依照《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七部委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公共教育经费部分由财政负责。第三,增加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

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教育投资效益。要把高等职业院校评估与政府拨款有机地结合起来,政府对那些评估优秀的高等职业院校要重点投入,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3.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银校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对于资助者和捐赠者可以提供税收激励、名誉激励、技术服务激励等政策,如社会单位或个人向高等职业教育捐款实行税前支付等,政府对银行信贷要进行兜底担保等。

七、扩大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加强政策导向、提供服务与保障,重点是高等职业院校的布局、经费投入、办学水平及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当前,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l,取消招生计划。要考虑到高等职业院校新生入学率偏低的特殊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条件核定其招生规模,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计划。

3.自主设置专业。要取消繁杂的专业审批程序,学校应有权在全国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和调整专业。更重要的是,应允许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开设全国专业目录以外的新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这既有利于高等职业院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又有利于高等职业院校办出自身特色。

4.扩大教学自主权。学校可以根据培养目标的需要,自行制定教学计划,自主设置课程,自主选用和编写教材。

5.扩大人事自主权。学校应有更灵活的人事聘任权,教师的流动由学校自行决定,取消行政部门审批;学校领导可由学校教职工推荐,竞聘上岗,或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中级职称由学校自主评聘等等。

八、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应该是技术型的,而不是学科型的。我们在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时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途径、以全面素质教育为基础、以专业能力培养为主干、按照生产或工作过程组织教学。以就业为导向,就是要强调岗位的针对性,强调技术教育,强调应用能力的培养;以校企合作为途径,就是根据企业的需求,企业和学校共同设计和制定教学计划,利用双方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的实用人才;以专业能力培养为主干,就是要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专业能力是职业能力中的核心能力,是学生就业必须具备的关键能力;按照生产或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就是把完成每一个生产或工作环节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训练结合到教学中去,做到“教学做合一”。这样做,能使学生学到有用的东西,学到真本领。为了保证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还应建立有别于普通高等学校、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以就业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其最终指向主要是学生毕业后的岗位适应性和就业率的高低。

九、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史不长,实践经验不足,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因此,要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科研方向应定位于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1.教育教学研究。从宏观层面来看,必须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初级阶段的现实,探讨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应如何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代化事业,适应就业市场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当前,要着重研究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规律,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理念及其办学定位,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及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法规政策及其评价体系等等。从微观层面来看,当前要着重研究教学体系的改革,研究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研究市场需求和就业指导等等。

2,应用技术研究,学校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优势和特色,与企业共同组建技术研发中心,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生产管理研究。

[1]段志坚.与时俱进论教育[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2]王民伦.发展“国有民办”高职教育的探讨[J]教育与职业,2000,(2).

[3]冯象钦,段志坚,马仲明.集团化办学是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3,(9).

1、社会转型理论。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转型”理论被我国学者引入并赋予其新的内涵,李培林在《“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一文中较早地阐述了社会转型理论,他认为社会转型的典型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整体性发展、结构性变动、数量关系分析框架。笔者认为,社会转型理论比较复杂,应从多个角度理解这一理论:首先,该理论的内容集中反映为社会整体结构的变迁;其次,社会转型的过程非常复杂,它体现了两种不同社会范型相互渗透抑或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相互融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了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的激烈矛盾冲突;最后,社会转型理论充分剖析了社会在发展变革过程中所形成的特点和规律,社会转型的结果将导致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发展。当前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面临着整体结构变迁的重大任务,社会转型理论所揭示的要义及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着的社会转型,对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成人发展研究。发展是包括成人在内的所有人共同的人生任务,成人既面临发展的需要,也具有发展的可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知识社会中,学习是实现成人发展的有效手段;引导成人学习,促进成人发展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根本所在,也是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基本价值追求。第一,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是包括成人在内的所有人共同的需要;第二,学习是实现成人发展的有效手段。学习是机体改变自身,适应环境的一种活动,越是高级的生命,学习行为越复杂、越明显,学习活动对自身发展和发挥其生命的张力越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引导成人学习,促进成人发展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根本所在。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育人是根本,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就是要挖掘成人的潜能,促进成人的发展,实现人的现代化。

3、终身教育理论。终身教育概念提出后,由于其顺应了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具有极强的理论概括力,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变革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思想武器。终身教育的思想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势头迅猛,开始广泛地传播起来。终身教育理论对教育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尤其对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产生重大影响,它确认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存在价值,引导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指明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之途,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需要在终身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在思想观念、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做出积极主动的变革。

二、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基本范畴

2、创新制度。教育制度不仅是教育行为的外在框架,更是一种重要的内生性资源,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教育观念的转变如不通过制度调整和重新设计使之具体化,则会落空。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面临着诸多方面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3、调整结构。调整办学形式结构,使之多样。办学形式结构反映了成人高等教育不同办学形式之间的比例关系。成人高等教育属高中后教育,面向广大在职、从业、待业人员,具有对象的广泛性和任务的多样性特点,这就决定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必须实行多样化办学,以尽可能满足社会各阶层人们的不同求学需要。

调整类别层次结构,使之合理。类别层次结构是指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两大类别,以及学历教育中本科、专科层次的组合比例关系。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类别层次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结构的合理化,它包括: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类别层次结构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要求相契合,符合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体现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类别层次的低重心特点,有利于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撑。

三、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推进策略

1、创建开放式网络化学习的转型策略。开放的学习网络是组织和个人有效学习的基本条件,在学习型学校的创建中,这包括:校、系、教研室和个人四级学习体系的建立;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报刊资料和多媒体网络等学习基地、设施的建设和功能的发挥;各种论坛、沙龙、讲座、学术报告会等对学习氛围的营造,等等。所有这些,都在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创建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学院构建了从校领导到教职员工的各级学习体系,创设了学校成员及时沟通、交流和讨论的良好学习环境,建立了各种学习小组,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活动,使学习成为一种制度,形成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长期学习与短期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多样化学习方式,形成校内成员人人崇尚学习的良好风气。成人高校开放式网络化学习模式的创建,不仅是成人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整个成人高等教育系统转型的组织保证。同时,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成人高等学校应善于发挥已有学习资源的作用,引导全体学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调动师生员工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学习作为实现个人发展,推动学校组织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首选。

3、采取分步推进、分类引导的转型策略。运作的有序化使得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任务艰巨而复杂,涉及到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具体运作,应充分体现系统有序的原则,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分类引导。

由学历导向向学习导向的转变,是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基本走向和价值预设,它的实现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应该实施分步推进的策略。具体来说,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应先行职业化的改革,在职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引导整个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系统向学习型迈进,并最终实现由学历导向向学习导向的转变。分步推进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注意分类引导。多样性是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特点,具体体现为:办学形式多样、学习方式多样、对象多样、层次规格多样等等。多样性特点决定了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必须注意分类引导,对不同类的成人高等教育应该采取不一样的转型方略,不能以同一个模式对待差异颇大的成人高等教育。笔者在前文中主要依办学渠道的不同,把我国法学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大致划分为三类:院校类、考试类和远程类。对这三类成人高等教育,在转型的具体推进上应该有所区别。

关键词:经济发展女性高等教育作用

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因素是人,而人的素质提高要依靠教育,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发展,而科技进步从根本上依靠人才,而人才的培养必然是依靠教育!四者相互统一,相互推动各自的发展!教育是经济的发动机,是经济发展与转型的动力和支点。

高等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然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女性高等教育水平不仅反映了女性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高等教育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为中国的女性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教育与经济发展

1.1高等教育与经济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高等教育形式多样,有全日制的和业余的,面授的和非面授的,学校形式的和非学校形式的等等层次和形式。中国的高等教育,主要有高等专科学校、大学(教育机构)与学院、职工大学、函授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及高等学校自学考试等等。

当今世界的竞争是科技的竞争,更是人才的竞争。教育与经济是与人类的生存发展相伴随的基本的社会活动。科技是经济的支柱,教育是经济的基础。二战之后,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生产上的广泛应用,要求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更高,使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

日本现在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强国,这也与其重视教育有关。1907年,日本普及了小学义务教育。到1974年基本上普及了高中。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日本总人口中,每10人就有1个大学生;在就业人口中,每5人就有1个大学生。韩国在创造经济增长的奇迹中,教育的贡献也很大。除了正规的学校教育外,政府和企业还十分重视职业技术培训。这些措施都使韩国的社会知识水平普遍提高。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与教育也是密不可分的。“”之后我国全面恢复了高等学校和教育秩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教育体制也在不断改革中。1993年国家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8年通过了《高等教育法》。到了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23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3%,已经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1.2性别与教育机会

黑人和白人、女性和男性以及穷人和富人,这些从我们出身就打上的烙印,也影射出个体在社会和教育体系中种族、性别以及社会阶层的影响。虽然二战之后,各国教育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男女受教育机会差别仍然很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女性高等教育比例也在逐年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女性高等教育比例从1978年的0.5366%上升到2002年的6.238%。可以看出,伴随着经济的快发展,我国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同时女性高等教育水平也有所扩大。

2.江苏省经济发展与女性高等教育比例回归分析

2.1变量、样本的选择

本文选取女性受高等教育比例为因变量y,人均GDP为自变量x。以江苏省为例,利用统计学的一元回归分析理论分析女性受教育比例(因变量y)与人均GDP(自变量x)的数量关系。由于资料的限制,笔者搜集了从2002年到2010年的数据作为样本(如下图)。

2.2回归分析

2.2.1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

本文假设江苏江苏省女性高等教育比例为因变量y(单位:%),江苏省人均GDP为自变量x(单位:千元/人)。根据统计回归理论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

■=■0+■1x

其中,■0为回归常数,即回归模型的截距,当自变量x为0时因变量y的取值;■1为回归系数,即回归模型中自变量x的变动引起的线性变动参数。

2.2.2利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将样本数据输入统计软件SPSS中,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假定琢=0.05),输出统计信息如下:

*模型拟合度评价

*方差分析

*回归方程中■1参数检验

得江苏省女性高等教育比例和人均GDP的一元回归方程为:

y=0.906+0.165x

3.结论与建议

3.1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江苏省女性高等教育比例和人均GDP之间的数量规律,两者满足y=0.906+0.165x这样的简单一元线性回归关系。当江苏省人均GDP每增加一千元,女性高等教育比例就会增加0.165个单位。

3.2从1999年我国高校招生扩招开始,到2009年我国高校招生人数已达到629万人。高校的持续扩招,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高等教育就学机会,缓解了长期以来高等教育的供求矛盾。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从迅速扩大的规模中看到由高校扩招引发的一些问题。有些高校忽视了数量与质量的协调发展,扩招后相应的教学管理措施不够,造成教学质量下降等。因此,今后我们在高等教育中要加强公平竞争、优化教育资源、协调发展。

3.3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女性所占比例不断提高,但女性在高等教育中仍然潜伏着性别差异。有一种说法:女大学生像黄蓉,女硕士像李莫愁,女博士就是灭绝师太。因此越往高层教育走,女性比例就越少。虽然这种说法平时只是作为一种玩笑,但仔细推敲这句话,不难发现这就是对“女子无才便是德”思想的一种延续。在现代高等教育改革中,我们一定要打破这种性别差异问题,使女性不仅在教育中在其他领域中同样受到平等对待。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S].1998

[2]江苏省统计年鉴[DB].2003-2010

[3]中国统计年鉴[DB].1996-2010

[3]叶茂林著.教育发展与经济增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珍妮·H·巴兰坦著.教育社会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关键词: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质量

一、我国高等教育的隐性现状

高等教育是一种事业,必须恪守,彰显诸多价值基准,但高等教育系统亦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其自身相对独立的价值追求,利益偏好以及发展易趣。①在各种扩招声音日渐强烈的背景下,高等院校受《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半血自的激励,积极投身于扩招潮流之中,并在21世纪初形成了极具扩招的重要推动力。受种种冲击力的符合影响,中国高等教育不可阻挡地开始了扩招。短短十年中,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99年的不到1%增长到2011年的34%,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超过了3000万,跃居世界第一。而这一系列的扩招却导致了国内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国际交流学校的急剧增长,高等学府教育科研能力急剧下滑,人才及实才不断减少,而大量的“学历垃圾”像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导致了部分院校教育理论的模糊,办学模式的偏离。②种种现象背后潜伏着的危机显而易见:扩招规模与大学本身条件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极不平衡:高等院校教学质量趋于下降:毕业生就业率大跌,薪酬普遍低:硬件难跟上,高校负债重。因此,为相应党在十中第一次提出的“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改变传统意义上以外延发展为主的模式,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概念

三、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道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高等教育政策需要正视大学精神并像其倾斜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大趋势,使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出现了某种趋同,教育政策的影响力被超越国家疆界的全球实力所塑造,高等教育被视为生产高额经济利益的源头,高校面临产业文化的侵蚀,而高等教育政策的天平也逐渐向社会公共服务倾斜。对大学市场经济的定位,加剧了大学生态环境的变化,导致大学本真文化的丢失,使高等教育内涵化越来越远。正如洪堡所言,大学所体现的文化原则将客观科学(文化知识)的进步与主观精神和道德培养(教养)融为一体。大学的经济属性与政治属性是建立在文化属性上的,也可以源于文化属性。⑤只有具有文化属性的大学才能使大学的内涵本质得以延伸,反之,则吾等崇尚的庄重,尊严,神圣,自律,让人向往的高等学府不复存在。因此,当下的高等教育政策必须正视大学精神,应从提升自我精神和责任做起,使我国高等教育倾向其内涵化本质。

2.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完善高校评估机制

十报告进一步强调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内涵式发展必须是有质量的发展,因为量的扩张没有质的提升是粗放的发展,是缺乏竞争力的发展,有了质的提升,量的发展就会更加有效益。要做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首先要改变评价制度,通过完善评价机制,促进教学。高校评价系统应以最新的高校质量评估理念,类型,模式,方案为基准,着实分析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评估标准区分度要强,既不能过于单一,也要发挥其评估分类指导的作用,而且不能封闭于高教系统内的评估,加强社会参与度。⑥教学评价是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通过完善其评价机制,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质量,在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上,发挥重要作用。

3.内涵式发展必须朝着有创新,特色的道路上发展

4.内涵式发展应当是有长效机制的发展

长效发展应该是遵循通过积累、沉淀而不断超越的发展;长效发展应该是有战略的发展;长效发展也应该是可持续的发展;长效发展应该是有自己学术传统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管理模式,创造出积极进取、合理竞争、自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用科研事业凝聚人才,用科研活动造就人才,用奖惩机制激励人才,用规章制度保障人才,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四、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义

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使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对高等教育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高等教育更加深入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动协调发展、内涵式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需要高等教育全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引领和带动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需要高等教育更好的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高等教育更加自觉的坚持“以人为本”立场,培养更多的创新性人才。因此,落实十精神,就是坚定的走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发展之路。

总结

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面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式下提出来的。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贯彻落实十精神关于高等教育的规划纲要,为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伟大复兴而发光发热。(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

[1]熊春文,,试论40%对于中国教育结构与社会结构的意义,《复旦教育论坛》(沪),2012.3.5-10

[2]许智宏,社会转型期大学精神重塑与创新人才培养,《中国科学报》,20112.6.11

[3]杜玉波,在教育部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扩大会议上的发言,《中国教育报》,2012年11月26日

[4]郑文,陈伟,我国高等教育发张的多维特色:中国模式探索,《教育研究》,2012年7期

(一)试点高校数量急遽扩张

据2004年最新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有68所高等学校成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单位,教育范围涵盖普通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双学位、非学历培训等各个层次、上百个专业。

(二)招生人数异常可观

二、我国远程高等教育发展趋势

我国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经过几年的试点,已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必将越来越走向成熟,最终实现其跨越式发展。以下四大趋势,笔者以为是现实可期的。

(一)从局部试点走向全面推广,最终形成我国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一种法定体制、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正是有效缓解这一矛盾的最佳途径。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布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计划》认为:现代远程教育“将有效地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优势,是我国在教育资源短缺的条件下办好大教育的战略措施。”因此我国要“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目前,我国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已经到了试点后期,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虽然学术界对其存在的某些不规范操作甚至一定程度的混乱局面多有看法,但正如2003年9月间召开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研讨会上,教育部领导及试点高校专家一致认为的那样,我国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流是好的,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出现的问题也只是发展中的问题,应该对网络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相信在试点探索期过后,我国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必将在国内更多高校推广,并会结合试点期间的实际、我国的国情以及国际现代远程教育的先进经验,适时出台中国现代远程教育法规,从而使其成为与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函授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并列的一种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形式。

(二)产业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

(三)数字电视将成为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又一重要的传播媒介

实现有线电视网的数字化,首先就是要对现行有线电视网络进行分片分区的光缆改造。改造完成后,数字电视网各级光节点上的所带用户,只需配置一块数字电视机顶盒(Set-TopBox),便可随时点播自己喜欢的节目。目前,大部分机顶盒都内置有33.6~56Kbps的Modem,而且一部分机顶盒还可以连接上有线电视公司的宽带网,这样就初步实现了数字电视与INTERNET的整合,使得网上冲浪、E-MAIL收发、网上远程教育、网络互动游戏等互联网功能变得易如反掌。随着数字电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必将为接受现代远程高等教育的学员提供一个更加广阔的自主学习空间,也使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更为便捷和普及。

THE END
1.法律框架内推动社会正义实现之道法律资讯在法律框架内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法律秩序的良性发展。 https://kanfawang.com/post/21222.html
2.遵守法律——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遵守法律的名言警句在当今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遵守法律不仅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本文将通过PPT的形式,探讨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 (一)遵守法律的概述 1、法律的定义与作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http://www.skypure.com.cn/post/19838.html
3.民法典的重要性守护社会秩序与个权利的基石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最为核心、最为基础的一部法律,它确立了公民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为个人和社会提供了稳定的法律框架。通过明确个人权利和义务,民法典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 社会经济发展 民法典对家庭、合同、继承等领域进行了规范,为企业经营和投资提供了必要https://www.wemvhjgm.cn/tu-pian-zi-xun/358288.html
4.秩序通过武力可以打破旧的规则,通过法律可以建立新的秩序。 如果武力代表着征服,那法律便意味着统治。 法家认为天地之间具有一定的规则,万物顺应规则才得以繁衍,国家也一样,国家之中也应该存在一种规则,百姓顺应规则国家才得以强盛,法家将这种规则称之位法。 https://www.jianshu.com/p/923b17ddadeb
5.民法典的意义规范社会关系保障人权的法律基石民法典强调了人的尊严和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婚姻、继承等方面的人身权利。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对个人基本权利保护,使得每个公民都能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不受歧视。 社会秩序与经济活动 民法典对于合同、物权等领域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它还为各种社会关系之间建立起https://www.1lhyh3ij.cn/ke-pu-huo-dong/397202.html
6.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在超越法律计划外的漏洞情况下,法律补充一般更为谨慎,须坚守由整体法秩序及其法律原则所划定的界限。此外,民法典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频频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前所未有调动了法律适用的释法、“造法”功能,把民法典编纂中难以确定的大量的学术界、司法界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法条”,起到了积极助推民商法发展的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7.百条法律法规精解守护社会秩序的坚实基石在现代社会,法律法规就像一座座庞大的城墙,维护着每个角落的和谐与稳定。100条法律法规,是这一体系中的一部分,它们不仅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还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环境。以下是对这些法律法规重要性的六点论述: 法律基础 确立社会秩序的根基。100条法律法规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和人民https://www.cjan6a6c.cn/xue-shu-bao-gao/456508.html
8.法律之网纷扰与秩序的编织一、法律基础知识概述 法律基本知识是理解和运用法律体系所必需的,它涉及到对法治原则、立法程序、司法制度等方面的认知。这些知识构成了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保障了公民权利和自由,同时维护了社会秩序。 二、法治原则 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有一套指导立法行为和司法审判的原则,这些原则被称为法治原则。主要包括正当性原则https://www.6vjxuc8a1.cn/zheng-ce-fa-gui/462796.html
9.姬亚平孟仲卿:论党内法规秩序价值的基本内涵及构建路径党内法规秩序价值的本质是党的统一意志,与党的宗旨和使命息息相关,具有价值位阶的基础性、价值标准的严格性和价值实现的自发性三个特征。首先,从其价值发挥作用的逻辑顺序来看,党内法规的内在秩序价值在于指导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从而构建严密的党内秩序。党内法规的外在秩序价值是通过党内秩序向社会秩序的价值延伸,https://iplr.whu.edu.cn/info/1254/9639.htm
10.社会正义和法律正义3、安全是正义的一张幕后交椅,是因为安全在法律秩序中的作用具有从属性和派生性,它的存在有助于人们的自由、平等以及后文中的公共福利的实现和维持。 4、公共福利作为正义的一个内容,实际上也是对自由、平等、安全的价值整合。博登海默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正义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即赋予人的自由、平等和安全应当在https://www.360wenmi.com/f/file28hn36nd.html
11.判例分析范文10篇(全文)法律的最主要作用之一就是作为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的秩序, 包括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等私权体系的秩序以及公权力的设立、运行和监督的公权体系的秩序, 因此可以说秩序是法律的最基本价值。判例的秩序价值则是法律的秩序价值的具体表现, 主要包括: (1) 维护法律适用统一的一致性。判例约束力原则可以保障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做到https://www.99xueshu.com/w/ikeyg3mnxyru.html
12.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十六、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 ①原始社会的习俗是长时间逐渐自发形成的,法律是国家自觉制定的; ②原始社会习俗是本氏族内部全体成员意志的体现;维护本氏族所有成员的利益,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③原始社会习俗的目的是维护人们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13.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价值(自然法学派)(2)有利于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从而使得法学研究能寻求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平衡。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一)自由 1、法的价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2、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https://www.51test.net/show/291977.html
14.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法理基础的澄清与重构宪法研究例如福尔克曼强调,“基本权利作为……价值秩序”是“所有新的基本权利功能的共同根本理念”。他指出,一旦“放弃价值概念,限于……法律技术面向”,“内在推动发展的事物与发展的实质意义所在”就会消失在视野中。[22]即使是批评基本权利价值说的博肯福德也说:“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内涵源于将之认定为客观原则性规范或价值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5050
15.蒋传光:马克思主义法学为什么是有意义的?马恩原典导读: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法律的产生、本质和发展规律,形成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基本原理,如经济决定法律,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法律的历史性,法律的阶级性,法律与国家的内在一致,私有制下的违法必然等。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承载法律本质的价值观和实现法律价值的法治观,对当http://www.marxistjuris.com/show.asp?id=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