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1)
关于2012年1—9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周岳云(2)
关于2012年1—9月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李晓宏(7)
长沙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结果的报告刘晓平(13)
关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姚英杰(14)
关于检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余建国(18)
关于城市重点工程和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姚英杰(22)
关于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号和第4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王伟胜(28)
关于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唐志浩(33)
关于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罗衡宁(37)
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胡晓亚(42)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郭土恭(46)
关于督查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我市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51)
关于提请审议《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的议案(54)
关于《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柳美景(55)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本级201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57)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57)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58)
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59)
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59)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免去丁四明职务的议案(60)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对刘革强等职务任免的议案(60)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刘革强等同志职务的议案(61)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周亚红等同志辞去职务的议案(61)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闵文等同志职务的议案(62)
关于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说明彭友元(63)
陈词刘革强(64)
陈词闵文(66)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名单(68)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辞职名单(68)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69)
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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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
10月30、31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合泉,副主任刘晓明分别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购三、刘新程、张建国、王国海,赵建强、黄佳惠,秘书长柳美景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迎龙、姚英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列席会议。
31日上午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电子表决方式通过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本级201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通过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通过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关于2012年1-9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2年10月30日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周岳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全市今年1-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1-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全市上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与挑战,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1-9月,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84.6亿元,增长12.9%。完成财政总收入644.8亿元,增长22.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04.5亿元,增长22.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69.6亿元,增长15.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10元,增长15.7%;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5248元,增长18.5%。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三次产业平稳增长。工业经济企稳回升。1-9月,全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700.4亿元,增长16.7%。工程机械产业稳步增长,电子信息产业迅速壮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较好。从工业用电情况来看,1-9月,累计工业用电同比增长2.35%。园区建设不断加强,浏阳经开区成功获批国家级经开区。服务业平稳发展。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833.7亿元,增长11.7%。成功获批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农业生产形势总体向好。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8.4亿元,增长4.2%。
2、三大需求拉动有力。投资保持稳定增长。1-9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04.5亿元,增长22.5%。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完成高新技术产业投资167.95亿元,增长112.3%。金融业、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投资增长较快。非国有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75.9%,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消费市场较为活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69.6亿元,增长15.4%。进出口缓中趋稳。1-9月,实现进出口总额61.1亿美元,增长7.3%。其中出口33.5亿美元,增长11.3%。
3、城乡建设亮点纷呈。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地铁1、2号线建设有序推进。湘江长沙综合枢纽正式蓄水通航。福元路大桥、湘府路大桥等过江通道建设进展顺利。滨水新区、隆平新城、南湖片区等重点片区开发加速推进。黄兴北路、九尾冲等棚改项目稳步实施。继续实施农村“五大工程”,1-9月,改造县乡公路1189.8公里,新开工建设各类农村供水工程48处,解决3万人饮水安全,新建户用沼气池4932个,完成7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5万亩水面山塘清淤增蓄前期工作。铜官、大瑶、灰汤、金井等中小城镇建设成效明显。
4、两型建设成效显著。先导区建设持续推进。靳江河路、洋湖中央大道景观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建设进展顺利。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出台《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进展顺利,《总体方案》已经获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节能减排指标基本完成进度目标。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力度加大。成功举办长沙首届自然生态博览会。启动浏阳河流域系统化生态保护建设。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5、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社会民生支出大幅增加。1-9月,全市用于改善民生、保障重点支出的投入达268.8亿元,增长23.3%,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1.8%。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有力。新增城镇就业人数8.7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5.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22.1万人、147.7万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26套,开工建设廉租房4519套。“一推行四公开”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卫生、民政、文化、体育、计生等社会事业实现新的进步。
总体来看,虽然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难度较大,但下阶段随着国家“稳增长”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我市抓项目、促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得力,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预计地区生产总值能够实现增长13%的目标,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能够全面完成,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个别预期性指标的完成存在一定压力。预期性指标是指导市场主体行为、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导向性目标,建议不作调整。
二、宏观经济形势和未来政策取向分析
1、从国际来看,新一轮量化宽松浪潮来临,但世界经济前景依然不明朗。欧洲央行宣布通过无上限地购买欧元区国债来缓解债务危机;美联储推出QE3(第三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向债券市场无上限地注入流动性,并将超低利率政策延长至2015年;日本央行宣布追加量化宽松规模10万亿日元,当前量化宽松规模达到一万亿美元;最近,巴西、韩国等新兴经济体采取降息措施应对量化宽松。主要经济体推行新一轮量化宽松政策,表明当前经济困难因素较多,世界经济难以短期内走出困境,10月上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低了对今明两年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测。对于我国而言,新一轮量化宽松政策使人民币重新转入升值轨道,大宗商品价格将继续高位震荡,输入型通胀压力较大,对我国宏观政策的有效性带来考验。同时,世界地缘政治冲突不断,我国周边领土争端屡发,对经济发展的潜在影响不容小视。
2、从国内来看,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较多,但正处于筑底回升阶段。对国内经济形势的基本判断是:虽然当前经济发展的困难因素较多,但已经呈现出缓中趋稳的态势,三季度触底回升迹象明显,预计四季度经济形势将有所好转。一是工业回稳趋势明显。9月份,国内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49.8,比8月份回升0.6个百分点。10月份汇丰制造业PMI预览值升至49.1,比9月份回升1.3个百分点,表明国内制造业活动已有所企稳。二是国内外需求保持平稳增长。1-9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0.5%,增速比1-8月提高0.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6%,其中9月份环比增长1.5%。前三季度,国内出口同比增长7.4%,其中9月份增长9.9%,环比增长4.7%,外贸形势有所好转。同时,9月份,国内CPI增长1.9%,继续保持下降趋势,房地产调控不断深化,宏观政策的回旋余地加大。
3、从政策层面看,“稳增长”政策相继发力,同时着力于“调结构、转方式”。下阶段,国家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宏观政策将呈“谨慎宽松”特征,即在“稳增长”方面适当宽松,在重点调控领域仍然从紧,同时注重“调结构、转方式”。在“稳增长”方面,以“扩投资、促消费、稳出口”为重点,为经济发展注入上行力量。加快对国家“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和涉及地方发展重大项目的审批速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在不增加货币供应总量、有效管理通胀预期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在节能环保产品消费、稳定外贸出口等方面出台更加积极的政策。新一轮汽车下乡、家电下乡政策近期有望出台。在“调结构、转方式”方面,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发展和改革等“十二五”专项规划相继出台,并将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注重区域结构调整,实施不同的区域发展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收入分配机制、金融体制改革试点、激活民间资本等重点领域改革。
三、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举措
1、加快产业发展步伐。一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抓紧落实我市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在新材料、生物医药和信息网络等优势领域突破。围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完善金融业发展规划,打造金融生态区,出台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加快推进长沙铁路货运中心、金霞粮食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物流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二是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落实好政府优先采购本地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对创业创新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全面掌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水、电、气、用工和周边环境等实际困难。落实税费减免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提振企业家信心。
2、推动投资稳定增长。一是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调度,按照年度计划倒排时序,确保152个省“三个一”重大项目和566个全市重大项目完成年度任务。积极推进轨道交通、过江通道、片区建设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二是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进我市重大推介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的支持,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投产。抓紧实施节能减排综合示范2012年度重大项目的各项工作。做好全市2013年重大项目的谋划工作,储备和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三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更加重视重大产业项目的谋划,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方面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四是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完善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3、培育扩大消费需求。一是积极扩大居民消费。落实好国家关于节能家电补贴的消费政策。组织车展、购物节、房交会等各类主题节会,刺激居民消费。发展社区商业、特色商业街和24小时便利店,扩大社区居民消费。深入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推动住房、汽车等消费向农村延伸。二是抓好旅游、房地产消费。充分借助我市旅游资源,加快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商务旅游等,培育形成旅游消费品牌。在继续做好保障房建设的同时,加快县城及中心集镇房地产开发。突出绿色、低碳、环保理念,鼓励发展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新型地产。三是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加快推进麓谷商业中心、德思勤城市广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休闲、教育培训、健康医疗等享受型消费。积极发展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研究制定促进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期政策。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管,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理利益诉求。
4、拓展城乡发展空间。把握城镇化加速推进的重要机遇,加快构建新型城镇体系,充分发挥城镇化拉动消费、优化投资、改善民生的多重效应。一是提高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将沿江建设、跨江发展战略向南北两端延伸,重点抓好湘府路大桥等过江通道节点区域的规划建设,带动两岸地区加速发展。积极提质老旧城区,加快大托铺机场及红星、马王堆、高桥、南湖等专业市场搬迁整治步伐。二是促进外围重要功能板块互动融合。整合长沙经开区、浏阳经开区和黄花临空产业基地,构建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兼备的大东区综合性产业新城。推进高新区、宁乡经开区和金洲开发区互动融合,加快望城区与主城区无缝对接,提升西线产业走廊经济实力。做大做强黎托组团,辐射带动长株潭结合部加快发展。加快金霞组团建设步伐,为长沙城市北拓和产业布局释放空间。三是大力推进中小城镇建设。大力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加大投资、产业、土地、户籍等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重点加快榔梨、大瑶、灰汤等为代表的中心城镇建设,促进人口和经济集聚发展。
6、提前谋划明年思路。认真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基础,科学合理确定明年和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及早谋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关于2012年1-9月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长沙市财政局局长李晓宏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1-9月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同时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
一、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汇总市本级和各区县(市)经人大批准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财政部规定,原一般预算收入口径统一改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下同)预算为451.06亿元,到9月底止,全市累计完成399.79亿元,为年预算88.63%,比上年同期增加90.48亿元,增长29.25%。完成财政总收入644.77亿元(含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9.79亿元、上划中央收入187.00亿元和上划省级收入57.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6.28亿元,增长22%。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3.97亿元,为年预算59.66%,比上年同期增加4.33亿元,增长2.71%。
2012年汇总市本级和各区县(市)经人大批准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财政部规定,原一般预算支出口径统一改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下同)预算为498.02亿元,到9月底止,全市累计完成374.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96亿元,增长23.38%。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0.9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58亿元,下降13.0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成本返还滞后。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为230.87亿元,到9月底止,累计完成191.14亿元,为年预算82.79%,比上年同期增加38.05亿元,增长24.86%。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6.92亿元,为年预算57.12%,比上年同期减少14.72亿元,下降13.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
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分项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117.31亿元,为年预算77.22%,比上年同期增长11.73%;
非税收入73.83亿元,为年预算93.51%,比上年同期增长53.52%。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为220.10亿元,到9月底止,累计完成140.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16亿元,增长18.75%。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1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2.88亿元,下降42.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因此土地成本返还同比减少。
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分项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10.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64%;
公共安全13.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6%;
教育19.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81%;
科学技术7.1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9%;
文化体育与传媒1.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2%;
社会保障和就业1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57%;
医疗卫生5.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47%,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且支出进度加快;
节能环保2.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9%;
城乡社区事务44.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94%;
农林水事务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89%;
交通运输6.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30%;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3.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7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1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家电以旧换新项目资金较上年同期减少0.8亿元;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0.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
住房保障支出0.9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3.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安居工程资金较去年同期支付进度较慢;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0.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2%;
其它支出4.02亿元(含驻长部队补助、人防工程建设、税务征管经费等),比上年同期增长5.79%。
(三)全市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1-9月,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环境,在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税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财政收入增幅稳步回升
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长放缓、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严格调控、结构性减税和上年收入基数较高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市财政收入形势面临巨大的困难和压力,我市各级财税部门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收入,财政收入先抑后扬,收入增幅稳步回升,三季度全市财政总收入增幅较一季度增加2.89个百分点,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从一季度的20.97%提高到三季度的29.25%。
2、非税收入增长速度较快
在税收收入增幅下降的情况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了非税收入征管,确保了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一定增长。1-9月,全市非税收入完成142.33亿元,增加55.34亿元,增长63.62%,增幅超过税收收入增幅47.81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贡献率达到61.16%,同时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也从上年同期的28.12%提高到35.60%。
3、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1-9月,在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合理调度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城乡社区事务等民生和其他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同比增长23.38%,其中:教育支出同比增长47.3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同比增长39.23%,医疗卫生支出同比增长21.29%,节能环保支出同比增长82.4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同比增长27.55%,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长34.59%。
尽管前9个月我市财政收支运行总体情况较好,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未明显好转,财政收入增幅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收入结构不尽合理,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们要继续加强对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高收入分析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财税工作的预见性,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二、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
一是预计全年非税收入有一定的超收。今年1-9月,市本级完成非税收入73.8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1%,超过序时进度18.51个百分点,为全年非税收入超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年预计超收4.28亿元。
三是规范收支管理的要求。按照湘财办〔201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教育费附加作为非税收入入库、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基金收入入库的要求,从2012年10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要分别开票,按不同的收入科目分别入库,对以前混库的要进行调库。根据此项政策,市本级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安排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8亿元需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文件精神,参照省财政厅做法,将地方教育附加调入公共财政预算中列支出。
四是实际支出需要调整。保障和改善各项民生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建设;保障运转需要和推进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等,都需要增加财政支出预算。
(二)收入预算调整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为230.87亿元,拟调整为227.15亿元,减少收入3.72亿元,具体组成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4.28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减少8亿元,即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调库8亿元作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169.67亿元,拟调增到177.67亿元,增加收入8亿元,全部为地方教育附加调库收入。
3、市本级拟调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8.39亿元。
(三)支出预算调整
根据上述收入调整草案,增加的收入拟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和本级重点工程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拟调增支出的具体情况为: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为220.10亿元,拟调增到232.07亿元,增加支出11.97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7.69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4.28亿元)。调增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地方政府债券支出7.69亿元。拟安排轨道交通建设2.4亿元,东、南二环线改造2.2亿元,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1亿元,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1亿元,湘江综合枢纽长沙库区内河道及砂场综合整治6675万元,被征地农民安置货币补贴2225万元,铜官窑遗址保护开发建设2000万元。
(2)高新区、先导区体制分成1.33亿元。其中: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资金0.3亿元,大河西先导区基础设施建设1.03亿元。
(3)新增支出2.95亿元。其中:
政策性支出2.15亿元: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63万元,养老福利机构补贴655万元,无军籍职工补贴944万元,重症精神病人住院补贴8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500万元,引进储备优秀人才经费734万元,医保政策调整一次性补助6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245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当年政策性增人增资经费4445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286万元,星沙海关建设1418万元。
教育0.5亿元:麓山国际实验中学等六所新增公办学校运行经费5000万元。
公园维护费0.3亿元:城市公园(景区)免费开放后运行经费补助3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171.15亿元,本次不予调整。
3、市本级拟调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0.7亿元(其中长沙县0.3亿元、望城区0.4亿元)
(四)预算调整平衡情况
根据本次预算调整草案,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减少3.72亿元,债券转贷收入增加8.39亿元,调入资金增加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加11.97亿元,债券转贷支出增加0.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增加8亿元。预算调整后,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三、全面完成今年财政预算的措施
在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财政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狠抓增收节支工作,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一是继续抓好收入组织工作。全面落实年初下达的各项收入目标任务,加强收入协调和督导,及时解决组织收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全年任务。二是严控财政支出。认真落实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同时从严控制新增支出,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二)严格预算约束,加快支出进度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督促各部门严格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年初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严格控制项目资金预拨和借支财政资金;二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年初预算已安排的项目,要加快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时效性,减少结转。
(三)突出支持经济发展,夯实财源基础
在确保民生支出的同时,突出支持经济发展,为明年财政收入的组织夯实财源基础。一是继续支持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快实施、早见效,促进经济发展。二是支持现代产业发展,在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化进程中,加大支持推进现代金融业的力度,促进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三是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继续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尽管财政经济形势复杂严峻,财税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但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长沙率先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长沙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2年
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结果的报告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长沙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晓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0月18日召开了全体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1-9月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面对全球经济复杂多变和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全市各级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稳中求进”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收入,强化预算管理,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经过我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财政收入仍保持了平稳增长,财政支出运行正常,1-9月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市人民政府基于财政管理的新要求、省里分配给我市的地方政府债券需要安排支出和市本级1-9月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以及对全年财税形势的预测,提出了201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全面完成调整后的全年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1、严格执行好调整后的市本级预算。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强化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资金调度,严格预算支出,确保今年财政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
2、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将债券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3、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管。今年收入形势相对偏紧,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支出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加强财政财务监管,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追加预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姚英杰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2009年7月1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我们认真学习立法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把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加大贯彻实施力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呈现一年一个台阶、一年一个跨越的发展态势。我市的工作经验也多次被省住建厅、国家住建部推介,今年8月《光明日报》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沙模式”》为题在全国推广经验。主要成效有:
(一)归集面明显扩大。2009年7月以来,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3223家,新增开户缴存职工33.9万人,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119.8亿元,占历年归集总额的53.8%。
(二)提取量不断增多。2009年7月以来,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52.9亿元,占同期归集额的44.2%,占历年提取额的58.8%。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建房提取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39.4亿元,占同期提取额的75%以上。
(三)贷款数稳步增加。三年来,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525户,个贷金额89.4亿元,分别占历年个贷户数、个贷金额的39.9%、62.1%,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由三年前的53.7%增长到75.7%。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5.08亿元。
(四)收益额快速上涨。三年来,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9亿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亿元,均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别占2003年住房公积金中心成立以来的67.2%、81.4%。所提供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为同等规模城市的2倍。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根据《条例》的要求,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组成,即政府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管委会每年坚持定期召开2次会议,认真研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审议年度预决算、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国债购买和年度公报等重大事项,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部署加强监督工作。三年来,先后推出“保一限二禁三”的差别化贷款政策,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审议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等办法。健全的管委会决策机制,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保障。
三是加强工作创新,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在严格执行《条例》有关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规定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个贷投放力度,积极推进项目贷款试点工作。一是积极促个贷。2009年、2010年先后推出了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放宽公积金贷款对象等适度宽松的个贷政策;去年则严格推行“保一限二禁三”的住房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支持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刚性需求和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贷款。二是创新推“试点”。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截至9月底首批4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4.08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37.2万平方米,将解决4000余户家庭住房问题;第二批5个试点项目,计划发放项目贷款17亿元,已发放1亿元,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90万平方米。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管理安全。我们始终注重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在资金管理方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内部稽核、内部控制、廉政风险防控、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内控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了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房产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规避不良信用和虚假购房贷款。三是严格落实个贷发放“三级审批”制,加强各业务环节风险点控制,加强逾期贷款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内部稽核检查和资金风险评估。四是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强化信息系统刚性约束,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规定、流程全部融入“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了“提多少、贷多少、问电脑”的系统裁定模式,启用“电子稽核系统”,实施后台网络稽核。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未发生一起资金损失,未产生一笔风险资金。全市个贷逾期率为0.0001%,大大低于省住建厅0.03%的指标要求。
五是加强外部监管,建立监管分离模式。为确保资金安全,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监督办法》,在全国首创由市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和社会代表等组成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决策和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公积金与省监管办、人民银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五部门的全面联网,做到实时动态监督。市纪委、监察局每年对住房公积金财务进行检查,市审计局每年对全市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市财政局加强公积金财务收支、管理费用、增值收益分配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为增强工作透明度,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在《长沙晚报》向社会公布,并面向缴存单位和社会聘请了21名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二)非公有制企业缴存覆盖率低,归集扩面工作推进难。全市非公企业建制比例仅为20%,部分非公企业负责人公积金法律意识淡薄,归集扩面工作阻力较大。
(三)行政执法强制执行乏力,违法行为整改难。根据《条例》规定,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实际工作中,拒缴、拖缴公积金的行为仍时有发生。由于缺乏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和必要的查账、封存账户职能,执法手段十分有限,行政执法难以组织实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条例》的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的主体、权利、责任、义务有待进一步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全面提升制度影响力,提高职工公积金法律意识,增强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和支持公积金管理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归集扩面。根据《条例》要求,大力推进公积金扩面工作。灵活采取“低门槛、广覆盖,先进入、再规范”等措施,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工作力度,努力将覆盖面逐步扩大到各类就业群体,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建制单位,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长沙市已经作为第一批城市纳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百城监控”范围。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资金安全意识,强化住房公积金公众资金管理的工作责任,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网络在线监管,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规范信息披露内容,构建全方位内控外防的风险防范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运作。
(四)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经验,不断提高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重点对中低收入职工提取和贷款给予一定政策倾斜。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条例》颁布实施三年来,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项业务有突破,管理工作有创新,服务水平上台阶,资金安全有保障。既为职工个人积累了住房资金,又支持了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逐步发展成为我市一支重要的住房金融力量,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长沙产生了积极影响。今后,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社会群体。
关于检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长沙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余建国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29日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为深入了解并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今年7—9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晓明、国海副主任的率领下,深入9个区县(市)和部分乡镇、各类企业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市直有关部门的汇报,组织部分市直单位和企业召开座谈会,调阅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管理中心、监委会近三年来的内业资料和审计材料。下面,我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将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条例》实施三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二)资金运行安全可靠。一是管委会、监委会运行机制基本完善。管委会决策重大事项的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以管委会为核心的决策体系,以“管运分离”为框架的管理中心运作体系。在全国首创由纪委、监察牵头的“住房公积金监委会”,住房公积金决策-运作-监督相对分离机制建立完善。二是管理中心内控外防制度健全。出台《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监督办法》等制度,从资金使用计划、大额资金调剂划拨、贷款申请信用审查等七个方面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注重科技防控,2009年以来,完成内部管理决策、绩效考核、业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全面升级改造。同时,采取与国家、省、市直有关部门联网监控和采取公开网络举报等措施,逐步健立了全方位防控资金安全的机制。三是资金运行安全有序。截至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未发生一起资金事故,未产生一笔风险资金,个贷逾期率仅为0.0001%,远低于省里要求的0.03%的水平。
(三)保障作用发挥较好。三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一是改善了职工住房条件,促进了消费,拉动了经济。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47.4亿元,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25730套,建筑面积231.6万平方米;三年来,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7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32407套,建筑面积368.3万平方米。二是支持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建设和谐长沙作出了贡献。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4.08亿元,提供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亿元,所提供的廉租房建设资金,为同等规模省会城市的2倍。开福区全力支持安居工程建设试点,投入贷款资金0.55亿元,投入丝毛冲棚改安置房建设,施惠于民。浏阳市借助政策优势,三年来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资金960万元,完成廉租住房2578套,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缓解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有待深入人心。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从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制定的一项的具有较强社会性、互助性、保障性的法规制度。但由于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条例等知识宣传不够深入细致的原因,社会上普遍存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了解不多、认识不足的情况。某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为职工建立五大社会保险、旅游等7个方面的福利,唯独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说明《条例》的宣传有待深入人心。一方面,非公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企业主片面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纯粹是增加企业负担,而没有意识到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定义务。从本质上来说,有能力有条件应缴不缴、应建未建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员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自身合法权益认识不足,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作用、优越性、业务程序等知之甚少,担心减少收入,导致放弃或不敢积极争取自己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这种现象在流动性就业群体中表现尤为突出。
(三)内部管理还不够规范。一是管委会、监委会议事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调阅的会议记录、执法卷宗、文件汇编等内业资料来看,管委会的重大决策前未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与《条例》第8条第二款规定不符;监委会未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有违《条例》第39条第一款之规定。二是少数单位未按规定比例、额度缴存。从检查情况来看,个别县(市)财政供养人员缴存基数和比例未按政策规定执行,损害了干职工的合法权益。部分企业缴存比例偏低,审计表明,2011年城区管理部公积金月缴额低于200元的单位527个、41081人。三是执法力度不大。《条例》颁布实施三年来,管理中心因受缺乏专业的执法队伍、执法手段单一等因素制约,除对应建不建、应缴不缴的单位在《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曝光外,立案180多起,仅对一家违反《条例》的单位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执法缺乏力度。此次检查的27家企业,绝大多数有能力有条件但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其中不乏在长沙市有影响、有贡献的市人大代表所在企业(单位)。
三、进一步贯彻《条例》的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大对公积金制度和公积金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意识,提高职工维权意识,为贯彻《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一是宣传内容要实在管用。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要通过宣传,打消群众的疑虑,真正让职工了解并拥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弄清楚五个“什么”(即:住房公积金是什么,为什么要缴存住房公积金,什么人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什么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要把宣传工作重点落实到有能力有条件但应建未建、应缴未缴的企业负责人的层面,讲清楚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法定义务、是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企业形象的重要途径,提高其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三是宣传面要逐步转向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
(三)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管委会、监委会议事规则。要进一步优化管委会委员组成结构,增加不同产业普通职工代表比例,确保管委会委员广泛的代表性;要依法落实决策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后向社会公示等制度,确保管委会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监委会要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财政供养人员缴存基数和比例未按政策规定执行县(市),管委会、管理中心应督促其整改,维护干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规范单位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确保有能力有条件的单位全额正常缴存。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有能力有条件但应建不建、应缴不缴的单位,加大在新闻媒体曝光频率,对于反复催缴但仍拒不建制缴存的单位,应依法启动执法程序强制执行,以维护《条例》的权威。
关于城市重点工程和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今年全市城市重点工程和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一、全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一)投资完成额大。截至9月底,全市共完成重点工程投资140亿元,其中先导区完成20亿元,预计到年底将超过200亿元。与去年完成188亿元相比,今年完成投资量不减反增。各区、县(市)重点工程投资形势良好,新开工项目和投资规模同比增加。
(二)项目开工面广。截至9月底,全市222个重大城建项目中,除先导区70个项目外,其余152个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已开工112个,开工率74%。长株潭城际铁路于10月份实现全线复工。第四季度还将开工地铁3号线、沙河大桥、京珠高速西辅道、渔业路及延伸工程等重大项目。
(三)竣工项目多。截止9月底,全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已竣工28个。营盘路浏阳河桥、长沙铜官窑考古遗址公园项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市老干活动中心、机关二食堂等项目已经竣工,银盆岭湘江大桥换索和人行天桥拆除工程顺利完成。4万吨坪塘污水处理厂已进入商业试运行,5万吨新港污水处理厂完成项目建设,湘江库区工程一期26米初期蓄水位以下的所有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城市供水方面,完成了20个社区3万户的户表改造,以及红旗路、白沙湾路等4处给水工程。大力推进城市排水管网疏浚,完成24处排水堵点改造。预计年底前,万家丽路北延线、人民路东延线(空港城段)可实现通车,湘府路湘江大桥、劳动东路浏阳河桥、黄兴大道北延线二期、1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社区公园建设、南入城口整治、社区环境综合提质等项目年底前可全面完工。同时,为迎接中博会和城市文明指数测评,还补充实施完成了五一路路面恢复、二环线路面整治、花候路两厢整治等一些突击工程。
(四)项目推进快。今年以来,克服了资金不足、雨期偏长、拆迁难度大的重重困难,抓重点、抢工期、创优质,促使一大批项目提前完成了形象进度。省政府考核的重大项目中,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于10月份实现“一蓄两通”,较原计划提前一个半月完成目标任务;轨道2号线全线19个站点已完成18个站主体结构,区间施工完成99%,铺设轨道近15公里,完成全线的1/3;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全线20个站点已完成9个站点主体围护结构施工,区间盾构顺利推进;福元路湘江大桥已基本具备通车条件,预计11月底可以通车;南湖路湘江隧道增加一台盾构机双向同时掘进,北线将于今年11月底贯通,南线将于明年3月份贯通,工期大大加快;市公共卫生中心在年底前可投入使用。市级重点项目中,车站北路捞刀河桥、芙蓉北路浏阳河桥、湘府东路、人防工程坑道指挥所、原市铬盐厂铬污染止水帷幕防渗工程应急项目、烈士公园东大门改造、西湖文化园、晓园公园、南郊公园、王陵公园、武广片区和火车北站开发等项目按计划推进。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基本完成了拆除任务,全面进入提质建设阶段。
(五)一些遗留问题得到解决。通过一对一调度,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启动和完成了一批多年想启动而未启动、多年进展缓慢的项目。“两馆一厅”项目尽管存在一些比较复杂的遗留问题,但今年建设进度比较快,已完成单体外墙施工和部分景观绿化、亮化,全面启动了室内装修施工。湘江生态经济带(沿江防洪道路)长沙段建设通过多次调度,已完成建设并通过世行验收。协调了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的村民阻工问题,启动了村民安置区建设,基本完成了项目区村民搬迁工作。暮云污水处理厂、长善垸和花桥污水处理厂二期等项目的融资、拆迁难题得到破解,全面启动建设。
(六)质量安全可控。牢固树立精细化管理意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企业责任落实。开展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深入企业,深入施工现场,督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过江隧道等重大工程风险高、难度大的施工特点,从机制、程序、管理和技术等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收到了较好效果,质量安全管理逐步规范化、常态化,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可控,较往年有较大改善。
为完成今年的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紧盯目标,倒排计划。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特别是省政府考核市里的重点工程项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城建项目,严格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根据目标倒排工程计划,通报工作进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照目标进度要求,查找问题不足,推动项目建设早开工、早完工、早见效。
(二)集中攻坚,破解难题。今年以来,围绕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加快拆迁工作进度。通过主动介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多次召开黄兴北路、氵荣湾镇窑坡山等专题拆迁协调会,确保了项目顺利落地建设。武广片区、火车北站片区等重要地块,新花侯路两厢、黄兴北路和窑坡山等重点地段拆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重点工程建设扫除了障碍。二是积极破解资金难题。在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充分利用起来的同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主动向上级汇报,尽最大努力争取资金支持;主动赴上海定向招商、上门招商;主动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衔接,做好项目推介,争取投资;主动与银行对接,积极争取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更多信贷支持。市湘江枢纽公司、市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的资金筹措成效明显,有效保障了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三)创新举措,加强服务。要求政府行政许可部门和管理单位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启动“重点工程建设服务年”活动,切实创造良好的建设施工环境。对已经启动、在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工程项目,采取专题办公形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排除干扰。对每项工作,及时分析、排除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做到好中求快,稳中求进,确保按期完工。
二、全市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按照“人人享有住房保障,家家拥有一套住房”的目标要求,加快安置房、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任务为26414套(户),市委、市政府根据近年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推进情况,明确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总任务为27314套(户)。1—9月,全市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26880套,开工率为98.41%,基本建成23863套,基本建成率为87.37%。其中,廉租住房开工2619套,经适房开工2418套(实物建设1909套,货币补贴509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工12733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共拆除棚屋7400户65.6万平方米,安置房新开工4954套57.97万平方米,货币安置完成4096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1个,计划拆除49户1400平方米,计划新建安置住房60套4840平方米,现已完成拆迁,进入基础施工阶段。
为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我们着力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考核,落实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任务和项目对接调度会,坚持依据实际、相对公平、各有侧重、完成目标的原则,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区、县(市)。市政府与各区、县(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对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进一步明晰了区、县(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对工作不力或未达到工作进度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列入评先评优综合奖范畴。
(二)加强督查,狠抓项目进度。坚持一月一督查,从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审批分配等方面进行日常督查。对于个别未开工项目向责任单位逐一下发督办函,并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月通报制度,每月进行内部排名和通报。
(三)加强调度,解决实际困难。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一对一调度、台帐式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针对廉租房均为新建项目,进度比较滞后的问题,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廉租房项目建设调度会议,及时解决了因征地、调规等导致项目未开工的问题。先后在南门口棚改、黄兴北路棚改、窑坡山、滨江片区、市港务局码头等棚改项目上召开现场办公会20多次,商讨解决棚改项目的若干问题。
(四)加强服务,推动工作创新。建立了项目联系员制度,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房保障服务的实施意见》。率先在黄兴北路棚改项目开展住房保障电子审批登记,大大提升了审批效率,保障了黄兴北路棚改项目的快速推进。以省水利水电总公司泉塘基地项目为试点,通过棚改方式解决省、市改制企业职工住房问题。
(五)加强调研,完善政策体系。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调查研究,不断完善《长沙市国有土地上安置房源建设(筹集)管理办法》、《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新建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制度。针对棚户区改造中征拆户反映低收入认定、保障面积标准过低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力争科学合理推进棚改工作。与此同时,组织赴先进地区学习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房并轨”管理模式,正着手有关试点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廉租住房建设进度不理想、棚改工作压力巨大、政策配套相对滞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三是严格要求,加大奖惩兑现力度。依据《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考核操作办法》,对照年初下发的目标责任状进行绩效考核,坚决杜绝调整考核指标、蒙混过关等行为,严格兑现各项奖惩规定。
四是立足抓早,加快来年项目储备。我们将在各区、县(市)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积极与省住建厅汇报衔接,力争省里根据我市实际需求,科学、客观地下达我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同时,进一步提升区、县(市)政府的积极性,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早抓实,尽快启动项目选址、规划报批等前期手续办理,做到早启动、早建设,为来年工作开展赢得主动。
以上是今年以来城市重点工程和安居棚改工程建设基本情况,请各位主任、各位委员予以审议。
关于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号和第4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2年10月30日在长沙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伟胜
一、议案办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
二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推进。下发《长沙市人大1号及4号议案2012年办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及主要工作措施。结合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项目进展季报制度,并不定期开展调度、督查和考核。
三是组织座谈考察,尊重代表意见。7月,赴宁乡、浏阳分别召开第1号、第4号议案人大代表参加的办理工作座谈会,充分征求代表们对办理方案的意见建议。10月,邀请议案代表对我市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情况开展了现场考察,汇报了议案办理进展情况,并再次听取了代表们对办理工作的建议要求。
(二)全面落实议案办理工作,推进城乡环境统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市委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为城乡一体化建设“五大工程”之一,市人大作出《关于加强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工作的决议》,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绩效考核对各级各部门环保分值占5分,权重远高于招商引资、经济建设项目。同时,出台一系列到乡镇、到村、到户的资金补助政策。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给予30-40元/平方米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给予最高345万元/座的建设补助和8万元/年·座的运行补助;对乡镇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给予30-50万元/乡镇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1.2万元/村·年的运行补助。截至目前,市财政共下拨农村“三大污染”治理补助资金2.27亿元,争取中央、省级农村环保“以奖促治”项目资金1.73亿元,吸纳各级财政及社会投资约25亿元用于我市城乡环境保护建设。
二是狠抓宣传发动,营造环保氛围。为深化环境保护认识,营造浓厚环保社会氛围,我市开展了一系列环保宣教活动。以活动促氛围形成。开展“新农村、新环保、新生活”农村环保行动及“市委书记讲环保课、市长送环保书籍”活动,在城乡共计张贴环保宣传挂图7000余套,向市民和农户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12万份,印制环保宣传标语10万余处。以教育促观念转变。每年举办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环保轮训班和镇、村环保专干轮训班,共培训乡镇领导干部360人次,环保专干、保洁员3000余人次。通过农民环保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培训300余次,培训群众2.1万人次。以宣传促知识普及。每村开辟一个环保宣传栏、开办一所“农民环保学校”。长沙新闻频道推出全国第一部环保科普电视专栏《绿色家园》,连续三年每周一期播出;长沙政法频道现场直播农村垃圾分类能手选拔赛,收视人群达30万(次)。区、县(市)电视台、报纸分别开辟专刊专题,报道环保新闻累计1710余条。
四是注重多元联动,构建长效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全国第一个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乡镇为单位与治理公司签订全域畜禽污染整治合同,实施“合同环境服务”;实施“一改三化”工程,大型猪场成立清洁能源公司,统一建设、统一收费,定期配送沼气能源。推行精细管理。建立乡镇垃圾分类处理“四率”评价标准,要求乡镇生活垃圾人均填埋率和费用率持续下降,人均回收率和就地处置率持续上升。建立农户减量执行率100%等“五个百分百”治理标准。建立畜禽污染治理“七个必须”技术标准。出台经济政策。建立环境资源交易所,在全国首次成功实施排污权交易拍卖。率先实施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制度。出台《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年补偿金额达1160.5万元。出台《关于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指导意见》,建立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财政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五是提升管理水平,城乡环境明显改善。污染防治能力不断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36%上升到2011年的94.35%,县级污水处理厂覆盖率100%。农村垃圾收集率达到85%以上。园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100%,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100%。立法不断完善。颁布实施《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长沙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湘江长沙段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在进行前期调研。城乡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05年的67.1%提高到2011年的93.42%。城区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87.5%提高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71%提高至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噪声投诉下降47.85%。
我市城乡环保一体化工作得到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被国家环保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评为“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2010年,环保部、省政府分别在长沙召开农村环境保护现场会;今年,李克强副总理对长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省政府再次在全省推广长沙农村环保经验。
二、下阶段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建立环境考评机制。加大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对县、乡区域环境质量进行定期评价,并将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党政干部任期环保审计制度,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建立环保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县(市区)和部门的联席会议。
二是健全环保投入机制。保障各级财政环保投入,确保每年适当增长,结合实际制定或调整相应补助政策。拓宽环保融资渠道,完善生态补偿与排污权交易机制,实行市场化运营、自治合作化管理、居民群众化监督,建立多元化融资体制。健全环保投入监管机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监管和审计监管,深化污染减排效能与财政支付挂钩机制。
三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设环境保护宣教基地,编印中小学和市(村)民环境素质教育教材、推进城乡环境教育一体化。扩大社会宣传,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环保、生态宣传和舆论监督。
四是强化城乡环保能力建设。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在线监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实现自动网络监控。县(市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达到国家三级标准。乡镇、街道设立环保机构,环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一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提升宜居水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加强联防联控,扩大禁燃区范围至望城区和长沙县县城。采用先进科学的扬尘控制措施,实施“全覆盖清洗汽车、全封闭运输渣土、全围挡施工建设、全过程控制扬尘”。强化机动车排气治理,2014年前逐步淘汰黄标公交车和出租车。强化餐饮业综合整治,三环线内餐饮业逐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水治理。完成湘江长沙段主城区内全截污工程,大力提倡和鼓励中水回用,确保湘江长沙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增设并完善禁鸣标志和标牌,实现三环线内机动车禁鸣。
二是强化综合防治,着力绿色发展。通过“关、停、并、转”淘汰落后产能,启动大河西先导区核心区矿山整顿关闭工程。配合“城中村”改造试点,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和绿化景观建设,加强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以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为核心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县(市区)及乡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收集处置系统。
(三)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是深化农村环保防控体系,提高农村污染防治水平。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水质定期监测。实施湘江支流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截污工程。加强农村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广秸秆气化、沼气化、有机肥制造和发电技术等综合利用项目。
(四)突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突出生态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生态系统建设,打造城市生态廊道。重点建设东湖湿地公园、凤羽湿地公园、梅溪湖湿地公园、洋湖垸湿地公园等城市湿地公园及其中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启动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等湘江长沙段一级支流流域湿地建设。加强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等大型城市绿岛的保护。均衡配置城市绿地,发展立体绿化,新建50个社区公园。
二是加强生态保护。重点加强对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源头及水源涵养林、黑麋峰水源涵养林生态服务功能区的保护力度,对原生态森林植被加以重点保护,控制开发。将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及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涵养区建设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发。对长沙县松雅湖、望城区团头湖、浏阳市株树桥水库和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沼泽湿地、宁乡县金洲湖等大型生态湿地系统加以保护,维持生物多样性。加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
三是推进生态创建。推进先导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工作。在长沙县通过省内首个国家级生态县验收的基础上,再创建1-2个国家级生态县(市),创建一批生态乡镇、生态村和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我市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工作一直是在市人大的重视、监督、支持下前进和发展的,在此,特别感谢市人大一直以来对长沙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此次议案办理为契机,将城乡环保一体化工作继续推进深入,全面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宜居水平,为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和保障。
关于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唐志浩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市政府系统承办建议234件,占建议总数的90%。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除闭会期间的2件正在办理外,其余均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8件,占办理总数的42.2%;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125件,占53.9%;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9件,占3.9%。下面,从办理情况和主要做法两个方面作汇报。
一、办理情况
(一)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9件,办理情况如下:
1、《关于加快申报建设长沙综合保税区的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长沙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润儿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担任顾问,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泽珲担任组长,并于9月底向省、国家提交了设立长沙临空综合保税区的申请,现正等待批准。
2、《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8月份,张剑飞市长专题调研医疗卫生工作,决定增加部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对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放宽进编限制;要求市卫生局制定卫生人才引进办法,鼓励医疗卫生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等措施,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专业人员紧缺问题;继续实施“培训一批、引进一批、返聘一批、下派一批”人才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3、《关于加快出台<长沙市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建议》: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标牌核发、注册登记机关问题的通知》,以实现学生用车管理“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目标。
4、《关于大力发展我市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建议》:市教育部门制定了《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等政策文件,鼓励发展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满足农村幼儿就近入园要求。同时,组织32所城市优质幼儿园对口支援32所农村幼儿园,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
5、《关于提升南郊公园整体形象和品质的建议》:市政府成立了南郊公园提质改造及周边路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张剑飞市长亲自到公园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提质改造方案。目前,市城投集团已拨付建设资金3000多万元,天心区政府启动了有关拆迁腾地工作。
6、《关于尽快启动河西八方公园建设的建议》:经过大量的前期调研和工作协调,八方公园修建详规编制和地勘、设计招标工作均已完成,市财政局和长房集团积极组织资金,该公园已于9月10日开工建设。
7、《关于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建议》:市政府出台了《长沙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的消防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委等在联合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拟定了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消防部门还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市消防“一法一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消防执法力度。
8、《关于建立长沙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的建议》:市政府已原则同意依托湖南粮食集团,在金霞粮食物流园建立“绿色安全食品交易中心”,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安办等部门对项目方案进行规划论证。
9、《关于切实改善微小企业生存发展及环境的建议》:市工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形成了组建长沙产业投资基金方案,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65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补贴。市工信委、市金融办还紧紧围绕贷前、贷中、贷后融资环节,为小微企业融资牵线搭桥,提供服务。
(二)其他建议办理情况
上述9件建议外,其他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2、对需要分步实施的建议,切实加以推进。这类建议共有120件。如市商务局办理的《关于将市内物流公司外迁的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要求,市商务局已编制《长沙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1—2020),准备将全市物流功能布局在城市三环以外,目前该规划已进入公示阶段,待批准后,市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逐步引导城区物流企业向规划区域搬迁。《关于增设电排器解决农田供水不足问题的建议》和《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解决水利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是闭会期间提出的有关偏远山村水利建设的建议,市水务局进行了实地调查,把机埠建设经费列入了计划,市电业局也承诺予以支持。对建议提出的山塘清淤问题,将按照“分级管理、公开申报”的要求,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主要做法
(一)抓强化责任。张剑飞市长明确要求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认真履职、推进工作的抓手,多次要求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建议反映的问题,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张迎龙常务副市长亲自召开“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2012年集中交办暨2011年总结表彰会”,要求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各承办单位坚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责任处室具体抓”的责任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雨花区、宁乡县、浏阳市召开区、县(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确保每件建议都有一名政府领导牵头办理,做到责任上肩、任务落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要求经办人员切实增强责任感,变“要我办”为“我要办”;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交办会,逐一分解办理任务,并把建议办理纳入了年终考核。
(二)抓规范管理。省、市“两会”后,市政府及时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了办理人员集中培训,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办前综合分析,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单位严格落实办前沟通、办中面商、办后回访的“三访”办理规定;市公安局、市食安办、芙蓉区政府等单位按照“一办一表”全程动态管理办法,确保建议办理的每个环节得到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对答复件层层审核把关,做到每件建议先将答复意见送达代表,待代表满意后再由主要领导签发。
到目前为止,今年的建议办理任务已基本完成,闭会期间交办的两件建议,正在抓紧办理。回顾一年来的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承办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承办单位囿于传统思维,在办理过程中缺乏创造性;个别承办单位与代表见面沟通不到位,对代表提出的新意见重视不够。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本届政府履职的最后一年。近五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建议办理工作中,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理解支持,较好地完成了办理工作任务,基本实现了办理工作目标。借此机会,向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关于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会议安排,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我院承办第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5件,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并书面答复了代表。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件件有答复”作为政治纪律来保证。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始终把办理工作是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树立人民法官形象,营造良好外部司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强化领导。我院党组一贯高度重视市人代会上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所发表的意见,始终将办理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途径,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深入发动。我院党组通过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向干警阐明,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既是履行法律的职责和义务,又是宣传法院、让代表更为全面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途径,切实增强广大干警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是加强组织。每年市人代会代表审议意见汇总交办后,我院专题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对办理和落实代表审议意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以文件形式逐一明确代表审议意见办理的承办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从而使各承办部门任务明、要求明、责任明。通过及时交办建议、层层部署落实,确保了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分解到位。
当前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集中了社会矛盾的热点、焦点和难点。我们将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落实代表的建议,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法官队伍;切实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努力破解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瓶颈;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切实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先进文化与司法精神融为一体的院风和行风。
我们十分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衷心感谢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全市两级法院将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监督、社会各届的大力支持下,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审判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胡晓亚
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62件,其中五次会议期间收到建议251件,闭会期间收到建议11件。交市党委系统有关部门办理20件(分办1件)、市人大常委会办理3件、市人民政府办理23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5件。截至10月29日,除闭会期间收到的2件建议正在办理外,有260件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代表: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104件,占办理总数的40%;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40件,占办理总数的53.8%;受政策和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已向代表说明情况的16件,占办理总数的6.2%。
现将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一)市党委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代表建议
关于李雪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望城撤县设区后“一改三不改”的建议》。鉴于市委文件明确的“一改三不改”原则清晰明了,市人大常委会应该认真落实市委文件精神,不宜再作出涉及望城“一改三不改”的决定。
关于杜有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长沙市立法为“好心人”撑腰的建议》,《湖南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已就见义勇为这类“好心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奖励、保护、死亡待遇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等作了详细规定,我市制定类似专门法规暂无必要。
关于关建之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见危不救”纳入立法程序的建议》,因“见危不救”原则上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见危不救”罪的设立只能由法律规定,我市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湖南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以及我市倡导的“学雷锋常态化”活动,正是通过对见义勇为、学雷锋行为的褒奖来弘扬社会正气,遏制“见危不救”行为。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理情况将分别报告,这里不再报告。
二、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今年是本届人大履职的最后一年,余合泉主任特别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与督办工作,要求我们“思想不松、热情不消、力度不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建议办理与督办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一年来,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高标准,严要求,重规范,讲实效,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
(一)加强引导,工作认识进一步提高
一是参加交办会,进一步阐明代表建议的法律地位以及办理代表建议的法律要求。在年初政府系统的交办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佳惠特别强调,各承办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
二是举办培训班,进一步讲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程序。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经办人员认真办的工作机制,要求各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是召开协调会,进一步理顺办理关系,落实办理责任。如李子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南郊公园形象和品质的建议》,主要涉及南郊公园东大门的建设,是一个搁置十余年的“老大难”问题。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建议办理进展顺畅。目前南郊公园东大门建设的最后部分手续正在抓紧报批,拆迁腾地已摆上议事日程。
(二)突出重点,督办工作进一步深化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9件涉及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消防工作、食品安全、教育、医疗卫生、市政建设等领域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刘晓明、罗购三、刘新程、王国海、赵建强、彭可平等亲自带队督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督办。市政府领导及其工作部门精心组织,建议办理成效明显。市工信委在办理邓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改善微小企业生存发展及环境的建议》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着力抓、承办处室具体办、办公室督查的办理工作格局,主动与代表沟通,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听取会办意见,有针对性地答复,代表对办理结果很满意。市公安局在办理黄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建议》时,特邀公安部消防装备专家组对我市的消防装备评估论证,会同市财政局考察沈阳市的消防装备,根据长沙实际,制定了《长沙市“十二五”消防装备建设规划》。6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加强了我市消防工作。
(三)创新方式,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集中督办与重点抽查相结合。5至6月,我们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对34个单位进行了集中上门督办,督促承办单位着力抓好责任落实、沟通协调、征求意见、规范行文等环节,提高办理质量。随后,又对7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通过询代表、看现场、问政策、听汇报等方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全面。针对胡桂香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乡县油茶林基地建设的建议》,我们深入宁乡县资福乡现场查看,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及时将情况告知承办单位,建议被有效采纳,代表给予高度评价。
二是全年总结与年中讲评相结合。3月20日,市人民政府对去年政府系统的办理工作进行了表彰奖励,起到了很好的鞭策和激励作用。我们创新方式,在去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将承办单位划分为若干联组,分组进行年中讲评,总结交流,集思广益,纠偏解困。如王莹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高新区桔洲新苑小区所属社区的建议》内容,涉及高新区管委会和岳麓区政府。这个新建的拆迁安置小区从2009年开始入住,已有近1000户居民,由于种种原因,社会管理相对滞后,给小区及居民带来诸多不便,潜在着社会隐患。联组会上,我们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对该建议前期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进一步明确责任,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目前,设立社区的筹备工作正在进行。
三是日常督办与联合督办相结合。我们在认真做好经常性督办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部门工作的优势,联合市人大内司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农业与农村委、城环委等,对第13号、30号、56号、93号、95号、166号、205号、241号、244号等9件建议进行共同督办,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跟踪督办,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二是办后访。我们了解到邹牛牛牛淼代表对《关于加快火车南站周边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办理结果不满意,立即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办理一个月后,我们再次走访代表,深入现场查看,加强督促落实。目前,建议涉及的部分内容已经落实,部分正在抓紧实施。
三是抓落实。我们以与政策相符并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建议作为督办工作的切入点,抓出实效。如市信访局办理曾丽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岗位编制、待遇的建议》时,一把手亲自抓,主动办。我们积极协调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市妇联等单位,促使该建议得到很好的落实。对于彭红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长沙市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建议》,我们认为,2011年国家和省里都相继出台了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条例和意见,我市应该尽快落实。通过努力,市人民政府已制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
代表建议的办理与督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法律规定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少数领导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承办单位相互推诿,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重答复、轻落实,影响代表履职积极性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办理人员变动大,少数承办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办理工作不规范等;都有待今后加以整改。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我市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长沙市卫生局局长郭土恭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医疗卫生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落实《关于我市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主要工作成效
(二)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在全省率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管理经办、信息平台、基金筹集、补偿支付等四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标准,2011年达到人均200元,2012年提高到人均240元。进一步调整优化医保政策,将全市关闭破产、困难企业职工及驻长高校大学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员受益程度。2012年,全市城镇职工参保率达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6%;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6.3%,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2%。启动“总额控制、费用包干、就近医疗”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模式,引导参保居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行。继2011年底全市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2012年6月全市1366个行政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组织集中网上采购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常住人口年人均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级财政以不同形式、不同标准给每所行政村卫生室予以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城乡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门急诊次均费用及住院次均费用同比分别下降20.23%和10.53%。基层医疗机构首诊作用逐步显现,业务量普遍上升,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入院人次、手术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8.6%、9.3%和27.9%。
(五)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全面落实。建立卫生应急指挥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由市财政全额投资1.9亿元建设的市公共卫生中心将于2012年底竣工投入使用。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2012年6月底,全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城市达61.01%、农村达75.27%。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达25.85万、7.06万。将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纳入治疗管理范围。超额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三年周期项目,免费为生育妇女增补叶酸,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98%,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3.1万例。率先全省推行《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健康大讲堂、建设健康教育阵地等15项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教育受众达300万人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
(六)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一是积极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和“三好一满意”工作。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无假日门诊”、门诊预约诊疗及医疗服务公示等制度,实行临床路径管理达30个病种,积极推广电子病历及门诊住院医疗卡。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及质量控制,规范药品器械采购使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二是全面加强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从2011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700万元用于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的设备配备和人才培训。目前,市中医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已相继创建成三级甲等综合(专科)医院,市口腔医院已达到三级口腔专科医院规模。各县级医院(中医院)根据自身实际,也相继确定一批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三是正在组织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浏阳市政府按省医改工作部署要求,组织浏阳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不久将实质性启动。市卫生局正在筹备选择一所市级医院试行改革。
二、当前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服务能力急待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之间仍有一定差距,基础设施设备仍然薄弱。基层卫技人员短缺和技术能力不强的现象仍较普遍。
(二)各级财政投入压力较大。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性负债问题比较严重,而目前获得上级财政化解债务资金仅占总债务的2%,化解任务十分艰巨。在推行公共卫生均等化和基本药物制度后,由于县级财力不足,尚无能力给予全额补偿,使基层医疗机构运转存在一定困难。目前,医院运行中的水、电、气等消费品价格属于省管,市级无权调整。医疗服务运行成本较高,财政对人员工资差额补助有限,公立医院运行仍存在较大困难。
(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一些问题尚待解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原来规模大、专业特色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因药物品种不够,导致原来已有的诊疗业务不能继续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部分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定价不尽合理,时常出现配送不到位的现象。
(四)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当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建立和使用尚未实现整合、共享,滞后于医改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五)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及重大疾病防控尚需加强。目前,多元化办医的格局已初步形成,虽然对公立医疗卫生事业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但尚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卫生行业作风教育整顿力度还不够,卫生行业的法制纪律教育整顿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食品、饮用水、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卫生违法问题仍较突出,需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种重大传染病时有发生,卫生应急防控救治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的工作措施
市政府将认真总结医改工作成果和经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以改革、创新、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制定、完善、落实各项医改政策措施,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将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将继续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医改工作政策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重在“医保”、“医药”、“医院”三个层面,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将加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基本保障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等作为民生工程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查考核,强力推进医改工作深入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及公立医院改革等项目,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增加社会卫生总费用中财政承担比例,降低城乡居民自付比例,使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2013年由现在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2015年末达到36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现在的年人均25元提高30元。重点扶持农村医疗卫生建设及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基层医改、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资金。对市县两级公立医院按照建设规划给予重点补助和贷款贴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适时调整补助方式及标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及医药科研建设发展。继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措施,适时调整补充人员编制,保障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扎根基层的政策措施,以特殊政策引导卫生专业人才长期在基层工作。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学历培训及在岗培训,重点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学历、职称水平。继续组织市县两级医疗卫生单位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研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退休人员、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推行普及乡镇卫生院职工公转住房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医疗、医药行业的监管。拟由卫生行政部门拟制省会长沙院前医疗急救的地方性规章,予以试行,取得经验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便统一规范省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依法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机构的监管。组织公安、综治、卫生、司法等部门持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三调联动(行政、司法、人民调解)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构建和谐医患环境。协同纪委并组织监察、纠风、食药、卫生等部门,加强医疗、医药行业的作风教育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
关于督查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我市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督查组
(2012年10月30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积极推进基层卫生服务项目建设。近年来,先后筹措资金3.07亿元,完成县级医院建设项目4个,乡镇卫生院维修建设项目42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4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6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所有街道社区,农村居民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二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从2011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采取“引进一批、培训一批、下派一批、返聘一批”的措施,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科医生培训也有新的进展。基层卫技人员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卫生技术水平有了提高。三是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工作。制定了双向转诊实施方案,并在雨花区、岳麓区进行试点,目前,双向转诊工作正在全市推行,医疗资源得到了有效合理利用,形成了“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格局。四是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建设管理,统一建设卫生室,统一由乡镇卫生院对行政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基本药物配送供应,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四县(市)正在试行乡镇卫生院职工公转住房建设。
三、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务实。一是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妇女“两癌”筛查、增补叶酸、儿童预防接种、15岁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改厕等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我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达61.01%、农村达75.27%。实施免费婚检,婚检率达83.97%,落实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二是继续抓好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卫生应急指挥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市县两级卫生监督及疾病防控机构人员,制定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基本完成业务用房建设改造。三是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行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健康大讲堂、建设健康教育阵地等多项健康促进活动。四是扎实推进门诊统筹工作。采取“总额控制、费用包干、基层医疗”的方法,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体承办门诊统筹工作。通过门诊统筹、扩大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减轻了参保层面医疗负担。
关于提请审议《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办发〔2011〕3号文件)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草拟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2年10月30日
关于《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柳美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选举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名额分配“避免出现大增大减,保持相对稳定”和“调剂名额实现目标”的要求,确保代表名额分配工作依法有序,平稳顺利。
二、关于代表名额的总体安排
我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512名。分配到各区县(市)的代表名额405名;市直名额87名;驻长解放军分配12名;考虑到本届5年任期内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预留代表名额8名。其中:
(一)按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的分配
根据“按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占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的要求,参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办法,结合我市实际,512名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中,各区县(市)按人口数计算确定的代表名额按66%计算,为338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相同地区基本名额数的分配
(三)其他应选名额数的分配
驻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12名。
(四)关于调剂名额的使用
参照全国人大、省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我市在代表名额分配中,采取综合平衡,适当调剂的办法,保持相对稳定,将分配到区县(市)的代表名额增减幅度控制在10名以内。
三、具体分配方案
根据代表名额分配的总体要求和分配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办公室拟定了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并已报经2012年10月26日市委常委会同意,具体分配是:芙蓉区37名,天心区37名,岳麓区43名,开福区38名,雨花区44名,望城区33名,长沙县42名,浏阳市67名,宁乡县64名,驻长解放军12名。
分配后,全市9个区县(市)中,与上届相比,望城区不变,岳麓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4个区县(市)增加名额;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4个区减少名额;增减幅度均控制在10名以内;基本实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避免出现大增大减,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本级201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2年10月31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1—9月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根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12年预算调整方案。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12年10月31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就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决定如下:
一、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12名。
二、各区县(市)应选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数,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一)各区县(市)按照人口数分配的名额数共338名,根据各区县(市)2011年底户籍人口数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的算术平均数计算;
(二)各区县(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6名,共54名;
(三)各区县(市)的其他应选名额数共108名。
三、驻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名,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单独进行选举。
四、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是:芙蓉区37名,天心区37名,岳麓区43名,开福区38名,雨花区44名,望城区33名,长沙县42名,浏阳市67名,宁乡县64名,驻长解放军12名。其余名额由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另行分配到各区县(市)选举。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30日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长沙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长沙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长沙市出席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余合泉刘晓明罗购三刘新程张建国王国海
赵建强黄佳惠柳美景冯兆麟刘晓平刘曼曼
刘绪甲李伟李仲良杨树林肖良定吴伯成
余建国沈守云罗伟周松波周伟周建军
赵凡存赵钺胡晓亚侯文贺绍佩唐跃军
黄自奇梁仡娜彭友元彭治华彭惊雷曾丽
谢晓春谢湘生戴志敏
缺席:
洪霞辜显旺
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
11月17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合泉,副主任刘晓明分别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购三、刘新程、张建国、王国海,赵建强、黄佳惠,秘书长柳美景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介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列席会议。
17日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佳惠关于提请免去丁四明职务的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梁英飞关于提请对刘革强等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关于提请免去刘革强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批准周亚红等同志辞去职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任命闵文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彭友元关于《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第二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电子表决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关于提请免去丁四明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发干〔2012〕53号文件的提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免去丁四明的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2012年11月17日
关于提请对刘革强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现提请:
任命
刘革强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范登峰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闵文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文哲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帅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喻湘川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沈永群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壮农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亚雄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院长:罗衡宁2012年11月5日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免去刘革强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七条规定,现提请:
刘革强同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戴智明同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盛智同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检察长:陈绍纯
关于提请批准周亚红等同志辞去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七条规定,现提请批准:
周亚红同志辞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凌云同志辞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彭建华同志辞去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胡飞虎同志辞去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立民同志辞去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关于提请任命闵文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闵文同志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周亚红同志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胡飞虎同志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关于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草案)的说明
——2012年11月17日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彭友元
现就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思路
今年是本届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在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本届五年来的工作,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法定职责。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这次的报告起草工作,就报告起草的指导思想、原则思路、内容重点作了明确指示。研究室按照领导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报告草案写作思路,力求指导思想明确,逻辑思路清晰,内容数据充实,重点亮点突出,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届常委会的总体工作情况。
二、起草过程
三、主要内容
在“今后工作建议”这一部分,结合本届工作的实践和体会,对下届常委会的工作,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科学利用地方人大立法的宝贵资源、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崭新局面等方面提出了五点工作建议。
本次会议后,我们将根据各位的意见,再作进一步的精心修改和完善,再次提交第4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最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后,提交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请予审议。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陈词
刘革强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让我有这个机会在这里汇报自己的学习和工作。
我今年46岁,1985年2月考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监所科、反贪局、税检室、政治部等多个部门工作。1998年4月到雨花区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2002年1月调开福区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2007年9月调长沙县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2010年8月调市检察院任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12年11月调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
过去27年的工作经历,无论是一名普通干警,还是检察长,我都始终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勤于思考,扎实工作,以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不断开拓创新,坚持做一个法律的忠实践行者、一个公平正义的忠实守护者。在此,衷心地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领导对我在检察机关任职期间的大力支持、关心和监督。
这次市委提名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我深知这是组织对我的高度信任和亲切关怀,更是对我的鼓励和鞭策。如获通过,我一定倍加珍惜,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用实际行动回报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并做好以下几点:
一、始终保持一颗“进取心”加强学习。从市检察院到市中级法院,虽然都是司法机关,但于我来说,这个工作的平台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却完全发生了变化,意味着新的挑战。为此,我将始终保持一颗虚心谨慎的进取心,坚持不懈地投入到学习之中,向书本学习、向同事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学习,吸取新知识、掌握新方法、研究新情况,提高和完善自我,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使自己尽快熟悉审判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始终保持一颗“责任心”真抓实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心全意、一丝不苟认真行使审判权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时刻把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需求记在心中,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落到实处,真心实意为基层、为群众服好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审判质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始终保持一份“人大情”接受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正执法,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正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辜负各位领导的信任、关心和培养。
四、始终保持一颗“坦诚心”团结同志。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识大体、顾大局,始终维护院长和法院党组的权威,当好院长的助手,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团结班子成员,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对分管的工作尽职尽责,善谋敢干,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的工作氛围,齐心协力把全市法院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正派做人。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勤奋工作,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深知职务意味着责任,信任意味着考验。如未获通过,我将接受和服从组织的安排,一如既往地虚心学习、发奋工作。
谢谢!
闵文
我1965年6月出生,1986年7月在长沙县法院参加工作,先后任审判员、庭长、副院长等职。2001年5月调长沙县北山镇任党委书记,2002年11月调长沙县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2007年11月调芙蓉区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2010年2月调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农家子弟,非常感谢组织一直以来对我的关怀和培养。被提名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候选人,我既感到十分荣幸,更感到责任重大。在这庄严的时刻,面对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我真诚地接受人民的考验和选择。如果我的任职能被审议通过,我一定不辜负市人大常委会的信任和重托,在检察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职,公正司法,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刻苦学习、提高素质
我在乡镇工作过2年,在法院工作了24年。这些年,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和社会转型的形势,我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把青春和热血奉献给了人民法院事业,人生阅历和司法经验也随之不断丰富。离开法院虽然依依不舍,但能到检察院工作,既是一个更新的为党和人民工作的机会,也是一个更好的学习和锻炼的平台。在新的岗位上,我将以学为先,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学,在调查研究中学,向领导和同事们学,争取尽量完善知识结构,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尽早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
二、忠于职守、团结干事
政法干警必须恪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在新的岗位上,我将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增强人大意识。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胸怀大局、服务大局;坚持求真务实、勤政为民,立足新起点,保持强烈的进取精神和旺盛的事业热情,珍惜新的工作岗位,珍惜新的工作环境,竭力维护公平正义,为老百姓多做实事、多做好事;坚持摆正自己的位置,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共事讲团结,积极维护一把手的权威和检察官的形象,做检察长的好帮手,做检察官的好朋友,做老百姓心目中的好干部。
三、严格自律、廉洁司法
我深知打铁还得自身硬的道理,因此,在法院工作,我一直保持头脑清醒、心态平和、欲望节制、交友谨慎,避免当事人和老百姓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检察院肩负着惩恶扬善、打击腐败的神圣职责。在新的岗位上,我将继续慎重对待职务和执法权力,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常修为检之德,常想立身之本,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和思想品味,培养高尚的情操和高雅的情趣,修炼良好的个人品行,洁身自好,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以良好的形象维护检察官的职业尊严,回报人大常委会的殷切期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郑重陈词,请予审议。如果能任命我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我一定兑现我的庄严承诺,牢记宗旨,竭尽全力,努力工作,不辱使命。如果这次任职未获通过,我一定会正确对待,虚心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改进不足,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加强学习,继续努力工作,为我市的法治建设和科学发展竭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谢谢大家!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名单
(2012年11月17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丁四明的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批准辞职名单
批准:
周亚红辞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凌云辞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彭建华辞去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胡飞虎辞去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立民辞去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免名单
任命:
免去: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闵文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