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为妇女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更加坚实可靠的法律基础。而要使其真正发挥法律作用、实现公平正义,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国家始终致力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构筑了坚实的法律屏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也被写入中共十八大、十九大报告。法律在推动男女享有平等地位、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使妇女的权益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近期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强调男女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的重大成果和典范之作。
破除“24条”之害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历来是离婚纠纷的焦点之一。广受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简称“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项规定的出发点在于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利益,夫妻本是情感和利益共同体,共同偿还债务天经地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利用该条虚构债务;有人将嫖娼、赌博等违法举债变成夫妻共同债务,用来诈取对方的财产或是将其作为威胁离婚或拒绝离婚的武器,甚至利用它来干扰对方的生活。
“24条”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常见的情形是,她们好不容易摆脱了一段失败的婚姻,以为终于可以开始新的生活,却突然被一张借条或一条强制执行还款的通知再次推入深渊。由于未考虑到两性在家庭分工、经济收入、对家庭财务的参与程度等方面的差异,“24条”客观上对许多女性造成了不公,使她们无辜负债,导致大量申诉上访、检察院抗诉、再审改判的现象,对当事人正常生活、法院公信力和法律权威都造成了伤害,从而备受争议。
这些现象引起了立法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广泛重视。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也积累了一些积极的案例,为纠正“24条”提供了基础与依据。例如,在一起案例中,男方在提出离婚时伪造了近40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共担还款责任。与此同时,债权人也向同一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主张这两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地方法院一审时按照“24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平分共同财产,但未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女方提起上诉,主张按8︰2的比例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后女方发现所谓“借款”系债权人与男方伪造,经过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最终法院认定男方存在伪造债务等情节,女方不仅免于偿还债务,还分得75%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显失公平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了纠偏。《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未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将以夫妻共签为原则,而以未签为例外。严格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能够避免一方无辜负债。同时,通过强化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对家庭中弱势群体实施倾斜性保护,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可以有效地保护妇女,维护其合法经济利益。
守护农村妇女土地权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耕者有其田”也同样适用于女性。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规定,离婚后男女各得田地;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则更加明确地规定了离婚女子可参与新居乡村土地的分配或保留原有土地。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按人口统一分配”,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
安徽农村女性领取土地确权证
反对性骚扰与保护隐私权
女性是性骚扰的主要受害者。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在工作、劳动、学习中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占调查总数的7.8%。2014年全国妇联一项针对北京、南京等城市15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经历过不同形式性骚扰的女性比例达到57%。另外一项涉及86000多个样本的调查中,24%的调查对象报告经历过职场性骚扰。性骚扰给女性身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使一些女性无法完成学业或工作。《民法典》强调了性骚扰的一个构成要件——“违背他人意愿”,明确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赋予性骚扰受害人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并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这些都将对反性骚扰起到很好的推进作用。
承认妇女的家庭付出
相比公共领域,女性在私人领域即家庭中的权益保护更加困难。《民法典》在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体现出了进步性。
《民法典》居住权的设置,有利于保护经济上弱势的女性。《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制度,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现实生活中,男性拥有房产比例高于女性。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女性有房产(含夫妻联名)的占37.9%,男性为67.1%。已婚女性中,自己名下有房产的占13.2%,与配偶联名拥有房产的占28.0%;男性则分别为51.7%和25.6%。同时,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2015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女性平均预期寿命比男性长5.79岁,她们往往是照料家中老弱病人的主力军。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这一规定无疑给那些所居住的房产属于已故配偶个人财产的女性吃下了定心丸。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保障了女性的家庭贡献。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方面,增加了“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两类。这一规定扩大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强调了劳动所得共有的婚姻共享立法理念,同样是对妇女在家庭中的投入的认可与保障。
《民法典》的出台是多年来司法实践与民意呼吁的共同成果,为日后妇女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更加坚实可靠的法律基础。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其能否真正作为有生命力、有权威性的武器,切实起到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尚须众多法学实践者和各方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