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研究》2024年第6期要目法学著作立法方法论

2.《民法典》绿色原则司法适用中法益的冲突与协调

李嵩誉(19)

【网络与信息法】

3.平台反垄断事前规制模式的反思与制度启示

郭传凯(35)

4.网络慈善平台筹资行为法律规制的困境及其纾解

董祥宇(52)

5.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的塑造及中国回应

殷敏(68)

【法学争鸣】

6.刑事一体化理念下轻罪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郭航(84)

7.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路:从个体化利用到集体化利用

尤佳(100)

【法学论坛】

8.基因隐私权保护的共同体困境及其破解

曹晟旻(116)

9.方法论视角下实质论据的司法运用

杨铜铜(134)

10.税法上行政批准条款的秩序统一与体系进阶

叶金育(151)

11.董事职务懈怠行为的法律责任

南玉梅(167)

【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法】

12.著作人身权的优位主义

曹博(182)

作者:娄义鹏(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事和解制度在适用过程中暴露出被“滥用”“替用”和“弃用”等困境,其主要原因是制度依托的理念比较抽象、特有的价值未能彰显、施行的规则过于粗疏。刑事和解制度能够保障合意的自愿性和规范性,满足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补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短板,其价值需要重新审视。应当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订的契机,将刑事和解制度从特别程序调整到普通程序,并借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平台,将刑事和解制度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补充。为此,需要从扩大适用范围、丰富参与主体、优化和解方式和疏通救济渠道4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加以完善,充分体现制度价值。

关键词:刑事和解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当事人合意

作者:李嵩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绿色原则作为保护环境公益的限制性原则嵌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弥补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义务规范的缺失,但在司法适用中往往形成环境公益与物权、债权、继承权等私人权益之间的冲突。冲突产生的理论根源在于绿色原则的功能定位与私法原则功能之间存在着固有的结构性张力,实践诱因在于一些司法裁判者误把私人权益中蕴含的个别环境要素作为环境公益进行保护。对环境公益进行识别、定位,发现真正的环境公益是协调法益冲突的必要前提。协调环境公益与私人权益之间的冲突,需要运用比例原则,在运用环境公益对私人权益进行限制时应当进行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审查;当私人权益在合法情况下让位于环境公益时,私人权益的损失理应得到适当补偿;私人权益的损失补偿既要规定补偿所要求的条件,也要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关键词:绿色原则;环境公益;比例原则;利益补偿

作者:郭传凯(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特定平台企业;平台反垄断;事前规制模式

作者:董祥宇(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浙江农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

关键词:网络慈善平台;筹资行为;信任理论

作者:殷敏(上海政法学院)

关键词:数字贸易;非歧视待遇规则;国际规制;数字产品

作者:郭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要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轻罪治理模式的完善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虽然当前轻罪治理的立法扩大化维护了社会稳定,催生了刑事诉讼制度变革,但是也暴露了立法数量与案件数量同步增长的新问题。分析治理效果偏离立法初衷、诉讼程序“直筒化”及轻重犯罪处遇同质化的现实困境,可以发现理念上“重司法出罪轻立法出罪”的内生悖论、立法时忽视二元违法行为制裁体系、实践中“零容忍”治安执法策略及绩效考核压力是其内在成因。有必要反思当前的轻罪治理模式,重塑“刑事一体化”的协同治理理念、形成“立法克制入刑”与“司法分流处理”的功能互补,方能实现轻罪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功能。

关键词:轻罪;轻罪立法;轻罪治理;刑事一体化

作者:尤佳(安徽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农民个体化利用作为盘活宅基地的路径,遭遇了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限制的法律瓶颈。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是宅基地承载集体土地政治、保障、治理功能的抓手,为实现土地财产价值而摒除或变相摒除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方案均不具有可行性。在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应秉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的改革方法,转换以宅基地使用权变革实现土地财产价值的思路,由宅基地上的另一种权利即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土地财产价值,具体路径为由宅基地的个体化利用转向集体化利用。相较于个体化利用,集体化利用可全面实现政治、保障、治理等其他土地功能。在规范协同上,完善农民个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到期规则是实现集体化利用的关键。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个体化利用;宅基地集体化利用

作者:曹晟旻(中国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单个家族内部或若干关联家族的不同成员,通过基因信息的传递或交互而组成整体,当单个成员享有的基因隐私权与其他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传统隐私权理论难以有效应对,导致基因隐私权保护陷入共同体困境。该共同体有纵横之分,已超越家庭和族群的范畴而扩展为规模更大的基因共同体。从主体、客体和主体间视角出发,基因隐私权保护陷入共同体困境的原因可概括为基因隐私触及共同体内的利益冲突、基因信息在共同体成员间归属不明以及基因共同体影响权利的个体化保护,其分别使该共同体困境表现出对峙、模糊和关联效应。要想破解基因隐私权保护的共同体困境,就应在基因隐私利益的整体考量、基因科技伦理的法律表达和基因信息传递的权利调控上着手改进。现代生物医学科技使人在基因隐私权纠纷中感到不知所措,但问题的根源仍在于人本身,更准确地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构和相处模式。

关键词:基因;隐私权;共同体;现代科技

作者:杨铜铜(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关键词:实质论据;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司法论证;法律方法论

作者:叶金育(西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行政批准条款;税收法定;纳税人主义;法秩序统一;备案审查

作者:南玉梅(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董事义务与董事责任的规范对称是合理追责董事职务行为的立法基础。董事职务懈怠行为的追责正当性源自董事责任的行为债务属性。行为债务属性决定董事责任的成立不以特定结果为要件,而是要求董事在执行职务时不得违反董事义务本身。因此,仅依照相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是无法判断董事是否尽职尽责的。为了还原董事责任作为尽职尽责的工作要求,董事责任成立条款内应当增设董事“怠于履行职务”(职务懈怠行为)作为追责事由,一方面回应董事义务的内涵变化对董事责任成立的影响,另一方面弥补董事职务懈怠导致的公司损害,让董事责任条款真正发挥作为约束董事职务行为之标尺的作用。

关键词:董事责任;行为债务;职务懈怠;董事义务

作者:曹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著作人身权;著作人格权;作者精神权利;著作财产权;作者尊严;创作自主

THE END
1.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民法典特殊开放体系对后续法律适用的积极效应 (一)民法典背景下适用解释的方法论转向:从文本论走向融合论 传统民法典的适用存在一种文本主义的立场,即应该严格从民法典文本出发,脱离文本的民法典适用是不可想象的。我国民法典采取特殊开放体系,导致许多规定缺乏文义明确性,或者虽然具有文义上的明确性,却可能被融贯、渗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2.女性的法律生活:构建一种女性主义法学朱迪斯·贝尔认为,现今的女性主义法学界没能有力地回应女性生活中所面临的严酷现实。她认为,女性主义学者们从主流的智识辩论中抽身出来,反而把自己边缘化了。在本书中,贝尔为我们呈现了一个新的女性主义法学框架——这一框架通过创造性的方式将女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相结合,重新焕发了女性主义的实用价值。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42730
3.女性的法律生活:构建一种女性主义法学提要文摘:本书获得2000年美国政治学协会维多利亚-塞舌尔奖,法律与女性的关系怎么样,女性为什么被慢慢排挤出主流法学之外,如何建构一种女性主义的法理学,这种建构对于法学的发展有何影响和作用,著名的法学家Baer教授在本书中为我们一一分析、解答了这些问题。 http://opac.uibe.edu.cn/opac/book/28d9905a69c62d427f0ca701a36b0ede
4.罗翔21、“疏忽强奸的一种论证:对男权主义强奸法的检讨性反思”,《刑事法评论》第15卷 22、“回溯与前瞻——女性性自治权的刑法保护”,《河北法学》2008年12期 开设课程 截至2018年12月,罗翔给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经济刑法、刑法研讨等多门课程[2]。 讲授课程 2002年读博期间,罗翔在中国青年政治https://baike.sogou.com/v64756131.htm
5.性别正义:女性主义法学的能力进路女性主义法学作为一门得益于女性主义运动并以女性主义理论为渊源的法学理论分支,其中存在的各个理论流派,对于女性发展问题各有主张。我国的女性主义法学,极大程度上是在引进和介绍西方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的女性主义法学流派划分应当与西方别无二致。可实际的情况却是,我国在女性主义法学流派的问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22413680.nh.html
6.自由与女性:西方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思想述评尽管后来的女性主义研究者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理论的发展不断地用批判的眼光来审视这一阶段的成果,但统观历史,不能不说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及其法律思想对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起到启蒙作用并为整个女性主义及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鉴于此,本文就自由女性主义的思想以及带给我们的启示与反思作一浅评,以期就教于https://www.douban.com/note/475024220/
7.女性主义法学如何看待人身安全保护令女性主义法学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看法是积极和支持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保护个人免受暴力,威胁或其他形式的伤害.在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下,这种保护令对于维护妇女权益尤为重要. 首先,女性主义法学强调性别平等和反对性别歧视.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往往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的受害者.人身安全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522543304540886740.html
8.法律的性别偏见——从女权主义到女性主义的演变分析在自由主义时期因呼吁女性应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法律与政治权利,可归结为一种女权主义法律思想。在激进与后现代时期由于坚持女性以一种不同于男性的方式体验世界,并且最终也以一种不同于男性的方式认识世界,而法律是一种男性化的思维方式,可归结为一种女性主义法律思想。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9751
9.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基于女性主义经济学的如果农村妇女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会失去使用集体资产、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等一系列权利。可以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改变农村传统的歧视女性的观念提供了制度机遇,也给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现实机遇。 第三,推动性别平等,促进经济增长。女性主义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研究的新兴分支,与主流经济学http://sass.cn/109003/53395.aspx
10.王也农村中老年女性的照料劳动及其权利困境学术前沿近年来,诸多聚焦农村中老年女性权益问题的研究指出了诸如相对贫困、照料劳动代际转移等困境,但对这些具体困境相互之间的关联性仍缺乏深入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引入交叉(intersectionality)这一女性主义研究视角,审视农村女性在生命历程中经受的“交叉弱势”效应(intersectional vulnerabilities),以及在此效应作用下照料劳动导致的http://www.clsslaw.cn/article/?id=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