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现状分析(精选5篇)

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首次提出“禁止家庭暴力”,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新《婚姻法》并没有对家庭暴力进行详细界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的殴打、捆绑、残害、强行剥夺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对家庭暴力具有法律效力的界定,但司法解释中“殴打、捆绑、残害、强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列举远远不能穷尽家庭暴力的行为方式,而“其他手段”和“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的说法又过于模糊。在家庭暴力的形式上,仅承认身体暴力,而对于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并未提及。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成因

1.性格扭曲、品行不端

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配偶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配偶和异性说话,不许配偶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配偶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还有人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借不来就会遭到暴力。妻子若欲提出离婚,就会遭受他们的威逼恐吓,妻子常常忍气吞声,不敢告发。此类情况占总数的22.5%。

2.观念错位

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调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占总数的30%。

3.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或女权思想作祟

一些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总是以居高临下的心态任意摆布和欺侮妻子,以此来满足自己“男子汉大丈夫”的自尊心。另外,一些女性女权思想严重,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刻意侮辱和贬低丈夫,有时还对丈夫拳脚相加,进而引发家庭暴力。

4.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

5.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

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事情,不予过问,不予干涉。有的法官对于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

6.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预防措施

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7.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不够广泛和深入

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未能给予及时、严厉的谴责,对施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三、家庭暴力立法规制的完善

1.制定反家庭暴力的统一法律

笔者建议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范围、性质形式、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及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管辖。将家庭暴力犯罪同其他犯罪行为明确区分开来,为全方位防治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据。

2.引入民事保护令制度,有限度地认可提前防卫行为

民事保护令是指由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具体程序作出的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的具有强制力的命令。传统正当防卫理论无法解决具有生理差异这一特点的家庭侵权行为,因此,我国立法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借鉴西方,突破传统,引入国外先进立法案例,在法律和道德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对具有“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受害妇女,在忍无可忍时“以暴制暴”的行为给予支持和鼓励,并有限度地承认这种提前反击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将其定性为提前防卫行为,对受害妇女进行保护尤显重要。

提前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使主体是家庭内部遭受暴力侵害的受虐妇女,就是家庭内部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受害妇女;客体是受害者在家庭暴力中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利益免受将来的损害而为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受害者的人身利益;客观条件是受虐妇女必须在忍无可忍时才可以采取,且外界救助不能切实保护其利益;防卫对象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

3.完善证据规则,保护弱势女性权益

(1)增设新的证据种类。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和经常性,应增设新的证据种类:第一,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使用“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可以解决精神暴力、性暴力证据收集上的尴尬。当然,“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的获得需要经历一个比较严谨、复杂的程序,首先要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配备专门的认证人员,能够对受虐妇女遭受的暴力行为进行认定,在专家认定后作出“专家证词”,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是指上次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可以证明暴力行为的证据。在暴力行为发生后,如果受害人没有收集到有力证据证明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那么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的证据。

(2)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家庭暴力如果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举证责任完全属于受害原告一方,不利保护弱势女性权益。家庭暴力的隐蔽性特点和邻里的漠视使得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少,取证难,而且像精神暴力、性暴力、言词恐吓等证据无法收集。因此,应建立家庭暴力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当受害人提出受到暴力威胁或者暴力危害时,如果施暴者不承认自己的暴力行为,就由施暴者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暴力行为;如果施暴者不能够举证证明,则认为其实施了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伴随性别比失衡,农村男性婚姻拥挤问题越发突出。首先,本文采用婚配性别比方法对2010年全国第六次普查关于农村婚姻状况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发现农村男性确实遭受婚姻市场的挤压;其次,对农村男性婚姻拥挤的原因及影响进行分析;最后,对于缓解农村男性婚姻拥挤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

关键词]农村男性;婚姻拥挤;婚配性别比

上世纪80年代,为控制人口的急剧增长,制定了人口政策,出生人口性别比一路攀升,引起人口性别结构失衡,这必然导致男性过剩和婚姻拥挤。2015年-2045年,我国男性过剩人口比例达15%以上,每年的过剩人口约有120万[1]。男性婚姻拥挤这一问题在农村地区更为严重,农村男性婚姻拥挤不单是个体问题,长远的看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一、农村婚姻市场现状

(二)婚姻市场现状分析。利用公式及已搜集的六普数据,计算出不同年龄的男女婚配性别比。其结果显示除24—27年龄段,其余年龄段的男性性婚配性别比均超过100,表明未婚男性人口数超过了可供选择的女性人口数,且自28岁开始,一直处于上升状态,至36岁,比值高达719.11,显然在婚姻市场中女性处于主导地位,男性处于劣势地位。从女性婚配性别比看出,除20-24岁年龄段,其余年龄段的女性婚配性别比高于100,说明可供女性选择的男性人口数高于女性所需。总体来看,男性在婚姻市场中的人数过多,出现过剩人口。根据整个初婚市场的婚配性别比公式计算得出,比值为110.97,是指可供20-34岁女性选择的男性人数与可供22-36岁男性选择的女性人数之比为110.97,比值大于100表示男性受到婚姻市场的挤压,男性在初婚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

二、原因分析

(一)人口性别比例不均衡。养儿防老这样的生育文化长期存在,农村地区的男孩偏好文化更为浓厚。加之全国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不断升高,出生性别比的持续上升导致了性别结构的失衡。尤其是8090后,逐渐进入适婚年龄,这一年龄段的性别比例不均衡对婚姻市场出现婚姻拥挤埋下了隐患。由于人口的惯性作用,近几年出生的人口未来几年也会步入结婚期,而且我国的出生性别比一直偏高,所以农村男性婚姻拥挤现象仍会持续下去。

(二)人口流动。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进城打工,其中大部分是年轻人。但在城市中,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融入城市生活,有一部分女性选择城市男结婚,定居城市。而农村男性大部分要尽孝道,回乡为父母养老。这样,农村适婚女性更少,男性结婚更加困难。

(三)择偶观念的改变。男女双方择偶时,通常是男高女低模式,巴纳德将此称之为择偶梯度,就是说女性往往会选择在受教育程度、经济水平、社会地位等方面高于自己的男性作为配偶。在我国传统家庭中,子女的婚姻通常是由父母“操办”,婚姻的成功与否在于父母的态度,女方的态度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但是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女性的择偶观念受到了城市文化的影响发生改变,逐渐开始注重婚姻质量,择偶标准越来越高,农村男性的择偶更加困难。

(四)结婚费用的负担加重。男方在缔结婚姻时向女方赠送聘礼或聘金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结婚习俗。但是最近几年,我们可以明显的感觉到彩礼的变化,一路飙升,婚姻越来越物质化,彩礼逐年被抬高,越来越货币化。根据查到的资料,十年前的彩礼两三千,至今彩礼已飙升至三五万,多则七八万,这些都被大家玩笑的称之为行情。而且结婚的费用除了彩礼还有很多其他的开支。甚至在城市有楼房,家中有轿车已成为男方结婚必备的条件。男方需要支付的婚姻消费越来越高,对于家境条件不好的家庭更是一种负担。

三、影响

农村男性婚姻拥挤不仅仅对个人产生影响,群体的广泛覆盖面俨然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不利于心理健康。结婚生子被认为是人生的重中之重,农村男性进入适龄阶段,若一直找不到结婚对象,长期处于单身状态,会遭受歧视,长此以往,个人有可能会产生否定自我的负面情绪。

(二)家庭关系紧张。遭受婚姻拥挤的男性结婚的心情比较迫切,遇到“合适的”会选择匆匆结婚,无感情基础的婚姻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孩子是家庭关系稳定的关键,对于婚后无子的家庭,其夫妻关系紧张。此外,婚姻拥挤对家庭暴力有一定的影响。有学者研究表明,有成婚困难经历的男性实施婚姻暴力的可能性是没有成婚困难经历男性的1.96倍。并且,其更倾向于使用肢体暴力,且以既实施肢体暴力又实施冷暴力为主[2]。

(三)不利于社会稳定。男性犯罪的可能性高于女性,当男性长期被排斥在婚姻市场之外,他们会产生负面情绪,有酗酒、犯罪的倾向,单身青年的数量堆积必然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遭受婚姻拥挤程度严重的男性可能会通过买婚、骗婚等违法的方式改变现状,这势必扰乱了婚姻市场秩序。而且,拥挤越厉害农村对于买卖妇女甚至儿童的需求可能会提高,今年,对于拐卖妇女儿童事件已屡见不鲜。

四、对策

农村男性的婚姻拥挤问题不仅仅属于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从制度、文化、经济和政策等方面入手,减弱中国的男孩偏好,改善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环境,是降低未来男性“婚姻拥挤”程度的根本措施[3]。

男孩偏好文化在农村地区较为浓厚,影响人们生育性别的选择。社会应该宣传现代化的生育文化,消除性别歧视,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意识。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因素。我国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律,采取强制措施。如追究“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涉案者的刑事责任。颁布加强对性别鉴定仪器管理的法规,还可以采取举报和奖励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树茁,姜全保,费尔德曼.性别歧视与人口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16-217.

[2]李成华,靳小怡,井文.“娶妻难”对农村男性实施婚姻暴力的影响[J].中国人口科学,2013(3)

[3]李树茁,姜全保,费尔德曼.性别歧视与人口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也反映了一个时展的特点并且与之相适应。关于社会学的论文题目有哪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1社会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优秀大学生社会学论文题目1.浅析大学生炒股的博弈心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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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学艺术与礼仪教育渗透研究

5.读懂“90后”才能获取真正的生力军

6.高校学生自杀原因分析及对策

7.关于综合性大学开设礼仪课程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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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试论专业化.职业性社会工作推进的必要性与发展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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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构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诉求的课程实训模式--以公关课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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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后男大学生穿着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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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对高校经济统计基础知识的研究

23.统计学专业就业难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研究

24.基于社会认同理论的社工大学生专业认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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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社会工作如何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

28.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失现象的探讨

29.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亲环境行为探讨

30.高职院校开设礼仪课程的意义探析

31.中国当代社会心理学发展的新方向

32.实践性教学在女性学课程体系中的运用

3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声望排序及变迁研究

34.基层电大统计学原理教学辅导改革初探

35.社会信任对网络公民参与的影响--以大学生网民为例

36.“小组工作”方法运用于课堂教学的实践报告

37.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

38.对高校礼仪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考

39.性别意识与女大学生就业质量--基于福建省五所高校的调查

40.国外青少年移动网络通讯设备使用情况研究综述

41.甘肃省大学生自杀意念与羞耻感.述情障碍.领悟社会支持的关系

42.农村大学生“诉贫伤害”的社会学分析

43.症结与解决:受怀旧风影响的大学生恋爱观

44.关于提高开放电大“统计学原理”教学效果的探讨

45.论大学生手机成瘾行为的原因

46.家庭依恋模式对杏林学院大学生网络成瘾的个案研究

47.当代女大学生性行为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综述

49.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激励机制研究--以南京市为例

50.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大学生“低头族”的启示

51.湖北高校大学生社交媒体使用状况的实证分析

53.改进当代西方社会思潮的教学方法及其意义

54.信息化环境下应用统计学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的研究

55.论当前我国社会的四种非理性文化心态

56.微时代环境下大学生人际交往的“网络共同体”研究

57.信息技术女性用户对信息技术设计的影响

58.关于高校“统计学”课程的教学满意度评价

60.常见校园犯罪的法律说明及其预防

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1.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制度现行做法

2.完善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的司法对策--以广州市的审判实践为样本

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理解与完善--兼论《刑事诉讼法》第275条

4.我国少年司法之人格甄别制度引入

5.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调查的理念确立和机制构建

6.少年司法分立论

7.“打人命”: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特殊干预的一般意义

8.校园虐童行为模式与预防对策研究

9.社科法学的知识反思--以研究方法为核心

10.自由的女性与女性的自由--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的主张及其影响

11.中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综述

12.“封存”还是“消灭”--评新刑诉法犯罪记录封存条款

13.“罪错未成年人新闻报道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制”研讨沙龙综述

1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机制创新研究--以玄武区检察院“协作式”办案制度为视角

15.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以A市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和预防现状为调研对象

16.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系统调查研究--以上海为例

17.我国少年司法的困境与出路

18.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9.赦免制度:“宽恕”在国家心理中的体现

20.司法社工职业的独特性

21.论强制辩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第267条为中心

22.我国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立法研究综述

23.未成年人犯罪的性法学思考

24.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

25.试论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

26.从性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看性法学研究的未来课题

28.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法律观及其启示

29.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儿童参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思考

30.少年司法程序中品格证据适用的冲突与重构

31.儿童虐待的心理危害

32.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非刑罚化处理之构想--以刑事和解为视角

33.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之定位

3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社会调查制度的实际运用与分析

35.论我国未成年人人格调查制度之完善

36.宽严相济语境下未成年人累犯制度释疑及完善

37.可能性与空间考量:精神障碍者的司法社工介入

38.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男性自杀问题研究

39.论大学生犯罪是否从宽处罚及其完善

40.新时期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判与对策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1、家庭暴力问题解决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2、流动儿童城市适应性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3、北京市社会工作事务所中社会工作者的激励状况研究

4、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问题研究

5、社会工作教育对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影响

6、关于最低生活保障与社会工作融合的研究

7、灾害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一种优势视角的分析

8、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妇女社会支持网络的服务研究

9、社会工作对自闭症家庭的干预研究

10、社会转型期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治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11、医务社会工作实习研究

1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失问题研究

13、整合式社会工作方法介入流动儿童青春期性教育的研究

14、军休干部服务中的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研究

15、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运行模式研究

16、资源依赖视角下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质量研究

17、社会工作机构资源动员模式研究

18、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人际交往的探讨

19、“三社联动”机制推动广州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研究

20、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现状分析

21、社会工作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满意度调查

22、新形势下沿海地区农村社会工作问题研究

23、伤残人群社会工作中的困惑思考

24、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专业认同影响因素及前瞻思考

25、社会工作介入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的模式研究

26、专业社会工作与中国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探讨

27、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

28、欠发达地区社会工作发展路径探析

29、增权理论视角下面向“三失”青少年的社会工作个案帮扶途径与方法研究

30、社会治理视角下新疆社会工作示范点的发展研究

31、制度信任视角下的社会工作“嵌入”公办福利机构问题研究

32、青少年厌学的社会工作个案介入研究

33、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与伦理抉择

34、从社会工作机构的成立看本土性社会工作的发展

35、社会工作视角下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研究

36、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和整合

37、社会工作方法在改善医患关系中的运用

38、资源依赖视角下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机制探析

39、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明确组织使命与发展道路方法的研究

关键词:新课程流行音乐课程意义

一、时代呼唤――学生音乐喜好的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潮流的更新,从古典音乐时期、民族音乐时期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流行音乐时期。流行音乐尤其受到中学生的欢迎,它已经充斥于校园的每一个角落,与音乐课堂教学内容相比,处于青春期的初中学生似乎更迷恋流行歌曲,王力宏、“快乐男声”等往往占据了他们的课余生活,他们不仅酷爱学唱这些偶像的作品,有时竟连这些明星们的装束、说话口吻也都作神似的模仿。这就体现了青春期学生的盲目崇拜和缺乏理性的追捧。流行音乐在中学生当中的广泛传播对中学生到底有怎样的影响呢?是应该全盘接受,还是引导他们去发现、体会,进而成为音乐的主人?如何巧妙地引导他们进一步理性地认知这一现状,是音乐教师必须认真思考的。

二、课程要求――寻求新课程标准的理论依据

三、课程开发――选择周杰伦的音乐作为赏析内容的依据

1.学生的喜爱是最好的理由。周杰伦是来自台湾的集歌手、作曲人、作词人、导演于一身的艺人,他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词曲原创人在华人音乐界的地位。周杰伦自己作曲和主唱的作品,内容比一般流行曲勇于涉猎前所未见的题材,如《爸我回来了》的家庭暴力、《听妈妈的话》的亲情、《双节棍》的武术、《爱在西元前》的世界历史、《梯田》的环保,这都对当代华语乐坛造成冲击。周杰伦出道至今已有十多年,给听众奉献了十多张唱片,其中有很多经典作品,得到了大多数学生的喜爱,很多歌曲如《台》、《彩虹》、《稻香》等被广为传唱。

2.社会的流行更起到一个大的导向作用。周杰伦出现之前,国内还不流行R&B曲风的歌曲,之前虽然也有少数歌手在唱R&B歌曲,但是并不盛行。他是创作型歌手,自己写歌,从某个意义上讲,推动了R&B曲风在国内市场的发展,基本上从他的专辑上市得到认可并受到追捧后,R&B开始在国内盛行,随着他的音乐专辑不断更新注入新的骨血,辅以方文山出色的歌词创作,周杰伦的R&B曲风的音乐受到各层次人们的喜爱。

3.作品比较健康向上,适合教学。周杰伦形象健康,孝顺家人,为人和善,不太招摇,没有不良嗜好,在当今的乐坛算得上是个不错的偶像。更何况他的《蜗牛》、《彩虹》等作品都非常积极向上,《蜗牛》甚至被列入上海市中小学音乐教材“爱国主义歌曲”的行列,这在当今的流行歌手中实属不易。

四、课程实施――周杰伦音乐在实际教学中的运用

1.学生的主动参与,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新课程标准就强调学习目标都要通过学生积极地获取材料来实现。所以,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模式下,我布置学生课前就分头准备资料,包括周杰伦的影音资料、他发展成功的文字介绍等,或者具体推荐他们喜爱的音乐作品,不仅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让他们在参与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与教师合作的快乐,而且让他们体会到教师将他们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了重要的位置。这样的做法正符合新课程标准中倡导的主动获取、主动吸收、主动调整、主动释放的学习、研究、实践过程,使学生们体验了一种新的课堂生活方式。

2.教师有意识地讲解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学生对周杰伦的喜爱是毋庸置疑的,但让他们进一步说出好在哪里未必能表述得出来。因为学生大都只是停留在一个最表象的感官认识基础上。这时教师在一旁的分析、引导就显得更有意义。比如以《夜曲》为例:整首歌曲以浓郁的欧洲古典风格的钢琴音乐为主线,Rap一段随着钢琴声逐渐显现。古典钢琴音乐与现代Rap的完美结合,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这样一分析,学生们就明白了,原来音乐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可以是多种音乐材料的组合,所以感官上会让人觉得如此丰富。而周杰伦的音乐最大的特点就是经常以两种或者更多不同时代、不同背景、不同文化的音乐风格进行搭配,他可以将中国戏曲元素+摇摆节奏+Rap(《霍元甲》);也可以摇滚+民谣+宗教音乐+Rap(《蓝色风暴》),甚至还能用古典弦乐+摇摆节奏+Rap(《逆鳞》)……而这种种出其不意的搭配形成了奇妙的音效。

五、意义解析――周杰伦音乐进课堂现实意义的思考

1.周杰伦音乐给学生带来的思考。在上完了这样的主题欣赏课之后,我不失时机地让学生通过写小短文的形式跟我交流:比如在周杰伦的音乐中感悟到什么,或者周杰伦的音乐带给我们哪些积极意义……初二(2)班的方雄峰同学这样写道:品味着周杰伦的歌,看着他一步一步通向成功的足迹,总是能不断地启发着我;初二(6)班的伍雪同学这样写:沉浸在周杰伦的音乐中,不仅能欣赏到音乐的美,还能从中品到浓厚的中国韵味,从《东风破》到《青花瓷》,再到《兰亭序》,一首首有着很浓的中国风的歌曲,仿佛把我们拉回了诗歌盛行的古代,让我体会到中国魅力;初二(7)班程广予同学认为:我们要做的不是追星,而是学习他那种对自己音乐风格的坚持,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爱之情,以及在创作中不断的创新进步;初二(1)班徐沁瑜写道:我十分喜欢老师的这节课,再次听周杰伦的新歌老歌,我又多了许多感触,关于他成名的坎坷及坚持自己和走下去的勇气。……从周杰伦音乐专题赏析这节课来看,我欣喜地看到学生已经开始这样思考了。他们对音乐的理解更趋向自然纯真,喜欢美的旋律,追求崇尚美的感受,体验到了美的真谛。

我们正处在一个多元的世界,流行音乐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时尚的先锋,而中学生作为一个年轻的群体,很容易接受它。而新课程改变了我们以往的教学观念。陶行知先生认为:“新教育之所以新,旧教育之所以旧……较其异同,审其消长,观其动静,然后因果可明。”所以,我们要尊重学生的爱好,广泛吸收一切优秀音乐文化,开阔音乐教育的视野,丰富教育内涵,尝试着去了解他们喜爱的音乐,合理地接受流行音乐,“在做上教,在做上学”,通过学生的活动,学生的创新,激活教学,师生一起用心感受音乐的美,用心创造属于自己的音乐空间。

THE END
1.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民法典特殊开放体系对后续法律适用的积极效应 (一)民法典背景下适用解释的方法论转向:从文本论走向融合论 传统民法典的适用存在一种文本主义的立场,即应该严格从民法典文本出发,脱离文本的民法典适用是不可想象的。我国民法典采取特殊开放体系,导致许多规定缺乏文义明确性,或者虽然具有文义上的明确性,却可能被融贯、渗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2.女性的法律生活:构建一种女性主义法学朱迪斯·贝尔认为,现今的女性主义法学界没能有力地回应女性生活中所面临的严酷现实。她认为,女性主义学者们从主流的智识辩论中抽身出来,反而把自己边缘化了。在本书中,贝尔为我们呈现了一个新的女性主义法学框架——这一框架通过创造性的方式将女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相结合,重新焕发了女性主义的实用价值。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42730
3.女性的法律生活:构建一种女性主义法学提要文摘:本书获得2000年美国政治学协会维多利亚-塞舌尔奖,法律与女性的关系怎么样,女性为什么被慢慢排挤出主流法学之外,如何建构一种女性主义的法理学,这种建构对于法学的发展有何影响和作用,著名的法学家Baer教授在本书中为我们一一分析、解答了这些问题。 http://opac.uibe.edu.cn/opac/book/28d9905a69c62d427f0ca701a36b0ede
4.罗翔21、“疏忽强奸的一种论证:对男权主义强奸法的检讨性反思”,《刑事法评论》第15卷 22、“回溯与前瞻——女性性自治权的刑法保护”,《河北法学》2008年12期 开设课程 截至2018年12月,罗翔给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经济刑法、刑法研讨等多门课程[2]。 讲授课程 2002年读博期间,罗翔在中国青年政治https://baike.sogou.com/v64756131.htm
5.性别正义:女性主义法学的能力进路女性主义法学作为一门得益于女性主义运动并以女性主义理论为渊源的法学理论分支,其中存在的各个理论流派,对于女性发展问题各有主张。我国的女性主义法学,极大程度上是在引进和介绍西方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的女性主义法学流派划分应当与西方别无二致。可实际的情况却是,我国在女性主义法学流派的问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22413680.nh.html
6.自由与女性:西方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思想述评尽管后来的女性主义研究者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理论的发展不断地用批判的眼光来审视这一阶段的成果,但统观历史,不能不说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及其法律思想对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起到启蒙作用并为整个女性主义及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鉴于此,本文就自由女性主义的思想以及带给我们的启示与反思作一浅评,以期就教于https://www.douban.com/note/475024220/
7.女性主义法学如何看待人身安全保护令女性主义法学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看法是积极和支持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保护个人免受暴力,威胁或其他形式的伤害.在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下,这种保护令对于维护妇女权益尤为重要. 首先,女性主义法学强调性别平等和反对性别歧视.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往往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的受害者.人身安全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522543304540886740.html
8.法律的性别偏见——从女权主义到女性主义的演变分析在自由主义时期因呼吁女性应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法律与政治权利,可归结为一种女权主义法律思想。在激进与后现代时期由于坚持女性以一种不同于男性的方式体验世界,并且最终也以一种不同于男性的方式认识世界,而法律是一种男性化的思维方式,可归结为一种女性主义法律思想。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9751
9.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基于女性主义经济学的如果农村妇女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会失去使用集体资产、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等一系列权利。可以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改变农村传统的歧视女性的观念提供了制度机遇,也给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现实机遇。 第三,推动性别平等,促进经济增长。女性主义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研究的新兴分支,与主流经济学http://sass.cn/109003/53395.aspx
10.王也农村中老年女性的照料劳动及其权利困境学术前沿近年来,诸多聚焦农村中老年女性权益问题的研究指出了诸如相对贫困、照料劳动代际转移等困境,但对这些具体困境相互之间的关联性仍缺乏深入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引入交叉(intersectionality)这一女性主义研究视角,审视农村女性在生命历程中经受的“交叉弱势”效应(intersectional vulnerabilities),以及在此效应作用下照料劳动导致的http://www.clsslaw.cn/article/?id=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