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波斯纳法官所言:“老实地说,法律的最后手段确实是强力,……它依赖强力,也依赖说服。”好的裁判除了源于法律规定,还要有详尽的、发自内心的说理。判决仅仅正确是不够的,它必须是公正的、合理的、容易让人理解的。司法判决认为是向整个社会解释,说服该判决是根据法律作出的、好的判决,并说服整个社会,使公众满意。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储备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从法律条文中了解判决的由来,如果裁判文书主文前面,除了毫无表情的事实证据的粘贴,就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罗列,则无法让人信服,也无法称为好的裁判文书。所以在法律规定之外,好的裁判必须要给当事人作出有理有据的解释。李广宇大法官提出了对话式裁判文书,作为法官在庭审中倾听了原、被告等当事人的对话,并不过多的参与。而是通过文书这一载体与当事人对话,好的法官写的好的文书必须让当事人倾听到他内心的内容——为什么得出这样的结论,基于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又是如何理解这一法律规定的……将内心的评判通过文书展现给当事人,远比仅仅一个结果和抽象的法律更容易让当事人理解和接受,这样的裁判才能称之为好的裁判。
好的裁判落于笔
连接法院与当事人的就是一份份裁判文书,司法的公正也体现在一份份裁判文书之中。丹宁勋爵说他的判决书就像莎剧那样,一幕幕地拉开场景。我们不可能完全做到每一篇裁判文书都能像文学作品那样,语言优美,有理有据,堪称莎剧。但至少我们可以像文学家浸润每一部作品那样,去努力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让语言更加能为当事人所接受,让判决更加充满温情。我们也可以像李广宇大法官在书中所述那样,从学徒开始,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沉下一颗心,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办好每一件案子。
版面:崔佩玉
原标题:《【第21232期】读书心得|姜妮妮:裁判源于法,耕于心,落于笔——读《裁判是怎样写成的》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