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上海交通大学

第一进阶:文本解读。强调一卷在手,通过阅读,首当掌握其结构,包括以章节为帜的形式结构和以内在关联为缘的内容结构;其次明白其问题意识以及作者是如何回答问题的,包括其主张的陈述自己主张的进路;然后获悉其基本命题、该书的主要理论和思想,从而在脑海中建立起关于本书的一个总体意象。

第二进阶:语境分析。为了解决基本命题提出的深层背景,以及哪些因素促使作者凝思运笔,就必须叩问其时代背景、社会背景,并且了解该经典著作在知识、理论和思想脉络中的特定时空场景。

第三进阶:意义阐释。基于文本和语境分析,阐释其意义,即基于语境的经典文本透露出作者怎样的命意,我们从此意义中又能获得什么,包括固有的意义与接受者赋予的意义、文本明示的意义与读者阅读进程中触发、引申的意义,不言之言与微言大义等。

第四进阶:风格赏析。此进阶相较于意义的阐释更加“空灵”一点,也可能更为“见仁见智”。通过风格赏析,肯定对它的叙事视角、研究进路加以分析,藉此可看出作者的知识姿态、文本结构及其背后的文本心理的种种独特性,乃至语言的风格评判。

【阅读对象】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阅读意义】该本小册子系作为世界三大法学流派之一“分析法学派”最具代表意义的伟大著作,集中讨论了法律领域内有关义务、道德、规则这些争论经久不绝的基本范畴,深刻阐释了法律思维的独特之处,以无与伦比的方式思考和表达了“法律的本质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其深度和广度迄今为后世难以超越,奠定了在人类思想史上的恒久魅力。

1、课内精读哈特的经典作品《法律的概念》;

2、掌握文本解读、语境分析、意义阐释、风格赏析和谱系定位的“五重阅读法”;

3、掌握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学会从法律的视野观察、分析、综合以及处理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问题。

4、课外阅读经济学、政治学的经典文献(节选),辅以相应经典判例,解说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经济思维的基本关系与哲理。

5、运用法律思维分析探讨“农村土地改革”、“信访现象”、“物权保护”、“地王现象”、“医患反举证”、“刑讯逼供”、“扫黄打非”等社会现象和现实案例。

先修课程:零起点

面向对象:本科生、社会公众,不限专业

计划学时:32课时

指定教材: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

指定法学经典阅读书目:哈特著:《法律的概念》,法律出版社,2018年。

更多经典阅读推荐书目请参见第一单元发布的“法学经典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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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刑法视野量刑法学网利益法学(以及此后的价值法学)承认法律判断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允许司法者在法律适用中对冲突利益之间进行实质性的权衡,对当代包括刑法解释在内的整个法解释论产生了至为深远的影响。可以说,没有利益法学埋下的暗杠,传统的法解释论将无法成功地完成转型而对复杂社会的治理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并与20世纪中后期哲学https://liangxing.swupl.edu.cn/xfsy/251188.htm
2.中外法学过刊规范类型系由总结法律上有类似意义的现象建构而成。如此一来,当司法者判断某一案件事实能否归属于特定的规范类型时,仅仅考虑其是否具备外观上的相同性、是否完全具备特定数量的形式特征就是行不通的,而必须回溯至规范背后的类型观念,回溯至类型建构时的评价性观点,回溯至“事物本质”。待决案件事实与类型形成时的典型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708
3.法理定位于法律原理的解读法理学论文法学论文.docx法理定位于法律原理的解读-法理学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 自清末民初以来,将法理解说为法律原理就成为法学界的通例,但其界定方式则有四种:一是径直以法律原理定位法理;二是将法律原理、法律原则并列来定位法理;三是将法理视为由法律原理推导出的法律一般原则;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1207/6122101042003032.shtm
4.林岗:不朽的《资本论》因此可以说,剩余价值价值是《资本论》全书的核心范畴,剩余价值价值理论是全书的核心理论。正是通过分析剩余价值生产、实现和分配,《资本论》全面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以及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和必然的发展趋势,证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实现了政治经济学理论的伟大变革。https://m.hswh.org.cn/wzzx/llyd/jj/2013-10-31/23442.html
5.论法律概念概念是人们认知事物、接近对象的门径,所以,在首章提出法律概念问题,并不是对该问题的老生常谈,而是纯粹法理学必须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因为对于法律概念的不同解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所要建立的法律学科的大体面目。如站在“自然法”视角来解释法律概念,即对法律给出一个理想性、价值性和应然性的期待,那样,法理学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6102641987.html
6.中国法学创新网触屏版按照这样一个思路,本文将对如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命题进行一些讨论、分析和反思:关于法的概念;关于法的本质;关于法和法律的一元论和二元论之争;关于法的形式(也即法律渊源);关于司法的概念;关于“民间法”的概念;关于“权利本位”“义务本位”的概念;关于“党规与国法”的关系;关于“从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M.php?id=13511
7.立法权的侵蚀——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说起再者,法律的本质不在于其文字,而在于其意向或意义,也就是在于权威的解释,即立法者的看法。这也说明务实考虑,法律的解释权也不能花落于法律的适用者,必须由法律的产出者进行解释,这不仅是出于一种分权的必要,而且也是实现预定法律价值目的的需要,因为只有立法者才最清楚立法价值。基于此论,法律的解释权是专属于法律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37414.html
8.“中国法学60年”光明日报在法律与国家的一般理论问题上,开始通过深入研究国家与社会(包括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探讨法律的本质与作用,开始研究国家之外的社会组织、社会群体与法律的关系,提出了政府职能的转变问题;在法律与国家的具体联系问题上,与国家机关正规化建设相一致,更加注重研究政权建设的法治化问题,包括依法组织国家机构、完善人民https://www.gmw.cn/01gmrb/2010-02/09/content_10528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