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将“精日”行为纳入刑法

38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将“精日”行为纳入刑法第一提案人贺云翱谈起草初衷

“开玩笑和侮辱行为有本质区别”

所谓“精日”即“精神日本人”,也就是已经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群体。近日,来自文艺界别第26组的3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作为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建议,将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除了教育还要有规矩和边界

北青报:可以谈下提案的具体内容吗?

提案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规定对侮辱、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中华民族尊严的行为,处以治安处罚,并制定《刑法修正案》,将严重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或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及日本武士道精神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以前随地吐痰是要罚款的,虽然罚款不多,20元到50元,但是随地吐痰的人很少,但是取消处罚后,在公众场合随地吐痰的人就多了。处罚不是目的,但想要有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除了教育,还要有一定的规矩和边界,让大家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

法律界定上国际有参考先例

北青报:怎么想到建议将“精日”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贺云翱:他们的这些行为,发生地都不是一般的场所,是我们曾经流血和伤心的地方,是民族耻辱的地方,而且是故意选择的,这就是对国格和民族尊严的侮辱,是对道德底线的挑战。虽然这些人也受到了一些处罚,但是是按照治安条例来处罚的。

事件发生之后,法律界专业人士,尤其是南京的法律界人士率先提出来,只有谴责没有用,要有法律上的惩罚,但是没有依据,所以提出要制定法律。

我咨询了一些法律界的人士,现在国歌、国旗、国徽代表我们国家主体地位和尊严的,如果被侮辱是有法律的。那么,我们的民族英雄,那些为抵抗外国侵略者作出贡献的人,也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北青报:有观点认为这些行为只是开玩笑,一个国家要有“自黑”的勇气,不能动辄得咎,您怎么看?

贺云翱:开玩笑和侮辱性行为有本质区别。

我也看过一个卡通漫画取笑了一下美国总统,但这不是恶意行为,没有侮辱他。可是有些人说,南京大屠杀侵华日军杀得太少了,应该多杀一点,这是什么话?还有装扮成侵华日军在抗战遗址前摆出威风的姿势,这难道是一般的玩笑吗?

所以玩笑和侮辱是可以分开的。至于法律怎么界定,的确需要严肃地研究,相信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也会提出意见。其实国际上也是有参考先例的,据我了解,在二战之后,德国绝对不允许出现纳粹的标志或者行为,否则就会受到社会公众强烈的痛斥和反对,也会有法律的制裁。

当然,我们需要一些真实的声音,只要你是亲眼所见,有科学、实际的资料,符合做人的道德良心这些底线,都是正当可行的,哪怕是批评性的意见,但是刚才说的这些行为,在哪个国家都是不可接受的。道德和正义的底线不可逾越。

北青报:外长发布会与您提交提案是同一天,有说法认为是“蹭”热点,这个提案您准备了多久?

北青报:签字委员有很多演艺界的名人,您一开始就想作成联名提案吗?

北青报:希望这份提案达到什么效果?

贺云翱:作为提案人,我当然是希望提案能够成功,最后能有这样一部法律。大家共同努力,我想应该会成功的。

北青报:还有哪些建议?

如果能有专门的经费对这些地方进行保护,保护得好,我们普通市民也会重视起来。

本组文并摄/本报记者董鑫

委员声音

张凯丽:“精日”行为是决不能容忍的

这是决不能容忍的。我曾经当过兵,是军事博物馆的一名解说员,我的解说词都是与我们的军事历史有关,至今都有很多图片上面触目惊心的画面映刻在我的脑海中。这份提案很及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借助政协委员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让更多人了解和认同,一个民族的底线和感情是不能被触碰的。

郑晓龙:“精日”做法让人心里不舒服

“精日”分子这种做法,会让普通老百姓至少心里很不舒服。作为文艺工作者,我们要思考的是怎么做好抗战这类题材的创作,不能像现在这样。现在有些电视剧,说抗日战争,不讲中国人民和日本人民在战争中所付出的代价,只表达仇恨,反映出来的都是讲杀鬼子很容易,这样的恶搞,让大家说到战争的时候缺少凝重和严肃,需要纠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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