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天宝:愿做中国环境法学蓬勃发展的推动者法治访谈

秦天宝说,当下和未来,他将继承和发扬前辈的智慧与品德,继续努力做好环境法学研究的守望者,为国家环境法治建设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

多年来,秦天宝致力于环境法学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特别是对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国家公园等领域的国际国内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中大部分研究具有开拓性。他两次作为首席专家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风险的环境治理多元共治体系研究》《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并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30余项;出版中英文著作10部;在SSCI一区期刊及CLSCI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中英文论文共计100余篇。

以“整体系统观”为理念做环境法学研究的守望者

自武汉大学环境法学专业毕业并留校任教,到担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坚守环境法学研究20余年,亲身经历了环境法学研究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的转变。“成为一个合格的、能够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对国家和民族有用的环境法学工作者”是他从事环境法学研究多年以来始终如一的目标。

秦天宝认为,我国环境法学研究应在整体系统观的理念下坚持“回归论”和“系统论”并行的发展路径。一方面,对于符合主流法学理论研究框架的部分,应当回归到主流法学,即运用主流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对环境问题予以分析和阐释;另一方面,对主流法学理论不足以解释的环境现象,应努力探索和创新符合环境法学科特性和特色的理论体系与制度体系。

“环境法学科是新兴的、交叉的学科。环境法更是领域法,具有较强的话题性。”秦天宝说,这对环境法学者的研究工作提出了综合性的要求。他认为,环境法学者要做好研究,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法学功底和法学素养,与主流法学学科之间不断进行对话与碰撞,用系统法学的方法开展研究;同时,还要提高对环境保护领域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的敏感度和专业度,以符合环境保护特殊性和自然生态规律性的视角来研究环境法律问题。

守望环境法学,并扩展它的影响力,是秦天宝多年来的心愿与坚持,他也为之勤恳耕耘,无一刻懈怠。他在知名英文期刊上所发表的论文曾被联合国官方出版物引用并摘录主要观点,近20篇CSSCI期刊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他的成果也获得了同行的认可,入选国家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工程和韩德培法学奖(青年原创奖)等国家和省部级重要奖项。

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为目标做环境法治建设的践行者

法学的生命在于实践,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是秦天宝一直努力的方向。“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法治实践是非常活跃的,有一些实践甚至走到了学术研究的前面,这就需要研究者更好地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秦天宝表示,为环境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做好法理支撑是环境法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他积极参加了环境保护法等30余项环境资源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积极为环境保护实务部门提供专家咨询;担任了水利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武汉市人民政府等国家和省部级机关的法律顾问;多次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立法专家咨询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撰写的多篇咨询报告得到采纳;担任湖北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为10余个省的党政领导等开展50余次讲座……

为了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秦天宝也积极投身到实务工作中,直接参与环境法治实践。他曾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受聘湖北、广东、江苏、浙江湖州、四川广元等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出任湖北省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他先后提交了60余篇咨询报告,得到有关部委采纳。鉴于他在服务法治实践方面的突出贡献,他曾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法律顾问”。

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主任,他还积极推进团队开展智库研究。2015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获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2018年起连续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A级智库,并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和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重要支撑单位。

以“讲好中国故事”为己任做环境保护国际交流的推动者

秦天宝不仅有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的丰富经历,而且还在国际环境组织担任职务、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事务。在他看来,作为一名中国学者,有义务在国际社会中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

作为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的推动者,秦天宝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提升中国在国际环境法学界的学术话语权。他曾获全美环境法排名第一的佛蒙特法学院“杰出国际环境法学者”殊荣,曾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德国汉堡大学、意大利都灵大学等10余家学校担任客座教授或访问学者;并曾应邀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总部和亚洲总部等国际机构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他带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创办的全英文期刊ChineseJournalofEnvironmentalLaw(《中国环境法学刊》),填补了我国环境法学界期刊类出版物的空白;他还担任了多家国际权威学术刊物的编委,受聘UNDP和UNEP等多个国际组织的咨询专家和比利时根特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等多所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委员。

“中国学者要尽量全面、真实、客观地介绍中国环境保护的发展现状和可期未来,做好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宣传员。”秦天宝认为,这是在国际化时代环境法学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作为环境保护国际事务的参与者,秦天宝希望通过自己的“些微”贡献助力中国在环境领域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他担任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项下《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副主席、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自2014年以来,作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中国代表团的法律顾问,他积极准备,密切配合全团工作,为代表团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意见。

2016年至2019年间,秦天宝以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联合国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BBNJ)国际协定谈判预备委员会以及谈判政府间大会的多次谈判会议,积极建言献策。

秦天宝认为,有更多了解国际环境事务规则、能够处理涉外环境法律事务、参与国际环境谈判的学者走出国门,积极参加国际环境公约的谈判并进入国际环境组织的决策圈,对我国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较大意义。

以“立德树人”为导向做高素质环境法律人才的培养者

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工作者,秦天宝致力于以“立德树人”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环境法律人才。他认为,“立德树人”的基础是让学生有更为开阔的视野和眼界,因此,他一直秉承和践行“学术性、实践型和国际化”的法学教育理念,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培养模式。

秦天宝坚持对学生的“学术性+实践型”能力培养,通过开设“珞珈环境法讲坛”学术平台,秉承“法理与实务兼顾、权威与前沿并重”的宗旨,邀请环境法学理论和实务精英对环境法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增强学生的学术性与实践性的学习能力;通过邀请有关部门、大型涉外企业或法律仲裁机构的专家担任实务导师、邀请在国际组织任职的中外人士传授心得体会,开阔学生的实践认知和视野。

他还一直坚持对学生进行国际化的培养。他认为,应当在本科教学中,加重国际环境法课程的比重和对国际环境法知识的要求,并适当扩大涉外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同时,他带领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先后指导20余名研究生成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CSC)等机构的出国留学奖学金,并鼓励学生学成归国,报效祖国。他带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合作创办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培养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在环境公益实践方面的法律应用能力,并与同事一起创建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阿伯丁大学能源法”双硕士项目,已有多名学生受益,获得两校的双学位。

一路走来,让秦天宝时常感恩于心的,是前辈、师长和同事们对他的指引、鼓励和厚爱,“是这些点点滴滴的培养成就了今天的我,这是我的幸运,也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嘱托。”秦天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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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代生命科学技术呼唤着法律现代生命科学技术呼唤着法律曹丽荣①1953年,美国科学家沃森(J.Waston)和英国科学家(F.Crick)发现了遗传物质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双螺旋结构,开创了分子生物学的新时代,在这一发现的推动下,生命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日新月异地不断前进,成为了20世纪中期以来人类科技发展中最令人瞩目的高新技术,也成为世界各国投人资源大https://www.docin.com/touch/detail.do?id=16196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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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杨建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认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一命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看似简单,实则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这里的“生命力”应当包含发展的能力,也是指发展的状态。具体而言,应当从如下9个方面来理解。 https://weibo.com/p/100160380898452299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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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贵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南方+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政法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能部门,唯有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使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09/28/c8149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