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语在英语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一直占有特殊的地位,不管是古英语时期,还是中古英语时期,拉丁语都是法律英语中的重要部分。
在翻译实践中,法律翻译工作者越接触就越会发现拉丁语词汇在法律英语表达中不可忽视的地位。大量的拉丁语词汇为阅读和理解法律文献带来不小的难度。而也正是这些拉丁语的使用,维持着法律英语的正式特点。因为,普通法的基础是中世纪时罗马教会施行的罗马法,而罗马法用的就是拉丁文,故当今的法律英语中便留下许多拉丁词汇。
下文整理了部分常见的拉丁文词汇,以供参考。
1.actusreus犯罪行为
与犯罪意图(mensrea)同为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犯罪行为是犯罪的外在表现形式,犯罪意图是犯罪的内在因素。犯罪行为在不同的犯罪中表现形式不同,包括犯罪行为本身、犯罪结果、行为与结果的结合等。行为通常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在具备正当、合法理由时,不构成犯罪行为,因此也不构成犯罪。
2.mensrea犯罪心态;犯罪意图
在普通法上,「犯罪心态」与「犯罪行为」(actusreus)是犯罪主客观方面的两个基本要素。犯罪心态指行为人在实施社会危害行为时应受社会谴责的心理状态,包括蓄意、明知、轻率和疏忽。
3.corpusdelicti犯罪事实
指犯罪的客观外在事实,如被谋杀者的尸体、被焚毁的房屋。其引申意义指证明犯罪确已发生并符合某一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证据,包含犯罪行为与行为应受刑法追究(即非意外事件)两方面。犯罪事实是追究犯罪的基础。若检察机关对犯罪的指控仅依据被告人的口供,而未提供犯罪的事实证据,则指控不能成立。这是英美法上一条重要的原则:犯罪事实原则(corpusdelictirule)。
4.amicuscuriae法庭之友
对案件中的疑难法律问题陈述意见并善意提醒法院注意某些法律问题的临时法律顾问;协助法庭解决问题的人。
5.bonafide善意的;真实的
在法律术语中指善意的、良好的意图,常见的表达如:善意第三人(bonafidethirdparty)、善意占有人(bonafidepossessor)等。
6.culpa过失
罗马法中的一个术语,指行为人因怠于注意而造成不良后果,其并没有侵害的意图,故与故意(dolus)相区别。常见表达如:缔约过失(culpaincontrahendo)。
7.dolus故意;欺诈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将损害他人的权益而仍为之,或消极地听任损害的发生。由于其违背交易的诚信原则,故与无意识的过失(culpa)不同,对所致的损害,一般应负赔偿之责。
8.damnum损害
指因欺诈、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害。常见表达如:潜在损害(damnuminfectum)。
9.vismajor不可抗力
与法语的不可抗力(forcemajeure)含义相同,意指不能预见、不能控制的事件或结果,不仅包括自然力,还包括人为的力量(例如暴乱、罢工、政府干预、战争行为等)。
10.staredecisis因循前例;遵循先例
意为「遵照执行已决之事项」。「遵循先例(staredecisis)」的原则被看作是英美普通法制度的核心,该原则是指:较高级的法院在处理某一类事实确立一项法律原则后,在以后该法院或其同级、下级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同类事实时应遵循该已确立的法律原则。
11.ratiodecidendi判决理由;判决依据
指法庭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从先例的效力之维来划分,先例往往被分为判决理由(ratiodecidendi)和附带意见(obiterdictum)。一个先例中,只有作为判决理由的要素,才对后来的法官判案具有拘束力,而先例中的其他要素,只是附带意见,仅仅具有说服力。
12.obiterdictum(法官的)附带意见
13.percuriam由法庭全体(同意)
常见表达如:法庭的共同议决(percuriamdecisions);法庭的意见(percuriamopinion),指全体法官一致的意见,对有关问题不必再做讨论。
14.nolocontendere不辩护也不认罪的答辩
该词的本意为「我不争辩」。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针对起诉书的指控可作的三种答辩之一,即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被告人只有经过法庭的同意才能作出此种答辩。在法律后果上,它等同于作有罪答辩,区别仅在于这种答辩在以后基于同一行为而对该被告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
15.resjudicata既决事项;既判力;一事不再理
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就案件作出终局判决后,在原当事人间不得就同一事项、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请求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最终的决定。
16.expostfacto事后的;有溯及力的;溯及既往的
常见表达如:有溯及力的法律(expostfactolaw),指在某一事实发生或某一行为完成之后制定的、能够适用于该事实或行为并改变其法律后果或者法律关系的法律。
17.subpoena传票
18.onusprobandi证明责任;举证责任
指当事人为避免不利于己的裁判而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并说服事实认定者确信其主张的责任。证据法上的一般规则是提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负证明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19.nonliquet不清楚;不明确
20.lexcausae准据法
应适用的法律。指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冲突的准则援引所应适用的某国或某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