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几个问题

刑法的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而刑法要发挥保障人权的机能,就必须坚持一个重要的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铁则,它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原则不仅是刑法原则,也是宪法原则。那么,为什么要把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铁则呢?这背后的根源其实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的思想。

尊重人权思想的第二个体现是禁止刑法的效力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怎么处罚,只能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来衡量,不能用行为发生后颁布的新法来衡量。因为如果总是适用未来的法律,那在行为发生时,国民就根本无法预测行为的后果。

尊重人权思想的第三个体现是禁止类推解释。什么是类推解释呢?就是刑法上没有规定某种行为,但是解释者却说这种行为具有危害性、行为人具有危险性,并将这些行为对照刑法分则里相似的条文来定罪量刑。比如,刑法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虽然携带凶器盗窃和携带凶器抢夺具有相似性,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我们不能得出“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的解释结论,否则就是刑法禁止的类推解释。

二、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

刑法为什么要禁止类推解释?因为类推解释会严重侵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一部刑法颁布后,国民可以通过其中的用语来了解刑法禁止什么行为。在了解的过程中,国民当然也会想到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在这个范围之内做出解释,不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但是,如果把一些国民根据刑法用语根本不可能想到的事项也解释为刑法用语所包含的,就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会导致国民行为的不安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类推解释是刑法禁止的,但扩大解释是刑法允许的。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技巧。比如,把刑法里的“财物”扩大化到财产性利益,这就是扩大解释。

你可能会问,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都会造成处罚范围偏大,为什么扩大解释就是被允许的呢?这是因为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有着本质的区别。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可能是某个用语不太常用的解释,但一定不会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也一定在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之内。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却完全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三、如何判断一种解释是不是类推解释

判断一种解释是不是类推解释主要看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考虑处罚的必要性。

处罚的必要性越强,把这种行为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这种解释被认定为类推解释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当然,无论如何解释,都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比如,刑法规定了组织卖淫罪,而组织同性间卖淫对社会性风俗的侵害不比组织异性间卖淫小,现在也不少见,所以对组织同性间卖淫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必要性就很强。那么,把组织卖淫的行为解释为包括组织同性间卖淫,就是合理的扩大解释,不会被认为是类推解释。

第二,要考虑用语的发展趋势。

如果解释结论符合用语的发展趋势,一般就不会被认为是类推解释。比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行为对象是信件,那电子邮件算不算信件呢?随着时代的发展,信件开始信息化、网络化,用语本身的含义也随之发展变化,所以,把侵犯他人电子邮件的行为认定为侵犯通信自由就不是类推解释。

第三,要考虑一般国民的接受程度。

如果某种解释结论让人感到特别意外,就表明这种解释结论有可能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属于类推解释。反过来,如果某种解释结论国民完全可以接受,甚至国民要求这样解释,一般来说就不属于类推解释。

不过,笔者要再次强调,不管处罚的必要性有多强,也不管国民如何要求,只要解释结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就属于类推解释。这也与刑法用语的两个作用——启示作用和限制作用相符合。启示作用,就是启发我们如何发现法条的真实含义。比如,这个地方为什么用这个词而不是那个词?为什么有的条文使用“假冒”一词,有的条文使用“冒充”一词,二者会不会不一样呢?你要学会思考并从中受到启发,这样才能体会到学刑法的乐趣。限制作用,就是不允许我们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去思考、解释。比如,国民经常使用“语言暴力”“冷暴力”的概念,但是如果认为刑法分则中的“暴力”包括语言暴力和冷暴力,则必然是类推解释。当然,由于用语的含义是在发展的,一个用语可能具有哪些含义也必然是有争议的。

四、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首先,虚拟财产要么是花钱买来的,如Q币、游戏币、比特币等,要么是用劳动挣来的,具有财产价值。它们既具有客观的交换价值,也具有主观的使用价值。而且,虚拟财产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绝大部分人都离不开虚拟财产。既然如此,对于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就有必要处罚。

其次,“财物”这一概念原本就包括财产与物品,所以财产和财产性利益都可以包括在“财物”之内。在这个问题上,不要受德国、日本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影响——它们明确区分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所以财物仅限于有体物。可是,我国刑法没有做这种区分,只使用了“财物”这个概念。既然如此,就可以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能够包括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况且,财物的外延一定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扩展的,在虚拟财产大量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否认虚拟财产属于财物。

另外,我们也没有必要就有体物、财产性利益与虚拟财产的保护建立三套理论体系,实行三套不同的定罪量刑体系,而是可以将三者均归入“财物”,建立一体化的理论体系和定罪量刑体系。

最后,现在大家对Q币、比特币、游戏币等虚拟财产都不陌生了,都完全接受了虚拟财产这个概念。既然如此,把虚拟财产解释为财物就不会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所以,把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也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

THE END
1.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什么根据法理学的理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1、三权分立理论;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相互制约,防止法院任意定罪。2、心理强制说,基本含义是罚与违法的精神动向相联系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中介,这就是公民对痛苦与犯罪不可分的确信。而建立痛苦与犯罪不可分的确信的唯一途径就是用法律进行威吓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47903077.html
2.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A.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B.三权分立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A.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B.三权分立与心理强制说C.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思想https://www.netkao.com/shiti/828682/981791o3x459fwud.html
3.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A.三权分立B.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https://m.shangxueba.com/ask/10480519.html
4.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础是()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础是( ) A.三权分立学说 B.心理强制学说 C.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D.自然法思想 --- 参考答案: C --- [华图教育答案解析]:此题暂无解析https://m.shanwei.huatu.com/tiku/3412537.html
5.江溯第二讲: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总论入门)从理论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在于三 权分 立说、心理强制说、民主 主义与自 由主义。 第一,三权分 立理论。根据三 权分 立理论,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由不同的人、不同的国家机关分掌,才能保障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保证三种权力有条不紊地协调运行。因此,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权力归属于立法机关,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83361.html
6.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精选十篇)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1.自然法理论 英国学者洛克认为,自然理论的出发点是人类在自然状态这中是自由,在没有法律之时人是处于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之下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为了约束所有人不侵犯他人的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wxnu9qs.html
7.论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与实施论文摘要:罪刑法定原则来源于西方国家追求民主与法治的历史进程中,其基本内涵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有三个,即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和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罪刑法定原则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即由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到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的http://ahysx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4/02/id/2877139.shtml
8.[渝粤教育]武汉理工大学刑法参考资料2、【单选题】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3588387
9.浅析我国刑法中的自然法思想——以罪刑法定主义为视角古代中国缺乏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所以并无罪刑法定原则。清末以降,国人历经艰辛,引进罪刑法定原则并规定于刑法之中,这决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必须到西方自然法中寻找。本文拟从西方自然法学的起源及其发展过程追寻理性罪刑法定的影子,并初浅探析自然法通过罪刑法定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著录项 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legality-vision_thesis/020124842149.html
10.2023吉林财经大学考研701基础法理学刑法总论考试大纲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第二节保障人权原则 一、保障人权原则的含义 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三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四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https://www.gaodun.com/kaoyan/1471832.html
11.刑法范文12篇(全文)首先,现行刑法对于罪刑法定原则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定义,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缺失了限制、规范和控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法治精神和价值底蕴等与罪刑法定相关的内容,从而导致了罪刑法定的认识水平依然停留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缺少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oli336be.html
12.罪刑法定原则引入中国历程考“只要律例不定人罪、国王就弗能定案判决的罪刑法定原则,国主公侯以致士民凡庶犯法一齐治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审判公开原则并由‘副审良民’议定批判的陪审制……等等这些内容十分丰富的名词、概念,早在鸦片战争之前就被介绍到中国来了。”[1]此一时期,西方法治思想、罪刑法定思想传人中国的媒介,主要是当时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765.html
13.费尔巴哈罪刑法定原则.pdf全文费尔巴哈罪刑法定原则.pdf,摘要 本文以费尔巴哈严谨缜密的逻辑结构为主线,梳理了其从市民刑罚概念的构筑 到心理强制说的提出、再到确定刑罚法规中法律威慑思想的确立直至罪刑法定主义 原则的整个推论过程,阐释了费尔巴哈把客观的、外部的行为作为处罚的对象,排 除情操的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5/0328/13884239.shtm
14.量刑理论量刑法学网费尔巴哈提出的罪刑法定原则在他所处的时代可能是刑法谦抑外延中极为有限的主要内容之一。如今,随着刑法谦抑外延的不断拓展,罪刑法定原则已成为刑法谦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的一个缩影。刑法的补充性原则、有限性原则以及“非犯罪化”“非刑罚化”思潮、市民刑法理念等近现代法学思想都成为刑法谦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学者https://liangxing.swupl.edu.cn/lxqy/lxll/283599.htm